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
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赌博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民法158题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一下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②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 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3.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4.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6.诚实信用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6.法人成立的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8.代理的概念、特征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9.物权法基本原则★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42.物权的保护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7.共有的概念、特征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7.质权的概念、特征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60.债的概念、特征61.债权的概念、特征62.债发生的依据63.债务转移的要件★64.债权转让的要件★65.债的消灭原因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7.提存及其条件★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70.合同的概念、特征71.合同成立的条件72.要约的概念、条件★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4.承诺的概念、条件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3.保证的概念、特征★84.保证的设定条件★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宪法的实质特征★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法治原则的内容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宪法规范的特点★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违宪审查的方式★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政党的概念、特征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监督权的内容48.公民的基本义务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国家主席的职权★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国务院的职权★60.审判监督制度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2018法硕考研民法学重难点内容
2018法硕考研民法学重难点内容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帮助同学们明确复习重点,凯程老师准备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的63个核心考点,以供同学们参看。
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为考研坚持到底。
(一)绪论1.诚实信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5.事件和行为(三)自然人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分类7.监护人的职责8.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9.个人合伙10.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四)法人11.法人的民事能力、成立、变更和中指12.法人的本质和分类13.法人设立的条件和法人成立条件(五)非法人组织1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认定15.合伙企业的类型、设立、事务执行、变更和责任承担(六)民事法律行为1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成立条件17.意思表示的概念、特征1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9.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判定20.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七)代理21.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22.转委托的使用条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2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委托代理(八)时效与时间24.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种类25.诉讼时效的终端、中止和延长26.除斥期间(九)物权的一般原理27.物权的种类、特征、概念28.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9.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0.物权的保护(十)所有权3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3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十一)共有33.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类型(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十三)相邻关系35.相邻观念的概念、特征36.相邻关系的内容,侵犯相邻权的判定(十四)用益物权37.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38.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十五)担保物权39.担保物权概念、特征、种类、价值、竞合40.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十六)占有41.占有的概念、类型、效力、保护(十七)债权概述42.债的种类、效力43.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的消灭、抵销、提存4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十八)合同45.合同的概述和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6.缔约过失责任47.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48.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49.合同保全的方式50.合同的解除概念和特征51.担保的方式、内容和效力52.违约责任53.合同的解释、相对性54.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约、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十九)人身权55.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概念、特征、种类56.侵犯人格权行为的判定和一般人格权(二十)知识产权57.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二十一)婚姻家庭与继承58.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59.夫妻财产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60.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二十二)侵权责任6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适用情形6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适用情形63.多数人的侵权以及各类侵权责任的认定。
2018年法硕专业考研考前的知识点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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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专业考研考前的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考前必知四大内容一、法硕考试科目,题型和分值比例(1)专业基础课刑法75分民法75分题型分值分布:题型分值备注单选题20分通过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多选题10分简答题12分相对简单,答案在书本上。
辨析题8分会有对一些俗语的辨析,从民法的角度辨析法条分析题10分对给定的法条进行分析,制度、罪名等案例题15分给定案例,有具体的情节需要对各种案例的答题方法有一个总结。
(2)专业综合课法理学60分题型分值单选题27分多选题简答题8分分析题10分论述题15分宪法学50分题型分值单选题32分多选题简答题8分分析题10分分析题10分中国法制史40分题型分值单选题22分多选题简答题8分分析题10分二、法硕复习时间规划与导学(1)3-6月基础阶段根据基础班的课程,完成第一轮的复习,看书《法硕考试指南》2-3遍,熟悉60%的知识点,熟悉知识体系、知识框架。
(2)7-8月强化阶段I这个阶段非常重要,这个阶段的学习决定是否能考上。
跟随强化班的学习,完成第二轮的复习,配合法条完成相关的练习或司法考试真题,掌握80%以上的知识点,历年真题复习一遍,体会命题特点。
(3)9-11月强化阶段II跟随课程进行第三轮复习,配合辅助用书,配套练习,总结答题技巧,掌握90%以上的知识点,强化理解法条,案例分析笔记成型,开始强化记忆。
(4)12月冲刺阶段决定自己能考什么学校,跟随冲刺课程,再次梳理知识点,跟随老师查漏补缺,熟练掌握95%的知识点,进行实战模拟,强化记忆。
三、专业课各科特点,复习方法1、刑法学:刑法学逻辑性强,结构清晰,首先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则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基础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制度,法学包括法律学、法理学、法史学和比较法学等多个学科。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客观约束性、综合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其功能包括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和解决社会矛盾等。
3. 法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法的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和社会主义法律等多个渠道,法的形成过程包括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种途径。
