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协议应该如何设计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协议应该如何设计初创公司的股权分配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能够规划公司的股权结构,明确每位投资人、创始人和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司管理合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本文将介绍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供初创公司参考设计。
协议结构初创公司的股权分配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前言前言通常简要说明协议的目的、定义和解释等,为正文做铺垫,让签署协议的各方更好地理解本协议。
在前言中可以定义涉及到的术语,如“公司”、“创始人”、“股东”、“董事”等。
2. 股权分配股权分配是股权分配协议的核心部分。
在这一部分中,需明确公司的首轮融资股东、创始人、未来员工的股权比例。
通常初创公司的股权分配如下:•创始人:占股比例较高,但通常不应超过50%,以保证公司的治理不被纠偏。
•首轮融资股东:也称为天使投资人或种子投资人,他们通过投资资金帮助公司完成初创期的一些开销。
在协议中可以确定他们的股权比例和退出方式。
•未来员工:为鼓励员工激情工作,公司可通过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
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时股票的回购、行权期等内容。
3. 股权交易股权交易部分规定在公司未来股权交易过程中的要求和条件,包括如何行使投票权和股票的转让规则等。
此部分一般约定相关规则,以确保公司管理干净透明。
4. 治理结构治理结构一般包括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以及该机构的运转方式,如何协商决策、指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创始人在这方面应该格外注意,要确保自己在公司中的作用不被弱化。
5. 发行限制发行限制规定了公司在发行新股时应遵守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此类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这一部分也需要注意,以确保公司股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 附则附则一般约定与其他法规和政策的兼容性,以及如何解决由协议引发的纠纷等内容。
此部分的重要性不应被低估,签署人应该多加思考。
协议内容要点除了上述各个部分,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协议还需要关注以下重要要点:1. 时间点时间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点。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在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简单明确,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相应的股权。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会有进有出,并且分配利益上会产生冲突。
实际中还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和特殊股权,增加了公司运作的风险。
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显,在这些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
因此,许多中小投资者在实践中忽视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终在内部矛盾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种局面也容易将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
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首先,股权结构不仅仅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调整股东权利、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以及表决程序等一系列因素,形成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其次,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和决策有关。
股权是基于投资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来源于股权。
不同的投资者可能在公司管理上有不同的角色,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则同时参与公司管理。
股东的决策权取决于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被称为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通常有两种方式取得控制权,一是直接实际出资达到50%以上,二是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股东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实际出资未达到50%的情况下,需要在公司章程的起草中下功夫。
通过公司章程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可以突破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做好股东权利的设计,以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也需要进行弱化或强化的调整。
股东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表决权等。
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益取舍。
同时,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也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
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可以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利益最大化。
最后,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决事项的设计也需要考虑。
创业者如何在初创阶段合理配置股权
创业者如何在初创阶段合理配置股权一、引言在创业的早期阶段,合理配置股权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创业者需要考虑吸引投资者、激励团队成员、保持控制权等多重因素,以确保公司的长期成功。
本文将探讨创业者在初创阶段如何合理配置股权,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二、确定创业团队成员的股权份额创业者首先需要确定创业团队成员的股权份额。
在确定份额时,应综合考虑成员的贡献、经验、技术专长等因素。
常见的做法是使用股权期权计划,即将一部分股权保留给团队成员,并根据其表现或满足特定条件时逐步释放。
这样可以激励团队成员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努力工作。
三、吸引投资者的股权份额创业者往往需要筹集资金来支持公司的初创阶段。
为了吸引投资者,创业者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股权结构,并以合理的方式分配股权份额。
投资者通常会对股权结构进行审查,因此创业者应确保股权分配合理、公平,并能够体现公司的潜在价值。
四、保持创始人控制权创业者在合理配置股权时,还需要考虑如何保持自己的控制权。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将股权划分为不同类型,如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通常具有投票权和获得公司利润的权益,而优先股则可能享有优先股东权益,如优先分配利润和退出权。
通过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创业者可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
此外,还可以设立一些关键决策事项需要创始人的同意,以加强对公司的掌控。
