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入选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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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奖项评选制度模板范本

律师奖项评选制度模板范本

律师奖项评选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表彰在律师行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奖项,是指设立用以表彰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公益、行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个人和团队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律师奖项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律师奖项评选活动由我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二、奖项设置第五条律师奖项分为综合奖、专业奖和团队奖三个类别。

第六条综合奖授予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个人。

第七条专业奖授予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影响力的律师个人。

第八条团队奖授予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团队。

三、评选条件第九条评选对象为在我国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第十条个人奖项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二)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积极参与律师行业建设,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团队奖项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二)团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影响力;(三)团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团队积极参与律师行业建设,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第十二条评选程序分为申报、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申报阶段:律师个人或团队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第十五条复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荣誉榜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荣誉榜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荣誉榜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荣誉榜为了推动和促进律师的专业化水平,2008年4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在评审工作小组民主投票选举下,选举出2007年度优秀专业律师19人。

为表彰优秀专业律师2007年度的工作业绩,现将优秀专业律师名单公布如下:刑事专业:汪波克、高振华、吕俊民事(含涉外)专业:李明、朱宏文、陈嗣云、舒军行政法专业:何松庆、毛洪辉公司与证券专业:唐满、张震宇、厉健、章晓洪、蒋政村、朱亚元知识产权专业:罗云、黄伟源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朱欣、赵全强汪波克律师汪波克,男,1955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负责人。

该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事务。

2007年在刑事专业领域办理了为犯罪嫌疑人洪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案辩护,洪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该律师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结果和较好的社会影响。

高振华律师高振华,男,1974年6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在2007年度中,高振华律师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5起,其中已结案件11起,辩护工作成效显著。

在11起已结案件中,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当事人被宣告无罪或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就有9起,比例达到81.8%,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吕俊律师吕俊,女,1972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为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省省直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形象代言人、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随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

该律师主要擅长办理刑事领域的案件,从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均取得很好的效果:既有死刑改判死缓,亦有无罪辩护成功,使得当事人因此获得国家赔偿,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任。

李明律师李明,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2007年8月至12月,前往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学习WTO与反倾销法律。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2019年6月24日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等原则,遵循律师队伍建设规律,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律师专业水平。

第三条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按专业评定专业律师。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

第四条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公司、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律事务等9个专业。

