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规定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2.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危险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废酸、废碱- 废有机溶剂- 废矿物油- 废电池、废荧光灯管-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其他危险废物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3.1 各实验室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别,将其分别收集在指定的中,并做好标识。
3.2 危险废弃物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
3.3 危险废弃物储存量不得超过标定的最大容量。
3.4 实验室应定期清理危险废弃物,避免长时间存放。
4. 危险废弃物的运输4.1 危险废弃物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溢出。
4.3 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应填写相关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弃物名称、数量、运输时间、目的地等。
5.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5.1 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5.2 实验室应与处理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处理方式、时间、费用等。
5.3 实验室应要求处理机构提供处理效果的监测报告。
6. 监督与责任6.1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6.2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工作负总责。
6.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7.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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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危废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各各学院(部、中心,下同)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废处置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废旧试剂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废分类及收集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一)一般化学废液1.一般化学废液可分四类:含卤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酸性无机废液、碱性无机废液。
此四类废液须使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存放。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购置废液收集桶,并按照分类印制相应标签。
需要某类废液收集桶的单位,可联系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
3.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各类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指定位置。
4.倒入收集桶的废液主要成分必须在相应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上登记,写明主要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废液收集桶载至总容量的70%~80%后(勿装至全满),将登记表粘贴在桶上,等候集中处理。
5.倒废液前必须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引起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放于其他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内。
(二)剧毒化学废液1.剧毒化学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得到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废弃物分类与标识: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照不同的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并使用相应的标识符号进行标识,以方便管理和处理。
2.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规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储存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废弃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3. 废弃物处理方法: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特性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并规定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操作要求。
4. 废弃物排放和排放标准:规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排放限值和排放标准,以减少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5. 废弃物监测和报告: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监测方法和频率,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上报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处理措施。
6. 废弃物处置责任和责任追究: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废弃物处置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废弃物管理水平,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重视程度,保护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学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溶剂、废酸、废碱、废油、废气、废固体和废生物物质等。
3. 所有实验室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废弃物分类1. 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根据其危险性和物理性质进行分类。
2. 同类废弃物应聚合在一起收集,不同类别的废弃物不得混合。
3. 每种废弃物都应在其收集上标明名称、产生日期、危险性等信息。
三、废弃物存储1. 废弃物应在指定的临时存储区域内存储,临时存储区域应设在通风、阴凉且易于监管的地方。
2. 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应结实、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液、腐蚀等现象。
3. 废弃物的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超期未处理的废弃物应及时通知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四、废弃物运输1. 废弃物的内部运输应由专门人员负责,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废弃物的不会破裂或泄露。
3.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人员密集的地方接触。
五、废弃物处理1. 废弃物的处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2. 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或处置废弃物,除非具有相关资质和设备。
3.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法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责任和义务1. 学校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实验室员工和学生都应了解和遵守本规定,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负有管理责任。
3.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法处理,并对可能引起的后果负责。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我们的学校环境安全,保护每一个成员的健康,也是对我们地球的保护。
让我们共同遵守,共创美好未来。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的化学废弃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第四条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染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固体化学品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第五条各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三)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四)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或将剧毒物质倒入其他装有废液的桶里,必须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须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剧毒化学品处置转接单》(见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是指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涉及以下方面:
1. 废弃物分类: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废弃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这有助于对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理方法的确定。
2.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需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特殊的措施,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进行正确的标识和标识、遵守规定的包装和封闭要求等。
3. 废弃物处理:根据废弃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如分离、固化、稳定化等)、化学处理(如中和、氧化等)和生物处理(如生物降解、生物修复等)。
这些处理方法旨在将废弃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4. 环境监测:为了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环境监测。
通过对废弃物处理场所周围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因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减少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都应遵守这些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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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弃物分类化学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 有机溶剂类:如醇、醚、酮、酯、烃等;2. 酸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等;3. 重金属类:如汞、铅、镉、铬等;4. 氧化剂类:如过氧化氢、氯酸钾等;5. 还原剂类:如铁粉、锌粉等;6. 感光材料类:如胶片、光盘等;7. 其他化学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屏等。
第三条收集与分类1. 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严禁混合。
2.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容器,标明废弃物类别,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理化学废弃物,确保收集容器不满载。
