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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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说到建设工程的税务问题,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你可能会觉得,税务这玩意儿跟老虎似的,既凶猛又难以捉摸。

其实,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方法,简直就是给我们这些工程人开了一扇窗,让复杂的税务变得相对简单了许多。

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件事,轻松一点,别让税务把你压得喘不过气来。

1. 营改增的背景1.1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原先,很多行业都是按营业税来征税,尤其是建筑行业,那真是“千头万绪”,每次开票、报税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出错。

自从国家推行这个,咱们就换了个马甲,变成了增值税的纳税人。

听起来挺好,但是你要知道,变化的背后,总是藏着些复杂的东西。

1.2 为什么要改?大家都知道,国家推行营改增是为了让税制更加合理,公平公正。

再说,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减少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就像是你家隔壁的小猫,它只吃你的鱼,而不吃别人家的肉,公平得很嘛。

这样一来,整个经济环境也就变得更加活跃,企业的负担轻了,大家都能乐呵乐呵。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好处2.1 什么是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可以说是给我们工程行业的“福音”。

它允许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税款,而不需要复杂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

这就像是你在超市买东西,直接看价格就行,根本不用在意购物车里每样东西的具体价格,是不是省心多了?2.2 为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理由其实很简单,首先,它省时省力。

你想想,以前每次报税都得翻看一大堆发票,得累成啥样?而现在,简易计税让你只需要关注收入,其他的都可以放一边,简直是懒人福音啊!而且,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这就好比你去吃自助餐,价格便宜还吃得尽兴,谁不爱呢?3. 实施中的注意事项3.1 适用范围当然,简易计税并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并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适合这个方法,国家对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涉及到一些特定行业或者项目,还是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1、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项目,也是自行开具专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2)若甲方不抵扣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是应纳税额。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注意:
(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2017—03—29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实现建造合同准则与财会〔2016〕22号文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成本归集、验工计价、资金收付、收入成本确认等环节如何体现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二是要实现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不同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税会差异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协调和反映;三是要实现会计处理与分级管理模式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同一纳税主体内不同会计主体核算的分工以及税款的结转。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今天先谈谈简易计税项目。

一、税收政策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清包工项目以及甲供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总分包差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建筑服务发生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发生纳税义务时,还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及其附加.理解以上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销售额,说的是纳税人范围之内的总分包差,而不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的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可以综合扣除的.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异地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说的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异地预缴税款时,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须是一一对应的,这一点是异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分包单位发票的备注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资料实现的。

三是异地已预缴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减是不分工程项目,不分计税方法,甚至不分业务类型,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预缴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减其当期所有应纳税额。

例 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甲、乙项目为本地项目,丙项目为异地项目.2017年3月,甲项目自业主收款206万元,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自业主收款309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丙项目自业主收款515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总包收款已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分包付款均已取得合规发票.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A公司4月申报期申报时,填写附列资料(三),实现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差额综合扣除:填写附列资料(一),相关数据与附列资料(三)相对应:填写附列资料(四),实现异地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最后填写主表:本例中,A公司三个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为3万元,其所属丙项目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也是3万元,4月申报时,应补税额为零,无需缴纳。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行业的各种账务内容工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并且由于个行业的账务内容处理都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我们在处理会计账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性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建筑行业账务内容就是我们应该多多学习的。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借: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79.49贷:银行存款15000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贷: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9.51贷:银行存款12000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67.57工程结算/预收账款32432.43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38.57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代码:1134)科目核算。

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

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核算。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206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09万元贷:应收账款 309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515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206万元—乙项目 309万元—丙项目 515万元2、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付账款 103万元: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万元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103万元—乙项目 412万元—丙项目 412万元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 3万元贷:银行存款 3万元6、月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甲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结转税款 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公司本部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丙项目 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丙项目 3万元说明:1、月末涉税业务结转后,各项目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专栏余额均为零,相关数据结转至公司本部。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其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筑业作为一项涉及较多流转环节的行业,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具有较大的影响。

因此,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对涉税问题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2. 涉税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2.1 建筑材料采购的增值税抵扣在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建筑材料采购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确保增值税的抵扣符合规定并能正常进行。

2.2 建筑工程转让的增值税计税额建筑业企业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如果进行转让,需要计算增值税的计税额。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并在会计处理中正确计算和申报相关税额。

