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股权转让和企业股权转让关于税收的问题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合伙企业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它可以实现股东之间的资产调整和价值转移。
然而,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常常引起争议和困惑。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
其中,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收入也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税务登记和报税义务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从事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个人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履行相应的税务报税义务。
具体而言,个人需要根据所得来源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申报表。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收入金额。
在计算税费时,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税务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个人财产投资或者以非货币形式变相投资规定的股权转让,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跨境股权转让对于涉及跨境股权转让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涉及跨境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或者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的协议进行处理。
税务风险与合规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合伙企业与相关个人共同面对。
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风险,合伙企业应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法律法规的指导个人和合伙企业在进行内部股权转让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个人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涉及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合伙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
只有合规合法地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才能确保合伙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1、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都需要交哪些税?怎么交
股权转让都需要交哪些税?怎么交在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股权减持、股权转让等情况,但股权的减持、转让并不是说转就转,它涉及的手续非常繁琐,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如何交税的问题,接下来上海玖豫就帮大家整理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股权转让如果是个人股东,有转让所得的,应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果是企业股东,有转让所得的,应作为应税投资收益记入企业利润总额,依法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应按10%的税率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应按股权转让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申报缴纳印花税。
3.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资产主要是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可能要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涉及房屋建筑物转让,房屋建筑物受让方要依法申报缴纳契税。
5.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标的资产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的,一般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应进行评估。
如果标的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的,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价格的,建议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为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转让价格不合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税务机构怎么核定税?1.股权转让如果是个人股东,有转让所得的,应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果是企业股东,有转让所得的,应作为应税投资收益记入企业利润总额,依法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应按10%的税率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应按股权转让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申报缴纳印花税。
3.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资产主要是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可能要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涉及房屋建筑物转让,房屋建筑物受让方要依法申报缴纳契税。
5.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标的资产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的,一般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应进行评估。
如果标的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的,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价格的,建议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为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转让价格不合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股权转让税务问题
股权转让税务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以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本文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供大家参考;一、变更税务登记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1、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1适用税目;根据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2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5纳税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东A、B两个人,出资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11年5月6日分别于C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采取平价转让,约定A将其中的50万元转让给C,B将全部150万元转让给C,则A、B、C三人分别应纳印花税50×5=250元、150×5=750元、50+150×5=1000元;2、个人所得税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6主管税务机关;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判定、何为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核定,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予以明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8纳税举例;接上例,设该公司股权变更前的2011年4月净资产总额为270万元,A、B两人分别C均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扶养关系,则该次平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按A、B在该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270×100÷100+150=108万元、270×150÷100+150=112万元;股权计税成本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分别为250元、750元,A、B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00-250×20%=15950元、00-750×20%=23850元;若A、B按超过270万元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C,则股权转让价按实际成交价计算;3、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源文档<一、股权转让的税收特点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一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二个人所得税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6、主管税务机关;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三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还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3、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税务处理1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例一A公司向C公司转让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1000万,转让价为2000万;A公司确认所得2000-1000=10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C公司以实际支付的2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2特殊性税务处理: 如果购买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且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股权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例二A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股本1000万,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和300万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C公司持有的B公司80%的股权计税基础10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假设C 公司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由于A公司收购C公司股权的比例大于75%,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比例:5700÷6000=95%,大于85%,假定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依据文件规定,C公司可暂不确认转让B公司股权的全部转让所得,但应确认取得非股权支付额300万元现金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即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000-1000×300÷6000=2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0×25%=万元;源文档<。
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一、引言在商业世界中,公司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交易形式。
它涉及到包括税务在内的各种风险。
本文将探讨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务风险,以便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并妥善管理这些风险。
二、了解股权转让税务的重要性在进行公司股权转让前,了解相关税务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税收问题可能影响交易的成本和可行性。
其次,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不仅会面临潜在的罚款和利息,还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或被撤销。
