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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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引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引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

1. 背景介绍
本指引旨在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提供工作指引,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评员工作职责
- 负责参与制定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考核方案
- 参与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 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评分和评定
- 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评估报告和建议
3.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 组织考核场地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 确保考核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 协助考评员进行考核记录和评分
- 完成考核结果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 工作注意事项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
一方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考核过程中的
机密信息
5. 相关制度和流程
-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流程,确保考核的
公正、科学、有效
-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考
生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估报告
6. 风险管控
-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对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
管控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防止泄露和丢失
本工作指引为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的参考,希望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以上是《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引》的简要
内容。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相关准则和要求,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职责和要求1. 考评员:- 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保证考试的公正、严肃和高质量。

- 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 执行鉴定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提交评分和鉴定报告。

- 不得泄露考题和答案,保护鉴定的机密性。

- 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考务人员:- 协助考评员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 按照规定布置考场、监考和考试时间。

- 确保考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考试。

- 妥善管理考试资料和相关文件,保证其安全和保密性。

- 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和安全。

- 配合考评员完成考试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行为准则1. 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考生或利益相关方。

2. 尊重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接受或索取不当利益。

4. 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声誉和形象。

5. 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密措施1.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鉴定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2.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泄露与鉴定有关的机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3. 禁止将考题、答案或其他鉴定内容外泄给考生或其他人员。

事故处理1. 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违纪、舞弊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书面记录。

2.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根据职责和指导方针采取应急措施。

总结本文档旨在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要求他们遵守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也强调了保密措施和事故处理的必要性,以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第五条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下一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三、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四、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五、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六、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七、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八、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
亲属、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九、考评员应自觉接受技能鉴定站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十、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考评员管理办法

考评员管理办法

甘肃省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管理办法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与认证制度,这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关键环节。

2.对考评员的培训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培训的内容为: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鉴定标准、程序和方式、方法与规范、专业理论、操作技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的应用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评技术,以及有关的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素质测评、工作分析与评价、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和测评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考评员,分别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明确其承担考评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4年。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企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从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派遣。

对聘任期满,经考核政绩;业绩优良者,可以续聘。

被聘用的考评员,应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5.在实施鉴定前将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员集中起来组织组织培训,帮助考评员掌握本次鉴定考核的基本情况,熟悉职业(工种)的标准、规范和鉴定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使每位考评员做到心中有数。

6.考评过程中考评员要接受督导员的检查,督导员要监督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每次鉴定结束后,由技能鉴定所(站)站长,会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对考评员的考评行为与《评分记录表》的评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检查,提出评价意见,并做好记录,作为考核考评员的依据。

7.建立对考评员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制度,建立日常使用、管理档案。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甘肃省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任务和职责1.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需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1考务人员包括鉴定站站长、副站长、干事,特殊情况下可由鉴定站站长临时指派本校教师做为考务人员参加考务工作。

1.2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进行考务与鉴定管理,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1.13应认真钻研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与业务,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

1.4进入考场前应着装整齐,佩带考务人员胸卡。

1.5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6考试过程中不得无故擅离考场。

1.7做好考场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

2.考评员工作守则
2.1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程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2.2应认真钻研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与业务,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

2.3进入考场前应着装整齐,佩带考评员证件。

2.4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5考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明确考场纪律。

