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第五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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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是针对工业、商业和居民等不同场所的燃气设备和燃煤设备所产生的气体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燃气排放限值:设定不同燃气设备和燃煤设备的排放限值,规定设备运行时的燃气排放水平。

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设备类型和大气环境要求而定。

2. 燃气排放监测:要求企业或机构购置燃气排放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对燃气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排放达标。

3. 燃气排放控制技术:鼓励和推广先进的燃气排放控制技术,包括废气净化装置、燃烧优化、燃煤设备的低氮燃烧等,以降低燃气排放量。

4. 燃气排放许可和审批:对于一些高排放企业或重点行业,要求进行燃气排放许可和审批,确保其排放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建立相关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燃气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燃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也能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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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

2.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队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3.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4.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

5.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

6.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7.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依次排放。

8.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篇1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

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

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

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放瓦斯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采掘及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及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原则,并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绿色环保”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有效地开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本制度负总责,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订企业职工排放瓦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审定本制度、推行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监测计划、无害化处理方案,并对危险区域和设备组织专业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直接从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作业的一线职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排放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定期对排放浓度进行监测。

瓦斯排放监测的监测区域和监测频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和通知。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

若监测结果超过限值,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降低瓦斯浓度,同时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废气处理设备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瓦斯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消除设备及管路内部的积水及雨水。

检修过程中,设备的自锁、断电、隔离及锁定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监管检查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组织对企业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巡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实行二级管理:1、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

在一级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现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值班。

2、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现场监督。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防爆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掘进巷道的逐级瓦斯排放。

四、排放瓦斯时,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六、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七、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通知矿调度、安全科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二)对瓦斯浓度不超过2.0%的采掘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但现场排放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该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开掘、机电等部门集体会审,且认真贯彻学习。

2、为保证参与瓦斯排放人员能够掌握排放瓦斯措施的基本内容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针对性,一要做到每月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二要做到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局扇安设位置时,及时修订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认真贯彻学习。

3、现场发生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给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及时汇报给当天值班领导,值班领导通知调度、安检、通风等部门,把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向煤电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详细记录。

4、现场瓦斯情况符合就地排放条件时,由矿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坐阵指挥,指定现场一人全面负责,严格按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实施瓦斯排放。

5、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先核准现场的瓦斯浓度是否在2.0%以下(以甲烷传感器和人工检测最高值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时,严禁就地排放。

(三)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四)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1、主扇突然停电停风时,受影响工作地区人员应立即撤至进风大巷,切断电源,盲硐口钉好栅栏,揭示警标,汇报通风调度站,接受指示。

2、因矿井停电,主扇排放矿井内瓦斯时,在通风机出口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短路风流措施,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风门关闭。

3、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0.7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在主扇停转后,如已确定主扇启动时间,瓦检工可以在未启动主扇之前提前到达井下主要配电室等待启动主扇,首先排除配电室瓦斯,通知井上送电,如遇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应停止前进。

4、主扇正常运转后,瓦检工首先检查电机车架线附近20米内的瓦斯,如果瓦斯超限时,应及时汇报。

5、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送电前,由瓦检工全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

送电顺序由外向里,逐一检查,逐一送电。

二、局部瓦斯排放1、任何排放瓦斯都必须采用“三通”短路风量控制排放瓦斯浓度,坚持断电、撤人、限量的原则,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联通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

2、临时停风时间不超30分钟,由瓦检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检工电话汇报通风部调度站,由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并指定专人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由通风部长或技术主管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队长或工长进行排放。

停风地点盲巷口,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封闭。

4、排除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已采区)由通风部提出书面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部长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5、排除密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公司提出书面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规模日益扩大,而其中很多行业存在着瓦斯排放的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决议订立本《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管理标准1.建立瓦斯排放责任制。

公司设立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瓦斯排放工作,明确责任主体。

2.实施瓦斯排放监测。

各生产环节涉及瓦斯排放的区域和设备应配备必需的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排放不超出规定的安全标准。

3.设立瓦斯排放管控区域。

在涉及瓦斯排放较大的作业区域或设备四周,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安全生产。

4.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

对于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如集中收集、合理排放或进行再利用等。

5.订立瓦斯排放应急预案。

建立完满的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处理事故,最大程度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6.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

针对瓦斯排放相关的不安全性和防范措施,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7.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公司应定期组织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排放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考核标准1.瓦斯排放管理考核内容。

–设备监测和检修管理情况。

–排放管理管控区域的标识和警示牌是否齐全清楚。

–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情况和排放措施是否有效。

–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升情况。

–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演练和排放管理的检查结果。

2.考核周期和方式。

–对瓦斯排放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方式包含抽查、检查、评估和演练。

3.考核等级和评价。

–优秀:全面符合管理标准要求,无重点违规行为,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良好:大部分符合管理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排放监测,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合格:基本符合管理标准要求,对排放管理进行了初步掌控,但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较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瓦斯排放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1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为规范煤矿瓦斯排放管理,杜绝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
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并结合相关要求,瓦斯排放管理制
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
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

学习
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二、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
的巷道,由通风管理部门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
行排放。

三、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瓦斯排放安
全技
术措施进行排放。

四、全系统排放瓦斯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段进行。

排放
时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负压
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值。

排放瓦斯
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
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
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的;
2、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人的;
3、现场(地面、井下)指挥不在现场的;
4、措施规定的人员不齐、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未做到断电、撤人的。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排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要求1.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瓦斯排放监测装置,并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瓦斯,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时间进行排放。

3.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瓦斯排放。

例如,采用高效的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

4.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瓦斯排放台账,清晰记录排放时间、数量、标准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5. 对违反排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瓦斯排放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力度,确保排放行为符合规定。

