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可真是个复杂的活儿!听着这名字就觉得有点儿严肃对吧?它就像是一个庞大的拼图,拼好每一块才能看出全景。
大家伙儿都知道,破产可不是闹着玩的。
企业倒闭了,欠了钱,这可让债权人心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每个人都想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拿回那一部分辛苦挣来的血汗钱。
这里边的道道可不少,咱们一块儿来聊聊。
先说说债权的概念。
简单来说,债权就是你借出去的钱,或者说别人欠你的钱。
就像你借给朋友一百块,他答应你下个月还,结果这家伙可能就忘了。
这时,你得找个方法来证明你是个守信用的好人,得把那些借条拿出来。
债权审核的过程就像在法庭上打官司,得把证据一一摆上来。
听着是不是有点儿紧张?其实放轻松,没那么可怕。
再说审核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债权审核可不是一纸空文,得有具体的证据支持。
想想你那张借条,或者是转账记录,这些都是有力的武器。
要是你手上只有个口头承诺,那可就不够了,毕竟“空口无凭”的道理谁都懂。
审核人员会细致入微地审查每一份材料,确保每个债权都能找得到依据。
也就是说,你得把自己准备得像个精明的商人,不能留下任何可疑的地方。
除了证据,时间也很重要。
债权审核常常有时间限制,错过了那可是要大大的吃亏。
有些债务人也会趁机躲避责任,想方设法拖延时间。
这就好比你约了朋友看电影,他临时说不去了,结果你发现他正和别的人在一起。
心里那个气呀,真是让人无奈。
不过,你可得记住,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提前准备总是没错的。
说到债权的类型,大家可能会觉得复杂。
简单来说就是分为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就像大哥大,在分配时总是优先拿到。
这就像在饭局上,头一个点菜的人总能先尝到好菜。
而普通债权就像后来的小弟弟,得排队等着。
哎,生活就是这样,有些人总是能更快一步。
这些不同的债权关系到你能拿回多少钱,谁都希望自己是那个优先的。
审核过程不光是债权人的事,债务人也得参与进来。
债务人就像是一场辩论会的辩手,得把自己的理由解释得头头是道。
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企业破产清算
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是中级会计实务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它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将企业的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最终解散企业并清算尽可能多的债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相关的会计处理和影响,并介绍一些实际案例。
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破产申请和受理,通常由企业自愿或债权人提起。
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将委任清算人负责整个清算过程。
清算人的职责包括评估和保管企业的资产,通知债权人并处理债务申报,组织拍卖和变卖企业资产,并最终分配收益给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清算人需要编制破产清算方案,其中包括清算资产的估值、债务的确认和分类,以及收益分配的规定。
这一方案需要提交给法院审批,并按照法院的决定执行。
其次,清算人需要建立和维护一套完整的会计记录,包括清算资产和负债的台账,以及债权人的申报和支付记录。
这些记录需要准确和及时地记录,并与法院和债权人进行交流和确认。
在资产变卖的过程中,会计处理也非常重要。
清算人需要及时记录和核算变卖的资产,包括出售价格、费用和税收等。
这些交易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处理。
最后,会计处理还涉及到债务的处理和收益的分配。
清算人需要审核债权申报,并按照清算方案的规定进行债务的偿还。
同时,清算人还需要根据债权人的优先次序进行收益的分配,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企业破产清算对各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对企业内部的员工和供应商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工作丧失和债务无法收回的问题。
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保护员工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其次,对债权人来说,破产清算可能意味着他们只能收回一部分或全部债务。
其收益的多少将取决于清算方案的规定和企业资产的价值。
因此,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前需要评估企业的破产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损失。
最后,对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层来说,破产清算可能是他们失去企业并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的结果。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作为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江湖,我深知企业破产清算这事儿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希望能帮新入行的小伙伴们少走些弯路。
咱先从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说起。
有一次,我接手了一家看似普通的破产企业清算工作。
这企业表面上是经营不善,但深入一查,才发现问题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账目混乱,资产不明,债权人更是吵得不可开交。
这就好比一团乱麻,得一根一根地捋清楚。
好了,言归正传,咱们来看看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可是整个流程的起点,就像比赛的发令枪,一旦响起,一系列的程序就会随之启动。
小贴士:在申请破产时,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经营状况说明等。
可别小看这些材料,它们可是法院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重要依据。
常见误区:有些人认为只要企业经营困难就可以申请破产,其实不然。
法院会严格审查企业的情况,只有确实达到破产条件的,才会受理申请。
二、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这破产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的“临时管家”,负责管理企业的财产和事务。
我遇到过的问题:有一次,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业务不太熟悉,导致在初期的财产清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
这就提醒我们,破产管理人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对企业的行业特点有一定的了解。
三、财产清查这一步可是关键中的关键。
破产管理人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同时,还要核实企业的债务情况。
注意事项:清查财产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的资产和债务,更要多加留意。
常见错误:有些清查人员只注重表面的资产和债务,而忽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未到期的债权、或有负债等。
四、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清查完财产和债务后,破产管理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
作者在书中通过大量的案例,详细阐述了破产实务中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 这些案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使得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破 产法律实践中的细节和难点。
作者在书中还提供了许多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法律文书范本,这些对于读者在实 际工作中处理破产案件有很大的帮助。这些指南和范本可以作为读者在处理破 产案件时的参考和借鉴,使得读者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阅读感受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是一本关于破产清算、重整和重组等法律实务操 作的重要参考书籍。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法律专家,她在书中 通过详尽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分析,为读者提供了全方位、系统化的破产实务 操作指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破产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价值。这本书 的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破产清算、重整和重组等各个方面。这使得读者可以 全面了解破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破产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内容摘要
为了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和运用破产法律制度,本书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 读。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书中对它们 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解析。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是一本对于破产清算、重整和重组全流程进行详细阐述的实用指南。 这本书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企业高管以及其他对破产法律制度感兴趣的读者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破产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掌握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方法, 从而更好地应对企业面临的财务困境。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参考书籍,它为读者提供了全 面、系统和实用的破产法律实务操作指南。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更加深 入地理解破产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处理 案件的能力。这本书非常适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破产相关领域的专业人 士阅读,也可以作为企业法务、财务人员等了解和学习破产相关知识的参考书 籍。
破产债权审查程序实务分析
破产债权审查程序实务分析【摘要】破产债权审查程序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至关重要,在实务工作中,由于法律在细节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债权核查程序加以细化。
