关于成立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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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和《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点的工作(黔卫办发【2012】6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科室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科室部分医护人员任成员,成员中设立一名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我院现有开展临床路径科室21个,开展病种40个,具体如下:

实施小组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

整。

(五)在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如对病种进行增减、修改或人员的变更的,由小组就变更原因进行书面描述,个案管理员及组长签字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作相应处理后备案。

个案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每月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五)负责对科室临床路径的增减、修改及人员变更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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