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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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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读后感第一篇:物权法读后感《物权法》读后感——信管Q0841彭淼080704037《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阅读《物权法》可以发现它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
《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谁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保护。
《物权法》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其主要针对的也是我们现在特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时代背景。
在这种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国际化等的目标过程中,农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迁矛盾引发的利益侵占、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小区车位、绿地权属问题等等,《物权法》中对此都有涉及。
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
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形成,这必将为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通过,为中国民法典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知道《物权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切实需求。
也许有人认为,不能把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共有财产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宪法的违背。
可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与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中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会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以前我们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一般都要求个人服从大局,私权服从公权,这是我国的传统做法,也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这毕竟不是法律。
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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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x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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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前言物权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物权法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现将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二、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类型、物权变动、物权保护等内容。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物权法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具有公共性。
2. 民事性: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
3. 实质性: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实际保护,注重物权关系的稳定性。
4. 体系性:物权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
三、物权法学习心得1. 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矛盾。
(3)促进经济发展。
物权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财产权利保障,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关系由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创设或变更。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人在物权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平等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以保障物权关系的稳定。
(4)物权保护原则。
国家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物权的行为予以制裁。
3. 物权类型及变动物权法规定了多种物权类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两点:(1)物权设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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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从xx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
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
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
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
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
《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
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
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
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
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
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
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
其重担不轻。
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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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等内容。
以下是我对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物权法要了解其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物权法律关系中起主导和基础作用的原则。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发现物权法有一些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物权的保护原则、所有权的限制原则和物权的公示原则等。
这些原则被确立的目的是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了解并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学习物权法要了解其适用范围。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等各个环节。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同、遗传、工作成果等方式实现,物权的变更可以通过转让、赠与、典当等方式实现,物权的消灭可以通过灭失、终止、放弃等方式实现。
了解这些适用范围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三、学习物权法要了解其具体规定。
物权法的具体规定包括对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规定、对债务担保的规定等。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到了不动产物权的来源、种类和设立条件,动产物权的取得和转让条件,共有财产的共有和分割条件,债务担保的种类和设立条件等。
了解这些具体规定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四、学习物权法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物权法与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其他法律有很多相关性,它们之间相互补充和协调。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特别关注了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我发现合同法是指个人或集体对物权订立的合同行为,而物权法则是指根据合同法所得到的物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了解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学习物权法是一门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学科,需要深入思考和实践。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不仅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和法律案例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还通过参与物权法相关的实践活动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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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1《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学习心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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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习心得范文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感物权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物权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以及相关案例有了一定的认识。
下面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总结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物权法适用范围广泛。
物权法是指以物为对象的权利法律关系的总称,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学习物权法,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物权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物为对象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关系,以及相关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不仅适用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物权关系,也包括了国家和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物权关系。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物权法有一定的适用原则。
学习物权法不仅要掌握物权法的具体内容,还要了解物权法的适用原则。
物权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权利保护原则、合法信赖原则、公示原则、优先权原则等。
权利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核心原则,主要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合法信赖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对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声明所产生的信赖关系应予以法律保护。
公示原则是指应当以公示方式表明权利人的权益,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认识。
优先权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对某个债权享有比其他债权更高的优先受偿权。
了解并遵守物权法的适用原则,对于正确处理物权关系,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再次,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重要的是学会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通过学习案例了解物权法的具体适用情况。
物权法条文中没有包含所有的情况和细节,往往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和掌握。
通过学习案例,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物权法的具体规定,还能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学习不动产登记法的过程中,通过学习相关案例,了解到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掌握了解决登记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通过学习案例,我深感物权法学习的重要性,并体会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要性。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1cb7c2b0ddccda38366baf60.png)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学习物权法心得1参加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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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物权法》是我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物权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
