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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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构侧向刚度的计算

关于结构侧向刚度的计算

关于结构侧向刚度的计算1. 关于侧向刚度《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高规》”)有若干处出现了关于楼层侧向刚度的规定,其相应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1.1 判别结构竖向布置规则性(《高规》3.5.2)对于以剪切变形为主的框架结构(即结构中不含有剪力墙)的楼层侧向刚度比1γ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即: 111i i i i V V γ++∆=∆ (《高规》3.5.2-1)式中,1γ为楼层侧向刚度比,i+1i V V 、分别为第i 层和第i+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注意,对于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如分别采用底部剪力法和阵型分解反应谱法,该值的具体数值可能不同,但不影响楼层侧向刚度比1γ的计算),i+1i ∆∆、分别为第i 层和第i+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

该公式的物理意义清晰明了,代表第i 层侧向刚度与第i+1层侧向刚度的比值,即:111ii i i V V γ++=∆∆ 《高规》规定10.7γ≥,10.8γ'≥,1γ'的定义如下,即第i 层的侧向刚度与相邻上部三层的侧向刚度的比值: 112312313i i i i i i i i V V V V γ++++++∆'=⎛⎫++ ⎪∆∆∆⎝⎭对于其他结构形式,如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侧向刚度比2γ的计算公式有所不同,要考虑层高修正(原因是这类结构其楼面体系对结构侧向刚度贡献较小,当层高变化时刚度变化不明显),即: 1211i i i i i i V h V h γ+++∆=∆ (《高规》3.5.2-1)《高规》要求,当11.5i i h h +≤时,20.9γ≥;当11.5i i h h +>,2 1.1γ≥。

可以看出,《高规》关于该类结构考虑层高修正后的侧向刚度比2γ的限值要求较框架结构的侧向刚度比1γ严。

另外,《高规》还要求,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2 1.5γ≥。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规定的水平力”一般可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地震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那规定水平力不用CQC计算,那采用的振型组合是什么方法?难道是SRSS?“规定水平力”是10版规范新增的概念,规范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如下:1)《抗规2010》3.4.3条和《高规2010》3.4.5条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2010》说明:“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2)《抗规2010》6.1.3条和《高规2010》8.1.3条规定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2010》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此外,还有关于框支框架以及短肢墙的倾覆力矩均采用规定水平力;3)《高规2010》3.11.4条文说明:“……当采用弹塑性静力分析时,在计算分析中采用的侧向作用力分布形式宜适当考虑高振型的影响,可采用本规程3.4.5条提出的‘规定水平地震力’”.由上述规范内容可见,当计算结构的扭转位移比、地震倾覆力矩以及采用弹塑性静力法进行性能化设计时,均需采用规定水平力的计算结果.“规定水平力”的计算方法规范也给出了说明:1)《抗规2010》3.4.3条文说明“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2)《高规2010》3.4.5条文说明“‘规定水平地震力’一般可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连体下一层各塔楼的水平作用力,可由总水平作用力按该层各塔楼的地震剪力大小进行分配计算”.下面通过一个三自由度体系图解下“规定水平力”,见下扫描图.由图中推导可知,内力(规定水平力)与位移(层间位移角)的求解均需通过振型组合方法,振型组合方法建立了结构动力反应最大值Q与各振型反应最大值Qi的近似关系,具体可参见随机振动理论.振型组合方法有两种:完全平方开方法CQC与平方和平方根法SRSS,前者应用于扭转耦联的结构动力系统,考虑相关振型间的关联性,引入互相关系数;后者应用于平动(不考虑扭转耦联)的结构动力系统,振型之间的关联性很弱,近似认为独立,如上图中的串联多自由度体系.所以,软件中控制两种方法的开关是“是否考虑扭转耦联”,考虑到实际结构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扭转效应(自身偶然偏心、地震扭转分量等),一般设计中均考虑扭转耦联,也就是说一般采用CQC振型组合方法.CQC方法是将结构各振型的响应在概率的基础上采用完全二次方开方的组合方式得到总的结构响应,每一点都是最大值,可能出现两端位移大,中间位移小,所以CQC方法计算的结构位移比或倾覆力矩可能偏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的扭转不规则.而且不同组合的位移之间的运算也是无物理意义的.规定水平力是单向水平静力,结构在其作用下的位移,不会出现上述CQC法计算时出现的“怪异现象”.。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六个参数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六个参数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六个参数摘要:本文对高层设计中比较重要的六个参数比值,结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以下简称抗规)的理解和应用,浅谈高层结构设计。