4. 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法的有效性包括法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实施性,法的适用包括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等。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解释等内容。
2.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国家管理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行政法的对象、主体和程序等要素。
3. 行政权的行使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包括行政权的基本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程序和行政权的运用等方面,行政权的监督包括监察机关和公民监督等内容。
4. 政府职能和公务员制度政府职能包括政府职能的性质、内容和创新,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的适用原则、犯罪的构成和刑罚的科学等要素。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适用和限制等内容。
3.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程序权利刑事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程序权利和程序保护等方面,涉及到公诉、自诉和抗诉等多个方面。
4. 刑罚的种类和执行刑罚包括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和刑罚的执行等要素,其中包括死刑的适用、死刑的执行和死刑的特殊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到民法的依法原则、法律适用和分则规定等方面。
2018法硕考研法理学的知识体系解读
2018法硕考研法理学的知识体系解读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法理学是比较庞杂的一个学科,涉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发展历史,法的本体知识(法的制定、实施与解释、法律责任与制裁等问题),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是资本主义法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法的作用与价值(包括法与社会等),最后是法治问题等。
可是说法理学主要指关注法学的一般问题、法的本体问题、法的作用价值及于相关领域的关系、法治问题,这些部分都很驳杂,不过,对于本科学过法学的考生来说,这些都不是太难的知识,只要认真梳理,掌握重点,应该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二、法理学的考试特点法学法硕考试大纲对于法理学的要求与非法学法硕的要求不同点较多,是法律硕士考试五门课程之中不同点最多的一个,这就是说对于法理学学科而言,对于法学法硕的考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因而要求我们格外小心。
虽然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没有什么前例可言,但是,从大纲的要求和考试题型来说,法理学更侧重于抽象性、宏观性、思辨性的考题的考察,因此,更容易出现在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中,尤其是抽象论述题,应该成为法理学的必备题型。
三、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比较1、相同要求以下各章,法学法硕与非法学法硕的考试要求基本一致,即: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等各章,两个大纲的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说这些是法律硕士考试基本问题,要求所有考试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考生还是要认真将这一部分的知识好好把握。
2、不同要求法学法硕的的法理学共13章,而非法学法硕的法理学共14章,其中不同的章节大概有以下几章,即,绪论、法的概念、法的历史、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于法律效力、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法律制定。
这些章节是法学法硕对于考生的特殊要求,不同于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因此,这是命题老师的考题密集区,也是我们复习的重点章节,要认真把握。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理论基础1.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准则或规则。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直接性、具体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等特征。
3. 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适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4. 法学研究的目的法学的研究目的是要揭示法律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5.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法等不同层次法规在内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整体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
6.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定不溯及以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面向未来的原则。
7. 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
二、法律基本知识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是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具有排他性和基础性。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裁量等内容。
3. 民法民法是调整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制度、继承等内容。
4. 刑法刑法是规范、约束人们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罪与刑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刑事程序等内容。
5.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商业契约、公司服务规定、票据法等内容。
6. 经济法经济法是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约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市场经济法、国有经济法、私有经济法等内容。
7.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资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法律硕士考点汇总
法律硕士知识点刑法学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处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法有: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单行刑法(为了某类犯罪单独制定的刑法)、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刑法的特征: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最为严厉3、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利益(目的)。
我国刑法任务1、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总则:规定犯罪概念,刑法基本原理。
分则:具体规定犯罪和处罚。
附则: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单行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受保护,违法者应该受平等制裁),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人受到的刑法应该和他的罪过和刑事责任相符合)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我国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普遍管辖为辅刑法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刑法生效时间:自颁布之日生效,颁布后一定时间生效,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溯及力:是对刑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的客体,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初犯还是累犯),主观心理状态区别酌定情节种类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所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客体的政治意义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于我们区别此罪和彼罪,罪轻罪重,准确地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
基础(2018版)第六章 知识点总结
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知识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1、奴隶制法律2、封建制法律3、资本主义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2)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①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国家制度;②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③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④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①法律制定(立法);②法律执行(执法);③法律适用(司法);④法律遵守(守法)。
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的四部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宪法(第五届)→1982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我国宪法五次修正案:①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②1993年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③1999年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④2004年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18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各科复习方法及参考资料