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

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

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申请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4.优秀公证员
傅丽云 景宁县公证处主任
5.优秀法制宣传员
刘贤平 温州市司法局宣传处长
6.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徐爱华(女)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7.优秀监狱人民警察
陈日飞 省乔司监狱第二分监狱四监区监区长
8.优秀劳教人民警察
叶 黎(女) 省莫干山劳教所四大队党支部书记、政治教导员
谢宏章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副局长
(六)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王跃进 宁海县司法局副局长
卢 兵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祥林 嘉善县天成法律服务所主任
朱佩芳(女)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
项建裕 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爱华(女)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姚爱根(女) 海盐县西塘桥镇司法所长
楼志余 嵊州市鹿山街道司法所长
鲁 瑛(女) 天台县福溪街道司法所长
(十)十大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
毛月铭(女)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基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长
何碧丹 诸暨市枫桥镇司法所长
余建明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长
朱伟胜 省公证员协会理事、宁波市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
慈溪市公证处主任
张 耀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省公证员协会、宁波市公证员
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主任
范国祥 省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绍兴市国信公证处主任
金 涛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
柳地奇 乐清市公证处主任
顾琴丰 嘉兴市劳教所二大队副大队长
王志明 余姚市低塘街道司法所长
叶向东 松阳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三弟 仙居县福应街道司法所长
骆跃军 义乌司法局“两劳”回归人员教育管理科副科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3]5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2
【实施日期】2013.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决定
(浙政发〔2013〕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对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我省现代化建设事业,省政府决定,授予马胜林等50位同志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按照省委关于加强科教人才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浙司[2012]164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报(浙司〔2012〕164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自2011年10月省厅出台《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全省律师行业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要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通过“法律体检”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动我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协评选推荐,省厅决定,授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等50家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朱智慧等100名律师“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我省中小企业科学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深化“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司法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名单一、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8家):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宁波(6家):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温州(6家):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湖州(2家):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嘉兴(3家):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绍兴(5家):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金华(5家):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衢州(2家):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舟山(2家):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台州(3家):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丽水(2家):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浙江丽大律师事务所省直(6家):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二、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杭州(20名):朱智慧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周春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陈生有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姜海斌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朱立峰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黄新发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颜华荣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林宇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贺梅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汪政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邱方华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胡波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郑毓秋浙江凯泽律师事务所陈杰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李勤浙江西溪律师事务所熊辉伦浙江辉轮律师事务所邵爱秀浙江华泽律师事务所朱红泉浙江宪梓律师事务所朱德胜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杨文斌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宁波(15名):XXX元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刘慧杰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张柯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陶旭峰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钟明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李春旭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常晓波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谢银忠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胡旦峰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吴克汀浙江吴克汀律师事务所高骊莲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褚晓鲁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李强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严世林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许见红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温州(13名):姚年鹤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蔡国庆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方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罗兴林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吴继忠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王荣迈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叶舟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潘晓峰浙江楠江律师事务所刘清华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张炘浙江永上律师事务所赵国柱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戴新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盛杰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湖州(3名):王义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瞿丹鸣(女)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毛国平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嘉兴(6名):唐松华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陈敏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董建国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朱泳浙江东方正大律师事务所俞国华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沈雪军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绍兴(7名):朱顺德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何建航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丁锋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王建才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马啸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顾东明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商树祥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金华(12名):许晓峰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徐杰震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陆云英(女)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钱善治(女)浙江圣煌律师事务所陈国松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许洪钟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陶锡金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陈魏能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朱光先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洪友红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丁志坚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冯秀勤(女)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衢州(3名):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阮雪标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杨勇浙江德基律师事务所舟山(2名):徐盛军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周世忠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台州(4名):陈伯康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牟肖明浙江东海律师事务所项建华浙江崇和律师事务所李孙平浙江博日律师事务所丽水(2名):祁建飞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潘足飞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省直(13名):金迎春(女)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钱梁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王伟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邱梦绿(女)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侯志会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忠涨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郭芳(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箭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波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胡志权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陈钟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陆云良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李朝晖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和优秀政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和优秀政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
和优秀政工干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浙司政[2006]7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10.27
【实施日期】2006.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和优秀政工干部的通知
(浙司政〔2006〕73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政治部(处):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和优秀政工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政工部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
广大政工干部。

(二)推荐名额:省属监狱系统推荐先进政工部门3个,优秀政工干部3名;杭州、宁波市司法局,省属劳教系统推荐先进政工部门各1个,优秀政工干部各1名;其它市司法局推荐先进政工部门或优秀政工干部1个(名)。

2012年宁波市律师行业各级各类荣誉奖项

2012年宁波市律师行业各级各类荣誉奖项

2012年宁波市法律服务行业各级各类荣誉奖项(宣读稿)一、部级表彰:(2项)(一)根据司法部《关于表扬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通报》(司发通[2012]383号)文件: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获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称号;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张爱军获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称号。

(二)根据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表扬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律创组发[2012]3号)文件: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清、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周奇嵩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二、省级表彰:(6项)(一)2012年12月,省司法厅对第三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百优”人物进行表彰: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赵永清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宁波市导源法律服务所应满昌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徐敏、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徐建民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百名优秀人物提名奖”称号。

(二)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邬辉林、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黄妙、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司徒建成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邬辉林、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黄妙获“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最佳风采奖”。

(三)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的决定》(浙司…2012‟92号)文件: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波宁律师事务所、海泰律师事务所、红邦律师事务所、上林律师事务所、素豪律师事务所、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江甬望律师事务所8家单位获省“党建工作模范所”称号;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陈新建、金穗律师事务所陈益亭、鄮城律师事务所陈仲高、鑫浩律师事务所窦鹤年、甬望律师事务所何方荣、姚城律师事务所洪彩珍、三港律师事务所胡维朗、求是行律师事务所江民军、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沈伟峰、盛宁律师事务所王均伟、甬港律师事务所王寅华、导司律师事务所叶翩、富林律师事务所叶元华、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14人获省“模范党员律师”称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浙人社发[2010]320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20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司法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申报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其中一级律师为正高级资格,二级律师资格为副高级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三级律师。

