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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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问题及审计重点(一)征收土地性质界定模糊不清现有征地补偿中涉及到国有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土地性质的不同与补偿标准高低、程序合法合规性密切相关。

城市征地拆迁发展不断的扩张,土地的性质也在不断地模糊,如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土地范围包括不同地类,如何界定土地性质而又不会造成不同被征收户补偿标准高低的问题,是困扰着征收主体的难点问题。

审计的重点应关注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是否按照国土部门提供项目范围内土地二调成果(含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積)确定征收土地地类性质;是否符合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是否合法合规,有助于确认适合的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收程序不规范征收主体在项目推进中,往往以工期较短为由不按相关程序执行征收补偿,其行政行为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征收方案尚未得到批复就实施征收、征收公告和时期不符合要求等等。

审计应重点关注征收活动是否符合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是否公开、接受被征收人或社会的监督;征收行为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文件,征收行为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征收方案执行不严谨征收方案是规范项目征收行为的具体标准,是作价补偿给被征收户的主要依据。

实践中,征收主体遇到特殊事项或困难时,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就变相提高征收标准补偿,通常会突破现有征收补偿标准,不仅造成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也容易产生民众攀比心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审计应重点审查征收方案制定的合理合规性;有无未取得正式批文且未进行公告就按照拟征收方案实施补偿的情况;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未明确区分出让地、划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突破现行有效的征收标准。

(四)房屋合法性认定依据不充分由于房屋权属管理不到位的历史原因,房屋无证与违建两种类型混淆,很难区分房屋是否合法与违法的问题,造成实践中超出房产证面积实施征收,或者以测绘成果认定征收面积的情形。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审批时,需要提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建议,组织听证会的,并提交听证笔录。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此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如下: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各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农用地转用有关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与用途,征收土地的区域、面积,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劳动力安置方法,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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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征收⼟地时,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怎样安置是最为关⼼的问题。

所以征收部门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那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需要有哪些内容?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应该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地的相关信息;⼟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等内容。

《征收⼟地公告办法》第⼋条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地的位置、地类、⾯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的数量;(⼆)⼟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付⽅式;(五)农业⼈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何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1、征地纠纷⾏政复议⾏政复议是公民,法⼈或其他组织通过⾏政救济途径解决⾏政争议的⼀种⽅法。

⾏政复议的最⼤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资源厅的⾏为不服则可以向国⼟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某地⽅存在地⽅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政诉讼⾏政诉讼是指公民法⼈对具体⾏政⾏为不服⽽向⼈民法院起诉,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多数进⾏的诉讼属于⾏政诉讼,民事诉讼是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民事诉讼的程序。

4、征地补偿协调解决征地补偿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推⾏的制度。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政处罚、⾏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拆迁实对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国⼟资源局2007年4⽉)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式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仍可从事农业⽣产,⼜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地利⽤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统拆统建。

⾮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⑥停业补偿费;⑦特殊⾏业⽆法进⾏搬迁和再次安装使⽤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3、费⽤⽀付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被拆迁⼈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征收决定是征收拆迁房屋的第⼀步。

⽽作出征收决定有⼀定条件的,需要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作出。

作出征收决定后,要制度征收补偿⽅案,那么什么部门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地征收补偿安置⽅案是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作出的。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地现状、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组范围内公告⾄少三⼗⽇,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案。

拟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保证⾜额到位,与拟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申请征收⼟地。

⼆、征地批复流程1、拟定征地⽅案征地⽅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民政府或其⼟地⾏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案,包括征地的⽬的及⽤途,征地的范围、地类、⾯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安置途径,原⼟地的所有权⼈及使⽤权⼈情况等。

征地⽅案须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也即拟征地⽅案公告。

拟征地⽅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禁⽌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范围内⼟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调查统计。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在农村,集体⼟地被征⽤的事情时有发⽣,因此,我们实在有必要了解⼀些征地拆迁的相关知识。

下⾯,店铺⼩编将为⼤家介绍征地审批程序的知识,请⼤家阅读了解。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报省政府批准征⽤⼟地审批程序:⼀、预报预审1、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向项⽬批准机关的同级⼈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2、指定乡镇政府为实施规划由市、县⼈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向省国⼟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3、其他村镇为实施规划,向市、州⼈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4、受理机关对建设项⽬的有关事项进⾏审查,出具预审报告。

⼆、申请⽤地1、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省国⼟资源厅和项⽬所在市、县国⼟资源局提出⽤地申请;2、为实施规划分批次使⽤⼟地的,由所在地市、县国⼟资源局向省国⼟资源厅提出⽤地申请;3、申请内容为:项⽬名称、项⽬批准机关、批准⽂件、拟⽤地地点、⾯积及地类、⽣产及投资规模、⽤地安排等。