18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各科复习方法及参考资料18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各科复习方法及参考资料一、专业课各科特点,复习方法1、刑法学:刑法学逻辑性强,结构清晰,首先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则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
“重点恒重” 是刑法学考试的最大原则,也就是说刑法学部分的中带你是不变的,相来讲,总则无疑是最大的重点,总则中的犯罪论又是重点的重点。
对于刑法学分复习,总则部分由于含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在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了解理论背景;对分则的重点罪名则是要在掌握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注意各个相似罪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修正案部分,其实可以将之并入重点罪名中来学习。
2、民法学:民法学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有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
由于民法是一个理论知识的还有,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非常重要:首先,要将民法当做一个整体来学习,民法是调整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发露,把民法所有的`只是点串连起来,发现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民法的学习要好好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个主线,在这个主线的贯穿下把每个知识点深入理解。
其次,一般来说,掌握了其基本的含义也就能从中得出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了。
在掌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掌握各个制度的具体规定。
3、法理学:法理学理论性很强,也比较抽象,类似于哲学,同学在学习起来可能会觉得比较枯燥、乏味、难懂。
实际上,法理也是来源于生活之理,用生活之理来阐释法学之理,理清思路,把握知识线索,法理学的理解和学习就会势如破竹。
法理学的知识线索:概念――被指和特征――来源与演进――作用及局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与推理――法与社会。
4、法制史与宪法:法制史和宪法在复习备考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到最后背一背就可以。
这中想法大错特错。
宪法和法制史的知识虽然是以记忆为主,但是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学有哪些知识点随着考研的时间越来越近,我们在复习法硕考研刑法学的时候,要了解清楚有哪些知识点。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刑法学考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刑法学牵连犯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
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
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
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
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第三、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一)刑法条文规定的牵连犯处罚原则牵连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
构成牵连关系有很多种可能。
刑法分则中对个别牵连犯规定的处罚原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这些规定也不是适用统一的处罚原则,而是既有从一重处断又有数罪并罚。
(二)司法实践中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实践要受理论的指导,理论界对牵连犯应适用什么处罚原则存在很大争议。
主要有从一重处断说、数罪并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
从一重处断说认为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该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认定为数罪;数罪并罚说认为牵连犯都应并罚;折衷说认为对牵连犯不能一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也不能都适用数罪并罚,而应以法律定为标准,对刑法无明文规定的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对刑法有规定的依刑法规定处罚。
法硕知识点总结
法硕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它是由法律学、法理学、法律史和比较法学等分支学科构成的。
法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的本质、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历史演变、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适用。
2.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根源、法律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等问题。
法律哲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的定义、法的分类、法的目的和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正义等。
3. 法律史法律史是研究法律发展演变和法律制度变迁的学科,它主要研究古代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演变和发展。
法律史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的传统和革新、法律的影响和作用等。
4.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逻辑结构和逻辑关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形式、内容和逻辑关系,分析法律规范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探讨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
二、法学专业知识1. 法律理论法律理论是研究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方法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原理、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分析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探讨法律科学的特点和规律。
2.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研究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制度的构成、法律制度的变迁和实践,分析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探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3. 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应用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分析法律实践的问题和难点,探讨法律实践的规范和标准。
4.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是研究法律学科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分析法学研究的问题和难点,探讨法学研究的规范和标准。
三、法学专业能力1. 法学人才要求法学人才要求应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能力,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法律实践中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法学创新和法学研究能力。
2018法律硕士考研备考研习:《法理学》复习要点解析(五)
2018法律硕士考研备考研习:《法理学》复习要点解析(五)第五章、法的要素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概念:★2、法律原则的种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可作如下分类: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1、法律制定方面:(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1、定义;2、分类(一般了解)#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
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
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总分150, 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 扩大解释B 类推解释C 限制解释D 文理解释答案:A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项正确。
2.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 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 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D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答案:D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排除A项。
外国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符合我国管辖的同样适用,排除B项。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故C表述不正确。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选D项。
3. 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2018 (法专)[法理学]备考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自用)
《法理学》一、填空题。
1.按照“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
2.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种。
3.法的实现,就是权利被享有、(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4.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调整方法)。
5.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6.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7.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叫(英美法系)。