第四条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一、二、三级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浙司〔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指导监督,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律师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为全面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

现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就实施“三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操守上信得过的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浙江律师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三名工程”实施期间为2016年—2020年。

通过“三名工程”培育活动,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效增强,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一)名所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章碧珍等五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章碧珍等五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章碧珍等五位律师嘉奖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8.03.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章碧珍等五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章碧珍律师、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柯直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周建平律师、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徐靖律师、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王建军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他们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广泛参与各类慈善活动,爱心捐赠,无偿献血,充分展示了杭州律师无私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鉴于章碧珍等五位律师在热心公益事业,提升律师社会形象方面的突出表现,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奖励和表彰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协六届五次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给予章碧珍、柯直、徐靖、周建平、王建军等五位律师嘉奖。

二○○八年三月七日。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行业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职业群体。

而在这个不断变化的行业中,有一些杰出的律师们,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的卓越职业精神和业绩需要被认可和表彰。

因此,在律师群体中,评选出一些优秀的律师奖项,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律师奖项,对那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卓越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同时激发律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选标准1.专业知识:律师必须在法律领域拥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诉讼程序、法律条款和案例先例的知识等。

2.工作业绩:律师必须展现卓越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在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3.企业文化:律师必须体现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包括职业道德、公正、独立以及团队合作等。

四、奖项设置1.最佳律师奖:评选标准为综合业绩和专业知识水平。

2.杰出公益律师奖:评选标准为在公益领域可以体现的业绩。

3.最佳律所奖:评选标准为律所业绩和文化建设。

4.最佳律师事务所奖:评选标准为整体发展、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五、评选过程评选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评奖标准和程序,并公布2.征集和汇总推荐人提供的候选人名单并审核3.进行候选人的考察、调查和评估4.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投票5.奖项颁发仪式和媒体报道六、注意事项1.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并遵循公正的原则。

2.候选人应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评估。

3.评委应具备公正、中立性和专业性。

4.所有评选材料应该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七、总结律师奖项的评选是表彰那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律师,同时激发律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本方案旨在针对评选机构、评选标准、评选过程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准确。

这将有助于推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展示出律师行业的好形象。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程学顺等3位同志“杭州律师行业建设优秀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程学顺等3位同志“杭州律师行业建设优秀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程学顺等3位同志“杭州律师行业建设优秀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0.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程学顺等3位同志“杭州律师行业
建设优秀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一、二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学顺,市律协余杭区联络处负责人盛伟祥,市律协萧山区联络处原负责人田益民,在任职期间尽职尽责,改革创新,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为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自治及杭州律师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鉴于程学顺、盛伟祥、田益民等3位同志在杭州律师行业建设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经市律协六届二十五次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六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程学顺、盛伟祥、田益民等3位同志“杭州律师行业建设优秀公仆”荣誉称号。

二○一○年三月六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王立新等六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王立新等六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王立新等六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正文:
----------------------------------------------------------------------------------------------------------------------------------------------------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王立新等六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立新、虞文燕律师在代理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商标转让纠纷仲裁案件中,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陈生有、韦大欣律师在代理全国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件中,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熊辉伦律师在代理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件中,以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以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体现了杭州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姜旭日律师历经三年艰辛而漫长的道路,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无辜当事人冤案昭雪并最终获得国家赔偿,展示了杭州律师据理力争和永不放弃的职业风范,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扬。

鉴于王立新等六位律师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奖励和表彰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协六届五次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给予王立新、虞文燕、陈生有、韦大欣、熊辉伦、姜旭日六位律师嘉奖。

二○○八年三月七日
——结束——。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司〔2023〕80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23〕80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评价细则表浙江省司法厅2023年8月29日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浙江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以有序覆盖、多维协同、效果导向、数字赋能为原则,建立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绩效,激发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督促广大律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服务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一)评价对象。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逐步拓展到“两公”律师。