三、组织现场踏勘1、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2、交通、涌源等国家重点⼯程以及占地6.66公顷以上的,由省国⼟资源厅组织⼈员踏勘。

四、委托统征,下达测量通知书1、根据现场踏勘意见,由国⼟资源⾏政主管部门统征牵头单位;2、下达现场调查和测量定界⼯作任务。

五、拟定⽅案1、建设⽤地呈报说明书(含拟使⽤⼟地的现状、⼟地利⽤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项⽬⽤地安排、征地补偿安置及有偿使⽤情况等);2、农⽤地转⽤⽅案(含占⽤农地种类、位置、⾯积、质量等);3、补充耕地⽅案(含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的位置、⾯积、质量、补充的协议、时限、资⾦落实情况及相应的图件等);4、征⽤⼟地⽅案(含征⽤⼟地的范围、种类、⾯积、权属、⼟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各项地⾯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员安置途径等);5、供地⽅案(含供地⽅式“划拨、出让、租赁”、⾯积、⽤途、⼟地有偿使⽤的标准、数额等)。

六、上报审批1、先报本级⼈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2、后逐级上报审批;3、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地有偿使⽤费。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和要求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和要求

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1、林地补偿费按 6600 元/亩(即 1100×10×60%)计算。

2、安置津贴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 3 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 2 倍补偿; 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 4 倍补偿。

单位:元/亩年平均亩 土地补偿 安置补偿 青苗补偿费 合 计 产值 费 费 未产果 已产果 未产果 已产果柑橘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柿子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梨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桃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萘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李 800 6600 2400 1000 3200 10000 12200 猕猴桃 900 6600 2700 1000 3600 10300 12900 杨梅 900 6600 2700 1000 3600 10300 12900 板栗 900 6600 2700 1000 3600 10300 12900 银杏 600 6600 1800 1000 2400 9400 10800 厚朴 300 6600 900 600 1200 8100 8700 油茶 300 6600 900 600 1200 8100 8700 茶叶 1200 6600 3600 1800 4800 12000 15000单位:元/株规格 柑橘 柿子 梨 桃 萘 李 枇杷 板栗 杨梅 油茶 棕树 桂花 厚朴 银杏 大 70 80 70 60 60 70 70 70 70 30 15 100 30 70中 40 40 30 30 30 40 30 30 30 15 60 15 40 小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10 30 10 20青苗补偿费倍数 倍 1111标准 元/亩 1200100011001000安置津贴费倍数 倍 15151515 标准 元/亩 18000150001650015000土地补偿费倍数 倍 10101010标准 元/亩 12000100001100010000年平均 亩产值元/亩1200100011001000合计元/亩 31200260002860026000城市 规划 区内非城市 规划 区内水 田 旱 地 水 田 旱 地说明: (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地征收有农村集体⼟地的征收也有城市⼟地的征收,不论哪⼀种⼟地的征收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征收程序。

在征收农村集体⼟地的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步骤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的。

店铺⼩编在下⽂中为您介绍。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2、建设只占⽤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征⽤⼟地⽅案和供地⽅案。

征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

征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

一、征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征地拆迁补偿流程为:1、征地公告;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6、发布征地公告;7、办理补偿登记;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举行听证;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1、发放地拆迁补偿款,实施征地方案、交付土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流程1、征地告知2、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进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九站街道九站村、繁荣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简称征收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本次征收采用“全有或全无”原则,即在拟征收地块上全部被征收人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才正式实施征收(如个别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地块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是否征收由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一)本次拟征收两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九站村5社,东至西环线铁路,南至九站村5社,西至南山道,北至部队南门。

面积约1.1公顷。

土地现状为九站村集体农用地。

地块二: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繁荣村2社,东至部队西大墙,南至部队北大墙,西至繁荣村耕地,北至繁荣村耕地。

面积约3.5公顷。

土地现状为繁荣村集体农用地。

(二)两块地如有切割原有耕地征收的,在切割红线外增加征收3米磨牛地;对征收后不便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经征收局与村集体共同确认后一并实施征收。

(三)以上征地总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征收目的及时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方案将集体农用地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0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为80元/平方米。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7日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一)发布预征地公告;(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六)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概算,但应当由长沙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七)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八)依法责令限期拆迁腾地;(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拆迁审计方案

拆迁审计方案

拆迁审计方案2、项目批复文件及征迁安置方案2.1 项目批复文件包括省级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文件。

2.2 征迁安置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征迁安置方案以及政府部门审批的征迁安置方案。

三、审计目标本次审计旨在对xxx项目征迁安置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征迁安置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率性和经济效益,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审计范围、对象、期间4.1 审计范围:本次审计的范围为xxx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安置等环节。

