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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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三线技术支持单位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管理工作,加强对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管控力度,并对三线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客观的评价考核,提升公司整体运维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三线技术支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就职责与分工、准入管理、服务管理、评价考核以及费用管理等做出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统一集采和推广的系统,各单位自建系统不在本办法所管理的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线技术支持单位是指包括系统开发商、原厂商、专业服务商和公司专家队伍在内的三线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单位,具体分类如下:

(一)系统开发商是指系统的开发和集成单位,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各单位;

(二)原厂商是指成熟产品的制造商,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成熟套装软件以及硬件设备厂家等;

(三)专业服务商是指为原厂商的产品提供第三方(相

对于用户和原厂商)专业服务的机构,系统内的专业服务商

一般由集采单位(即两院一公司)的服务团队组成,系统外

的专业服务商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

(四)公司专家队伍是由公司信息化队伍中具有专业

(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其管理和考核办法由信息化工作部另

行制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灾备(数据)中心和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司直属单位(本文简称各单位)以及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的组建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系统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流程、标准和规范体系;

(三)负责定期发布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考核结果;第七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准入资质审核;

(三)负责组织协调三线技术支持单位为公司各单位提供三线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四)配合信息化工作部制定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考核体

系;

(五)负责对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给信息化工作部。

第八条三线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的管理下为公司各单位提供三线技术支持服务;

(二)负责在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的组织下为公司各单位二线运维人员提供相关培训;

(三)配合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参加疑难问题的会诊。

第三章准入管理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和产品的提供商需要经过资质审查或相关流程才能进驻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参与三线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条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验收后,系统开发商按公司相关要求申请进驻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原厂商需通过资质审查以及上年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上年度无服务工作的除外)后可申请进驻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经招投标中标后的专业服务商,可以申请进驻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收到进驻申请后,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开

展对申请单位的筛选与资质审查,并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提交初审结果。

第十四条信息化工作部参考初审结果,给出是否同意该申请单位参与公司三线技术支持工作的批复意见。

第十五条经过信息化工作部批准的申请单位,遵循公司的流程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统一签订运维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运维服务合同中,应明确三线技术支持单位进驻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工程师数量的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对三线技术支持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以及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三线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更换。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对三线技术支持单位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第十九条进驻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的三线技术支持单位在提供服务前,应向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提交服务列表。服务列表应包含服务类别,详细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服务列表应与服务合同条款相对应。

第二十条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中心应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包括但不局限于工单处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邮件规范、远程服务规范、现场服务规范等,用于规范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服务

过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根据用户描述分配工单给相关工程师,工单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对工单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催办。

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在服务工单关闭后不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及根据录音进行质检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三线技术支持单位对二线运维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五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对多方共同参与服务的系统或产品组建运维联合小组,人员包括原厂商、专业服务商和系统内运维工程师;并引导原厂商和专业服务商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向系统内运维人员进行知识传递。

第二十六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组织三线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工单进行审阅、提炼、汇总,对于有普遍性意义的问题形成典型解决方案,提交公司知识库,以推进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经验交流。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应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制定三线技术支持单位的考核体系,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办法实现对三线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考核指标应涵盖应急处理有效性、缺陷解决及时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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