一、对物权法的基本认识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到物权法是以物为对象,以人的主体地位为基础,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一门法律学科。
物权法是调整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人的物质利益和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到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是保护和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和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
二、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学习《物权法》让我深刻理解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和平衡各方利益。
物权法始终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保护权利人在物权关系中的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其他相关利益的平衡。
例如,物权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的特殊处理原则,以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对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抵销人等相关权利人的保护,以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的理解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逐渐理解了物权法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
例如,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权、担保物权等概念的含义和关系。
物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处分权力;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物享有最充分的利用和支配权;占有是指实际控制物的行为和能力;使用权是主体对物的使用和利用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一种权益等等。
这些概念的理解对于正确运用物权法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物权法的基本制度的理解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到物权法涉及到的一些基本制度,如物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物权的限制与解除制度、物权的保护与救济制度等等。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明确了权利人对物权的取得方式和权力范围,规定了物权的转让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物权的限制与解除制度规定了物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和解除限制的途径和条件;物权的保护与救济制度确保了权利人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保护其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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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5篇a;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下面就是带来的学习物权法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学习物权法心得1参加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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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一)学习《物权法》这门课程,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物权法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广泛适用性。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物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之一。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人们在物质世界中的各种权益关系。
它规定了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人们的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广泛。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民还是非公民,都涉及到物权法的适用。
无论是房屋、土地、车辆等固体财产,还是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财产,都要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和规范。
这使得物权法成为了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和广泛适用的法律之一。
再次,物权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交易和转让规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并规定了对不正当侵占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措施。
它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则,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最后,学习物权法使我意识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和遵守物权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并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遵守契约精神,与他人和平共处,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不仅对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而且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二)在《登顶之舞》这本书中,作者通过描写主人公李思的成长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有毅力和勇气,就能超越自我,达到成功的巅峰。
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人生经验和学习心得。
首先,这本书教会了我坚持不懈的重要性。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之我见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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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之我见 (2)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之我见 (2)精选6篇(一)《物权法》学习之我见《物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用来规范和保护个人和单位的物权关系。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认为它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性和价值。
首先,《物权法》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权利。
所有权是物权法的核心和基础,它赋予个人和单位对财产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明确了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保护个人和单位的财产权益,增强了人们对财产的投资和创造的信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其次,《物权法》保护了个人和单位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财产往往是个人和单位最重要的资源和财富,而财产权益的保护是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保护措施和救济途径,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在争议和纠纷中寻求法律保护的手段,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物权法》规范了物权交易的行为和程序。
物权交易是个人和单位之间转移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许多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物权法》规定了买卖、赠与、继承等物权交易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了物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保护了交易方的利益。
最后,《物权法》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保障。
在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兼顾个人和单位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物权法》明确了对权利和义务进行限制和制约的情形,确保了权利的行使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我在学习《物权法》时认为它具有重要性和价值。
它保护了个人和单位的财产权益,规范了物权交易的行为和程序,提供了保障个人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物权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之我见 (2)精选6篇(二)《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益的保护和规范。
优秀范文:律师学习《物权法》体会3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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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律师学习《物权法》体会 (2) 优秀范文:律师学习《物权法》体会 (2)精选3篇(一)作为一名律师,学习《物权法》是我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必要一步。
通过学习这门法律课程,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对于维护公平、保护个人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物权法保护个人权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个人对于物品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确保了个人财产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物权法还对于物权的性质、内容以及取得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为个人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物权法维护公平。
物权法通过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和受保护范围,确保了公众在物权交易中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制度的核心原则,如所有权的自由转让和抵押担保权的设立等,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
最后,物权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物权法的健全实施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物权法规定了各种财产权益的归属、交易和保护,使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地进行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进一步促进了财产交易的繁荣,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为企业合作和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
总之,学习《物权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物权法在维护公平、保护个人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律师,我将秉承物权法的精神,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公正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优秀范文:律师学习《物权法》体会 (2)精选3篇(二)作为一名法律学生,研究和学习法律是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最近,我开始学习《物权法》,这本法律书是关于财产权利和拥有权的规定,对于了解和保护物权非常重要。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有了以下体会。
首先,《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财产权利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
财产权利是人们对物的支配和占有的权利,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物权法》将财产权利确立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并规定了财产权的种类和具体内容。
例如,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的确权和保护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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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1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3篇民法典物权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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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3篇民法典物权的心得体会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1《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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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物权法的学习研究心得能与各位交流研究和学习物权法的心得,我感到很荣幸。
