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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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许多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市场存在的非法从业人员、虚假宣传、价格虚高、黑中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因此,对市区房地产市场展开专项整治是必要的。

二、目的整治市区房地产市场,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具体目的如下:1. 前期调查,深入了解市场状况,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 严查非法中介行为,关闭无证机构,规范中介市场秩序。

3. 消除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控制房价过高,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5. 提高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水平,营造市场规范化环境。

三、整治措施1. 前期调查。

在整治市区房地产市场之前,我们要先从市场调查开始。

借助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场进行纵深分析,了解市场真实状况,把握市场发展动态,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 严查非法中介活动。

房地产市场中,“黑中介”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这些非法人员往往没有资质,仅凭个人信誉等简单因素就冒充中介,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整治工作中,应增加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取缔无证机构,规范中介市场秩序。

3. 消除虚假宣传。

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标题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仅是欺骗消费者,而且也是破坏市场自律的行为。

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对虚假宣传的监管力度,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宜自己的房产。

4. 控制房价过高。

房价过高,将可能导致投资过热、投机泛滥的风险出现,有可能损害市场健康发展。

在整治工作中,要增强调控力度,全面实施限购、限售、税收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提高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水平。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力度,对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引导。

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市场规范化环境的建设。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XX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发展的定位和要求,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分类指导,培育租赁住房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房屋管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XX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发展的定位和要求,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分类指导,培育租赁住房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房屋管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一)住房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市场供应规模平稳增长,十三五时期全省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累计完成5879.08亿元,为“十二五”时期1.03倍,商品房屋销售额6580.21亿元,为十二五”时期1.4倍。

实际销售商品房屋面积累计9832.5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时期基本持平。

全省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稳定提高,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十二五期末提高8%,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7329元/平方米,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住房供需关系基本平衡。

(二)住房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稳步推进申请、供应、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十三五时期累计为84万户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11.09亿元,提供实物配租公租房33.62万套,近329万人受益。

(三)棚户区改造扎实有效推进。

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主线,实施三年攻坚计划,严控改造范围标准,统筹推进林业、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落实《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积极筹措棚改资金,重点解决逾期未安置问题,“十三五期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0.36万套(万户),近113万棚改居民受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5.19•【文号】建房〔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

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

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要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住平衡。

三、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不仅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吸引了大量投资,成为当下投资热点之一。

然而,随着房产市场的火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房价过高、房地产开发商不规范经营、黑中介乱象丛生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因此,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
本专项整治方案的目标是,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同时,消除一切不良影响,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

三、任务
1.房地产市场价格问题的整治
市场上有些房价虚高,且价格波动过于剧烈,对稳定市场经济发展有较大风险隐患,因此将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房价平稳调控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价格稳中有升。

(2)防范不正当房价行为,遏制乱涨房价现象的发生。

(3)完善的价格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

2.房地产开发商不规范经营问题的整治。

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

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

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也是越来越火,国家为此也纷纷出台相关的调控政策,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关于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1. 中央因城施策鼓励需求,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1.1金融财税差异化调整,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央行再度降准降首付,购房消费门槛再降。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房商贷低首付比例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至20%,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降至30%。

2月末,央行宣布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1.2中央完善购租并举住房制度,住房租赁市场顶层设计出台中央明确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因城施策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

2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并提出了九方面36条具体措施。

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三项重点工作,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对于房地产方面,提出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对于房地产方面,提出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

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中也提出,要给予地方调控自主权,分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2. 地方政策分化明显,热点城市收紧调控、三四线城市加速去库存2.1热点城市限购限贷限价,保障楼市平稳运行热点二线城市限贷、限价,政策收紧风险不断加剧。

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6号

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0〕32号)印发后,我省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及川府发〔2010〕32号等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努力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合理确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应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

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的工作方案

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的工作方案

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的工作方案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管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强化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促进我市房她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梳理各类问题,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不断健全房地产开发管理长效机制,源头遏制房屋买卖、工程质量、物业服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目标。