通过对债权核查程序的剖析和研究,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操作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为日后司法实践工作提供相应借鉴。
【关键词】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审查程序;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中破产债权由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的做法,把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分解为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但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职责分工比较原则,加上各主体对于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方法、具体程序并没有予以明确,使得新破产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这一规定确立了管理人是接受债权申报的主体,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权,但管理人在审查中对如何收取申报材料、如何审查做法不一,因此,有必要对管理人审查债权进行规范。
一、人民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予以公告,在实践中由于人民法院人员紧缺,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是委托破产管理人以法院名义通知已知债权人。
管理人将《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所需提供材料》一并与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已知债权人,债权人根据法律文书、《债权申报表》等材料,对如何提交申报资料一目了然,管理人的工作就能事半功倍。
同时管理人应将送达凭证妥善装订保管,对送达或退函情况一一登记。
由于该项工作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无论是人民法院自行通知,还是委托管理人代为履行通知职责,有关通知材料均应由人民法院装订入卷。
二、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申报资料债权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已知债权人申报通知书》,填写《债权申报表》并附证据材料提交管理人。
破产清算流程图
破产清算流程图破产清算是指当一家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对企业财产的变卖和债务的分配,以清偿企业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 债务人申请破产:当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受理破产申请:法院接收并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财产调查与保全1. 财产调查:由破产管理机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确定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和债务金额。
2. 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避免恶意转移资产等情况发生,破产管理机构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债权确认与债务清理1.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包括债权金额和凭证。
2. 债务清理:破产管理机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定。
四、破产财产变卖与债权分配1. 财产变卖:破产管理机构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对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出售,变卖后的资金将作为偿还债权的来源。
2. 债权分配:根据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破产管理机构的核定,将破产清算所得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五、破产报告与结案1. 破产报告:破产管理机构在清算过程中,会编制破产报告,对清算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交给法院审查。
2. 结案:当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法院根据破产管理机构的破产报告和债权人的意见,做出结案决定。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流程中,破产管理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对财产进行调查、变卖和分配,以确保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有效清理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的流程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作为一般性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总之,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破产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
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的破产情况也越来越多。
对于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来说,法院的支持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操作指引。
一、案件受理
1.破产申请递交:破产申请应递交于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
2.申请材料要求:破产申请书、破产财产清单、债权人会议决议;
3.信息公示:法院会向社会公示破产企业信息,各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
二、开展工作
1.破产清算:法院应当根据破产清算计划进行清算,有利于债权人的分配和破产财产的处置;
2.财产管理:根据破产案件的需要,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财产管理;
3.债权人会议:法院应当在破产程序的不同阶段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债权确认、债权人清点、债权分配等事宜;
4.分配方案: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和债权人的分布情况,法院应当制
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三、注意事项
1.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应该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
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严格审批破产申请:应当负责地审批破产申请,避免恶意申请和不
合理申请;
3.及时公示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破产企业信息,方便债权人尽
快申报债权。
总之,破产案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法院进行规范、有序的操作。
富阳区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创新实践和严格要求,在
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体现了法院的公正性和司法效率,可以为其他法
院提供借鉴和经验。
法律法规上海申请破产清算流程
法律法规上海申请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而进入破产程序,通过清算债务,处理资产,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手段。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上海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1.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支付欠款,且欠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2.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经过限期催告后,仍未履行或拒绝履行;3.债务人已经失去支付能力,或者其负债已经超过其全部财产的50%。
二、准备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详细的债务人信息、债务状况、财产状况等;2.凭证材料: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欠款凭证、催告函等;3.付款证明:包括支付保证金和破产管理费用的证明;4.清算方案:详细说明清算的步骤、资产处置等。
三、申请破产清算1.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物权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受理申请: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确认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清算的条件;3.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经过审核后,法院依法对申请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入破产程序;4.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决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指定一名合格的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5.资产查封和限制: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和限制,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6.债权人大会:法院会召开债权人大会,让债权人就破产清算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7.债务人财产处置: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并用于偿还债务;8.债务债权登记:法院会对债务人的债务和债权进行登记,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9.债务清算和分配:在债务和债权登记完成后,法院会根据清算方案,进行债务清算和债权分配。
