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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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的通知

郏纪发…20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党委、纪委,龙山、东城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现将•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郏县纪委办公室2011年3月日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规范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两服务一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1.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平纪…2010‟68号)精神,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七项工作职责、十项权利义务;发挥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2.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由村民会议同期同届选举产生村务(含居务,下同)监督委员会。

选举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乡(镇、街道)纪(工)委对监委会主任的提名权。

3.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确保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六有”落到实处。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6.23•【字号】豫自然资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省厅制订了《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予监督。

监督电话:*************电子邮箱:****************2024年6月23日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全省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办理与中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护业务。

三、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

四、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

五、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六、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

七、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已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财力。

1995年省级预算外收入已达24.18亿元,相当于同期省级预算内财力的82.5%。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级零级预算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外资金的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行政职责和管理职能以及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基金(含资金、附加等)、阵有资产出租收益及变价收入、集中下级(所属)单位分成(上缴)收入、捐赠(赞助)收入,以及其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法组织收入,规范财务行为;通过运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按照上述原则,对不同单位、不同性质的资金,实行以下分类管理:(一)行政机关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及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如:管理费、证照费、招生报考收费、技术技能考试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部门应在月终后5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支出由省财政厅结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依照年度计划和专户收入进度,拨付单位支出帐户,由银行监督使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突破500亿公斤,食品供给日益丰富,基本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但是,我省粮食和食品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一手抓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供给;一手抓粮食节约,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需求,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认真落实《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抓好农业生产。

水利部门要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

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节约,大力推广种子精选包衣和精播半精播技术,节约种子用粮;加大病虫草鼠害防治力度,增加粮食产量;推广适时机械收获等先进实用技术,减少生产损失。

畜牧部门要抓紧制定我省节粮型畜牧养殖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节粮型草食牲畜养殖,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等非粮食物资源,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养转化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现就我省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三是突出创新引导,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河南省2010-2012年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为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河南省2010-2012年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为例

点, 从事一般行政干部的职责 。 在许多乡镇, 财政所成 了税收收
入的“ 征管员” 和“ 协管员” 、 乡镇政府财政财务 的“ 管家婆” 、 农村 国有资产 的“ 保管员” 、 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的“ 服务 者” 等角色。

些本应 由财政直接 监督管理 的事项, 成 为间接询 问或者可有
总额 6 5 l l 7 . 3 4万元 , 检查项 目共 4 6 个, 发现有 问题项 目 2 0个 , 有 问题资金 1 6 1 8 6 . 4 8万元 , 主要是: 挪用专项 资金 、 未按规定招
农作物 良种补贴 资金 、 农机 购置补贴 资金 、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 1 O类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 , 整体上各类强农惠农资金 都能按照专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与对策

以河南省 2 0 1 0 2 0 1 2年强农惠农专项 资金检查为例
狄 绯
河南 ・ 郑州 4 5 0 0 0 0 )
( 河 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 四处

要 :乡镇财政是我 国整个财政体 系最基层 的一级政府财政 ,是 财政 资金管理和政 策执行的 “ 终端”环节,也是财政服务 “ 三
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进行 了监督检 查。检查发现 强农惠 农资金
仍然存 在挪用 、 骗 取、 未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等 问题, 暴露 出乡
镇 财 政 资 金 监 管 薄 弱 。 如 何 更 好 地 开 展 和 加 强 乡 镇 财 政 资 金
行 了检 查 ,检查 财政 资金 总额 4 5 0 0万 元 ,发现 有 问题 资金
1 7 6 0 . 5 7万元, 主要 问题是: 未按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 未按规定 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 审核报账凭证不严格、 擅 自变更项 目实施 内 容等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我省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及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没有完全消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金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市场、要素的比较优势,把解决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扩大融资规模、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着力繁荣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环境,显著提高金融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新增融资达到5200亿元。

重点围绕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33155”行动计划等,强化资金保障。

省级投融资公司年度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

合同引进保险资金300亿元。

---引进金融机构20家左右。

争取渣打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人保集团后援中心、太保集团灾备中心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及中后台中心入驻我省。

---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实现更名、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省级银行组建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50号)和财政部一系列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乡镇财政是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支出,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供农村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理财能力。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合理,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明显提升。

二、全面提高乡镇、村两级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水平(一)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目标。

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对各类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我省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

(三)管护范围。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等。

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重点任务(一)筑牢管护基础。

1.前移管护关口。

坚持建管并重,将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作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项目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

2.夯实工程质量。

强化项目施工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加强工程监理,完善档案资料,严把采购和施工质量关、项目竣工验收关,从源头上夯实工程质量基础。

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和更换,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3.明晰设施产权。

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监管体制等有关规定,明晰不同类型设施的产权。

如何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

如何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
导致维权意识不强 , 利益受到 等 :设施 建设类补贴 .如高效设施农 全面贯彻落实好政策 . 各职能部 门、 镇 解误解 . 业 、农 村清洁能源 、绿色浦 口”补贴 “
( 、 街) 村做了大量深入细致 的工作 , 在 侵 害。 自身吃透政策的前提下 .通过 向社会