(二)评价内容。

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先行纳入积分制管理评价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与人民调解:通过担任人民调解员等方式直接参与矛盾纠纷案件化解;2.参与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对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3.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承接立法项目,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4.参与行政复议: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主持或推动复议案件成功调解等;5.提供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6.开展法治宣传:加入普法宣讲团、开展普法讲座或法律知识培训等;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受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8.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律师资源不足地区担任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设立分所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9.公益值班: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管场所、信访部门、监所、社矫中心等驻点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0.参与市场化解纷机制:律师在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11.参与其他公益服务:参与党委政府专项法律服务工作、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参加“千所联千会”活动,参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等各项公益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郑剑锋等14人通报表扬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郑剑锋等14人通报表扬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郑剑锋等14人通报表扬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0.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郑剑锋等14人通报表扬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海浩所郑剑锋、金道所魏勇强、一墨所汪维佳(女)、海浩所王欣、法君所沈靖(女)等5位律师,在杭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上,以扎实的法律功底,良好的整体形象,获得“杭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优秀辩手”称号。

丰国所庞越(女)、一墨所赵真(女)、杭天信所林京(女)、南方中辰所陈真、法君所王汀、凯麦所李松杰、海之星所应秋(女)、浙联萧山分所周洁(女)、泽厚所汪任川等11人在参加杭州市司法局第四届“新方舟杯”运动会上,齐心协力、团结拼搏,获得2个项目的第二名、3个项目的第三名、其他名次6个,其中团体项目4个,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团争得了荣誉。

鉴于郑剑锋等14人在杭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和杭州市司法局第四届“新方舟杯”运动会上的突出表现,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经市律协六届二十五次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六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郑剑锋、魏勇强、汪维佳、王欣、沈靖、庞越、赵真、林京、陈真、王汀、李松杰、应秋、周洁、汪任川等14人通报表扬。

二○一○年三月六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王沥平等5位律师“2009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王沥平等5位律师“2009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王沥平等5位律师“2009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0.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授予王沥平等5位律师“2009年度杭州
律师新星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奖励和表彰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协各联络处及市直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荐,并由六届十次常务理事会投票评选,决定授予王沥平等5位律师“2009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荣誉称号。

市律协号召全市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专业进取、热心公益、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并希望获奖律师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开拓进取,为树立杭州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作出新的贡献。

荣获“2009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王沥平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
江斌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汤云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汪小燕(女)浙江路成律师事务所
周建平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二○一○年三月六日。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1. 背景律师是法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在律师行业中杰出的个人和机构,鼓励更多优秀律师加入律师行业,特设立律师奖项。

2. 律师奖项2.1 杰出律师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律师行业中工作多年,执业道德品质高,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2.2 杰出律师事务所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律师事务所中表现优异、实力强大、规模庞大的机构,执业道德品质高,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机构。

2.3 新锐律师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律师行业中工作不足5年的个人,虽然执业年限较短,但积极向上,业务能力突出,表现出色,有为法律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

3. 律师奖项评选流程3.1 提名阶段提名阶段由主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方面共同参与,向社会公布律师奖项提名公告,广泛征集律师行业内的杰出个人、机构和新锐人才。

3.2 评审阶段评审阶段由专业人员和公众人士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从众多提名人选中评选出获得该奖项的个人和机构。

3.3 颁奖典礼颁奖典礼由主办方举办,设立专门的颁奖现场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律师行业代表及各界嘉宾出席。

