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教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绪论

[目的与要求]

一、明确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二、简要了解逻辑学的发展历史

三、树立正确的逻辑观念

[教学时数] 2学时

[主要内容]

请判断这些说法是否正确?

(1)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可以买一座大房子,

我一千万吗,没有!

所以,我至今没有一座大房子。

(2)鸡蛋是可以吃的,

石头不是鸡蛋

所以,石头不可以吃

(3)鸡蛋是可以吃的

米饭不是鸡蛋

所以,米饭不可以吃。

“金钱如粪土”,“友情值千金”。这两个判断能够同时成立吗?(中学时的金岳霖)

一、逻辑学的对象

1、“逻辑”词源及其含义

(A)希腊文“逻格斯”(言为心声、口是心非;身外世界、身内世界;logos;nous)

(B)英文“logic”

(1)客观规律——“中国人民革命的逻辑”

(2)思维规律——“说话写文章要符合逻辑”

(3)一门学科——“大学生要学逻辑”

(4)一种理论或思路——“这篇文章文笔平实,逻辑清晰”

(5)一种观点——“强盗的逻辑”

二、逻辑简史

1、发源史

(1)古中国的名辩逻辑

墨子、荀子、韩非子、公孙龙子

墨家科学地概括总结了先秦辩学,成果在《墨经》(经说上,经说下);荀子则全面总结了先秦的正名理论,创立了自己的正名体系,其成果集中体

现在《荀子·正名》中。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白马非马”;“火不热”。

(2)古印度的因明逻辑

“因”,推理的依据;“明”,学说。

古代印度宗教派别林立。公元前4世纪之后,尤以数论派、瑜伽派、声论派、胜论派、吠檀多派和正理派等影响为最。各教派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宣传自己的教义,以便影响当权者乃至社会而展开了频繁的论辩。由于这种论辩关乎辩论者的荣辱甚至生死,辩者竞相研究论辩的原则和技巧。印度逻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古代印度对逻辑学做出重大贡献的是正理派。正理派梵文写作Nyãyã,音译为尼也耶派。该派的根本经典是《正理经》,又称《尼也耶经》。其作者相传是乔达摩(约50-150年),在我国所译的佛经中称之为足目。但从内容上看,《正理经》并非一人一时所作。“尼也耶”的梵文本义是“引导”。凡引导一论题和一结论为一理论者就称为“尼也耶”。一个理论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但尼也耶通常指正确的理论,故汉译其为正理。古印度有五明,即内明、声明、医药明、工巧明和因明。“因明”是梵文Hetuvidyã的意译,音译为希都费图。广义的因明可以指古印度的古典逻辑,狭义的因明仅指佛家逻辑学。Hetu即“因”,指原因、根据、理由;Vidyã为“明”,其含义为知识、智慧。因明就是关于推理、论证学说的理论。公元5世纪末、6世纪初,大乘佛教瑜伽行宗大师陈那(约440-520年)对因明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革,诸如,他明确以宗体为论争双方的焦点;将五支改革为宗、因、喻三支;改造喻支,增设喻体以提高推理的可靠程度,等等,使得因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陈那在新因明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被印度史家誉为“中古逻辑之父”。

陈那《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

五支论:

宗:论题——此山有火

因:根据、理由——以有烟故

喻:比喻和例证——如灶,于灶见有烟与有火

合:前三者基础的具体应用——此山亦如是,是有烟

结:结论——故此山有火

陈那改五支为三支:

宗:声势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犹如瓶等;若是其常,见非所作,犹如虚空。三支论在形式上与三段论有许多相通之处

(3)古希腊的形式逻辑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分析学》(《工具论》)的主要内容虽然只是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演绎逻辑,而且其三段论也不是对思维形式的完整刻画,但由于亚氏运用一般性变元严格区分了逻辑与哲学、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进而建立了毫不含糊的24式,在预设非全类和空类的前提下,穷尽了实然直言三段论推理的所有可

能,成为一个相对严格而完整的形式系统,从而首次建起了人类思维领域中的形式理性“法庭”,当之无愧地成为“逻辑学之父”。

在亚里斯多德学派津津乐道于创立词项逻辑的同时,麦加拉-斯多葛学派则着手创立传统逻辑的另一重要部分——以条件句为核心的命题逻辑

2、发展史

(1)培根的归纳逻辑及穆勒的求因果联系五法

(2)莱布尼兹、布尔的数理(符号)逻辑及其新的分支

(3)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三、逻辑学的范围和定义:

1、范围

广义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逻辑应用方法论;

狭义的逻辑学就是指形式逻辑。

2、定义:

狭义:关于推理的学科。

广义: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科。

科学:可检验性,自恰性,可证伪性,普适性,预见性,批判性(反思性),精确性(数学化、量化)、求真性。

学科:独特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研究方法(范式),自己的概念,自成体系,大学里有讲席。

3、思维、语言与事物

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思维对应于物质,与意识同义;狭义的思维相对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同义。

客观事物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不可能直接进入人的大脑,进入大脑的只是感性认识所获取的关于客观事物的信息。理性认识所能加工、制作的只是这样的信息。因此,思维不是对单个事物的反映,而是对一类事物本质或规律的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规律,只有在对感性认识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抽象、概括才能得到。

其中,如果抽象、概括的是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并通过语词、符号巩固下来,就形成了概念。人们把以概念为基本单元进行的思维,称为抽象思维。如果抽象、概括的是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典型特征,并存储在大脑中,这就形成了意象。人们以意象为基本单元进行的思维,称为形象思维。意象:又称为一般表象,是存储在大脑中的认识对象的形象。当认识对象不在面前呈现,思维根据已有的认识仍然可能将它在头脑中复现出来。如头脑中浮现的妈妈的形象。

思维分类不成熟(抽象、形象、灵感……)需要甄别。

思维、语言与事物thinking ,thought;language;substance

语言、思维和客观实在的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