五、注意事项在合理配置股权时,创业者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明确的股权协议:股权协议是确保合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文件,创业者应与团队成员和投资者签订股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预留股权份额:由于初创公司的估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创业者应预留一定的股权份额,以便在未来的融资或奖励计划中使用。
3. 考虑退出机制:在合理配置股权时,创业者应提前考虑退出机制,以便在未来公司发展的各种情况下有明确的方案,如收购、上市等。
4. 寻求专业咨询:创业者在合理配置股权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和财务顾问,以确保合规合法,并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初创公司怎么设置股权结构
初创公司怎么设置股权结构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如何设置股权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良好的股权结构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并提高公司的估值。
下面就介绍一些初创公司在设置股权结构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1.明确股份比例和分配方式在确定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时,首先需要明确股份比例和分配方式。
通常情况下,创始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应该拥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以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此外,对于普通员工和投资者,也应该按照其贡献给公司的力度,分配合理的股权比例。
2.注意股权激励的安排股权激励是吸引员工加入初创公司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有效方式。
在设置股权激励的安排时,应该注重员工的贡献和表现,在股份分配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激励员工创造更多的价值。
此外,股权激励的时间、形式和方式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员工的情况。
3.选择合适的股份分类股份分类对于初创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常情况下,初创企业的股份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可转债券等几种类型。
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份类型,拥有投票权和分红权,但对于公司的资本保障能力较弱。
而优先股则拥有更好的资本保障能力和优先股息权,但是缺乏投票权。
在选择股份类型时,需要考虑到公司的资本需求、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4.结合股权结构和投资机制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投资机制是相互关联的。
在安排投资机制时,应该结合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保护措施和退出机制。
在制订股权结构时,也要考虑到未来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退出意愿,以避免出现投资方和公司的利益冲突。
5.注重合规性和透明度任何一个股权结构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在设置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时,需要注重合规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股权纠纷和法律风险。
此外,对于股份分配、投资保护措施等重要事项,应该及时向各股东和相关机构进行公开披露,保障股东权益和经营透明度。
初创公司要如何设置股权结构
初创公司要如何设置股权结构推荐文章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热度:分公司与子公司应该如何纳税热度:公司要如何进行股权收购热度: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成股东该如何解决热度: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要如何辞职热度:股权设置是指股份公司确定股东权利的办法。
公司做好股权结构的设置,对于公司的经营很重要。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股权设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设置股权结构的方法1、什么是股权设置?股权设置是指股份公司确定股东权利的办法。
2、股权设置的功能是什么?一是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地位、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是依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资本的多少设置不同的股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如设置优先股。
3、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值宜小不宜大,类别宜粗不宜细。
股种一般有人口股、劳动贡献股等股种,人口股,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劳动贡献股,主要根据村民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实行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确定村民的劳动贡献股。
具体股种和各股种之间的比例,要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组成、历史成因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如设置了集体股,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股份的30%。
4、股权设置中存在什么法律风险?(1)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
股权过分集中,不仅对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
一方面由于绝对控股,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四篇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四篇篇一: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
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更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
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
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
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
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
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
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
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
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的程度和影响力.。
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
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初创公司)
初创企业如何分配股权囹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做大事业,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战斗力的团队,作为企业的创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给自己确立必要的合作原则。