三、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是在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税务风险之一。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支付。
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需要仔细研究和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以确保遵守个人所得税规定。
四、企业所得税风险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股权转让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利润计算,并根据相应的税率支付给税务部门。
股权转让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发生和支付。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公司需要全面评估其潜在的企业所得税责任,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税务规定。
五、增值税风险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股权转让可能会涉及增值税的支付。
增值税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增量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如果股权转让被认为是课税的交易,参与方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公司需要对增值税规定有清晰的了解,并相应地处理。
六、避免税务风险的措施为了降低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有几项措施可以采取。
首先,公司应该主动与税务专业人员合作,确保交易符合税务规定。
其次,要对潜在的税收风险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便可以提前预防或解决潜在问题。
还可以考虑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相应的税务协议,以确保交易双方在税务事项上达成一致。
七、结论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需要公司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咨询。
了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将有助于降低交易的风险并确保顺利进行。
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1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甘肃兰州 7300502兰州兰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审部甘肃兰州 730050摘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本文是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了汇总及探讨。
关键词: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1.前言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对于非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转让业务不是很多,但是一旦碰见就很难把握,本文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一个汇总及探讨。
2.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1)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①目前自然人股权转让多是私下进行,多使用现金交易,基本无帐可查,造成了只有少数纳税人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申报,而绝大多数纳税人没有进行申报。
针对我国目前股权转让不规范的现状,2009年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85号文)明确对个人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应该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
三是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低价或平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八条第九款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个⼈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地使⽤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20%。
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所得税。
如果个⼈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之和持平,不缴纳个⼈所得税。
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五条规定,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伴随⾼速公路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和改⾰的进⼀步深化,如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为,逐步建⽴投资主体⾃主决策、银⾏独⽴审贷、融资⽅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的新型交通⾏业投融资体制,仍是我国在今后⼀个时期内重要⽽艰巨的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
这一行为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还伴随着一系列的涉税事项。
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税种(一)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股权原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印花税股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税收政策(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 15 日内,转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包括:(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问题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或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将会受到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影响,需要企业和股东提前了解并妥善规划。
一、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最常见的税种之一。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取股权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税方法可参考以下几点:1. 持有股权满一年转让所得: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持有股权满一年后,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2. 持有股权不满一年转让:(1)如果股权转让的收入超过20万元,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30万元,税率为25%。
(2)如果个人从事短期交易,即股权持有不满一年,个人所得税按照一般收入计算方法进行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涉及的另一个重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视为企业收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缴税。
对于企事业单位,其股权转让所得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计税:1. 股权转让所得追加税:如果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超过其法定资本,多出的部分将被视为追加税,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追加税款。
2. 股权转让所得暂行性规定:股权转让中,如果企业一次性转让所得的净额超过10万元,按照20%的暂行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3. 股权转让所得免税:对于投资方依法转让股权获得的所得,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三、印花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印花税的税收问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从事股权转让的,根据转让金额的大小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1. 股权转让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0.1%;2. 股权转让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0.5%;3. 股权转让金额1亿元以上的,税率为0.8%。
四、增值税增值税是另一种可能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权转让也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筹划个人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摘要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实体的行为。
在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时,个人需要考虑税务方面的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和税务负担。
本文将介绍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方法,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税务筹划方法1. 合理安排转让时机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绩效与转让时机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个人在持有股权超过一年后,将其转让所得作为长期资本利得纳税,享受更低的税率。
因此,如果个人计划进行股权转让,可以考虑延长持有期,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2. 分散转让个人可以考虑将股权分散转让给多个受让人,避免一次性转让造成较大的税务负担。
通过分散转让,个人可以将转让所得分散到多个纳税期间,减少每个纳税期间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3. 利用股权转让费用抵扣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扣除与转让有关的合理费用,例如中介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个人可以利用这些费用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4. 考虑税务协议在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时,个人和受让人可以制定税务协议,明确税务责任和义务的划分。
税务协议可以帮助个人降低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合理合法地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注意事项1. 合规性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税务法规的规定,确保转让行为合规合法。
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和税务咨询服务。
2. 报税申报个人在完成股权转让后,需要按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个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报材料,如股权转让合同、发票等。
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避免逾期提交和罚款的风险。
3.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个人在股权转让中应注意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差异。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通常是以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应确认实收资本的准确性,避免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结论个人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是确保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和税务负担的重要环节。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税政科| 发布时间:2010-08-16 | 点击次数:99奉地税政函[2010]3号为进一步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以下简称为个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应纳税额计算1、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相关税费是缴纳的产权转移合同印花税等。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2、对于分期投入获得的股权,在部分转让时应以股份加权平均计算转让成本,即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3、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未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在股权转让时其计税成本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情形(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20%的;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中国,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合同