4.2 审计对象:本次审计的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和征迁安置部门。

4.3 审计期间: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审计内容本次审计的内容包括:5.1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及合理性;5.2 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5.3 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5.4 征迁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

六、审计重点及审计措施6.1 审计重点6.1.1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及合理性;6.1.2 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6.1.3 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6.2 审计措施6.2.1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6.2.2 实地调查核实;6.2.3 进行问卷调查;6.2.4 进行座谈会。

七、审计组人员、职责分工及主要业绩7.1 审计组人员主审:xxx副审:xxx审计员:xxx、xxx、xxx7.2 职责分工主审:负责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计报告的编写。

副审:参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计报告的编写。

审计员:参与实地调查核实、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工作,协助主审、副审完成审计工作。

7.3 主要业绩省略八、审计进度安排及人员组织分工8.1 审计进度安排8.1.1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2016年4月22日至5月10日;8.1.2 实地调查核实:2016年5月11日至5月20日;8.1.3 问卷调查:2016年5月21日至5月30日;8.1.4 座谈会: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8.1.5 审计报告编写:201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

一、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二、农村征地流程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

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一)、征迁前期准备1、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管办)按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时限要求与用地单位对接并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等手续的办理。

2、国土分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建投公司按项目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3、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所涉地块,逐户摄像,制作完整的每户原状影像资料;区市容局根据市查违领导组确认的地形图和*政办〔**〕*号文,核查违法建设户及其面积。

规划分局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等资料。

(二)、摸底丈量、复核1、区建投公司按程序确定进场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块的丈量摸底工作。

2、区拆管办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拆迁丈量摸底进场会,确定丈量摸底完成时间。

3、街道办事处按丈量进场的时间要求,组织安排人员支持配合。

4、丈量摸底的拆迁公司对摸底丈量情况按三榜公示内容需要,即混合、砖木、简易三类房屋及其附属物登记造册,按照户籍证明、结婚证明、计生证明核定常住人口,力求准确无误;区建投公司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现场监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征迁地块的户籍资料;区拆管办派驻街道负责人为摸底丈量复核责任人,以拆迁公司丈量摸底的相同科目进行跟踪复核,复核面不得少于30﹪,并承担市政策指导组抽查合格的责任,区市容局、规划分局依法认定违法建设,将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资料及时提供给区建投公司、街道办事处,杜绝违法建设纳入补偿范围。

5、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组织进场丈量土地,并标明地面附属物。

6、区拆管办对拆迁公司丈量数据随机复核并在拆迁地块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并评估拆迁公司摸底丈量的工作质量,区市容局全天候巡查,执行违法建设露头就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1、区建投公司测算项目经费,按要求统计摸底丈量原始表,对摸底丈量情况进行小结,附逐户影像资料,一并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查,跟踪审查批复。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

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关于征收补偿的问题解答网友提问: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是什么?律师解答: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前期流程及提交资料清单表

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前期流程及提交资料清单表

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前期流程及提交资料清单表一、征拆成本审核前期流程区征拆办应当书面申请项目办结(附:区征拆机构提供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申请办结审核表)→市征拆处经办人现场勘察、经审查后返还《征收土地通知单》(三联单回单联)到建设用地科→建设用地科出具《供地通知单》到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项目上市前征拆成本审核。

二、征拆成本审核提交资料清单:(一)、文字资料1、关于申请×××项目上市前征拆成本审核的函;2、规划手续: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函(征拆项目内分期上市的),要求是原件或复印件;3、土地征收审批单、土地面积分类表,要求是由建设用地科复印并签“与原件一致”;4、《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及现场张贴彩色照片;5、被拆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私房建设批准书》原件、或经档案馆调阅出具的有效资料复印件;6、提供测绘院出具的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测绘数据成果表原件(按老政策执行的提供经征拆机构确认的丈量登记明细及平面图),房屋四至彩色照片资料;7、第一榜公示表(被征拆户房屋基本情况表)和第二榜公示表(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及张贴现场彩色照片,要求是原件;8、提供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证件复印件;9、提供经区征收办审核的补偿计价清册汇总表(附具体补偿明细表原件);10、《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及送达回证原件、付款凭证复印件;11、《征地协议》或被征地单位签字的征地补偿清册原件、付款凭证复印件;12、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的报告;1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图件资料1、规划红线图,要求是原件或复印件;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原件或扫描打印件。

上述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耽误时间,自行负责。

湘潭市征地拆迁管理处。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2004]238号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2004]238号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4〕238号公布)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五)农业生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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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办事规程:一、事项名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征地实施单位向本机关申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行政审批条件必须是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镇(街道)、区及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向本机关申报五、申请材料1、提供被征收地块的测量成果2、提供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3、提供被征收地块的财产补偿明细表、拆迁过渡人员明细、住房安置情况4、提供经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社签字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表格申报单位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征地实施单位自行制定。