第四条包装与标记1. 化学废弃物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防止泄漏、挥发、污染环境。
2. 包装应密封严实,标签应清晰可见,注明废弃物类别、危险性、重量等信息。
3. 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包装的要求。
第五条储存与管理1. 化学废弃物应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中,储存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如通风、干燥、防爆等。
2. 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 化学废弃物仓库应定期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第六条运输与处置1. 化学废弃物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挥发、污染环境。
3. 化学废弃物处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七条废弃物处置费用1. 化学废弃物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物的实验室或单位承担。
2. 实验室应合理使用化学品,降低废弃物产生量,降低处置费用。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建设和谐校园,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范围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研究生导师要对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进行专门的安全及环保培训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1、废气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
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废固指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或装有药品的容器、包装物等。
对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或倒入生活垃圾中,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管理规定1、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处理。
2、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存放单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化学品的广泛应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安全管理。
2.定义与分类2.1 定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化学生产、使用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危害性质的化学物质及其混合物残留物、废液、废气、废渣和废器皿等。
2.2 分类: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和其他特殊危险品等几个主要类别。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原则3.1 预防原则:在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环节,应采取措施确保最小化废弃物的产生。
3.2 分类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合理分类和标识,以便进行不同的处理和管理。
3.3 危险性评估原则:根据废弃物的危险性质和特性,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3.4 排放减量原则: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5 安全运输原则:在废弃物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运输安全规定,确保废弃物的安全性。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措施4.1 废弃物产生单位的责任:•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
•应定期开展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志和记录工作,确保废弃物不被混合、交叉感染或泄漏。
4.2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废弃物储存区域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防止废弃物泄漏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包装、封装和标识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3 废弃物处理和处置的安全管理:•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危险性评估,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设备。
•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害。
5. 废弃物处理记录和报告5.1 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废弃物的产生、处理和运输等相关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弃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废物。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也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及其安全管理。
第四条我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遵循减少产额、规范分类、环保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及标注方法参见附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
第六条各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贴标签工作,张贴危险标识,制订并张贴应急处置卡;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包装标注培训、安全及法律知识培训,并根据危化品特性采取相应的报警、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学院、重点科研机构负责指导本单位内部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及其分类、包装、贴标签工作,安排专人统一组织本单位危化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等活动。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危化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工作,定期组织环评申报,定期组织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处置危化品废弃物,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产废单位必须按照《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及化学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化品废弃物。
危化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并应尽量减少无毒无害物质的含量。
第八条存放危化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依据废弃物的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回收制度(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回收程序,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请校内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弃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废物。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及标注方法参见附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试行)》。
第三条各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简称产废单位)负责按要求分类回收、包装废弃物,并贴标签;学院督促各产废单位将本制度上墙,并指派专人负责将废弃物统一收集、按时运至指定地点;保卫与校园管理处定期组织各学院收储、处置全校的危化品废弃物。
未按时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搬运至指定地点的,请各学院自行安全保管,等待下次收集。
第四条产废单位必须按照《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试行)》及化学特性分类回收废弃物,禁止混合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
严禁直接丢弃、排放,或者私自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禁将危化品废弃物放置在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
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应混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
第六条各产废单位回收、存放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依据废弃物的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并根据危化品特性进行相应的个人防护,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八条如因不按《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分类包装,导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燃、化学反应等,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因直接丢弃、排放、私自转移危化品废弃物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该单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推荐]》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推荐]》第一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推荐]中国科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和科研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科研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查究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备安全科研生产条件,确保资金投入,强化和落实各部门、各层级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分送和废弃物处置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职责第八条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1.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2.组织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报院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证书。
3.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其废弃物的处置。
对采购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用途进行审核。
第九条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采取定期督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检查。
1.定期督查。
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行检查周期和节点,拟定检查方案,组织专家组,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要求
施。
参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三条
处理要求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处置应符合要求
具体要点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处置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2.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移交处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按照要求保存。
