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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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明确检查和治理的频率、内容、组织以及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管办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由建管办安全部负责人组织,建管办各相关部门、总监办、各驻地办负责人及各级专职人员参加,依据施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对各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安全活动、宣传教育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1、检查频次与检查项目: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具体检查时间由建管办安全部确定。检查项目主要是在日常安全巡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施工过程易发、多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以及危险性大、事故危害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装置设备等。
2、检查方法和内容:
①采用现场查看检测、查阅资料、现场问答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②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安全隐患的记录要详细全面,具体记录隐患发生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
③对检查中发现的即发性和突发性事故隐患,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检查,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纠正安全生产通病,查找潜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有专门和专项检查内容的安全检查。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具体范围包括:
1、根据气候和其他环境变化、安全生产形势发生变化,为落实国家机关或其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有关防火、防洪、防电、防暑、防坍塌等专项安全治理工作要求而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2、在节假日和国家、地方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时进行的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纪律松懈、思想麻痹,引发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联合和会同检查。
第六条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要按照检查目的和上级主管单位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以及安全检查中暴露出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安全部组织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七条不定期专项检查要目的明确,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检查中及时做好记录,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现场提出批评,责令整改。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整改资料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汇总汇报。
检查方法和内容: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监督检查,同时对施工现场和实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第八条各种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整改,将重特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填写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中,对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及时消除,进行复查验收。
第四章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规定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危害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结合监理合同的内容和建管办的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条监理单位除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外,每月安全专项检查频率不得少于两次,由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标段现场监理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时间安排上尽量不与建管办组织的定期安全专项检查时间重合,尽量安排在建设单位安全检查间隙,从而加大新扎高速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频率,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起到更好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各种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达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自纠是及时纠正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部门和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旬查,主要领导带队;施工队周查,队长组织带队;班组日查,工班组长负责;作业人员班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给予消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各施工作业队长和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4、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对某个专业、专项问题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定性和定量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是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各部门的职能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查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6、自行(班前、后)安全检查。是施工人员工作前、工作后,对自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序进行的安全检查,以随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的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和复查验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2、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3、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意见书
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