2.6如遇鉴定人员中有自己的亲属,应自动实行回避。

1.17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者可予以警告,不听劝告者,有权终止其考
试。

2.8应自学遵守考场纪律,忠于职守,不得无故擅离考场,不得徇私舞弊。

2.9考试结束后应清理考场,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
在营业场所从事商品销售、服务销售的人 员
在商业零售企业从事面向顾客收取现金 (含现钞、支票、各种金额支付卡等)工 作的人员 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
餐厅服务员 计、装饰、布置,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 客房服务员 理客房,并提供宾客迎送、住宿等服务的 人员
二、职业等级
第二讲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六、监考员对试题不得做解释,如发现字迹不清,可核 对后当众宣布。 七、发现考生有病,要给予照顾,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 被试者停考。 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 九、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以任 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撤离职守。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 立即提出警告,予以制止,并记录在《考场简况》上,情节 严重者,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对冒 名顶替者,应核查清楚,取消考试资格。 十、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的项目内容,并签字。 《考场简况》填写完毕签字后,交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
七、培训教师要求 八、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2、申报条件 3、鉴定方式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15
第七讲 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
一、职业名称和职业定义 职业名称 营业员 收银员 职业定义
在营业场所从事商品销售、服务销售的人 员
在商业零售企业从事面向顾客收取现金 (含现钞、支票、各种金额支付卡等)工 作的人员 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
第五讲 考评员工作标准内容
一、考试前准备工作
1、接受考评任务,明确考评对象、工种、级别、人数。 2、参加考前预备会,明确考试安排时间(时间、分组情况、 领取《考场情况记录表》。 3、进入考场,检查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情况及考场隔离 措施,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召集考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操作注意事项,布置考试分 组计划和考试考试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方针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方针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方针一、背景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对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方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2. 确保考评过程的公正、透明和便捷;3. 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三、工作职责1. 考评员1. 了解鉴定岗位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准确理解鉴定项目的内容和评价标准;2.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3. 坚持公正、客观、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外界干扰;4. 及时记录和反馈鉴定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2. 考务人员1. 组织和协调鉴定活动的筹备工作,确保考试场地、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就绪;2. 确保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严格按照考试规则和安排进行监督和管理;3. 维护考试场地的秩序和安全,确保考试现场的纪律性和安全性;4. 配合考评员完成鉴定结果的整理和复核工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工作要求1.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2.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遵守鉴定规则和流程,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或利益影响;4.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及时反馈鉴定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积极参与改进工作;5.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确保鉴定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五、工作支持与监督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机会,提升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能力;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定期对考评员和考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提升;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六、总结本工作方针旨在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和可信。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及考评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及考评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及考评人员守则本文旨在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及考评人员守则的重要性和背景。

在现代职业教育中,通过技能鉴定评分来衡量和评估个体的职业能力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方法。

这种评估旨在确保职业技能符合特定标准,并为个体提供与他人进行竞争的机会。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的制定是为了在评分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

这些守则旨在规范评分标准,使得各个考评人员能够以一致的标准评估候选人的技能。

守则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评分过程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考评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评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准确评估候选人的表现。

此外,考评人员还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考评人员应该独立做出决策,不受外部干扰,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

综上所述,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及考评人员守则的制定对于确保技能鉴定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遵循这些守则将有助于建立可靠的评估体系,为个体提供更公平的机会。

该守则旨在解释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的内容和目的,包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中用于评定参与者技能水平的衡量依据。

标准应具备客观性、公正性和可验证性。

评分标准应明确列出各项技能要求,并具体规定不同水平的表现及其对应的评分。

评分细则评分细则是对于每个评分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的详细描述。

细则应在评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项技能要求的具体表现和发挥。

评分细则应尽量具备可操作性,以便评委能够准确地评估参与者的技能水平。

评分方法评分方法是指评委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评分方式和方式。

评分方法应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性、可重复性和可靠性。

评分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化的评分表、主观判断、实践演示或者其他合理的评估手段。

评分方法应在守则中明确说明,以指导评委的评分操作。

此部分将解释考评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行为准则和要求。

考评人员守则本守则详细说明了考评人员守则的要求和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评定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评人员应确保评定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受个人偏见、利益关系或其他非专业因素的影响。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独立实施考评权】考评人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独立处置权】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考核,考评人员对可能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毁损的行为有采取紧急处置的权力。

第七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

考评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八条【核查考场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

按照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对不符合职业标准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评分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员和考务员工作守则

考评员和考务员工作守则

考评员和考务员工作守则
一、考评员是具有经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等各项考务工作。

二、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悉掌握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配合考务员做好有关设备、监测仪器、安全操作的检查工作。

三、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由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或考务人员工作证。

四、考评员、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1、开考前15分钟,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

2、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制止考生顶替、夹带、偷看、抄袭等违纪行为,对考生的违纪行为要准确详细地填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报告单并签名。

3、在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派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4、考试结束时,考评员应指令考生停止考试,待考生退场后,整理、装订、密封好试卷或在考件上打号,将考卷交回考场保密室。

五、考评员必须认真、严肃的做好考核评分工作。

严格按评分标
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

六、凡有考评员的亲属或本人任教班学员参加考核的,考评员应主动回避。

七、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应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

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及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全市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本守则的执行受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五、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七、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八、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九、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十、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十一、考评员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十二、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一、考评员工作守则1、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工作。