这个原则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个阶段而设立,而是必须要有公司经营的原则、与人合作的原则。
不仅要考虑眼下与合伙人的合作,还应该考虑事业做大后与更多的人之间的合作。
如果自己能坚守设立的原则底限,相信很多事情做起来就不那么复杂了。
而且,一定也能长久下去。
太多朋友间合作的失败案例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把兄弟感情和合作伙伴区分开来,便会不断地被兄弟情义所困扰,其结果是既伤了感情又做不好事情。
一起合作的兄弟会更看重讲原则、讲游戏规则的合作伙伴。
即便是再好的兄弟,一旦共同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财富都是有所期望的,这是人的正常心理。
只不过,有的人碍于情面不愿意说出来而已。
怎么处理好合伙人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组建一个好的合作团队,其实,在前辈的成功经验中,也是有章可循的。
因此,在处理公司股份的分配时,一些基本概念要明白。
一、股份的几种形态。
1、股东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但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对股东的含义可作不同的表述。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创业者注册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这种出资并在工商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对公司经营的赢利和亏损都会按所占有股份的多少承担相应的义务。
2、干股还有一种是“干股”的形式。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是指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初创公司如何设计股权
初创公司如何设计股权?创业公司在成立前,就需要考虑股权设计的问题。
不同的创始人可能付出的资本不同,比如有的人出技术、有的人出资本、有的人参与管理,那不同的创始人应该占有多少股份,需要提前制定好方案,这样才能平衡公司的股权结构,避免股权纷争。
创业公司最难的是股权设计,如果设计不当就可能遗患无穷。
1、最常见的: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初创公司最常见的类型就是按出资比例来分红、行使表决权。
比如,三人公司,分别出资60万、30万、10万;那么分红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会按照《公司法》规定按出资比例来分配;表决权也是如此,当公司有重大决定的时候,意见不统一,占股60%的大股东可以直接决策。
2、特殊型:根据公司章程协商分配股权(分红、分表决权)分红权《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这就给了我们许多的操作余地。
比如,一个公司注册100万,两个股东,你出80万,我出20万。
正常的股权比例是80%:20%。
但是《公司法》允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我们约定分红50%:50%。
这样也是可以的。
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规定,小股份可以拥有企业50%以上的投票表决权。
同理,可以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我出资20万,我拥有80%的投票表决权,绝对掌控公司。
双方约定好,写进公司章程也是受到公司法保护的。
马云、刘强东就是小股东控制大公司的范例。
马云以8.9%的股份绝对控制阿里巴巴,刘强东在京东持股15.8%拥有80%的投票表决权,他坦言“如果不能控制这家企业,我宁愿把它卖掉,彻底退出。
从技术层面上可以通过: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设置AB股,双重股权、多倍表决权、创始人否决权等等来进行操作,把这些写进公司章程。
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设计才合理
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设计才合理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
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与投资方,分别对应公司合伙人股权的制度设计、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与股权融资。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
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
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
初创公司的股权分配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激发团队积极性、吸引投资,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以下是初创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
1.创始人主导原则:作为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应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团队主导。
他们不仅要
有足够的控制力,还要有足够的决策权,以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得以实施。
2.按需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团队成员的贡献,合理分配股权。
对于关键的团
队成员或投资者,应根据其贡献程度和在公司未来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股权分配。
3.公平性原则:股权分配应公平合理,避免出现某些股东的股权比例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公平的股权分配可以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有助于保持团队的稳定性。
4.长期激励原则:股权分配应具有长期激励作用,以鼓励团队成员持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
贡献。
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使团队成员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成长。
5.法律合规原则: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同时,也要与投资人、合作伙伴等各方建立良好的法律关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初创公司的股权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遵循以上基本原则,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创业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案例)
▌一、股权架构▪员工+顾问 15%▪投资人 15%▪合伙人 70%阿里巴巴:香港资本市场要求同股同权,因为合伙人制度受限,只能在美国上市。
相比之下,万通只是培养了一堆优秀的老板,万科则培养了一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企业不再需要职业经理人,而是事业合伙人。
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不能共担。
”股权架构的搭建非常重要,企业早期就应打好基础。
▌二、职业经理人制与事业合伙人制职业经理人制vs事业合伙人制,区别在于:▪钱为大 vs 人为大▪单干 vs 兵团作战▪分配制 vs 分享制▪用脚投票 vs背靠背,共进退▌三、什么是股权使用非股权激励的方式:▪项目分成:一项目一结▪虚拟股票:华为不算真正的全员持股。
有的员工为虚拟受限股,实际上没有投票权,不是真正的股权。
▪期权:预期可以实现但还未实现的股权。
▪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与业绩挂钩,离职时有条件的收回。
真正的股权:必须同时具有钱和权——分红权与投票权。
▌四、找合伙人的标准:合伙人的聚集需要以下因素:▪创业能力▪创业心态1. 愿意拿低工资;2. 愿意进入初创的企业,早期参与创业;3. 愿意掏钱买股票。
直接反应这个人是否看好这个公司。
什么样人适合做合伙人?借鉴小米的案例:团队是三个土鳖和五个海龟。
小米团队是按业务模式来搭的,主营业务为铁人三项。
雷军和林斌、kk做软件出身,王川、周光平、刘德做硬件,阿黎做互联网服务。
这几个合伙人是怎么来的呢?经过磨合的合伙人团队,磨合后发现合适。
最后的核心是两个人传过来的。
