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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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

第五条非煤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并进行合理预算。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供应商的合理筛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建立明确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档制度,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仓库,用于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并明确划定爆炸物品保管区域。

第十二条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巡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静电等工作,防止物品变质或引发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点存货,并按照规定对即将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应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模版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模版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确保公众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确保爆炸物品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输。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指的是对民用爆炸物品从购买、运输、使用直至销毁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制定流向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流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六条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熟知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对爆炸物品的进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销售应建立档案,记录购买者的身份信息、用途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的包装、标识和运输方式,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流程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应保存购买登记表及相关购买凭证,依法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使用爆炸物品前,用户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过期、失效或者损坏的爆炸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封存、销毁。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运输中应加强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去向应记录并备案,确保使用单位合法合规。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流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形成统一的流向管理机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制定机构。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____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____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民爆物品出入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炸药用硝酸铵、炸药产成品以及性能试验用雷管等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安全管理。

民爆生产企业代管矿山民爆物品仓库的民爆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2823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A 92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3 一般管理要求3.1 各民爆生产企业应明确民爆物品仓储归口管理部门并按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保管员,保管员应持证上岗。

3.2 各民爆生产企业负有民爆物品仓储管理职责部门应对出入库民爆物品的帐卡物相符负责。

3.3 各民爆生产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每月月底组织财务人员对民爆物品仓库存储数量进行一次盘点。

3.4 各民爆生产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应按采购标准、依法定程序采购民爆物品,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质检部门对民爆物品进行入厂检验,并对采购的民爆物品质量负责。

3.5 各民爆生产企业所属民爆物品生产车间应依规办理硝酸铵支领和成品炸药入库手续。

3.6各民爆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应及时对入厂民爆物品进行入厂检验,并对入厂检验结果负责;质检部门应依规办理炸药性能试验用雷管支领手续。

3.7 各民爆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依规开据民爆物品调拨单并负责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民爆物品,对调拨单和购买证所载民爆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的一致性负责。

3.8 承运单位(含押运)应依法依规办理提货手续,对所承运民爆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性和运输安全性负责。

3.9 民爆物品入库时宜单独品种专库定置存放,库房内严禁存储无关物品;受存储条件限制时应按GB50089规定的同库存放条件进行入库存储。

3.10 民爆物品入库时,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应分垛堆放,不同生产批号的民爆物品宜分垛堆放。

3.11 出库后返回的民爆物品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废品或试验产品应单独存放。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范本(2篇)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范本(2篇)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爆破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责任及权限1. 公司负责人有权审批爆破物品的购买、使用等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 专人负责爆破物品的日常管理,包括储存、运输、清点等工作,并依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爆破物品的安全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爆破物品的购买与领用1. 爆破物品的购买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委托专人负责具体购买工作。

2. 购买爆破物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明,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购买完成后,专人领取爆破物品,并及时进行入库登记,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爆破物品的储存1. 爆破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内,区域内应标明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储存区域内应配备专门的存储设备和工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和标识。

3. 储存区域内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六、爆破物品的运输1. 爆破物品的运输需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相关运输规定进行操作。

2.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爆破物品不受挤压、摔落等损坏情况。

七、爆破物品的使用1. 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进行合法有效的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确保无火源、防止静电等情况的产生。

3. 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爆破物品的完好和数量的准确性。

4. 爆破物品的残存物必须进行专门处理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转让他人。

八、爆破物品的台账记录1. 专人负责爆破物品的台账记录工作,并定期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2. 台账中必须包含爆破物品的购买、领用、储存、运输和使用等信息,并注明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民用领域中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爆炸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众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爆炸物品的流通和使用。

以下是常见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措施: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许可制度:对于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例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3.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质量、储存等方面的操作,例如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

4.生产、质量管理:对于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通过质量认证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5.储存、运输管理: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储存设施,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销售管控:对于销售渠道和销售点,需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法规操作,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炸物品,加强售后服务和跟踪。

7.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者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复训。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责任,严格遵守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2)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及流向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及流向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及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必须做好炸药成品的出入库登记,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炸药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炸药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炸药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必须保证能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三、炸药成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入库人员当而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完毕;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

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存放,应妥善处臵。

四、炸药成品出库时,应先由保卫人员查验领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由保管员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并核对领取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按领取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现场清点核对发放,由装卸工按要求文明装卸。

五、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

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单号、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人员签名。

六、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放,并报告单位领导。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

需取出产品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监督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启箱工具。

八、炸药成品应先进先出,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九、通过信息采集手持机按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数据,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出入库应在白天进行,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一、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二、炸药成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炸药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023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平安,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选购、批发、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必需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高升、礼花弹等。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公安机关主管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

交通、财贸、工商、环保、环卫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一)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二)市级以上文物爱护单位或者场所;(三)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四)重要军事设施;(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须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的周边,设置明显的标记。