4. 律师奖项评选标准4.1 杰出律师奖和杰出律师事务所奖评选标准•执业年限•业绩成果•社会声誉•专业能力•执业环境•社会责任4.2 新锐律师奖评选标准•执业年限不超过5年•业绩成果突出•专业能力突出•社会形象良好5. 总结律师奖项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激励律师行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度和认识度,希望律师奖项的设立能够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进来,为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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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
关怀行业建设,主动助残扶残,1998-2005年连续几年被评为乐清市委助残扶残先进工作者。曾被评为温州市十佳律师。
温州
36
金 疆
嘉瑞成
热心行业建设,办理了国有资产划转行政纠纷、竟业禁止案多起有较大阻碍案件。曾被评为温州市十佳律师。
温州
37
金克明
金克明
办理全国首例土地拍卖案、民工矽肺损害案等多起较大阻碍的案件。主动参政议政。热心公益事业,捐款物近10万元;主动开展普法教育,作法律专题讲座100余场,同意普法人员达5万以上。曾被评为温州市十佳律师。
绍兴
43
李旺荣
大公
热心行业建设,主动参与行业治理。热心公益事业,注重律师事务所治理。曾被评为省、市十佳律师,市优秀青年,全国优秀仲裁员和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咨询。
绍兴
44
陆国庆
中行
热心行业建设,主动参与行业治理。办理了中发集团债务纠纷案、华裔大厦资产重组案等多起较大阻碍的案件。曾被评为省、市十佳律师,市十大杰出青年。
杭州
22
楼 韬
星韬
成功代理了广州足球俱乐部状告中国足协名誉侵权案等多起在省内外有阻碍的案件,主持或参与台州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多起投资项目、企业改制并购以及公司上市项目的法律服务。
杭州
23
叶 明
导司
首创宁波市行业青年文明号,发起设置预防职务犯罪法学研究机构,2000年因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的创新工作,被评为宁波市社联“优秀学会工作者”。办理了超市搜身致残案、高速公路不高速等在省内外有阻碍的公民维权案件。曾被评为宁波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十大优秀青年”,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杭州
10
张廷树
恩波
诚信服务,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扶贫结对、救灾捐助,努力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无偿献血达6次,并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理想者。
杭州
11
陈有西
京衡律师集团
办理了慈溪新城中心、宁波华泰星城住户诉房地产商案等多起有较大阻碍的行政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取得较好成效。热心公益事业,在报刊开设《有西讲法》等专栏,并主动参加信访接待、法律咨询。重视理论研究。
绍兴
48
赵淑芳
震天
为绍兴都市化建设拆迁工作提供大量法律服务,仅2003年办理房屋拆迁案件50件。重视公益事业,共捐款3.5余万。曾被评为绍兴市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律师。
绍兴
49
秦国光
秦国光
组建了我省首家法律顾咨询处,为浙江律师工作的复原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省律师协会第一个执业律师会长,为推进行业建设作出了重大奉献。办理了张大千名画案、胜利油田收购案等较大阻碍案件。荣立个人一等功二次。
温州
40
赵 坚
嘉瑞成
关怀行业建设,在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和培养青年律师等方面取得成效。曾被评为省十佳律师。
温州
41
洪建政
平宇
办理了阿根廷眼镜反倾销、欧盟皮鞋反倾销等多起反倾销案件,取得较好成效。
温州
42
王永建
永大
热心公益事业,坚持送法下乡,建立网站开设法律咨询热线,资助贫困学生,五年来律师事务所累计单独和募捐出资公益事业20余万元。2006年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绍兴市优秀青青年维权岗。办理了多起有较大阻碍案件。曾被评为诸暨市优秀律师、党员、关怀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绍兴
45
陈显明
明显
办理了绍兴市首起企业破产还债案、房屋拆迁等多起有较大阻碍案件。注重理论研究。曾被评为市十佳律师、绍兴县优秀青年、全国优秀仲裁员。
绍兴
46
应胜南
世纪方正
成功为某省领带龙头企业追回近7千万元缺失,在全国茧丝绸业界产生较大反响。曾被评为绍兴市业务精深的尖子律师。
绍兴
47
林镥海
沪鑫
注重公益事业,2002年开始每年捐资2万元关心贫困大学生;2003年开始每年向复旦大学附中提供2万元助学基金。曾被评为诸暨市优秀律师、全国建筑企业优秀法律顾咨询。
宁波
30
徐敏
阳明
参与和谐解决农业部农资打假十大典型之一“稻卷宁”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宁波
31
叶连友
震瓯
关怀行业建设,办理了民工矽肺损害案等多起较大阻碍案件。曾被评为省人民中意法律服务工作者。
温州
32
许乙川
合一
主动参政议政,2006年被评为温州市人大履职优秀代表。代理多起有一定阻碍的涉农案件,义务进行法制宣传。曾被评为瑞安市十大办案能手、温州市十佳律师、“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2005年获瑞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并受瑞安市政府通报表彰。
杭州
15
柯 直
乾衡
2000年个人出资创办中国离婚网,成为中国第一家离婚法律专业网站,为全球访咨询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至今已达10万人次。
杭州
16
徐国宁
天册
主动协助政府处理有关案件,爱护社会稳固。担任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项目的中方法律顾咨询,成功代理中国华能集团浙江公司、浙江华能工贸公司诉某期货公司期货代理合同纠纷案。
