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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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IC卡)
2、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1)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2)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3)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4)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5)拆卸前检查记录
6)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设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有《3项审核、2项监督和1项发现》。
(一)对设备资料的审核(3项审核)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设备现场安拆装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2项监督)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三)对建设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管理(1项发现)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四、施工机械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督
(一)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督
1.人员、设备安全监督
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2)加强对现场安装、起重和指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证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4)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无自检记录及审批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6)对借用吊装用的汽车吊应检查其是否有年检报告,无年检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吊装。
2施工现场吊装设备安装安全监督
1)现场应划定设备安拆装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吊装用汽车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应满足吊装总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导致整机倾覆。
3)施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
4)注意吊装现场周围的高压线,确保有效安全距离。
5)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加节顶升或拆卸。
3.设备资料、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监督
1)安装前对所有安装所需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漏签名。
2)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3)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并签名确认;
4.设备安装完自检合格后,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二)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1.设备验收安全监督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
2)经检测对存在问题的,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个设备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报监理单位验证后移交施工单位归档。
2.人员安全监督
1)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有无上岗操作许可证,对中途人员的更换应及时予以重新确认;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3)检查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是否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
4)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
3.对设备运转安全监督
1)检查驾驶员每天使用前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安全检查的记录。
2)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检查驾驶员对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5)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修复正常并经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使用。
7)塔机不附墙使用满3个月或需附墙时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
告方可继续使用。
4.设备中间顶升、加节安全监督
1)设备中间顶升、加节、拆卸应有现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2)设备中间顶升、加节、附墙应做好安装自检记录并签名。
5.设备使用环境安全监督
1)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两台吊笼必须停机);
2)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3)风力超过六级以上或雷雨天气禁止使用;
4)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2台塔机距离应保证
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塔身之间至少保证2m的安全距离;高位塔机最低部
件与低位塔机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
能发生干涉。尽量保证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
5)塔机与周围建筑物发生干涉不得使用(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cm。)。附近有高压电线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三)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及审批;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3.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
4.设备拆卸后,设备应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五、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一)“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二)“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