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转让双方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印花税。
2.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细则,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3. 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细则,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需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增值税。
例如,如果股
权转让涉及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转让的股权属于金融商品,那么可能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5. 地方税费:除了上述税收外,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地方税费,如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
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6. 特殊政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可能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要求,合理规划税务负担。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发布时间:2019-05-20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股权转让纳税地问题思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 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际联系是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 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9〕3 号)规定,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实行源泉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 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Hale Waihona Puke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依据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得知:青苗补偿费=年产值2400÷耕种季数2季=1200元,应按1200元/亩给予种植户补偿。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
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呢?公司转让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让的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二、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加强股权转让中个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征管广角-在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转让其股权的现象十分普 遍。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 股东转让其在非市公司中持有的股权,应该按次缴纳个人所 得税。
被转让股权的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缴纳(不 征)个人所得税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出示相关清税证明 单,凭清税证明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确认手续。
从笔者多年税收征管的实践看,由于少数非上市公司财务核 算的真实度相对较差,财务核算真实性存疑,税务部门对自 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真实交易价格难以真实掌握。
这 些都给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很大的困难,大量 的查账征收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税款寥寥无几,少数税款 流失严重,务必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 办法予以解决。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实践中,非上市公司转让自然人股权主要存在以下 方面的税收问题:1.财务核算失真。
非上市公司多数为民营公司,规模不 是特别大,日常财务基础不是十分扎实,核算要求不高,记账 较为随意。
每年财务年报不一定经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有 的即使审计了也流于形式。
有的为了节税、避税甚至是偷税 的需要,专门做一套假账来应付税务机关。
这套账往往尽量 少计漏记收人,多记支出,造成账面亏损或少量盈利,财务核 算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2.交易计税价格失真。
自然人股权转让一般在自然人与 自然人之间进行,交易之间往往使用现金或个人私人账户转 账,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真实交易价格往往只有成交双方知 道。
有些纳税人为了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尽量虚报交易 价格,把真实交易价格压低,造成交易价格的失真。
3.税款计缴失真。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 据为股权转让的所得额,即现时转让价格减去取得股权的历 史成本后的余额。
正如前所述,由于股权转让的真实交易价 格及历史成本都存在失真现象,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 所得额理所当然失真,由此计算出的应纳税款肯定失真。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一、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产转让所得税。
对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转让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根据持有时间长短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在财产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若符合一定条件,如持有股权满三年以上,可能享受税收优惠,适用10%的税率。
具体优惠政策还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2.企业所得税:若股权转让涉及企业股权,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转让股权所得利润后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3.资产转让所得税: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资产转让所得税。
根据《资产转让所得税暂行条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利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
这些税收政策受到地区、行业和具体情况的影响。
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具体税务处理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同时也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机构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股权转让一般要多久股权转让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转让的流程、公司的类型、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审批程序等。
以下是一般的股权转让流程参考: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双方达成转让意向后,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日期等条款。
2.内部决策: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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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股权转让和企业股权转让关于税收的问题对于个人股权转让和企业股权转让关于税收的问题一、明确有哪些税费需要交纳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分为股权属于个人或者公司,这两种情况,那么,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对于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来说,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对于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来说,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二、股权转让中存有争议的税收问题现有股权转让税收政策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形式的要求,但是,当前大量股权转让的税收案例多从营业税角度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特别是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进行合理避税,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
(一)以财税[2002]191号规定,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本文所指的投资方式均指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即可轻易逃避税收。
比如A公司拟出售新开发的一幢大楼,这幢大楼开发成本及费用总计1000万元,经评估,市场价格为1800万元。
B公司有意购置这幢大楼用于开办酒店。
正常操作步骤是A公司以市场价格1800万元销售这幢大楼,B公司以1800万元买入。
此时,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纳的税金及附加为(不考虑计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90×1%=0.9(万元),共计9.9万元。
综上计算,即A公司销售该幢大楼需要缴纳99.9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
但是如果A公司以这幢大楼作价1800万元投资参与B公司经营,并拥有B公司的一定股权。
之后,A公司再把B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用于B公司开办酒店使用。
根据财税字[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A公司转让大楼取得销售收入,通过投资再转让股权方式,将应纳税化于无形中,不用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及附加。
(二)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房地产行业繁荣的时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销售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可通过类似操作办法步骤,将造成有这部分税收流失现象。
由此可见,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存在法律漏洞,如何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关掉可能造成税收“流失阀”,成为每名税务工作者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
同时,在对股权交易进行税收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如何做到征税合理,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如何确保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仍然是当前税务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7日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四章纳税申报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