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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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2009年度,其中1000万元划拨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宛政办〔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拨付第二条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程序,由市、县(市、区)联合共建,在合作共建协议期内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

协议期内,产业落地在中心城区的,由市财政与产业落地区财政按一定分担比例给予经费支持;产业落地在县(市)的,由产业落地县(市)政府给予经费支持。

协议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后续支持。

市级支持资金原则上由市科技部门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域及对南阳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政府支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支持标准。

第四条合作共建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度的政府支持资金将在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成立后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

对于当年成立未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预拨部分资金的方式,支持其开展前期工作;所需后续资金结合协议确定的保障规模,经市科技创新推动发展委员会研究后按程序转财政部门;下一年度支持资金按照政府财政预算程序拨付。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XX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为确保创业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XX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创业基金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创业基金来源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拨款;2.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 第三方投资公司支助参股。

第五条创业基金5%用于创业园日常管理与运行、创业园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创业基金项目专家评审、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园项目培训与辅导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委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处理。

第七条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协调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立项情况。

扶持对象与扶持方式第八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

第九条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2.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4.申请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5.申请团队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宛院发〔2019〕___号XX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产教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对象负责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职工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条件1.创业类项目要求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半年以上、三年以内,且注册地在XX师范学院,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职教职工占股50%以上,且由我校在校生或在职教职工担任法定代表人。

项目业务发展良好,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

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科技含量较高。

2.创新类项目主要为发明制造、技术成果转化输出项目和少量的技术培训、创新竞赛项目,必须入驻卧龙众创空间,创新活动持续开展,有明确的创新方向和可以预期的创新成果。

3.项目团队执行能力强,结构合理,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管理制度健全。

三、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流程(一)自主申报每年的__月集中申报。

项目负责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XX 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

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二)项目评审1.评审时间学校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__月份完成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评审原则(1)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应坚持标准,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做到扶持一个,成长一个。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夸大失实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况,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回扶持资金,直至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责任。

(2)优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优先扶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3)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残疾学生创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建设,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具有我校鲜明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基本原则“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学生自主、导师指导、学研联合、服务社会”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实行过程管理。

学校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项目形式“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3至5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主要成员3至5人),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掌握创业基础、创业流程和方法、创业法规和政策。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主要成员3至5人),在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下,自主寻求商机、自主整合资源、自主创办企业、自我管理企业,真实体会创业中注册、创建、融资、运营及风险管理等所有过程,掌握创业理论、创业方法和创业法规。

四、项目立项1.申报条件(1)申请者为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2)申请者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3-6人。

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2.指导教师“大创计划”实施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具有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奉献精神,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指导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学习与就业,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经费的主要来源:(1)政府专项或学校统筹经费;(2)社会(校友、合作企业、个人等)捐赠;(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学校主导、校友支持、社会参与、专业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种子期或者初创期的创新企业提供经费扶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年度预算;2、审议基金日常运营的管理办法(本办法);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督查。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宣发、评审评估、实施督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年度预算;2、制订基金日常运营的管理办法(本办法);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宣发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对拟扶持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诊断;5、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经费运用情况进行监督;6、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大创项目”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教务处、设备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学院成立“大创项目”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创项目”,包括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档案管理等,负责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创业训练或实践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等条件。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条选题要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在原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做深入研究。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研究。

第五条项目内容应符合、XX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六条项目类型A类:创新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B类:创业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C类: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 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大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创业活动,是高等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工作。

为开发我校学生的智力资源,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及创业、创新、创造能力,以积极的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处)、团委会、商学院协助管理。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招生与就业处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处)、团委会的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部副书记为成员。

第二条各院、系要把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之中,积极开展学生创业教育,组织创业活动,形成创业团队,并安排专门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确定创业项目,审查创业方案和实施步骤,解答学生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向学校申请创业基金,并签署评价意见等。

第三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各院、系应鼓励学生申请XX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项目。

学生创业基金项目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各评审一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处牵头的学生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处)、团委会的负责人组成。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程序如下: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指导教师填写意见、所在院系审核、招生与就业处复审与汇总、学生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条创业基金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创意型企业或门店。