仅供有关专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高层结构设计、轴压比、剪重比、刚度比、位移比、周期比、刚重比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前言高层设计的难点在于竖向承重构件(柱、剪力墙等)的合理布置,设计过程中控制的目标参数主要有如下六个:1、轴压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的延性,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6.3.6和6.4.5。

2、剪重比:主要为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确保结构安全性,见抗规5.2.5。

3、刚度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竖向规则性,以免竖向刚度突变,形成薄弱层,见抗规3.4.3。

4、位移比:主要为控制结构平面规则性,以免形成扭转,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见抗规3.4.2。

5、周期比:主要为控制结构扭转效应,减小扭转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求见高规周期比见高规3.4.5。

6、刚重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的稳定性,控制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要求见高规5.4.1。

一、轴压比轴压比指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轴向压力设计值n 与柱全截面面积a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乘积之比值;对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轴压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的延性。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在竖向荷载与地震作用下的轴压比宜满足下表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注:1采用复合箍筋或螺旋箍筋,且令箍筋特征值λ达到表所规定的上限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大0.10(包括框支柱);剪跨比≤2的框架柱,其轴压比限值宜减小0.05(不包括框支柱);剪跨比≤1.5的框架柱,其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当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其轴压比限值宜减小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其轴压比限值宜减小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宣贯培训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宣贯培训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宣贯培训《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宣贯培训国家标准管理组第十二章修订规范的试设计试设计应用软件:PKPM主讲人:夏绪勇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软件事业部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试设计简介第二部分:混凝土构件设计修改影响第三部分:结构分析与内力调整影响第一部分:试设计简介试设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软件事业部提供PKPM设计软件,7个单位对7种结构形式的10个工程进行设计及分析、对比,参与试设计的单位及结构形式如下: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框架-筒体结构(办公楼)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框架结构(办公楼)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框架-剪力墙结构(多层厂房)、排架结构(单层厂房)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板柱结构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框架结构(教学楼)、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住楼)、剪力墙结构(商住楼)。

算例一:框架结构办公楼(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算例二:框架结构教学楼(郑州大学)算例三: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算例四:剪力墙结构商住楼(郑州大学)算例五: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算例六: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住楼(郑州大学)算例七:框架-剪力墙结构多层厂房(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算例八:框架-筒体结构办公楼(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算例九:排架结构厂房(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算例十:板柱结构(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部分:混凝土构件设计修改影响一、材料与强度二、轴压力二阶效应(P-δ)三、有效翼缘计算宽度四、斜截面抗剪计算五、拉弯梁的剪扭计算六、框架梁支座受压区高度七、裂缝宽度计算八、挠度计算九、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十、连梁构造配筋十一、剪力墙边缘构件材料与强度混凝土材料1.混凝土材料强度没有变化(征求意见稿取0.5模数,报批稿改回)2.取消02规范4.1.4条,“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如果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8”钢筋材料1.增加HPB300、HBRF400、HRB500、HRBF500;取消HPB235, 光圆钢筋用300MPa 代替。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规定的水平力”一般可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地震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那规定水平力不用CQC计算,那采用的振型组合是什么方法?难道是SRSS?“规定水平力”是10版规范新增的概念,规范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如下:1)《抗规2010》3.4.3条和《高规2010》3.4.5条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2010》说明:“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2)《抗规2010》6.1.3条和《高规2010》8.1.3条规定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2010》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此外,还有关于框支框架以及短肢墙的倾覆力矩均采用规定水平力;3)《高规2010》3.11.4条文说明:“……当采用弹塑性静力分析时,在计算分析中采用的侧向作用力分布形式宜适当考虑高振型的影响,可采用本规程3.4.5条提出的‘规定水平地震力’”.由上述规范内容可见,当计算结构的扭转位移比、地震倾覆力矩以及采用弹塑性静力法进行性能化设计时,均需采用规定水平力的计算结果.“规定水平力”的计算方法规范也给出了说明:1)《抗规2010》3.4.3条文说明“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2)《高规2010》3.4.5条文说明“‘规定水平地震力’一般可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连体下一层各塔楼的水平作用力,可由总水平作用力按该层各塔楼的地震剪力大小进行分配计算”.下面通过一个三自由度体系图解下“规定水平力”,见下扫描图.由图中推导可知,内力(规定水平力)与位移(层间位移角)的求解均需通过振型组合方法,振型组合方法建立了结构动力反应最大值Q与各振型反应最大值Qi的近似关系,具体可参见随机振动理论.振型组合方法有两种:完全平方开方法CQC与平方和平方根法SRSS,前者应用于扭转耦联的结构动力系统,考虑相关振型间的关联性,引入互相关系数;后者应用于平动(不考虑扭转耦联)的结构动力系统,振型之间的关联性很弱,近似认为独立,如上图中的串联多自由度体系.所以,软件中控制两种方法的开关是“是否考虑扭转耦联”,考虑到实际结构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扭转效应(自身偶然偏心、地震扭转分量等),一般设计中均考虑扭转耦联,也就是说一般采用CQC振型组合方法.CQC方法是将结构各振型的响应在概率的基础上采用完全二次方开方的组合方式得到总的结构响应,每一点都是最大值,可能出现两端位移大,中间位移小,所以CQC方法计算的结构位移比或倾覆力矩可能偏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的扭转不规则.而且不同组合的位移之间的运算也是无物理意义的.规定水平力是单向水平静力,结构在其作用下的位移,不会出现上述CQC法计算时出现的“怪异现象”.。