2.3 建筑工程的分包业务在建筑业中,分包业务比较常见。

分包企业需要和总包企业之间进行增值税的开票和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确保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开票和抵扣符合规定。

3. 涉税会计处理的建议方案3.1 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制度建筑业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制度。

凭证要确保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和计税额等信息。

3.2 加强内部控制建筑业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涉税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包括建立合理的会计流程和制度,并加强对涉税会计处理的内外部审计。

3.3 定期进行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由于税收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和变化,建筑业企业需要定期进行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

及时了解新政策,并根据新政策调整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3.4 寻求专业会计咨询服务对于涉税问题比较复杂的企业,建议寻求专业的会计咨询服务。

通过与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咨询,可以及时解决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困惑和问题。

4. 涉税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4.1 遵守税收政策法规建筑业企业在进行涉税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

不得以不当手段规避税务责任,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标签:365 分类:涉税会计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简易办法计税是征纳双方很头痛的事情,由此也加大了征纳双方的涉税风险。

那么,对于增值税而言,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目前到底有哪些项目呢?为此,笔者对其进行了归类疏理,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依5%减按1.5%征收的项目根据36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3%减按2%征收的项目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一般纳税人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建筑施工会计涉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涉税计算及账物处理

(建筑施工会计涉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涉税计算及账物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3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3
4.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月末计提简易计税下附加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项目所在地 规定得附加比例缴纳,需要缴 纳多少,计提多少) 计提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计提应付分包款、材料款等时(未取得发票) (税率9%,不含税=458.72万,税额41.28)
借:工程施工-分包 500万
贷:应付账款
500万
借:原材料-税款 8.26万
原材料-价款 贷:应付账款
91.74万 100万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1)取得专业分包专用发票时(必须取得专票),且已给甲方开具 了发票时,按如下分录记账, 未开票不记账 借:工程施工-41.28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1.28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明确,除“营改增抵减的销 项税额”改名为“销项税额抵减”外,其 余不变。 明确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 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 增值税”等专栏
取得的进项发票到总公司认证后,作认证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般计税 57.8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外地预缴销项的2%)(1000500)/(1+9%)*2%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

住一公司营改增后实行简易征收的会计核算由于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收入由营业税价内税变更为增值税价外税,故变更老工程的核算方式:1.统计报量收入: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款-应收进度款【与生产科产值报量金额一致】贷:工程结算-人工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材料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机械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分包【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措施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间接费用【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工程水电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利润【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税金【工程项目:某工程】由于税金核算方式的变动导致降低的部分收入与原收入的差额在此科目中体现工程结算-企业管理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产值报量金额÷ 1.03×3%】由于营改增后由价内税变更为价外税,因此在进行收入核算时首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即:当月产值报量金额÷ 1.03×3%)以此来确定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扣除税金外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工程结算对应明细科目中。

但由于税金核算方式的变动所导致降低的部分收入,将其差额计入到工程结算-税金明细科目中。

【后附示例进行进一步说明】附件:房屋建筑工程产值形象部位完成情况月报,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报量收入分类明细汇总表。

2.月末,附加费的计提【两税一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项目:某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税金【纳税地点:某税务局】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纳税地点:某税务局】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纳税地点:某税务局】注:按照应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对应税费税率,分别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件:自制附件--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表。

3.上交公司管理费借:管理费用-拨付所属贷:内部往来附件:自制附件—管理费计算表4.预进工程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工程项目:某工程】管理费用-外单位管理费等贷:应付账款-建筑施工-劳务费注意:在预进工程成本时要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预进,与原核算相同附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经营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的成本预提单,(pms劳务费成本账、厂家明细)5.支付分包及劳务费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建筑施工-劳务费【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应付账款-建筑施工-分包【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6.开票差额缴税后的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费负数冲减【抵扣的劳务费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3×3%】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负数冲减【抵扣的分包工程款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3×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负数冲减【上面两项合计】同时,按照差额抵扣未交增值税的金额调整附加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负数冲减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税金负数冲减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负数冲减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负数冲减注:按照应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本期地抵扣的未交增值税)×对应税费税率,分别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简易计税办法下会计核算的探索