担任多项行业和社会职务,关怀行业进展,主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创办宁波市第一家合作律师事务所,为推进行业进展做出奉献。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省十佳律师、市“三八”红旗手,2006年被全国律协授予“中国律师业专门奉献奖”。
宁波
27
罗杰
素豪
热心行业建设,主动参与行业治理。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承办了谢某某受贿案、东航徐某某玩忽职守案、宁波日报社购楼纠纷案等多起社会阻碍较大的案件。曾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省优秀律师、省十佳律师。
13
胡东迁
金道
办理了钞票塘江下沙堤坝豆腐渣工程案等多起有重大阻碍的刑事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有较好业绩。从业以来,拒收礼金5万余元。曾被评为杭州市优秀辩护律师。
杭州
14
胡卫平
浙嘉
办理检站索赔案等较大阻碍案件。热心公益事业,多次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宁波
24
阮文良
正甬
办理建筑面积错误登记一案公益诉讼,取得较好社会成效,推动建筑房地产行业规范。通过房地产律师网义务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
宁波
25
陈燕萍
文天
主动参政议政,作为奉化市政协常委、宁波市人大代表,4年来共提出13件议案、20多件提案,2005年被宁波市人大授予代表活动主动分子。
宁波
26
范 云
波宁
绍兴
52
方建平
银湖
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办理了无臂儿童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多起较大阻碍案件。曾被评为湖州市十佳律师。
湖州
53
李 萍
东方绿洲
因在未成年权益爱护方面成绩明显,2002年被湖州团市委授予共青团事业功臣奖,2003年获省十一届青青年英才奖。1999年领先在全市开通维权热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关心。宣讲法律知识40余场。曾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
杭州
7
何清晨
五联
热心行业建设,多次赞助行业大型活动。注重律师事务所民主化、制度化治理,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运作。
杭州
8
邹 峻
凯麦
在办理反倾销案件方面业绩较突出,带领本所反倾销律师团队办理了“艺术画布”等多起案件的反倾销法律服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杭州
9
沈田丰
国浩集团杭州事务所
热心行业建设,主动参与行业治理。成功办理了杭钢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以及投资、收购等有较大阻碍的非诉讼法律业务。
温州
33
何延法
人民联合
热心行业建设,主动参与行业治理。热心公益事业,为民工矽肺损害案提供法律援助。曾被评为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获省法律援助突出奉献奖。
温州
34
何连英
联英
关怀行业及律师事务所建设,热心公益事业,主动捐款助学、减免收费进行法律服务,为青年律师作出表率。
温州
35
陈星兴
绍兴
50
楼东平
越光
注重律师事务所治理,热心行业建设。作为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府法律顾咨询,主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曾被评为绍兴市政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绍兴县政府人民卫士,市十佳律师;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绍兴
51
穆克让
明显
热爱律师事业,敬业爱岗,在浙江律师工作进展初期,为律师业务的拓展和规范、青年律师的培养发挥了主动作用。曾获司法部二级金星荣誉章,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杭州
19
章靖忠
天册
热心行业建设,主动参与行业治理。办理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H股上市、省内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重组设置等较大阻碍的案件。曾被评为杭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全国优秀律师、杭州市中介服务行业标兵,2006年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榜样”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关于浙江省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入选人员的公示
(排名以市为单位,按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名
所在律师事务所
要紧事迹
所属市
1
丁 兴
天册
主动参与行业活动,曾获省首届控辩对抗赛团体第二名、个人优秀辩手称号,全国律协第三届青年律师论坛辩论赛最佳辩手称号,江浙沪律师大撞击辩论赛优秀辩手称号。
杭州
2
王秋潮
天册
主动投入行业治理工作,承担了大量行业、社会工作,对推进行业建设、宣传律师、发挥律师作用作出重大奉献。敢于改革创新,为推动浙江律师工作改革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治理起到表率作用。办理了摩托罗拉公司在杭投资项目法律服务等数起省内外有阻碍案件。曾被评为省、市十佳律师。
宁波
28
赵永清
盛宁
关怀行业建设,注重公益事业。主动为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等国家大型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曾被评为省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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