雷军与阿黎和王川是很多年朋友;雷军被阿里巴巴收购的公司林斌代表google与UCweb合作,谈得来;雷军早期想投资魅族,做天使投资,张罗人配5%股权最后把林斌挖到了自己那里。
▌五、慎重把这些人当作合伙人天使投资人案例:西安有个客户,资金不足:合伙人30万,投资人70万,按出资额分配股权。
两年后:1.股权结构不合理:团队既出钱又出力;2.融资的尽调过程中:没有人敢投这个架构。
创业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创业公司机构股权权力结构设计国有企业单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创业公司机构(创业公司机构是指处于创业和发展阶段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单位,下同)亦应突破股权权力结构单一的现状,引进和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即对股东权利进行筹划保证公司机构创始人对公司机构的控制力,同时通过股权权力分配帮助公司机构获取更多资源,以保证创业公司机构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股权权力结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一)股权权力结构现状1.股权权力结构单一。
我国的民营企业单位基本都是一个或几个具有一定特长的自然人在家庭或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逐渐成长壮大起来的。
股权权力结构单一不利于企业单位的融资和扩大企业单位规模,并且经营风险集中也降低了承受风险的能力。
2.股权权力结构呈现一定的亲缘性。
股权权力结构的亲缘性,使企业单位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造成民营企业单位内部人控制,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部门基本都是由“自己人”所主管。
3.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晰。
在分配股利之前,创业公司机构股东基本不关注和清晰的界定各自在企业单位中的产权,等到分配股利时才去界定,由于此时利益已经非常大非常清晰已经很难界定。
(二)股权权力结构变化趋势1.民营企业单位股权权力结构现状产生的基础。
创业公司机构为保持降低成本的优势,不允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就必然产生对家族的信赖和依赖,使民营企业单位对股权权力多元化产生一种内在的排斥;家族控制管理模式在创业初期表现出巨大凝聚力和效率优势。
2.民营企业单位股权权力现状基础条件的变化。
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家族规模在缩小,小的家族控制一个较大的企业单位就会力不从心,从提高管理的角度需要引进朋友或战略投资者的加入;信息化技术的成熟使基本的内部控制为企业单位所接受,不再一定依赖家族控制;中小企业单位融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受西方文化的渗透,年青人的观念已逐步适应多元化股权权力结构。
二、股东(一)股东1.在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方面能够独当一面,并且能够长期独挡一面的骨干员工可以成为股东。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三篇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三篇篇一:初创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当今中国社会正值创业的大好环境,创业之初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无疑是企业未来稳健发展的基础。
在创业初期不重视股权架构设计是导致发展壮大后出现纠纷的重要原因。
股权架构设计的好不一定创业成功,但股权架构设计不好,后面一定会导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解决的成本也会越來越高,共至全盘崩溃。
那么,如何来设计一个稳固强大的股权架构呢?一、股权架构设计需要遵循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快速发展,而不是个别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考虑:1.要维护创始人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是有益的,其目的是保障公司有一个最终的决策者。
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整个创始合伙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用以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另一层意思是创始合伙人之间要有一个核心人物,这在创业之初极为重要的,最差的股权结构是合伙人之间均分股权,绝对不能平均,不仅因为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而且会造成决策时间长、成本高。
2.要凝聚合伙人团队。
现在创业竞争加剧、节奏加快,联合创业的成功率远高于个人创业,而且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创始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如何找到更优秀的人并能留下?这个终极武器就是股权。
股权架构的设计,要预留部分股权凝聚好合伙人,那样才能让团队更有竞争力。
3.要激励核心员工。
有创始人和合伙人,对一个快速发展的创业企业來说还不够,还需要有积极努力的员工,其至创始人与合伙人本身也需要激励。
股权架构的设计,要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激励核心员工,那样才能让公司经营管理更和谐,上下一心,其利断金。
4.要促进投资者进入。
现在创业很大一个特点就是有资本的助力,所以股权架构设计要考虑资本如何进入。
因为投资人投出巨额资金,但往往只是占小股东,所以需要有一些特设的安排。
5.不能构成公司上市障碍。
多数创业都是以上市为目标的,资本市场有益于公司发展,但是上市合法合规的要求很多,这就要求在股权上不能有纠纷,在股权架构,如股东人数的限制、股东类型、协议等方面,以及股权变更操作过程中都要合法合规。
企业从初创到上市整体股权架构设计
企业从初创到上市整体股权架构设计
企业创始阶段股权架构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商业决策,它直接影响企业的成功与否。
初创团队成员要正确地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对股权架构进行有效管理和分配,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效的股权结构。
从初创时期的股权架构到上市,企业要经历很多变化,所以设计股权架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当企业处于创立阶段时,初创团队成员的股权分配应该考虑公司投资者在资源投入和业务拓展方面的投入,该架构完全由公司初创团队来进行管理。
然而,企业获得更多资本投资时,投资者也会有更多权力,因此需要重新设计股权架构,以便投资者在利益分配和管理方面得到充分考虑,同时保证初创团队成员能够全面参与管理。
企业融资及上市,股权架构就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无论是IPO还是债务融资,都会导致控制权的重新分配。
这时,专业的管理团队将有利可图,可以从外部招聘这样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会主要负责企业的运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初创团队的股权可能会大大减少。
这种情况也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投资者对管理结构极大的渴望,因此,建立有效的管理架构是必不可少的,以保护股东利益并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从初创到上市,股权架构设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创阶段的股权架构设计,获得更多资本投资时的股权架构设计,以及IPO和债务融资导致股权架构设计发生变化时的股权架构设计。
每个阶段,都要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分配和管理股权;并且要利用特定的
管理技术,以保护股东利益,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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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假设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
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