高层建筑周期比控制

高层建筑周期比控制

高层建筑的周期比控制摘要: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为了防止建筑发生扭转破坏,针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对高层建筑的周期比控制,提出了高层框架结构周期比控制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周期比;扭转;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周期比即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

周期比是结构扭转刚度、扭转惯量分布大小的综合反应。

控制周期比的目的是使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更有效、更合理,使结构不会出现过大的扭转效应。

控制结构周期比的实质是,控制结构的扭转变形要小于结构的平动变形,周期比不是要求结构足够结实,而是要求结构刚度布局合理,以此控制地震作用下结构扭转激励振动效应不成为主振动效应,避免结构扭转破坏。

当tt与t1两者接近时,由于振动耦连的影响,结构的扭转效应将明显增大。

因此,在抗震设计中采取措施减小周期比tt/t1值,使结构具有必要的抗扭刚度。

1耦联周期比和非耦联周期比对于平面布置均匀、对称的结构,质心和刚心重合,结构具有纯粹的平动和扭转振型,这种情况下结构的周期及周期比tt/tl为非耦联周期和非耦联周期比;对于平面布置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质心和刚心不重合,平动振型和扭转振型相互耦连,平动振型中含有扭转成分,扭转振型中含有平动成分,不再是纯粹的平动和扭转振型,这种情况下的结构周期和周期比tt/tl则为耦联周期比和耦联周期比。

结构的非耦联周期比tt/tl与结构刚度和质量之间存在简单关系(k1,kt为抗侧刚度和抗扭刚度,m1,mt为质量和转动惯量),可见周期比能直接反映结构抗扭刚度与抗侧刚度的比例关系,周期比小意味着结构抗扭刚度强;反之,周期比大意味着结构抗扭刚度弱。

耦联周期比同样可以反映结构抗扭刚度与抗侧刚度之间的比例关系,它与非耦联周期比和偏心率有关,当结构位移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以下简称《高规》)[1]的要求、偏心率不过大时,耦联周期比与非耦联周期比的差别很小。

HJF_PKPM计算软件2010规范版本介绍之二_j

HJF_PKPM计算软件2010规范版本介绍之二_j

计算倾覆力矩的 “力学标准方式”和“V*H求和方式”
• 第 k 层的框架倾覆力矩
力学标准方式
M [ N kj( xkj xk 0 ) M kj]
* ck j1
nc
V*H求和方式
M ck Vijhij
i k j1
nst nc
计算倾覆力矩的 “力学标准方式”和“V*H求和方式”
竖向地震作用
• 竖向地震作用下结构反应的特点之一
剪力墙、框架柱等竖向构件之间可能存在明显的竖向相互 错动,从而在水平构件中引发显著内力,并导致竖向构件 自身的内力重分配。
竖向错动效应算例
连梁A
框架梁B 某38层框筒结构透视图及典型平面
框架梁A
竖向错动效应算例 在总竖向地震作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
PMSAP
0,30,60三个角度;共六个地震方 向:EX,EY,EX1,EY1,EX2,EY2; MEDIR可取0;2;4;6;
PMSAP
填写MEDIR=4,增加了14~25共12个规定水平力工况
规定水平力
• 对于相对规则的单塔楼结构,采用规定水平力计算的结构 位移比,与02规范方法差别不大,通常在5%以内。
• 总之,总框架与总剪力墙配合的越紧密,二者之间的传力 越显著,两种方法统计的框架倾覆力矩差异越大。
• 反过来,对பைடு நூலகம்独立工作的框架和剪力墙,两种方法是一致 的。 • 力学方式的框架倾覆力矩一方面可以反映框架的数量;另 一方面可以反映框架的空间布置;是更为合理的衡量“框 架在整个抗侧力体系中作用”的指标。
PMSAP
PMSAP可对多方向地震 考虑规定水平力的计算
• 地震方向各编号的含义
1 2 3 4 5 6 7 8 …… EX EY EX1 EY1 EX2 EY2 EX2 EY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3.20
•【文号】建标[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0]4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发展,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建设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位移比