2、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持有和佩戴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及胸卡。

3、考评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项目、内容、要求及所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配合做好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作到准确、公平、无误。

5、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考核),考评者应回避。

6、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并主动接受参考人员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证书,提请有关部门给与纪律处分。

二、考务事情人员守则1、女里事情、尽职尽责,做好本职事情,保证鉴定考核事情顺利进行。

2、坚守事情岗位,严守考试时间,不得脱岗。

3、坚持原则,秉公任事,对考生一视同仁,不亲不疏。

4、遵守考务规则,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违犯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考务人员一律佩戴标志,不经答应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站技能考试、考场、考务规则一、考务规则1、布置安排理论考场和实现技能操作考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

2、安排二人以上的专人,并会同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方领取试卷,严格执行试卷交接规定,确保安全,不得丢失、损坏,试卷领回后,应按保密规定脱善保管。

3、负责试卷或图纸、毛坯料的发放、装订及打印标记工作,做到细致无差错。

4、鉴定考试期间,考务人员要负责组织清洁、卫生等工作。

二、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要有礼貌,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2、考生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女生戴工作帽,做好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吸烟。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考评人员管理目标考评人员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专业性,保障鉴定考评质量和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二、考评人员管理职责1.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鉴定能力。

2.确定考评人员的考评任务和时间安排。

3.监督和评估考评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和反馈。

4.确保考评人员的资料和业务秘密的保密性。

5.解决考评人员在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平衡各方利益。

6.组织考评人员的交流和互动,促进经验共享和团队合作。

三、考评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考评人员的选拔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拥有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对新任考评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括考评流程、鉴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包括技术培训和政策法规的学习。

四、考评任务的分配和安排1.根据考评需求和考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制定考评任务的分配和安排。

2.考虑考评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任务的时间节点。

3.对于特殊性较高的鉴定任务,要选派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背景的考评人员执行。

五、考评人员工作的监督和反馈1.考评人员的工作应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对鉴定报告和评定意见的审核和把关。

2.通过定期组织考评人员的座谈会和个别约谈,了解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反馈。

3.对考评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激励优秀人员。

六、考评人员的保密义务1.考评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法规,保守鉴定工作中所知悉的秘密。

2.对于鉴定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考评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滥用。

3.考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牟利或泄露鉴定机构或考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处理考评人员的问题和纠纷1.对于考评人员的工作问题和纠纷,应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对于不符合考评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考评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甚至开除。

八、考评人员的交流和互动1.定期组织考评人员的交流和座谈会,促进彼此之间的经验共享和学习。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专家工作守则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专家工作守则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专家工作守则一、工作原则1. 专业性原则:作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专家,工作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中立性原则:在鉴定考评过程中,专家应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独立性原则:专家应独立完成鉴定考评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利益影响。

二、工作责任1. 准备工作:专家在接受鉴定考评任务后,应认真研究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鉴定对象的背景和要求。

2. 客观评价:专家在鉴定考评过程中,应以客观的标准评价被鉴定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并提供具体的评价意见。

3. 专业建议:专家应根据鉴定考评结果,向被鉴定对象提供专业建议,促进其职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

4. 保密工作:专家应严守鉴定考评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确保鉴定结果的保密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流程1. 系统评估:专家应使用科学、可靠的方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

2. 数据收集:专家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被鉴定对象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

3. 实地考察:如有需要,专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观察被鉴定对象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表现。

4. 报告撰写: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确、完整地撰写鉴定考评报告。

四、工作准则1. 尊重行业规范:专家应遵守体育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2. 消除歧视:专家在鉴定考评过程中,不得因种族、性别、国籍等因素对被鉴定对象产生歧视。

3. 持续研究:专家应不断研究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鉴定考评能力。

五、工作标准1. 准确性:专家的鉴定考评结果应准确无误,反映被鉴定对象真实的职业技能水平。

2. 及时性:专家应按时完成鉴定考评任务,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鉴定结果。

3. 专业性:专家的鉴定考评工作应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六、工作技巧1. 提前准备:专家在鉴定考评前应充分准备,对鉴定对象的相关背景进行了解。

2. 公正客观:专家应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鉴定考评,不受主观偏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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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全市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本守则的执行受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五、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七、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八、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九、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十、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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