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一)土地出让阶段1.土地出让前落实配套基础设施条件。

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出让用地出让前须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确保水、热、气、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不同步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XX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功能区)、市级平台公司)2.提升土地出让标准。

实施“一地一案”,房地联动,实现精准供地,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

可按照需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有资金等竞买人资格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可按照需求在土地出让方案中增加高品质建筑、产业引入、城市建设风貌、现房销售等涉及宗地建设品质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要求重新制定“限地价、竞建筑品质”、“限地价、限房价、竞建筑品质”等调控措施,在土地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调整选用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房市放松调控措施方案

房市放松调控措施方案

房市放松调控措施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一直在不断加强。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适当放松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也是有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行的房市放松调控措施方案。

首先,一种有效的放松调控措施是减少购房限制。

当前,许多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限制了本地居民的购房权利。

然而,这导致了许多购房需求无法满足,因此放松限购政策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购房需求。

当然,在实施放松政策的同时,也应该引入相关的购房税收政策来控制投机行为。

其次,降低购房成本也是一种可行的放松调控措施。

目前,购房成本主要包括房价和相关税费。

为了降低购房成本,政府可以适度降低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税费等相关税费。

此外,可以通过增加公共住房的供应来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再次,增加住房供应也是一种放松调控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大土地供应,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放开,增加住房供应是缓解房价上涨压力的关键。

此外,加大对外来人口的住房供应,提高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程度,也是刺激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措施。

最后,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也是实施放松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数据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的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动,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此外,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房市放松调控措施方案可以通过减少购房限制、降低购房成本、增加住房供应以及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来实施。

当然,任何调控政策都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合理放松调控,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玉林市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玉林市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玉林市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也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房价高企、投机行为明显、开发商虚假宣传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给群众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也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玉林市决定开展三年的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在三年时间里,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助力居民安居乐业;三是提高居民的购房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任务1、加强市场监管(1)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增强监管能力。

从机构上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速形成监管合力。

(3)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2、完善住房保障政策(1)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强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发挥扶贫搬迁政策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2)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加大房产税和土地利用税等房地产税收管控力度,推进房产税立法工作。

(3)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出台房屋租赁条例,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杜绝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保障租户权益。

3、提高购房者满意度(1)加强房地产企业自律。

加强房地产企业自律,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2)提高住房质量。

完善住房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强化住房质量宣传和监督,提高住房质量。

(3)加强售后服务。

推动房地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加强售后服务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市住建、市发改、市房管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房地产开发整治管理方案范本(2篇)

房地产开发整治管理方案范本(2篇)

房地产开发整治管理方案范本____年房地产开发整治管理方案1. 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行业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房价过高、投机炒作、违规违法等现象频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整治和管理,制定本方案,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 市场调控2.1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1)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2)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合规和合法性审查,严禁违规出让和转让。

(3)严格规定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加强规划审批和用地审核,遏制违法用地和超过规划限度开发现象。

2.2 房地产市场调控:(1)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趋势,采取相应的调控政策。

(2)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房地产企业的借贷和融资行为,遏制投机炒作。

(3)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处罚。

3. 加强开发商管理3.1 加强资质管理(1)健全开发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核,确保开发商的合规运营。

(2)建立开发商信用体系,对开发商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

3.2 规范开发商行为(1)加强对开发商宣传、销售和合同签订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不合理涨价。

(2)加强对开发项目的验收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加强购房者保护4.1 健全购房者权益保护机制(1)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购房者的投诉和纠纷。

(2)加强购房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4.2 提高购房者信息透明度(1)加强对房屋信息的公示和公开,包括房价、房地产开发商信息、备案情况等。

(2)加强购房者教育,帮助购房者提高认知和辨别能力,防范欺诈行为。

5. 推进可持续发展5.1 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保护(1)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

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

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二、总体目标1.稳定房价。

通过政策调控,使房价涨幅保持在合理区间,避免过快上涨或下跌。

2.优化供需结构。

合理调控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与供给平衡。

3.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4.改善住房条件。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居民住房水平。

