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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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改,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文理交融、理工互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更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在院(系)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和本科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辅修条件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按要求申报,应有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实践环节等)、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队伍和办学条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截至大二上学期已修满本专业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一般限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如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将不再另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章辅修教学及成绩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一般在标准学习年限的大二下至大四下之间进行,教务处定期发布工作通知;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进行选课;学生调整或退选辅修第二专业须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选定、修完课程后,须接受规定的课程考核;对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开设院(系)可组织补考。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课程考试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或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做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对其中继续修读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证书。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8]203号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制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

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如下:㈠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校园卡注册,并在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㈡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㈢不能如期办理学生证注册者,需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㈣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㈤申请贷款和其它形式资助的学生须提前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期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应用物理学070202(Applied Physics)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在思想方面培养有高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专业方面具备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光显示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新型能源以及光显示等相关技术领域从事教学、应用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毕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线路、新型能源、光显示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使学生受到相关的实验技能和科学思维的训练,具有相应科研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数学、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2.系统掌握物理学的基础理论、应用物理知识、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3. 具备运用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技术管理和从事教学工作能力;4. 掌握光显示原理与基本技术、具有一定从事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能力;5. 了解应用物理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6. 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能力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另外,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本专业设有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和新能源与光显示方向。

1.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方向。

本专业方向主要以物理学基础知识为背景,通过近代电子材料、微电子工艺原理、集成电路设计方法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培养具备坚实的物理基础,熟悉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的应用型理科高级人才。

毕业生能在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等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和相关的管理工作,也可报考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研究生继续深造。

主要支撑课程: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微电子学概论、集成电路设计方法。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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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本科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
㈠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
㈠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
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

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

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

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
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㈠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
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

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

㈣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
㈠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
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
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
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㈤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

㈥学生所在学院负有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监控职责。

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有一门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合格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继续修读。

不论何种原因,主修专业有二门考试不及格,即中止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

学生所在学院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相应的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和教务处。

㈦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核参照《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㈧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应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完成下一学期的选课环节。

㈨至第七学期末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分少于40学分者不得进入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㈩在主修专业修学结束时,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修学学籍同时终止。

五、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各主办学院负责。

按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所获学分的多少颁发不同证书:修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颁发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证书,其中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分属不同一级学科,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双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未修满全部学分,但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六、学费
㈠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学习费用。

㈡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学费。

七、其他
㈠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㈢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通过,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相应课程要求,该课程可在开课前或开课后一周内申请免修。

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㈠学生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一式两份)后,到
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该学院教学秘书鉴定学生相关课程的修读情况,签署意见并注明课程修读的学时、学分及成绩后,由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㈡学生办理上述手续后,持《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到主修专业所属学院,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主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免修条件,并转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㈢通过双学位及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和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双方确认后,一份交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备案,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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