七、行政审批程序(内部审批流程)1、由征地实施单位提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征地事务中心受理2、经办人根据提供的材料按现行征地政策标准进行初审3、提出审核意见4、由征地事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5、经办人做好登记并发给征地实施单位经审查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行政审批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来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cq/462536.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商铺拆迁时租户有赔偿吗/cq/663537.html∙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cq/663536.html∙广东省征地赔偿条例(2018最新)包括什么内容/cq/663535.html∙修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是怎样规定(2018)的/cq/663534.html∙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有何特色/cq/663533.html∙征地赔偿需要纳税吗 /cq/663532.html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cq/663531.html∙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cq/663530.html∙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29.html∙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28.html∙农民占地赔偿新政策 /cq/663527.html ∙农村拆迁外楼梯每平多少赔偿/cq/663526.html∙青苗赔偿费如何征税 /cq/663525.html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cq/663524.html ∙湖北省松滋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23.html∙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cq/663522.html∙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cq/663521.html∙2018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cq/663520.html∙农村宅基地法律允许进行赠予吗/cq/663519.html∙养殖场拆迁赔偿如何计算/cq/663518.html∙新农村建设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17.html∙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 /cq/663516.html ∙企业拆迁政府停电停水合法吗/cq/663515.html∙工厂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cq/663514.html∙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认定及处罚是什么/cq/663513.html∙土地转让中涉及哪些手续费/cq/663512.html∙农村宅基地划为私有是否可以/cq/663511.html∙雄安先行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10.html∙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cq/663509.html∙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cq/663508.html∙青岛市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赔偿费的规定(2018)是什么/cq/663507.html∙村委会开个人无宅基地证明吗/cq/663506.html∙承包的果园被征收赔偿款该给谁/cq/663505.html∙农村换地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cq/663504.html∙租凭的商铺经营被拆迁有什么损失/cq/663503.html∙林地征收赔偿协议是什么样子的/cq/663502.html∙2018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501.html∙郑州拆迁程序步骤具体是什么样子的/cq/663500.html∙代办回迁房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cq/663499.html∙湖北省老河口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8.html∙修高速公路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7.html∙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6.html∙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哪些主要区别/cq/663495.html∙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4.html∙湖北建始县房屋征收政策/cq/663493.html∙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征收的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2.html∙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cq/663491.htm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cq/663490.html∙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cq/663489.html∙机场周围多少范围需要拆迁/cq/663488.html∙武汉出台房屋征收、赔偿新举措:增加征求意见环节/cq/663487.html∙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86.html∙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85.html∙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84.html∙土地征收果树赔偿如何计算/cq/663483.html∙自管公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cq/663482.html∙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81.html∙棚改居民为什么都倾向选择货币赔偿/cq/663480.html∙农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相关规定(2018)有哪些/cq/663479.html∙山东滨州市无棣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78.html∙门面拆迁和商铺拆迁一样吗/cq/663477.html∙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76.html∙农村住宅地使用权新政策/cq/663475.html∙农村宅基地贷款后不还款怎么办/cq/663474.html∙违章搭建的养殖场拆迁有赔偿吗/cq/663473.html∙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2018最新)的内容是什么/cq/663472.html∙集体土地租赁及案例浅析内容/cq/663471.html∙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70.html∙商铺拆迁如何争取更高的赔偿/cq/663469.html∙安置房买卖的产权怎么分/cq/663468.html∙政府通知拆迁厂房有赔偿吗/cq/663467.html∙房屋拆迁赔偿价应如何评估/cq/663466.html∙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什么样子的/cq/663465.html∙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基准价/cq/663464.html∙签订承包协议算劳动合同吗/cq/663463.html∙山东滨州市惠名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62.html∙养殖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赔偿/cq/663461.html∙农村承包土地法总则是什么样子的/cq/663460.html∙林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cq/663459.html∙动迁房买卖合同如何履行过户/cq/663458.html∙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cq/663457.html∙的修路征地迁坟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456.html∙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55.html∙征地赔偿款的发放程序/cq/663454.html∙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53.html∙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52.html∙可抵押贷款征收赔偿标准(2018年)如何/cq/663451.html∙北京市申请宅基地的条件/cq/663450.html∙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样的/cq/663449.html∙最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赔偿办法和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2018)的 /cq/663448.html∙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cq/663447.html ∙农村宅基地可以加我的名吗/cq/663446.html∙征地赔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有哪些/cq/663445.html∙厂房搬迁员工的补贴标准(2018年)/cq/663444.html∙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663443.html∙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42.html∙林地征收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41.html∙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40.html∙违法拆迁产权调换怎样维权/cq/663439.html∙苏州地区公房拆迁赔偿比例/cq/663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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