三、具体措施1.调控土地供应(1)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土地出让,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调整住房政策(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2)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合理确定住房信贷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购房者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信贷支持力度。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1)严格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

提高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购房者权益。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4.防范金融风险(1)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

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2)引导资金合理流向。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5.改善住房条件(1)加大住房建设力度。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高住房质量。

(2)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形成完善的房地产政策体系。

2.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房地产政策,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

4.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确保实施方案落地生根。

1.注意事项:土地供应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市场供需短期内的不平衡。

解决办法:在实施土地供应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避免供需失衡。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首先,政策调控是实现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限制高风险投机行为、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经营、鼓励居民住房消费等。

政府还应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政府还应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使用规模和方式,防止大规模抢占土地资源。

其次,市场监管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宣传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权益。

另外,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的整体信誉。

第三,土地利用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政府还应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政府还应该推进土地托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土地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利用。

第四,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质量,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商品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引导,推动住房供需的平衡。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最后,金融支持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总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政策调控和市场监管,同时完善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22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提出供应总量平衡、区域平衡、价格平衡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改进服务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十三日龙岩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龙岩市建设局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年六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国十一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省十条”)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房地产业的发展,既有经济属性,也有民生属性,要正确处理促发展与惠民生的关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我市房地产业面临着的“有效供给不足、商品房供应进入‘断档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国十一条”和“省十条”精神,按照“促投资、增供给、抑房价、稳市场”的原则,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二、具体措施(一)按照总量平衡的要求,切实保障住房用地有效供给1、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置。

依法收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应优先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其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者,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起到了促进经济增长和调控货币流动性的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乱象也逐渐出现,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透明度,特制定本《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1.整顿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行业违规行为的监管,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附加费用等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2.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市场监管的常态化,有效监管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并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3.加强信息公开:推动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化,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做到购房者、租房者权益的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防止信息不对称,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

4.加强执法合作:建立房地产行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具体措施1.强化市场监管机构:各级政府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大人员配备力度,提高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查办,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处以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3.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包括企业信用信息、违规行为处罚信息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移动APP查询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

4.加强市场调研: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力度,了解市场各方需求和动态,及时预判市场风险,为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注重对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及时解决投诉和纠纷。

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房地产行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___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

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

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___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___土地,在___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___,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稳房价工作方案

稳房价工作方案

稳房价工作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房地产市场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房价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因此,制定并实施稳定房价的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政府调控。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担负着重要的调控职责。

通过加大土地供应、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规范市场秩序等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房价的上涨。

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财政和税收政策,如提高房产税率、加大对炒房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二、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确保其开发建设的房屋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只有加强监管力度,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房价。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从而减轻他们的住房压力,缓解市场需求,稳定房价。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是稳定房价的重要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和投机行为,从而稳定房价。

五、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理性购房,树立正确的房地产投资理念。

同时,还可以通过宣传政策法规等方式,增强市民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意识,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房价。

六、加强国际合作。

房地产市场受国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也是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房地产市场的挑战,从而稳定国内房价。

综上所述,稳定房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政府调控、加大监管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地稳定房价,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市场整顿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整顿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整顿实施方案1. 引言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时期,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和法规制度不完善,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乱象甚至泡沫。

为了规范和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我国决定实施房地产市场整顿实施方案。

2. 整顿目标2.1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 加强市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2.3 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 整顿内容3.1 完善法规制度- 审查并修订现有房地产相关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 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防范市场波动和恶性竞争。

- 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法规,加大对违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3.2 银行贷款政策调整- 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门槛,鼓励投资和建设。

- 限制个人购房贷款额度,防范投机炒房风险。

- 审查并限制非正规渠道的房地产贷款,遏制高利率借贷和投机行为。

3.3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增强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和能力。