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
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
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
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
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
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
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最后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
1.创始人的股权1.1确定创始人。
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
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
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
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
假设A 是召集人。
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
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
1. 2.5 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
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1. 2.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
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1. 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1. 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
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
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1. 2.9最后进行计算。
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
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
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
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
1.5 股权协议的约定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2 员工的股权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
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
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
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
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
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
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
3众筹的股权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
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
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
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
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
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
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
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
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
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
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
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这里谈一下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最普通采用的形式,在欧美等国家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
硅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
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
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期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创业团队在组建过程中需要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随着公司逐渐变大,资本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进经验丰富的运营人才也必须授予其股权或期权,这些都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
事实上,创始人在公司长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会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
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没有一个创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们也有办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就是前文提到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离的做法)。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股权分配问题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有一种说法是大股东保持30%-50%左右的股份比较好,考虑到公司治理的问题,避免一股独大,独断专权。
另外一个大股东20%-30%之间,既有动力又有商量,达到治理和利益的平衡。
作者:Alex 蒋亚萌创始人股权分配的技术性问题大家有所讨论。
一个问题: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决定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胜利的最后一刻。
为什么?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
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
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兄弟的由衷认可。
写到这,多说两句。
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
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
教我创业学的教授Noam Wasserman研究了457个技术型企业,做了一个有关创始人困境的很有价值的研究。
创始人(们)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
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
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
如果,两个都想要(也没有错),反而最后容易一个也没得到。
回到最初的问题,只有创始人坦诚面对自己的驱动力和欲望,和你挥洒青春共奋斗的创业团队才能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