等: 机械类补贴 . 购买农 机农用 汽车 如
随着各级政府一系列 强农 惠农 政
组 .建立 了由区政府统筹协调 、区财 策 的落实 .使人 民群众从 中得到了诸 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形成 了主要 极大地调动 了农 民参与社会主义新 农
领导亲 自抓 、 分管领导具体 抓 、 业务部 村建设的积极性 .促 进了农村 的产 业
意义 。 如何抓好政策 的落实 , 提高资金 政 、 农业等 部 门牵 头组织 , ( )村 多实惠 . 镇 街 、 生产生活条件得到 明显改善 ,
N F H 『 ! L U GL
反腐倡廉
如何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
_檀有峰
近些年 . 着 国家对 “ 随 三农 ” 问题 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 在实际工作中 . 做 滞 留、 占、 挤 挪用等现象发生。 同时 , 通 四个到位 ” 的高度关 注 .各种强农惠农补贴政策 到 了“ 相继 出台 . 补贴范 围越来越广 . 补贴 的 农业部 门的强农 惠农 补贴政策主要有 “ 绿色浦 口” 补贴等 这对于维护农 民 进农村社 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 的 使用效益 ? 笔者结合对浦 口区的调研 , 提 出对策建议
处 我区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 主要领导作为组长 .各职能部 门主要
粮食 直 补 、 良种补 贴 、 农资综合 补贴 、 身利益的大事来抓 .成立 了由区政府 切身利益 。 加强和改进 “ 三农” 工作 。 促 负责人为成员 的强农惠农工作领导小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中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为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意义《通知》从当前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一些突出问题,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从严管理的具体措施。

这是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的又一个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坚定决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既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任务,又肩负着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使命,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用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仍比较淡薄,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土地的现象比较突出,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侵害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构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责任(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小麦生产第一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必须在确保本省口粮安全的前提下,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由于受人口多、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粮食需求总量刚性增长等因素制约,当前我省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依然薄弱。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抓好。

(二)明确省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指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第一篇: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阜阳市财政局2010年,阜阳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一道,针对农村基层工作实际,较好的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开展。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的分解表)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学习,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科室,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把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全面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具体落实涉农的任务有四大项:一是‚继续治理涉农负担中的问题,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工作,严肃查究‚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三资‛监管工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由分管局长杨海涛同志负责,由七个科室(局)参与承办,在主要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统一指挥下,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扎实工作。

1、加强‚三资‛清理,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按照阜阳市纪委的统一要求,2010年全市统一进行了‚三资‛的全面清理,市财政拿出50万元,用于市级c c三资,清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费用,为全市的‚三资,清理档案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财政主要抓了一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三资’’清理工作,阜阳市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到有关县市区进行了多次的调查研究,为全市的ct三资‛清理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可供领导参考的翔实资料;二是按照市领导的批示,g-1~t市财政局组织有关财务专家,组织编印了《阜阳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实用教材)),为我市农村基层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三是结合民生工程管理工作,利用新型农民培训的机遇,对全市所有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了三天的全部培训,共1800多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省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局部领域和部门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抵扣、截留、套取和挪用问题屡有发生;一些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严重超标;有些部门变换方式和手段向村级组织或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违规收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比较普遍;向中小学生摊派教辅资料费问题屡禁不止等。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适应新时期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深刻分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持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新时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确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长效机制,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满足于通过会议贯彻会议,通过文件贯彻文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产生的效果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对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确保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以及三大国家战略(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0〕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0〕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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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20〕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9年9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89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豫政〔2007〕28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等5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91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结束——。

试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措施

试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措施
量。
自从 进行 农 村 的税 费改 革 以后 。国 家 就 开 始 着 手 减 少 农 民 的 负 担 和对 农 业 进行 补 贴 。 现 在强 农 惠农 的覆 盖 面 较 广 。 涉及到农林牧业 、 社
保、 计 划生育 、 农机补贴 、 农技使用 等多方 面。 对农民的补贴方 式在不 断 的增 多 , 多形式 的补贴方式 , 有效 的 促 进 了农 业 的发 展 和农 村 的 建 设 ,
关键词: 强农惠农
资金 监 管 使 用 效 率 三 农 问题
的准确性较差 , 在很大程度上面增大了资金 管理 的难度 。
( 五) 监 督 不 力


强 农 惠农 的 相 关 政 策 以及 其重 要 性
农技项 目在实施的时候 , 都是 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 的. 但是设计部
门对 农 村 的情 况 了解 不 多 , 这 使得 项 目的质 量 大 大 折 扣 。 而且 在 项 目施 工 的过 程 中 ,因 为 资 金难 以 一 时 间 到 位 ,工 期 延 误 的 情 况 是 经 常 发 生 的 ,国 家 在 对 项 目监督 这 块还 不 够 完 善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项 目质
投资理财
试 论加强强农惠农 资金监管 的措施
福 建省 莆 田市城 厢 区财政 国库 支付 中心 蚁 晶玉
摘要: 加 强 强 农 惠农 资金 的监 管 力 度 . 对 提 升 农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政 ( 日) 资金 管理 使 用难 规 范
府 的 形 象都 有 重 要 作 用。 目前 强 农 惠农 资金 的使 用 上 面 还 存 在 较 多的 不 规 范现 象 ,降 低 了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对 政 府 的 形 象 造 成 了不 良的 影 响, 使得强农惠农资金没有发挥其该有的效果。 本 文从 强农 惠农 的相 关 政 策 以及 其 重 要 性 出发 ,探 讨 了 目前 强 农 惠农 资金 监 管 和使 用 存 在 的 问题 , 最 后 提 出 了完 善 强 农 惠 农 资 金 的 监 管 的 具 体 措 施 . 希 望 能 为 相 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豫政办〔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复制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

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

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3.坚持统筹推进。

省级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系统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搭建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4.坚持改革创新。

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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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
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2010〕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
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

我省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逐年加大。

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1.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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