- 加强预售许可和销售许可审核,防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

-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为,保护购房者权益。

3.4 加强市场调控- 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调整土地供应和使用政策。

-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

- 加大对房地产投机和炒房行为的查处力度。

- 增加住房供应,提高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水平。

4. 整顿措施4.1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整顿方案。

4.2 设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

4.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认识。

4.4 建立房地产市场数据监测和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4.5 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增加购房者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6 鼓励社会组织和专家参与整顿工作,形成多方合力。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湖政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1〕1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确保全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狠抓政策落实,确保辖区内房价增幅不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三、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6+2”城乡保障性住房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2.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116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155.28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660户。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确保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要加快在建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任务(2011年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较大的波动。

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家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要打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

首先,要落实杠杆率政策,规范融资渠道,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市场预警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失衡和风险。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限制土地供应是非常必要的一项措施。

要加强对土地供应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严禁违法违规收储土地。

同时,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先保障其土地供应。

(三)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主要是由于投资属性的占比过大。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的理性投资,要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研究和制定合理的投资环境和政策。

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的监管和管理,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的投资。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开发商、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度和自律能力。

同时,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批和监管新企业的进入,规范市场行为。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流程,严禁一房多售、一房多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房屋质量和价格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住房保障(一)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要加大对公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提高公租房使用率。

同时,要优化公租房配套服务,增加公共设施和居民生活服务,提高住户的满意度。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优先保障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同时,要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和标准,确保住房符合基本生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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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深入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市四区,如意工业园区、金川工业园区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

依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收储中心)
2.适时调整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根据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运行状况,适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稳定土地价格。

“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是指,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价格溢价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实行“地价熔断”机制,转为竞房价、竞配建或采取摇号方式决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限房价、竞地价”是指,商品住房分区域限定上市房源销售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价最高者竞得。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自然资源局)
3.有序推动存量土地调整用途。

允许已取得使用权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调整比例最高为5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4.有效促进已供用地开发建设。

严禁开发企业未经审批,擅自以“项目分期”方式变相“圈地囤地”,超出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项目建设滞后涉嫌“圈地囤地”等情形的开发企业,禁止其报名参与土地竞买,限制其参与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土地收储中心)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5.差别化限制购房贷款。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办)
6.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

新建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销售价格须在市住建部门备案,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上个月网签平均销售价格,无成交记录的逐月向上顺延;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3个月后须重新向住建部门申请备案。

对于无参考价格的新建项目,由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统计、土地收储等部门组成的价格审定小组,对项目申报的备案价格进行审定;对于全装修新建项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须一并履行备案程序,装修标准须购房合同中载明,并设置样板间。

未经价格备案擅自销售的,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暂停其后续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住建部门降低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并记入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执法局、土地收储中心)
7.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在售楼现场显要位置公开备案价格,对于实际销售价格与预售备案价格不一致的,暂停办理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权限、暂停拨付预售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8.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已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分批、拆零、装修、抵押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VIP排号或收取冻结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销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企业应在10日内将所有准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
9.加快在建项目房源上市。

对于手续齐备、开发企业与市住建部门、金融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项目建设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办)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供应机制,全力稳预期
10.适时发布住房发展规划。

编制《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1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住宅用地出让时须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为总建筑面积的3%。

根据棚户区改造居民
需求,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建设规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补齐租赁住房短板,满足群众的居住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行
13.加强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

进一步提高网签备案的时效性和覆盖率,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网签备案,未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和按揭贷款的凭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除司法机关法律文书及仲裁机构裁决外,原则上不予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管理。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售楼现场显要位置公示抵押情况,不得销售抵押范围内房屋,金融机构负责监管抵押借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住建部门待项目抵押权撤销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金融办)
四、保障举措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和定期会商机制。

建立房地产市场专家库,聘请业内知名专家按季度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建议。

建立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统计、土地收储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执法局、土地收储中心)
(二)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平台管理,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不诚信类别的开发企业,全部列入房地产信用平台失信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对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遗留问题未解决的开发企业,不得参与土地竞买,其原有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新设立房地产公司。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
(三)建立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长效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土地收储中心、统计等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

市住建部门定期在官方网站,公开公布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房源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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