第六条: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详细由市人民政府的主管机关规定并以通告形式。

第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必需根据燃放说明正确、平安地燃放。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刚好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不准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须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选购、运输、储存和销售活动。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单位统一负责烟花爆竹的选购和批发。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是一套对民用爆炸物品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许可证制度:要求销售商和使用者获得相关的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使用和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资格和能力。

2. 渠道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通渠道进行管理,要求所有销售商和经销商必须合法获得产品,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或销售。

3. 仓储和运输管理:要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物品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4. 销售和使用记录:销售商和使用者需要记录每一笔销售和使用情况,包括产品的数量、型号、销售地点和使用目的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追溯。

5. 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定期对销售商和使用者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和使用。

6. 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商和使用者进行严肃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保证规定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的一般描述,具体的管理措施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有具体需求,建议查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相关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二)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以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和危害。

在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管理:制定生产许可、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进行许可、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销售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3. 运输管理: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过程,制定运输许可、包装、标识和装卸等管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储存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环境、条件和方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还包括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模版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模版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破物品流向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法防控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引信和其他具有爆炸性质的物品。

第四条爆破物品的流向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第五条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台账系统,记录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物品流动情况。

第六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库房,并对库房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第七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专门仓库内存放,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以便随时追溯和查证。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封闭的专用车辆内运输,并配备专人看管。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条对于变更爆破物品的流向,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爆破物品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法权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遵守相关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汇总形成监管报告,为新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四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实施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诉讼等,具体处罚措施由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二篇)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二篇)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破物品流向的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物品流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是指对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与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爆破物品是指能够引起爆炸的物质,包括炸药、雷管、引信等。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爆破物品流向的监管力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爆破物品购买管理第六条购买爆破物品需要经过核实购买人的身份和用途,并填写购买登记表。

第七条购买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单位应当与购买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并保存购买登记表和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销售记录和销售台账,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销售等环节应当保留相应的购买凭证和文件,供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爆破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严禁无关人员接触。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运输规范,保证物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随时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运输情况。

第四章爆破物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必须进行合同签订,明确销售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十八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必须进行身份核实,确保销售对象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必须进行用途核实,确保销售物品的合法用途。

第二十条爆破物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销售台账,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第五章爆破物品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民爆物品的收发、储存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的单位和人员。

二、术语定义1.民爆物品:指爆炸、燃烧、毒性、腐蚀等作用下,能够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物品。

2.收发:指民爆物品的接收和交付过程。

3.储存:指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保管的过程。

三、收发管理1.收发登记1.1 收取民爆物品时,应进行登记,并确认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

1.2 交付民爆物品时,应进行登记,并确认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

1.3 收发登记记录应详细、准确,登记人员应签字确认。

2.货物查验2.1 收取民爆物品时,应对物品进行查验,确保物品的完好性和数量准确性。

2.2 交付民爆物品时,应对物品进行查验,确保物品的完好性和数量准确性。

3.物品保护3.1 在收取和交付民爆物品的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物品,防止损坏和丢失。

3.2 不得随意存放民爆物品,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四、储存管理1.储存条件1.1 民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爆和防火等设施。

1.2 储存场所的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防止民爆物品的变质和安全隐患。

1.3 储存场所的湿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防止民爆物品的腐蚀和损坏。

2.储存位置2.1 民爆物品应按照危险级别和性质分类储存。

2.2 不同类别的民爆物品应进行分区储存,并进行明确标识。

2.3 不得将不同类别、不同危险级别的民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储存位置。

3.储存记录3.1 对每批次收入的民爆物品,应进行详细的储存记录,包括入库日期、品名、数量等信息。

3.2 对每批次出库的民爆物品,应进行详细的储存记录,包括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信息。

3.3 储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如有变更或调拨,应及时更新。

五、安全措施1.安全防护1.1 储存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和监管,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操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凡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民爆物品出入库操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出入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且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一节出库申请第七条出库申请应由使用单位向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

第八条出库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申请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相关审批单位和人员意见。

第九条出库申请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须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收到出库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库。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出库申请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节出库手续第十二条出库物品经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库人员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三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出库单》。

第十四条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出库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进行物品的装载、封装和封存。

第十六条出库人员应当在出库单上记录出库物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封存日期等。

第十七条出库单应由出库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八条出库人员应将出库单交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一节入库登记第十九条入库操作应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入库人员应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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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分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必须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登记,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必须保证能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入库人员当而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完毕;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

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存放,应妥善处理。

四、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由保卫人员查验领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由保管员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并核对领取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按领取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现场清点核对发放,由装卸工按要求文明装卸。

五、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

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单号、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人员签名。

六、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放,并报告单位领导。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

需取出产品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监督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启箱工具。

八、民用爆炸物品应先进先出,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九、通过信息采集手持机按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数据,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出入库应在白天进行,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一、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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