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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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成效,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X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调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以服务检察工作为重点,以课题调研为龙头,以科学考评为手段,结合实际,创新思维,勇于探索,不断提升我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全力促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字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内勤为所在部门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政治处沟通、协调以及本部门文字材料的报送和统计。

(二)目标任务分解。对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任务分别实行全

员定标、量化积分、绩效考核制。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干警,积分任务为6分,50周岁以上干警和当年新招录干警不参加考核,按积分奖励。各部门的信息、宣传、调研任务为其部门在职人数个人任务总和(具体用稿范围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4)。

(三)实行信息源必报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已经或正在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个案信息、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编写信息宣传稿件,按照发稿审批要求向上级院及外部媒体报送投稿。如果多次发生有价值信息对外不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报等情形的,部门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信息联络员应负直接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信息报送衔接机制。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应主动及时收集、采编、报送本部门各类文字材料,包括重大案件、新罪名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信息情况,以及本部门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材料。应在第一时间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文字材料报备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各类网络媒体投稿;第一时间向有关纸质媒体报送。办公室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为全院整体性工作信息和部门工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宣传价值的工作事项,须快速形成动态信息,在当日向各有关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送或投稿,确保1小时内在本院内网发布,1天内在市院网站发布,在最快时间内被其他各类媒体、信息载

体等采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每天与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对接,负责收集、督查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五)严格信息宣传发稿审核把关制度。凡涉案信息、宣传稿件的发稿,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分管院领导确认后方可对外投稿。如未经审核把关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调研课题组制度。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理论调研工作,对上级院布置或本院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采取成立课题组的形式,进行集体攻关。根据课题的具体内容及课题组人员的实际情况,周密计划、分工协作,力争多出成果。

(七)坚持理论研究年会制度。按计划组织召开检察理论年会,组织全院干警针对检察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行探讨研究,通过分配各部门具体调研任务、邀请上级院领导现场指导、作者交流发言、评选颁奖等形式,推动调研工作开展。

(八)建立优秀宣传信息稿件季度评比制度。院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个季度内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的信息、宣传稿件进行评比,选出优秀宣传信息稿件各一篇,年底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篇稿件3分、2分和1分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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