四、破产清算程序的结束1.报告编制:破产管理人会编制一份破产清算报告,详细记录破产清算的工作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2.报告审查:法院会对破产清算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审理结果:法院会依法审理后,裁定破产清算程序结束;4.裁定生效:法院的裁定经过生效后,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结束。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失利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债务而无力偿还债权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和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破产法律流程1.债务人申请破产通常情况下,当企业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相关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需要包括详细的企业财务情况、债务清单和预期的债务支付计划等信息。
法庭将会立即受理并进行相关调查,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
2.破产程序的开展一旦破产申请被法庭受理,破产程序就会正式启动。
此时,法庭将任命一名独立的破产管理员,其责任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同时,法庭还会通知所有债权人参与债务清算程序。
3.债务清理和分配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债务将会被清算和分配。
破产管理员将会清算企业的资产,并通过拍卖、出售或其他方式变现,以还清企业的债务。
根据法定顺序,债务将会按照优先级进行清偿,包括员工工资、税款和其他债权人。
在清算完成后,剩余资金(如果有的话)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
4.破产程序的终结一旦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后,破产程序将会宣告结束。
破产法庭将颁发一份结案证明,并允许企业从破产状态中恢复。
企业可以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经营活动,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次陷入破产。
二、破产保护措施除了破产法律流程外,还有一些保护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保护其利益和实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1.破产重组在企业破产之前,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重组来避免破产。
破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通过调整债务结构、还款计划等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保留经营资产和业务,避免全面破产。
2.破产保护令破产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可以暂时保护企业免受债权人的追债行为。
一旦破产保护令生效,债权人将被限制在特定时间内对企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
Any friend is temporary, only interests are eterna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现在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不佳,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企业濒临破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要求进行破产清算。
这样,清算后的企业财产可以用来支付工资和债权人的债务。
那么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下面简单为大家做个介绍。
一、破产清算申请流程是什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形式是怎样的?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律师代理债权人债权申报流程
律师代理债权人债权申报流程
序
号
流程说明
1 接受委托与债权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了解案情收集债权人与债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借据、还款记
录等
3 准备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 债权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判决书等-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授权委托书
4 提交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或相关部
门
5 与管理人沟通保持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解答疑问,补充材料
6 参加债权人会
议
根据通知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7 跟踪进展及时了解债权申报的审核情况,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
8 反馈结果将债权申报的结果反馈给债权人,并提供法律建议。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和手续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和手续一、提交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的申请可以由公司自身提出,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提出。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破产清算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债权债务情况、申请目的等;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3. 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4. 其他相关材料,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受理,法院将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
三、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债权未按时申报,可能会影响其清偿顺序和分配比例。
四、制定清算方案管理人接管公司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的处置和分配等。
清算方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通过。
五、破产宣告如果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清算方案,或者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宣告后,公司将被注销。
六、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
接管后,管理人将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变卖。
七、破产清算管理人将按照清算方案对资产进行变卖和分配,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
在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裁定。
八、分配财产在清算完成后,剩余财产将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分配。
分配方式可以是现金分配或者实物分配,具体方式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将会降低。
九、注销登记最后一步是注销登记。
在所有财产清算完毕并分配完毕后,管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法院审查后,会依法作出注销登记的裁定。
至此,整个破产清算程序完成。
【实务】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债权审查办法
【实务】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债权审查办法总体要求1、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2、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
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
3、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进行折算,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依法通知相关法院中止审理。
其中对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仲裁审结后,再依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债权进行调整。
6、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以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查,但是,申报人应按照审查需要交纳审查费用。
7、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审查。
8、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9、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
10、债权人负有对其债权进行举证的义务,如果债权人不能充分举证,管理人又无法通过债务人的帐册或相关文件中查证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劳动债权1、债务人单位职工申报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48条规定,告知其不必申报,待管理人调查清理后予以公示。
2、债务人所欠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3、签有《劳动合同》,并查证考勤表、工资表后,能够证明职工实际提供劳动的,其工资可以按相关工资标准予以认定。
4、除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外,职工主张如汽车补助、招待费欠款等债权的,管理人告知其按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补充债权申报流程
破产案件补充申报债权流程破产是企业偿还自身债务的终极手段,尽管法律规定了申请破产的流程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债权人往往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遗漏其他债权以及债权额度计算方法有误等等原因,都会导致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过程中,债权人要求补充申报债权。
现笔者根据经办的多起破产案件,总结破产过程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图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流程图如下: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一、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申报材料移交给管理人;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应当直接向管理人申报。
