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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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材料费用是建筑业企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占比一般在 50%以上. 营业税下,材料费用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一是验收入库,会计部门根据物资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借记「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二是材料出库,会计部门根据物资部门、施工班组等出具的领用出库 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三是期末盘点,通过实物盘点,保证账实相符,通过物资管理部门的台账 和财务账套的稽核,保证账账相符,出现差异的,还需要查找原因,并进行 账务处理; 四是计提减值,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在建筑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 项目,所采购的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自纳税人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 扣.因此,对于材料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 以下结合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分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票随货到且抵扣 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应将材料按照不含税价计入「原材料」科目,增值 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经认证后,下月申报期申报抵扣,填入纳税申报表
贷:银行存款等 351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35.1万元 贷:原材料 35.1万元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暂估入账后,应在次月初,用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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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暂估入账金额.笔者不赞同这种做法,建议建筑业企业应在实际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再做红字冲销处理. 冲销时,红字借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材 料已经领用,除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外,还应红字借记「工程施工—合同 成本—材料费」科目. 假定例 2 中,银河建筑公司于 2016年 11月 5 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额 300万元,税额 51万元.则应在认证抵扣后: 借:原材料 -351万元
附表二相应栏次,会计核算将申报抵扣的「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
栏. 例 1 银河建筑公司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16年 7 月与某钢材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其采购一批钢材.采购合同约定,本批钢材共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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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含税单价 3510元/吨,经验收后十日内付款.7月 10日钢材运抵工地, 经验收无误,7月 16日银河建筑公司向其付款 351万元,同日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1 张,票载金额 300万元,税额 51万元.银河建筑公司于 7 月份 勾选认证此发票,并于 8 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借:原材料 300万元
三、票到货未到 如果材料尚未验收入库,但专用发票已经取得,应根据专用发票,将货物 价值计入「在途物资」科目,税额视是否认证抵扣计入「进项税额」专栏 或「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待货物到达且验收入库 后,再将货物价值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科目. 四、货到票未到 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应在月末首先按照付款金 额、入库单、货物清单或者采购协议的含税价暂估入账. 例 2 假定例 1 中,银河建筑公司所采购钢材 7 月 10日运抵工地,经验收 无误,7月 16日银河建筑公司向供应商付款 351万元,截至 7 月 31日仍未 取得发票. 如果截至 7 月末材料仍未领用,则应在 7 月 31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51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1万元(未付款计入应付账款) 如果在月末之前材料已经领用,为防止「原材料」科目出现贷方余额, 建议在领用当日先作暂估入账,同时按照含税价进入工程成本. 假定例 2 中银河建筑公司 7 月 18日领用钢材 100吨,则应在当日作如 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51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务管理并没有要求「进项税额」要与「销项税
额」相匹配,当期无销项或者销项税额不足,仍然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超出部分自然形成留抵税额,且没有时间限制.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取得专 用发票后,第一时间认证抵扣,以减少税会差异和核算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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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及进项税额相一致,实际工作中,往往还存在票货金额不一致的情形.
比如,采购一批材料,对方已按合同总价开具发票,但材料只到货了一部 分;或者材料全部到货,但发票只开了一部分.票和货存在数量上的差异, 应如何进行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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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策略: 一是对于票大于货,只要业务真实,取得专票并经认证,进项税额即可凭 票抵扣.也就是说,材料进项税额的抵扣并不一定要与实物流一一对应. 因此,抵扣申报抵扣了多少进项税额,就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科目借方登记多少进项税额,两者应严格对应. 至于货物价值,实际验收入库的部分,计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发票 超过实际验收入库部分的差额,先计入「在途物资」科目,待其到货验收 入库后,再转入「原材料」科目. 例 3 假定例 1 中供应商开票金额 351万元,钢材到货 600吨,专票已经 认证. 600吨钢材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在途物资 180万元 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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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等 -351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35.1万元 贷:原材料 -35.1万元
然后再按照「票随货到且抵扣」模式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银行存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五、票货金额不一致 以上所述四种情形,都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实际验收的货物价 351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1万元
材料领用时,按照不含税价进入工程成本. 二、票随货到未抵扣 这种情况是说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但由于种种情况 尚未认证抵扣,应将票载税额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 科目,待认证并申报抵扣后,再转入「进项税额」专栏. 例 1 中,假定银河建筑公司未在取得当月申报抵扣,则材料入库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认证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万元 300万元 51万元 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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