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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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 述和主要工作内容描述原则。08规范没有主要 工作内容,特征描述和主要工作内容是确定一 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描述时力 求准确、全面。它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 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计价规范” 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的 编码由“计价规范”附录的专业工程顺序码与B和三位 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 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 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其 工程量应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 计算。补充项目应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 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本条说明了规范附录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应遵守本规则和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从事工程量清单活动应遵循的 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即是工程建设 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 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 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原则。工程发、承 包双方,包括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 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 设计价活动。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渝内字 〔2016〕009 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前言


为维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
制.
1.1.3 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为全市统一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和计量规范,招标人不得随意
添加和更改,需要添加和更改的,报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备.
1.1.4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计量子目包括附属工程和辅助工作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不得重复计
算。
1.1.5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本规范应当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 号)
2
2.0.1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ies
载明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包括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2.0.2
工程量标准清单 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4.2 第 200 章 路 基 ................................................................ 37
4。3 第 300 章 路 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6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3]10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建康发展,由我委组织制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发包人支付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渝建发〔2014〕25号

渝建发〔2014〕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质〔2012〕32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不断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及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19
•【字号】渝建发[2013]85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3〕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渝建发〔2009〕27号)同时
停止执行。

三、本规则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本规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国有资金投资是指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 资金的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 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 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 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条说明了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不论投 资大小均应采用清单计价,取消了03规范的 “大中型”项目的限制。同时对国有资金和 国家融资概念做出了说明 。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 标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造 价专业人员承担。
本条是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执业 管理制度按要求作出的。编制和审核都应 由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七条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是反映建设工程的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税金项目 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 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 成。
本条主要介绍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比03 规范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清单 等。
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以 下 简 称 “ 计 价 规 范 ” )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渝建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6〕6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7日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一、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监督管理应按本规定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需设招标控制价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将工程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的除外)。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13清单及25、2、27号文解析

重庆13清单及25、2、27号文解析

重庆13清单及25、26、27号文解析一、背景:1、2013年8月19日,重庆市建委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原文如下:同时发布的还有2个文件,即《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渝建发〔2013〕83号、《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渝建发〔2013〕84号,本次13清单实施细则实际还整合了13年的另外2个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3〕51号、《关于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的通知》--渝建〔2013〕19号2、2014年3月20日,重庆市建委又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如下:面对这6个文件,大家心里可能会有疑惑,有业务方面的疑惑,也可能有软件方面的疑惑,那就让我们业务与软件结合来看看吧。

二、业务与软件解析1、首先看单价构成。

老的单价构成新的单价构成此处涉及到2个文件,如软件内备注栏标注的文件号,即《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3〕51号和《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

关注点:1.1、人工调整增加的单价,不能进入基价进行取费(渝建发〔2013〕51号第五条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增加的部分并未进入基价取费,这点可以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填写的计算基数看出来。

1.2、上面的单价构成,都是三类,但是企业管理费费率降低了,原因是把档案管理费从企业管理费里面剥离出来了。

1.3、单价构成里面多了个风险因素,仔细看会发现基数与费率,等同于08定额费用定额里面的包干费。

2013年重庆市政清单计算规则

2013年重庆市政清单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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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 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规范原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 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织。 【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 将“08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纳入此条。 1.0.3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工程计量。 【规范原文】 1.0.3 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则)的范 围,明确了无论是国有投资的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则。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 新增,进一步明确本规范(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重要性。
★ 工程计量

【概述】 本章共13条,与“13规范”相比, 新增条款6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 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的确定,小数点位数的取 定以及市政工程与其他专业在使用上的划分界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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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外, 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计量规范条纹一致。关键词 “经审定 通过” 3.0.2 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应按照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相 关规定执行。 【原规范条文】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的相 关规定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对工程造价而言,工程计价与计量 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工程计量除了遵守本计量规范外,必 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CQSW-2006)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5)——顶管、胀管子目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5)——轨道交通分册(单轨)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301-2006)
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302-2006)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304-2006)
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材料基价表(CQGS-306-2006)。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市场价格水平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投标报价上限.
2.0.24
投标价 Bid Price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5
签约合同价 Price at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0.26合同价格 Cont源自act Price3.1.1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及项目参建各方
进行工程计量、变更、结算、价款调整、索赔等合同管理的共同依据之一。
3.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
咨询中介机构或招标代理人进行编制,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各类清单表格的结构形式及对应名称必须与本规范相
一致,子目号不得重复。
3.2.2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 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当按照拟建工程内容依据本规范制定。
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 号)
2
2.0.1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ies
载明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包括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2.0.2
工程量标准清单 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 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她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勘误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在城市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则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算,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文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算,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该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该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1. 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合理、公正、透明”。

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应遵循这一原则,确保工程量计算的结果准确、合理,保证计算过程公正、透明。

2. 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包括清单计价法、定额计价法、单价计价法和总价计价法。

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合理。

3. 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的确认和工程量的支付等。

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应对工程量进行细致的计算和审查,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包括工程量计算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公示等。

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公开、透明。

5. 工程量计算的监督工程量计算的监督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规则的实施效果自《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实施以来,该规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该规则的实施,为建设工程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有效地规范了工程量计算的行为,提高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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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25] 点击数: 200
渝建发〔2009〕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现将执行本规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3〕100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如与本规则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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