”4.《规定》第八条:“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补充申报。
”二、管理人负责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
相关法条: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不予以确认,则无需重新编制债权表,也无需召开债权人会议,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原债权表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1.《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四、债权申报文件 (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一、债权审查内容 (11)二、债权审查方法 (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四、债权审查原则 (14)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第五部分附件 (17)一、债权申报表 (17)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六、债权确认单 (17)七、债权表 (17)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确认债权登记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异议有异议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确认之诉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重整实务全流程精解
破产重整实务全流程精解破产重整是一种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恢复经营,并最终实现破产风险的减轻或消除。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的全流程展开,详细解析其各个环节。
第一阶段是预申请阶段。
在企业出现财务困境后,首先需要进行自查和评估,明确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问题所在。
然后,企业应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帮助,制定破产重整方案,并进行预申请。
预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满足破产重整条件,并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是正式申请阶段。
在预申请阶段通过后,企业正式向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包含详细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以及破产重整计划书。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债权人名单等。
法院将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第三阶段是破产重整程序。
一旦法院受理申请,将组织债权人大会,由债权人选举产生破产重整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
管理员将在法院的指导下,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点,同时进行债权的核实和调查。
在此基础上,管理员将制定具体的破产重整方案,并提交给债权人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阶段是破产重整方案的确认。
破产重整方案需要经过债权人大会的表决通过,并获得法院的最终确认。
破产重整方案应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债权债务调整方案、经营恢复措施等内容。
债权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将决定破产重整方案的生效与否。
如果方案获得通过,企业将按照方案进行债务的还款和经营的恢复。
第五阶段是破产重整的执行与监督。
一旦破产重整方案生效,企业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履行债务的还款义务,并进行经营恢复和重建。
同时,破产重整管理员将继续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运营情况,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及时向破产重整管理员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配合管理员的工作和要求。
第六阶段是破产重整结束阶段。
在破产重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终结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破产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资料(DOC 28页)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四、债权申报文件 (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一、债权审查内容 (11)二、债权审查方法 (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四、债权审查原则 (14)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第五部分附件 (17)一、债权申报表 (17)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六、债权确认单 (17)七、债权表 (17)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债权审查流程与和债权审查原则
债权审查流程与和债权审查原则债权审查是指对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权利主张进行审查和验证的过程。
在债权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原则。
下面将就债权审查的流程和原则进行详细介绍。
债权审查流程如下:1.收集债权申请材料:债权人首先需要向债务人索取相关的债权申请材料,包括债权凭证、合同、债权来源等。
债权审查流程的第一步是收集这些申请材料,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和验证。
2.审查债权申请材料:债权人对收到的债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验证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合同的有效性、债权来源的合法性等。
债权人需要仔细审查每一份材料,确保其完整、真实、合法。
同时,还需要核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因素。
3.风险分析和评估:在审查债权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债权人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不良债权风险。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征信报告、还款记录等信息来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4.确认债权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和评估,债权人确认债权申请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重大风险,那么债权人可以确认债权申请。
确认债权申请意味着债权人同意接受债务人的还款,并愿意提供相应的债权服务。
5.债务管理和追踪:在确认债权申请之后,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进行管理和追踪。
这包括跟踪债务人的还款计划、发送还款提醒、对逾期还款进行催收等。
债务管理和追踪是债权审查流程的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6.风险应对和处理:在债务管理和追踪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及时应对和处理风险情况。
如果债务人存在逾期还款、拒绝还款等情况,债权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债权审查原则如下:1.公正公平原则:债权审查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不歧视任何一方。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2.合法合规原则:债权审查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53讲_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性规定、债权申报的基本规则
第4单元破产债权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8: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P340)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相关链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提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不具有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性质,只能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2020年新增)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除外)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除非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
(2)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人民法院即发现破产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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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债权申报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法院确定的期限,就自己被债务人拖欠的或对债务人享有的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行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下列几点:破产债权申报的主体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准备债权申报书及证据材料债权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或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