8.《札记·月令》中提到“命有司,修一(法制)一,缮囹圄。
”9.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
10.-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制度或许多“法律茗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法律移植)。
11.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1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1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一则一否则)的公式。
15.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法的体系)。
16.按照“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
17.法律意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
18.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
19.-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要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20.相对确定性规范允许执法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这是产生(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二、单项选择题.1.法形成的标志是(B)。
A.监狱的出现B.国家的最终形成C.阶级的出现D.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的出现2.法律规定所有权制度、分配制度、债权制度、税收制度、产制度等国家根据这些制度分配社会财富体现法的(B)。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 法律推理
2016考研QQ群:248600511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的特征是:
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种思维活动。
法律适用不仅是一种外部行为,还是一种思维活动。
这就是表现为法律推理的思维活动。
它涉及对法律规范的理解、选择,更重要的是它还将这种抽象规范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
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法律推理必定与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相联系,并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
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法律推理的方法中不单纯使用逻辑推理方法(特别是不单纯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还存在非逻辑的分析与论证,如价值分析判断。
因此,进行法律推理的规则也是多样化的。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
二、法律辩证推理的特点
1.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2.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
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多重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之上。
4.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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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2018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法律推理的涵义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所谓法律推理,指法律人从一定的前提推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理性法规都是法。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律推理的前提。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在英美法系国家,来自于判例之中的法律规则,也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法律推理的种类1 .演绎推理的涵义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 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二)归纳推理1 .归纳法的含义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
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的逻辑推理。
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2.归纳法的含义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
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
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的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靠。
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
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3.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的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 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三)类比推理1 .类比推理的含义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 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个属, 其一般形式为:A (类)事物具有a 、b 、 属性,B (类)事物具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是根据 市相似的,从而推 性上也是相似的。
6 d 等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有a、b、c等属性,因此,B(类)事务也具有d 属生。
2类比推理的原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
3.类比推理适用的基本形式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遵循先例的推理形式主要以类比推理为主。
4.类比推理的步骤: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这个基点通常是: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①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②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③无争议的假设案件;④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⑤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实践或情况;⑥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⑦立法史。
其次,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再次,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同样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决定此处的重要程度。
(四)设证推理1 .设证法的含义设证法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Ch • S •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
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
皮尔士在研究逻辑推理时发现,我们时常都会面对某种很奇怪的情况,只有假设它是某个普遍规则的实例,这种情况才能得到说明,于是我们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便会自觉地采纳这个假定。
这种思维过程就是设证法。
2.设证法举例(1)白豆案例:由已知:1.所有从这个口袋拿出的菜豆是白色的2这些菜豆是白色的;可得出结论:这些菜豆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类都生活在大海中 类化石;由此可得出结论:这片大陆曾经是海洋。
(3)皮尔士的亲身经历。
有一次皮尔士去 土耳其,在从码头到目的地路上,他遇到一个男 人骑在马上,4个马夫为他撑着遮阳篷。
他想到 只有当地省长才有如此排场,于是推论那个骑马 的男人就是省长。
这是设证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一 个具体运用。
3. 设证法的可靠性⑵鱼化石案例:由已知:1 .所有的海洋鱼 ;2.在某块内陆发现了海洋鱼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
这是因为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推则是由较多个性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 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就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
相比较而性。
两者都是有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言,设证作4.设证法在法学中运用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
为一种逻辑方法似乎已经违背了传统逻辑对于确定性的执著追求。
其在方法上更多的起着提供假说的作用,而非直接由其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设证法在一般法律活动中主要运用于刑事侦查。
而具体到法律推理中设证法则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
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
设证法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法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法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法的有效性是很难保证的,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又格外重大。
因此为设证法创设若干保证其有效性的基本准则便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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