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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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冲击
1. 引言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生产同自然环境之间极强的相关性使得自然灾害的发生极有可
能使其受到影响,进而使从事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产生波动。中国有着数亿的农民,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亿元之巨。
2. 自然灾害的释义
灾害是指自然发生或人为造成的、对人类和人类社会具有危害性后果的事件与现象,具有突发性和危害性的特点,按其成因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认为灾害学有三类分支学科:要素灾害学、理论灾害学及灾害对策学,分别是灾害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各相关分支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的结果。
3. 影响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及其时空分布
自然灾害与人类相伴,其历史与人类、人类社会一样悠久。中国史料中也很早就有水旱风雹虫等灾害的记载,如“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尚书·益稷》)、“(成汤)十九年,大旱”(《竹书纪年》)、“秋,大雨雹”(《春秋·僖公二十九年》)、“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降此蟊贼,稼穑卒痒”(《诗经·大雅·桑柔》)。自建国以来的统计
数据表明,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按受灾面积排依次为:干旱(约占 64%)、涝灾(23%)、风雹(8%)和冻害灾(6%)。可见干旱和洪涝灾害是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两大主要自然灾害,1952-1989 年间,五种主要气象灾害(旱、涝、台风、冻害、干热风)共发生 1048 次,其中干旱发生 331 次,约占总灾数频次的 1/3。下图 1 表明,经历了 1959-1960年严重的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从 70 年代开始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成灾面积成波动上升趋势,其中水旱灾合计的面积所占的比重约为 87%。表明水旱灾害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头号“天敌”。
从空间范围看,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是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的地区。处于东部江河中下游、盆地和平原的地区,主要受洪涝灾害威胁,其面积约有73.8 万平方公里,在这些地区集中了全国60%的工农业产值。干旱的影响则遍布全国,其中最严重的地区为华北平原(黄淮海地区)、黄土高原东部、广东与福建南部、云南及四川南部,次为吉林、黑龙江南部和湘、赣南部。自1949 年以来受灾面积达2000 万公顷,减产粮食611.5 亿斤。
4.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造成农业产出减少、形成经济损失。下图表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波动上升趋势,尤其是进入90 年代,由于全国自然灾害活动明显加剧,相应的经济损失也急剧上升。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发生灾害的类别和导致的损失也因地而异:传统的农业大省,如冀、豫、川、东北三省,以及经济发达的江、浙、粤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比其临近地区更大,而京、津、沪等农业产值占GDP 比重不高的地区则受影响不明显。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业产出的减少
一般会导致农民增收的困难。
1950-1996年由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1980-1997年全国各省自然灾害损失统计
1952-2003 全国成灾面积和农民人均损失估计
为进一步详细考查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选取《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业年鉴》1983-2003年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就下式进行回归分析。
其中,GDPt,i表示各年份各省、区的农业产值,ICt,i表示各年份各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IVt,i表示各年份各省的农业投资,以各省市用于农业基础建设的投资量衡量。以上三项均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983年为基期)进行修正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Lt,i、LAt,i和NDt,i分别代表各年份各省的劳动力、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以成灾面积和LAt,i之比衡量。在回归分析时分别对两式式采用线性和对数形式。显然第二个式的对数形式为特殊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就数据对上式进行线性和对数形式的混合最小二乘估计结果表明,农业产值对农民收入有很强的正影响,其弹性约为0.7,说明农业产出的增加可带动农民增收;劳动力投入量和农作物播种面积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为正,但对农民收入却有显著的负作用。这一结果在线
性和对数模型的回归中高度一致且显著性水平都大于99%。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结果和现实很好地吻合:由于农业产出的边际收益极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以获得获取更好收入,以至于出现了土地主要由妇幼老弱者经营甚至撂荒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和土地播种面积的增加对农业产出无疑有促进作用。
而对农民收入来讲,一方面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递减,同时农业劳动力多则表明农村人口基数大,农业劳动者创造的收入被众多的人口所摊薄,即使劳动力获得的总收入较高,用农村人口数平均后则大打折扣,甚至农民外出务工所得的收入也是如此。由另一方面土地多则可能阻滞农民外出务工获取更高收入。由这两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力和土地播种面积对农民收入造成了负影响;投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都有正作用,其弹性分别约为0.2 和0.1;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为负,弹性分别约为-0.4 和-0.1,均在大于99%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都受到了自然灾害的强烈冲击。这印证了前文的分析。另外我们还将各生产要素和自然灾害的历史信息(滞后若干期)引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线性综合模型),其结果和以上分析相一致,而且还表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冲击会持续较长的时期。
小结
综合前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自然灾害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造成了很强烈的冲击。尽管各地区在不同的年份受影响程度各
不相同,但这足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中央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如果不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部分地区的建设成果有可能因一场大的灾害而付诸东流。正如前文所述,自然灾害不但能破坏农业生产,而且威胁农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