委托代理人代理债权人进行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债权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当包括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权限;债权人或者代理人的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债权申报的时间;申报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债权有无担保和担保形式;债权是否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采取了保全措施。
五债权申报中普通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生效裁决书,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管理人会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予以认定。
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或者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债权人也可以在取得相应证据后申请再审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件进入申请再审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理人报法院后会对相应债权暂缓认定。
债权人申报侵权之债的,管理人会查明债务人行为的违法性、债权人受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债务人过错的情况。
债权人申报不当得利之债的,管理人会查明债权人受损与债务人获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债务人获益有无法律或者合同依据的,严况。
债权人申报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会查明债权人管理债务人的事务、债权人确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条件的债权,管理人会审查所附条件是否成就;条件尚未成就的,管理人会暂缓认定。
债务人是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公众公司的,管理人会审查债务人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
管理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连带债权人由其中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债权的,会认定为一笔债权。
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会受理并暂缓认定。
债权人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的,债权数额按照解除合同产生的实际损失认定。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受让而来的,应当提交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据。
符合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转让国有银行债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通知的,视为已经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发生多次转让的,债权转让和通知债务人的证据应当连续。
债权人应当书面向管理人如实说明债权受偿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债务人已经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
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债务人已经履行的清偿义务,管理人在审核认定时会予相应核减。
外币债权审核认定后,按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债权人申报的下列债权可能不被管理人认定:(1)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及其他有关费用;(2)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3)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构加处的超过金钱给付义务数额一倍的滞纳金;(4)破产案件受理日以后的债务利息;(5)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6) 债务人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7)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8)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9) 管理人或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内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申报的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请求或者要求返还定金的加倍部分;(10) 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但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除外;(11) 超过债权人申报范围的债权;(12) 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认定的债权。
六其他类型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其他债权是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抵销权。
债权人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和航空器优先权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或者提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的证据。
债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或者不能提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证据的,作为普通债权审核认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审核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执行。
消费者已支付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购买款项的,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审核认定,应当参考相应建设工程的结算书。
相应建设工程未结算的,可以暂缓认定,待结算完成后认定;无法结算的,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申请本院选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造价专项审计和鉴定。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以不动产、动产、权利提供担保所对应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担保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以转让物或者权利的所有权作为债权担保的,管理人应当在取回转让物或者权利后认定债权人的普通债权。
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担保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作为普通债权审核认定。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未登记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对抗已经对动产取得相应权利的善意第三人。
抵押登记时土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债权人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者建筑物抵押登记,抵押权的范围包括地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和房产已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确定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及于担保财产的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征收款、拆迁补偿金,以及担保财产变价所得的价款。
上述资金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取得的,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需符合独立存放且未被挪用的条件。
七债权申报中利息计算的标准及注意事项债权利息,包括依照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合同以及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还款或付款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
申报中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但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除外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迟延履行期间不计算利息。
债务人是担保人的,承担担保责任中的利息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
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 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会不予认定。
合同约定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或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综合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但总额折算不超过年利率24% 。
债务人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 部分的利息,超过部分应在申报的债权数额中核减。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 但不足36%的部分,应核减债权数额。
债权申报依据的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认定债权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法律规定催告后的利息除外。
债权申报依据的合同约定利息不明,但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计算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不公布基准利率的,参照银行同业机构或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计算。
本文作者:刘鹏,德恒福州办公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金融、企业拯救与破产、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