4.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包装物排放至环境。
参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三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要求
处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包装物收集、存放应符合要求
具体要点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包装物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2.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收集、存放,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3.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并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1.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政府应加大对该制度实施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应的经济和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2.废弃物分类和标识: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制定详细的分类标准和标识要求,以便进行正确的分离、存储和处理。
这些标识应采用国际普遍认可的符号和文字,方便各方的识别和了解。
3.废弃物产生与登记:企业在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记录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报告。
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废弃物产生的规模和种类,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4.废弃物的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在特定的储存区域内进行存放,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分装和密封。
在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其不会泄漏或造成污染,同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设施:建立适当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设施,以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这些技术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如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
6.监测与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监管机制,对废弃物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宣传与培训: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提高信息传达的效果和影响力。
总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科学有效的废弃物管理体系,为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
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任何单位、个人随意对其进行丢弃或排放均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为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的安全合理进行,特制定《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如下:适用单位: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校医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农学院等)。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固态或液态,必须安排专门的库房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楼外等公共场所,避免导致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偷盗、投毒、腐蚀、火灾、爆炸、学生中毒等恶性事件。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1.无害固体废弃物:实验室垃圾不得丢弃于楼内走廊中,必须用垃圾袋或桶存放于各个实验室内。
当达到一定量时,由指定人员统一丢弃到指定的地点。
废空玻璃试剂瓶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存放于各个实验室内,学院每周组织一次回收处理。
2.有害固体废弃物:各个实验室须备一个存放有害固体废弃物专用桶或箱进行存放,达到一定量时由指定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待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3.有机液体废弃物:不得将有机废溶剂、废试剂等直接倒入下水道进行排放,须按照“碳氢化合物”、“卤代烃”等进行分类,分别存放于专门的有机废液桶中。
废液桶装满后,由指定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待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4.无机液体废弃物:不得将含无机重金属的无机废液直接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而须存放于专门的废液桶中。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的一种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由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活动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的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废弃物的分类: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照其特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不同类别,如有毒废弃物、易燃废弃物等。
2. 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建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废弃物的安全、高效地运输到处理场所。
3. 废弃物的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当经过专门的处置设施进行处理,例如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
处理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废弃物的彻底清除和安全无害化。
4. 监管与执法: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管和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废弃物处理行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 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各方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工作的合作和支持。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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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弃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废物。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也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及其安全管理。
第四条我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遵循减少产额、规范分类、环保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及标注方法参见附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
第六条各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贴标签工作,张贴危险标识,制订并张贴应急处置卡;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包装标注培训、安全及法律知识培训,并根据危化品特性采取相应的报警、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学院、重点科研机构负责指导本单位内部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及其分类、包装、贴标签工作,安排专人统一组织本单位危化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等活动。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危化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工作,定期组织环评申报,定期组织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处置危化品废弃物,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产废单位必须按照《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及化学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化品废弃物。
危化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并应尽量减少无毒无害物质的含量。
第八条存放危化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依据废弃物的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教职工退休、学生毕业前,必须将相关实验场所的危化品及其废弃物进行清理处置。
未及时清理处置的,由所在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条严禁将危化品废弃物放置在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阻塞疏散通道。
严禁直接丢弃、排放,或者私自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十一条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包装、标注危化品废弃物的,由产废单位自行运回整改;导致合同违约的,由产废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在暂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燃、化学反应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因违规放置、丢弃、排放、私自转移危化品废弃物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由产废单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将上述违规行为记入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清单,根据严重程度采取警告、通报、关闭实验场所等措施,并作为年度安全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试行)
分类说明:
1、所有包装均应确保不发生化学反应,若因包装内物质发生反应造成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采用黑色油性笔或记号笔填写标签,清晰标明包装内危化品废弃物主要成分的中文名,不可用简称或缩写。
3、应在包装桶/箱上先贴标签,再按标签标注的成分倒入危化品废弃物。
包装桶/箱约九成满后,密封包装。
4、本分类办法与企业的危化品废弃物处置资质及工艺相适应,产废实验室分类收集废物时应由专人指导,严禁随意混合。
5、本分类办法不适用于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废物及放射性物质的收集处理。
6、出现下列情况的,由产废实验室自行运回危化品废弃物:
未按要求分类,成分超出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的;
包装物(桶、袋、箱)破损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或增加工人搬运风险的;
未按要求贴标签、或标签字迹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