2.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放情况的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和处罚。

3.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瓦斯的信息收集和公开,及时公布相关数据和情况。

五、奖惩措施1. 对于排放瓦斯规范、努力降低排放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排放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培训宣传1.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调整和修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公告。

本管理制度由制定单位负责解释。

【结语】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遵守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排放设备,规范排放行为,减少瓦斯排放,在我们的努力下,环境将会更加清洁,人民将会更加健康。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排放瓦斯的管理,规范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落实和现场的实施,防止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前,由矿调度室召集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时间到达矿调度室,听取措施编制人贯彻排放瓦斯措施。

未按时到达者和未通知到者均罚款50元。

二、排放瓦斯前,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安排停电、撤人;并在指定位置设岗。

岗哨位置要布置在距全风压回风口至少50米处。

站岗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把关,擅自离岗和撞岗者,均给于开除矿籍的处理。

三、确认停电、撤人、设岗情况无误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指挥排放瓦斯工作。

四、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要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全风压风量是否满足需要,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五、排放瓦斯时,负责检查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救护队员要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组长指令调节风量的救护队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排出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和采用点开风机法,必须采用三通调节法。

六、安全监督员要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和排放瓦斯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

七、排放瓦斯过程中,若发现排放瓦斯巷道冒顶、片帮、积水,无法排到措施规定位置,必须立即向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汇报,并在风筒出口前5m内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八、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排放瓦斯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稳定30分钟后,现场领导小组确任已排放结束,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岗和恢复送电;经排放瓦斯指挥小组同意后,才能撤岗和恢复送电。

九、排放瓦斯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机电工区电工对恢复正常通风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无失爆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否则,每发现一处失爆罚款200元。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主扇停电后,应由主扇司机负责人将井口人行门打开,利用自然风压向矿井通风,并及时通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到大巷中。

并严格执行《主扇因故停止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二、局扇排放瓦斯
1、凡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采煤工作面,掘进
工作面以及恢复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
接近这些地点时,由矿井组织编制排放瓦斯的安
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2、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技术员组
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3、排放瓦斯要实行分级管理。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矿井通风技术员和瓦斯检查员负
责就地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不影响其它采区工作面的排放瓦斯,
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由
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
字备查,然后按措施排放。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排放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
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
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
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批准排放瓦斯安全
措施必须总工程师或指派专人贯彻落实,责任
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4)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监督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排放时必须有安监员在现场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
违章排放瓦斯,必须立即停止,追究当事人责
任,严肃处理。

(5)只有检查该区瓦斯浓度达到安全规定后,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工作。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瓦斯排放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瓦斯排放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务必由矿总工程师安排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本单位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务必由矿总工程师安排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禁止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务必检查瓦斯的地点与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承担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务必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拟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与安排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承担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与瓦斯排放工作的落实。

3、机电科承担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承担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与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承担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管与督查,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务必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1、务必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保证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与要求1)凡与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停风区的瓦斯排放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但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有瓦检、安检、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需要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点公用一个措施。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有关领导负责贯彻,负责落实道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排除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注意事项
瓦斯排放过程中需要注意通风情况、瓦斯浓度、设备运行情况等,确保排放过程安全可靠。
瓦斯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
瓦斯排放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确 保排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VS
检查
定期对瓦斯排放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 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瓦斯泄漏等事故发 生。
03
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排放前的准备与检查
排放前必须对排放区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确保 瓦斯浓度符合排放标准。
排放前必须对排放区域进行温度检测,确保温度 正常。
瓦斯排放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对瓦斯 浓度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瓦 斯浓度过高。
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对排放 区域进行巡视,确保排放区 域无异常情况。
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对排放 设备进行监控,确保设备正 常运转。
05
瓦斯排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预案的制定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瓦斯排放的特点,制 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和责任人。
预案的完善
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 况和需求,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处理程序与方法
程序规范
明确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步骤,包括瓦斯排放 的监测、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确保应 急处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023-11-11
• 制度总则 •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 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 瓦斯排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相关文件与附件
01
制度总则
目的与意义
确保矿井瓦斯排放过程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降低瓦斯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

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

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员工工作环境的质量,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井瓦斯排放工作。

全部员工须依照本制度执行,并接受相应的考核评估。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山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矿井运营、瓦斯监测与防治、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

三、管理标准1.矿井瓦斯排放量标准:–瓦斯小时流量应掌控在安全范围内,实在范围由相关国家规定为准;–矿井瓦斯浓度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

2.瓦斯检测标准:–矿井内部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员工操作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瓦斯检测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妥当保管。

3.瓦斯排放掌控措施:–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如发现瓦斯排放量超出安全值,应立刻采取必需的掌控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内通风系统运行良好,保证瓦斯排放的有效掌控;–组织开展瓦斯抽放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频率和时间的布置。

4.瓦斯防治设备维护:–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抽放和防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采取修复或更换措施,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维护记录。

5.瓦斯事故应急处理:–对于因瓦斯排放引发的事故,应依照应急预案快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定期进行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四、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考核:–矿井瓦斯排放量:依照矿井瓦斯排放标准进行监测检测,排放量不得超出安全范围;–瓦斯检测记录:填写完整准确的瓦斯检测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瓦斯排放掌控措施:及时采取掌控措施,确保瓦斯浓度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瓦斯防治设备维护:依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及时记录维护情况。

2.应急演练考核:–瓦斯事故应急处理:依照应急预案进行瓦斯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应急演练效果: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五、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1.考核评估:–定期对矿山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包含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两个方面;–考核评估内容包含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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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严格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凡是停风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防科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采取措施就地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科科长现场指挥,矿山兼职救护队负责排放。

3、瓦斯排放措施的主要内容:
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

3)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5)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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