对“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简易计税办法下会计核算的探索

ACCOUNTING LEARNING151对“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简易计税办法下会计核算的探索文/黄明桢摘要: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着重大变化,尤其是已经在建的老项目,大部分会采用“简易征收”的方法,对于“简易征收”的会计核算,目前各方面的介绍很少,本文就会计实务中,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后如何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预收工程款时缴纳的增值税和计提的但未到纳税义务时间的税额如何账务处理等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施工企业;简易计税;会计核算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工程项目会计核算面临二个问题,一是如何测算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二是每期计量结算时增值税的核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销售额第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规定,可见在简易计税方法下,不存在税款的抵扣,而是应纳税销售额确认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成本测算时,应将含税的预计总收入扣减预计未来应交的增值税额作为项目的预计总收入,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应用预计总收入减去预计总分包款做为基数来测算应交增值税。

预计总成本应包含各项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第三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第五章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解读中关于“如何理解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解读,“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以及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时间的解读“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实际工作中,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确定支付时间,包括预付款的的支付与扣回、质量保证金等保留金在计量中的暂扣和实际支付日期,因此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结算时要扣回预付款(预付款扣回一般是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后开始扣回)和保留金以后的金额为当期的支付金额,根据上述的政策解读,预付款为前期已纳税部分,保留金的纳税时间为合同确定的付款时间,纳税义务时间在实际收款时。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原创)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袁科研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借:银行存款206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206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贷:银行存款 3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206÷1.03×3%)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

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3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309贷:工程结算3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借:预收账款206贷:应收账款206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

建筑工程营改增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分

建筑工程营改增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分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4、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5、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6、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项目。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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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2017-03-29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实现建造合同准则与财会〔2016〕22号文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成本归集、验工计价、资金收付、收入成本确认等环节如何体现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
二是要实现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不同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税会差异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协调和反映;
三是要实现会计处理与分级管理模式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同一纳税主体内不同会计主体核算的分工以及税款的结转。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今天先谈谈简易计税项目。

一、税收政策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清包工项目以及甲供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总分包差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建筑服务发生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发生纳税义务时,还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及其附加。

理解以上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销售额,说的是纳税人范围之内的总分包差,而不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的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可以综合扣除的。

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异地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说的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异地预缴税款时,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须是一一对应的,这一点是异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分包单位发票的备注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资料实现的。

三是异地已预缴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减是不分工程项目,不分计税方法,甚至不分业务类型,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预缴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减其当期所有应纳税额。

例 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甲、乙项目为本地项目,丙项目为异地项目。

2017年3月,甲项目自业主收款206万元,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自业主收款309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丙项目自业主收款515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总包收款已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分包付款均已取得合规发票。

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公司4月申报期申报时,填写附列资料(三),实现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差额综合扣除:
填写附列资料(一),相关数据与附列资料(三)相对应:
填写附列资料(四),实现异地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最后填写主表:
本例中,A公司三个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为3万元,其所属丙项目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也是3万元,4月申报时,应补税额为零,无需缴纳。

问题与思考:
1、如果丙项目未在4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2、倘若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必须分工程项目确定总分包差,A公司本期需要补税吗?《房企最专业的微信fdccsdr》
3、假定甲项目本期付分包款为206万元,A公司本期应纳税额为多少?附列资料(四)第4列和第5列应如何填写?
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统一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不单设账套,各工程项目的交易和事项统一在公司总部账套内核算。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合二为一,无需进行税款的逐级结转,适用于规模不大、项目数量较少的建筑业企业。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统一核算模式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030万元
建议对「应收账款」科目设置明细或项目辅助核算,此处略。

2、收款且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0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30万元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927万元
贷:银行存款927万元
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万元
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6、验工计价时,假定计量金额为1030万元:
借:应收账款1030万元
贷:工程结算10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0万元
7、对分包单位计量时,假定计量金额为927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27万元
贷:应付账款 927万元8、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定本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分别为1000万元和9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经过上述处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其中:「计提」专栏贷方余额为30万元,「扣除」专栏借方余额为27万元,「预交」专栏借方余额为3万元,分别对应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

通过引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协调税会的时间性差异。

A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等科目均为不含税口径,体现了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

问题与思考:
1、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吗?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余额一定是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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