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2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50%。

团队内的学生毕业后将由新生替补,以保证该基金有纵深和有序的使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基金的作用,让更多的在校学生受益。

第五条各院、系对参与创业活动的学生予以关心和指导,尤其在设备物资、时间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关照,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和督导,充分发挥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以及其他社会捐赠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为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培育计划的经费;2.支持创业企业的研发和创新项目的经费;3.提供创业企业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4.支持创业企业的市场推广和宣传费用;5.提供创业企业的贷款担保;6.支持创业企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经费;7.其他经审核合理的创业扶持项目。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创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申请书;2.创业企业的注册证明和营业执照;3.创业企业的经营计划书;4.预估资金的使用方案;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估和分配资金。

审批流程包括:1.资格初审: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2.项目评估: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确定资金分配额度;3.资金分配:根据评估结果,向申请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五、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方应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1.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资金;2.提供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和发票,并建立相关档案;3.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4.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资金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具体方式包括:1.定期检查资金使用记录和发票凭证的真实性;2.随机抽查创业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3.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4.将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创业企业,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1.虚报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2.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3.拒绝接受资金使用监督和检查;4.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xx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市市区(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

凡20xx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

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

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

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财教〔2022〕113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2年6月8日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用于支持各地在教育部指导下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项目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各地要发挥好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南阳市扶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市扶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市扶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业,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创业培训、创业(开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扶持四个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创业培训第三条培训对象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第四条培训内容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

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

对有创业计划的学生(如持有自主创业证的),可以组织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已经开办企业的可以开展创业初期人员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创业实训采取两种模式,一种为计算机仿真培训,时间3天,完成创业实训报告;一种为微创业实训,学员以创业者身份参加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实训,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完成创业实训报告。

创业实训由授权创业实训机构承担。

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每模块不得少于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不得少于56学时,每班人数不得超过30人;培训时间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可利用晚上和白天组合进行),但总学时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开班信息表、课程安排表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批准后,由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创业培训技术规范,认真做好考勤,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学员评价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学员完成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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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19〕145号
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产教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对象
负责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职工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1.创业类项目要求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半年以上、三年以内,且注册地在南阳师范学院,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职教职工占股50%以上,且由我校在校生或在职教职工担任法定代表人。

项目业务发展良好,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

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科技含量较高。

2.创新类项目主要为发明制造、技术成果转化输出项目和
少量的技术培训、创新竞赛项目,必须入驻卧龙众创空间,创新活动持续开展,有明确的创新方向和可以预期的创新成果。

3.项目团队执行能力强,结构合理,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管理制度健全。

三、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一)自主申报
每年的3月集中申报。

项目负责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

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二)项目评审
1.评审时间
学校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4月份完成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评审原则
(1)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应坚持标准,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做到扶持一个,成长一个。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夸大失实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况,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回扶持资金,直至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责任。

(2)优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优先扶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
的项目。

(3)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残疾学生创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3.评审专家组成
学校建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校外专家由校外的投资机构(投资人)、企业、孵化器负责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学校创新创业专家构成,校内专家由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每次评审前,随机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4.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
评审分为项目路演、答辩和实地考察环节。

评审组专家根据路演、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最后平均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资金扶持优先顺序和等次。

(三)上报审核
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评审结果报南阳师范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扶持名单和标准。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南阳师范学院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下达文件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扶持文件。

四、扶持标准
每年学校拨款60万元作为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

分为2万、4万、6万元三档分别给予扶持,三个档次项目数量比例原则上控制在60%、30%、10%。

五、扶持资金使用和考核
1.扶持资金用于差旅费、培训费、文印费、检测费、办公用品、生产设备及原材料购买费用等生产经营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报账使用。

2.扶持资金半年内允许使用资金的50%,半年后对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考核,项目运行良好,符合预期,则可以使用剩余的50%。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三、有关方面意见
四、申请人证件资料
注:本表格内容填不下时,可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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