位移比

位移比规范条文:新高规(2010)的3.4.5条规定,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B级高度高层建筑均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位移比的限值:是根据刚性楼板假定的条件下确定的,其平均位移的计算方法,也基于“刚性楼板假定”。

控制位移比的计算模型:按照规范要求的定义,位移比表示为“最大位移/平均位移”,而平均位移表示为“(最大位移+最小位移)/2”,其中的关键是“最小位移”,当楼层中产生0位移节点,则最小位移一定为0,从而造成平均位移为最大位移的一半,位移比为2。

则失去了位移比这个结构特征参数的参考意义,所以计算位移比时,如果楼层中产生“弹性节点”,应选择“强制刚性楼板假定”。

规范要求:高规3.4.5条,应在质量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考察结构楼层位移比的情况。

层间位移角:程序采用“最大柱(墙)间位移角”作为楼层的层间位移角,此时可以“不考虑偶然偏心”的计算条件。

复杂结构,如坡屋顶层、体育馆、看台、工业建筑等,这些结构或者柱、墙不在同一标高,或者本层根本没有楼板,此时如果采用“强制刚性楼板假定”,结构分析严重失真,位移比也没有意义。

所以这类结构可以通过位移的“详细输出”或观察结构的变形示意图,来考察结构的扭转效应。

对于错层结构或带有夹层的结构,这类结构总是伴有大量的越层柱,当选择“强制刚性楼板假定”后,越层柱将受到楼层的约束,如果越层柱很多,计算失真。

总之,结构位移特征的计算模型之合理性,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出发,对复杂结构应采用多种手段。

位移比不满足规范要求时的调整方法:1、程序调整: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结构调整:只能通过调整改变结构平面布置,减小结构刚心与质心的偏心距;调整方法如下:1)由于位移比是在刚性楼板假定下计算的,结构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间位移往往出现在结构的边角部位;因此应注意调整结构外围对应位置抗侧力构件的刚度,减小结构刚心与质心的偏心距。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

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史上最精华的结构设计中的七个比值(根据2010新高规,抗规)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高层设计的难点在于竖向承重构件(柱、剪力墙等)的合理布置,设计过程中控制的目标参数主要有如下七个:1、轴压比:柱(墙)轴压比N/(fcA) 指柱(墙)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

它是影响墙柱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使柱墙具有很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规范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限制轴压比。

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10版高规 6.4.2和7.2.13。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轴压比不满足简便的调整方法:1)程序调整:S A T W E 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

电算结果的判别与调整具体要点:(1).抗震等级越高的建筑结构,其延性要求也越高,因此对轴压比的限制也越严格。

对于框支柱、一字形剪力墙等情况而言,则要求更严格。

抗震等级低或非抗震时可适当放松,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1.05。

(2).限制墙柱的轴压比,通常取底截面(最大轴力处)进行验算,若截面尺寸或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时,还验算该位置的轴压比。

S A T W E 验算结果详 ,当计算结果与规范不符时,轴压比数值会自动以红色字符显示。

(3).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墙肢轴压比的计算时,规范取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产生的轴压力设计值(即恒载分项系数取1.2,活载分项系数取1.4)来计算其名义轴压比,是为了保证地震作用下的墙肢具有足够的延性,避免受压区过大而出现小偏压的情况,而对于截面复杂的墙肢来说,计算受压区高度非常困难,故作以上简化计算。

(4).试验证明,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配置的形式与数量,均与柱的轴压比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规范针对情况的不同,对柱的轴压比限值作了适当的调整。

