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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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
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
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
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上海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
路、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上海市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天。(以合同签订日期
开始计算);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
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
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
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
单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
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的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并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
工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
乙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
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
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
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
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第8条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交货地点:
8.2本合同价款为:¥51600元(大写: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1290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确认,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
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 1 月回访甲方一次,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如有),并提供必
要的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 12 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
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
维护、维修;。
第11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
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
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
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