我今天的发言分两个部分:一是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二是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②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物权法已颁布,并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xx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2020年整理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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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学习物权法第一篇:物权法学习心得参加xx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学习体会[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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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学习体会[五篇范文]第一篇:对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学习体会对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学习体会善意取得制度在整个物权法体系尤其是物权变动制度中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因多由无权处分行为发动,与债权法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其适用在法律实践中甚为频繁,然此前并无法的明文规定,是《物权法》一项新的立法成果。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制度意义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善意取得作为两大法系共通的一项财产制度,涉及民法上所有权的静的保护和财产交易的动的保护两个方面。
正常情况下,鉴于所有权的追及力,其不因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而灭失,所有权人对受让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受让人仅能基于债权请求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然而,这样一来将置市场交易活动于极度不安全、不畅通的境地。
因为,当购买者购物时,由于处分人的权源没有合理的信赖保护,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对市场交易双方而言都毫无安全可言;进一步地,如果每笔交易都要对处分人占有、处分的权源进行调查,则显然地成本过大,不符合市场交易方便、快捷的原则。
所以,所有权的静的安全跟交易的动的安全必须取得某种程度的平衡。
而善意取得,正是在承认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为法律保护财产秩序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定场合下以牺牲所有权静的安全为代价来保障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一项制度安排。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传统民法认为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实际上,善意取得中受让人的善意来自对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的信赖。
在这一点上,无权处分人占有动产与在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被有登记为权利人是没有区别的。
基于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明确将不动产也列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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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从xx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
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
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
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
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
《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
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
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
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
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
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
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
其重担不轻。
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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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5 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5 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1)今年 5 月 15 日至 23 日,本人与全国 400 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行了讲解。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据此,历时13 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
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
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
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
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
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非常重要。
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的原则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 登记制度 ; 物权的保护。
纵观整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
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到这次物权法的制定,基本内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因内容比较多,且多与原民商法内容相同或相近,在此不谈。
在此本人仅提及物权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是地役权。
此内容全是新增内容;二是质权取代质押权。
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三是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
这是效仿国外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可以将企业生产用的设备、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均一起抵押,由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内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而抵押权不受影响,当抵押期限届满时,再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式。
四是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
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
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
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
到期后,也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承包经营,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
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 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
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
专家在讲课过程中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买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八是不动产登记。
提出:不动产应统一登记; 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 ; 首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避免房屋的再次转让; 首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属不清时,为防止登记所有权人在产权不明时将房屋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否则异议自动失效,且异议错误时异议申请人应赔偿登记所有权人的损失。
九是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
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
另外,对遗失物处理、小区车位、抵押权设立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规定,便于执法人员进行操作。
最后,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虽然物权法的正式施行还有四个月,但真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高检院的领导在会期间表示,到今年10 月 1 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全国的民行检察干警要全部轮训一遍,这就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可以说,虽然日前《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
我们应当有信心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
二是,听了几位专家的课,我深切的体会到,做一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定要努力钻研民行法律,打好业务功底,自觉形成民行法律的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民行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千差万别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在会期间,高检院的领导也提出民行干警成长和成熟相对较慢,急需加快成长和进步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毕竟民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不能象刑事案件可以对照犯罪要件进行“规范性的”审查,民行检察具体业务中可对照的“标尺”不是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民行干警办案过程中心目中的“标尺”和“标尺”的确切程度,多来源于民行法理的掌握、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公正无私的自警。
而这一切,除了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
三是,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是与院领导高瞻远瞩的认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是继反贪工作以来又一个新的工作亮点,在均衡检法两家权重和工作布局中,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实践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自去年始,我院领导说就给民行干警打气鼓劲:在民行检察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状况下,尤其不能缩手缩脚,要有创新意识,只要是能为民解忧、促进和谐十师的事,我们就要力所能及地去做。
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了当事人7 年诉讼、法院 6 次开庭、标的达10.4 万元的王某某与毛某某出资款申诉案,在院领导“加大申查力度,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定分止争”的指思想下,我院改以住案定,出人出多次外,最明了双方争的 6 个求的内容。
身属的当事人双方果表示可,在本院的努力之下,双方互凉,怨恨尽消,曾逝去的情又得以延⋯,我曾疑惑,象此很有可能出力不好的案件,我院何要下如此大的力气去理,不如按照以往的例做一下面就案来的利索。
通案特是此次学,我才深切地会,就是通具体的司法践造和社会氛的具体工作,是我院社会主法制理念的措。
而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法培学契机,念,提高,全科加大学力度和工作力度,不院和区群众的期望。
关于物法学心得体会(2)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扣、一手表、一部,大到一幢房屋、一片地、一座山,皆有物的属。
如何确定利的属,划定利人享有哪些利,些利受侵害如何保,就需要一部法律来范、整和保障。
部法律就是《中人民共和国物法》。
了制定好部关系国家建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 13 年,广泛征求意和八次,于在2007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表决高票通。
《物法》内容博大,共分五十九章及附,涵盖的内容:物法的整范; 物法的原 ; 所有 ; 用益物 ; 担保物 ; 占有; 登制度 ; 物的保。
《物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属,保物,充分物的效用,市秩序,国家基本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3)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 2 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05 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