2010新旧《高规》对比

2010新旧《高规》对比

注:“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 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 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 例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 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 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 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 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 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
表 3.3.3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高宽比
结构体系 框架 板柱-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非抗震设计 5 6 7 8 8 6 度、7 度 4 5 6 7 8 抗震设防烈度 8度 3 4 5 6 7 9度 2 — 4 4 5
• 修订的内容: • 本次修订将A级高度与B级高度的适用高宽比限值 进行了合并处理,不再强调“最大高宽比”概念; 将筒中筒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宽比限值分 开规定,适当提高了筒中筒结构的适用高宽比。
表 3.3.2-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板柱-剪力墙
注:1 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 甲类建筑,6、7、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9 度时应专门研究; 4 框架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以及 9 度抗震设防的表列其他结构,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 依据,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高规2010

高规2010

三、结构设计基本规定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γ0S d≤R d(3.8.1—1)地震设计状况S d≤R d/γRE (3.8.1—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R 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

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3.9.4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

四、荷载和地震作用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高规2010

高规2010

三、结构设计基本规定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γ0S d≤R d(3.8.1—1)地震设计状况S d≤R d/γRE (3.8.1—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R 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

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3.9.4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

四、荷载和地震作用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2010南充市高层建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0南充市高层建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包柱、门廊、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红线,车道变坡线、工程内部管网,均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2.雨篷、挑檐、阳台等外墙设施,当其下部离室外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4米时,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大于4米时,可超越建筑红线,但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三章建筑退让第十二条各类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下列规定控制:1.地下建(构)筑物外墙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4.0米,临道路不得突破道路红线;2.高层建筑沿用地界修建时,按本规定表2-1、表2-2所规定的相应间距的一半作离界距离,同时拟建高层建筑物位于用地界线南侧时,其离界距离须不小于16米,其余离界距离应不小于14米,次要采光面不小于7米;临界外已有建筑未退足规定距离时,新建建筑应退足表2-1、表2-2的规定距离。

3.高层建筑与用地界线成夹角时,当主要采光面与地界交角小于60度时,最窄处按平行布置计算后退距离;当夹角大于或等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时计算后退距离。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按下列要求控制:1.道路红线宽度≥50米的,建筑主体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的建筑主体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2.建筑位于道路交叉口上,建筑主体后退规划道路切角红线的距离应按相邻两条道路中最宽一条道路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执行;3.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低于3米。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南充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凡本规定颁布实施日之前,已取得批准总图和建筑方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1、主要采光面的确定(1)指开设有卧室、起居、书房、办公等主要房间窗的建筑墙面;(2)建筑外墙设计有槽口,槽内正面开设有卧室、起居、书房、办公室等主要房间窗时,其外墙视为正面。

2、次要采光面:指不开窗或开有次要房间窗且同一平面连续长度不超过18米的建筑外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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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构设计基本规定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γ0S d≤R d(3.8.1—1)地震设计状况S d≤R d/γRE (3.8.1—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R 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

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3.9.4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

四、荷载和地震作用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4.3.2 高层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4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3.12 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4.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五、结构计算分析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5.6.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为0.95.6. 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 应取1.4。

5.6.3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S d wk w w vk v hk h S S S S E E E E GE G γψγγγ+++= (5.6.3)式中:S d ——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GE S ——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Ehk S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Evk S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G 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w γ——风荷载分项系数;γ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γEV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w ψ——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用0.2.5.6. 4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

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5.6.4中不应大于1.0.六、框架结构设计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

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 t/f y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2—1规定的数值。

3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4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4.3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框架结构;2 采用335MPs级、400MPs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 0.05采用;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采用。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七、剪力墙结构设计7.2.17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

八、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8.1.5 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8.2.1 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九、筒体结构设计9.2.3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9.3.7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十、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10.1.2 9度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和连体结构。

10.2.7 转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转换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0.60%、0.50%和0.40%。

2 离柱边1.5倍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梁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加密区箍筋的最小面积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9f t/f yv;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1.3f t/f yv、1.2f t/f yv和1.1f t/f yv。

3 偏心受拉的转换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内;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

10.2.10 转换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中框支柱的规定;2 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箍筋应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并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的较小值;3 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的箍筋配箍特征值应比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数值增加0.02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10.2.19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5%;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0.3.3 抗震设计时,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2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轴压比限值应按其他楼层框架柱的数值减小0.05采用;3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核心筒剪力墙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10.4.4 抗震设计时,错层处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2 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

10.5.2 7度(0.15g)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10.5.6 抗震设计时,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2 与连接体相连的框架柱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轴压比限值应按其他楼层框架柱的数值减小0.05采用;3 与连接体相连的剪力墙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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