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等要求,为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1. 医院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
2. 每年对新职工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3. 医师应当规范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 临床用血申请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5. 输血相关病程记录严格按照《市中心医院输血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6. 各种输血医疗文书的保管
(1)《临床用血申请单》、《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由输血科保存10年。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以及输血前检查报告单随住院病历保存。
(3)输血科血液出入库资料需保存十年。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备)血每次超过 1000 毫升时应经相关科医师会诊,科 主任审查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启用绿色通道,但事后要及 时补办手续)。
9、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有:血型、血常规、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五项、转氨酶等。急诊抢救病人可 在抽血送检(与交叉配血同时)后并在输血申请单“受检项目”中注 明“结果未回”字样,即行输血。
原则上输血前项目(7 项)必须检测。如患者因特殊原因不同意 检测的项目,应由病人(或委托人)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中注明并签字, 同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检查项目”栏中注明“病人(、护士接到输(备)血申请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后抽 取血标本并贴与申请单编号一致的标签,交县血库核查。
12、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应当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首选自体储(输)血,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临床输血管理纳入 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3、对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动员其自身储血、自身输血, 或动员亲属献血,保障输血安全,严防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14、科室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应当随病历保存归档。 15、科室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奖惩,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细则》执行。 16、科室临床用血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4、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9、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起查明原因。
10、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财务科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医院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制品,为患者的康复和治疗提供支持。
为了确保血液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血液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实验室人员等。
三、用血申请及审核1. 临床用血的申请应由医生书面提出,明确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科室和具体用血要求。
2. 医生在决策用血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要,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临床用血申请需经过科室主任或相关专科主管医师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血液品种的选择与指征1. 在选择血液品种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以下原则:a. 红细胞悬浮液:用于纠正贫血和缓解缺氧症状。
b. 血小板:用于治疗或预防出血性疾病。
c. 新鲜冰冻血浆:用于急需凝血因子替代的情况下。
d. 其他血液制品: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并确保用血的指征明确。
2. 用血申请需明确患者使用血液品种的指征,并有相关检验结果的支持。
五、血液的储存和输血操作1. 血液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血液的输血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以下步骤:a. 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血要求。
b. 核对血液品种、血液编号和有效期。
c. 进行血液预热处理,确保温度适宜。
d. 采用适当的输血装置和方法,遵循相关操作规范。
e. 实时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异常情况。
六、用血相关风险的防控1. 严格执行用血程序,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规范化。
2. 严禁非医疗人员擅自操作和移动血液制品。
3. 用血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输血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和报告。
4. 密切监测血液库存和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血液制品。
5. 对于不符合用血指征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七、用血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1. 定期进行用血质量评价和相关的统计分析,以评估用血的合理性和效果。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一、规范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可追溯。
二、输血治疗的病程记录应单独书写,并注明标题“输血记录”。
三、“输血记录”由经治医师或主管医师于输血当曰书写,应包括输血全过程的信息,内容应完整详细,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输血前适应症的评估(即输血原因):包括输血前症状、体征,相关的输血适应症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如 HGB HCT PLT /PT APTT )。
(二)输血方式的选择,为自体输血或异体输血。
(三)输血治疗知情告知及同意书的签署情况。
(四)输血的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及数量。
(五)输注血液制品开始的时间及结束时间、血袋号及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六)若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不良反应的具体情况,处理措施及转归,不良反应填报情况。
四、手术中输血的“输血记录”由手术医师或主管医师于术后当天记录于病程记录中,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也应及时在各自的记录单(麻醉记录、手术室术中护理记录单)中记录输血情况。
应该包括:出血量,输血量与发血量。
《手术室输血记录》、必须与临床主管医师《病程记录》输血量要完整一致。
五、输血后应有疗效评估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内容应包括输血后症状体征及输血相关指标的复查结果。
六、医学文书保存管理(一)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完整保存,可追溯临床输血全过程。
(二)以下输血相关文书入病历长久保存:(1)《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2)血型、交叉配血、抗体筛查等检验结果;(3)输血前评估相关检验结果;(4)《输血报告单》;(5)输血病程记录;(6)临床输血护理、观察记录;(7)输血后效果评价相关检验报告;(三)以下相关文书由输血科妥善保存:(1)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登记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 年。
(2)输血申请单及交叉配血原始记录至少保存10年。
(3)输血相容性检测质量管理记录(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至少保存2年。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输血知识的教育及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血库和临床医务人员对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知晓率100%。
二、输血患者在输血前必须进行ALT、乙肝五项、抗-HIV、抗-HCV、梅毒抗体检查,检测率应达到100%。
急诊患者应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送检。
三、严格履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责任医师应在输血治疗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输血方式的选择权、明确输血的次数及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家属在场、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后实施,并记入病历。
四、临床用血科室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互助献血,成分血使用率应达到98%以上。
五、临床用血科室在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认真核对血袋标签及发血单信息,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六、血液发出后,供、受者配血标本于2-6℃冰箱保存7天。
使用后的血袋及输血器需由临床科室使用专用容器保存24小时以备查对,24小时后按医疗废弃物相关处理要求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输血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参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并填报《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式两份送至输血科(其中一份交送血站),输血科对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填写《输血不良反应调查表》一式三份,输血科保存、上报医务科、反馈临床。
八、患者输血后发生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可经输血传播的疾病,经临床科室、患者本人或家属反馈到血库,怀疑或认为是由输血导致传播疾病时,血库应及时上报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最终形成调查处理意见,通报患者及家属。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 》等要求,为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
二、每年对新职工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 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三、医师应当规范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1、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 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请示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5、《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四、《临床用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填写申请,并根据备血量,要有各级审批签字。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毫升的,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毫升至 1600毫升的,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毫升的,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或院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范本模板】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要求,为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统一编制或印制各类临床用血医学文书。
二、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准确性。
三、临床医师应当规范、正确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一)在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人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二)正确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病案号、临床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方式的选择、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三)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能用“+、-”代替阳性或阴性结果。
(四)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五)《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六)《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执行一输一签。
(七)《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归档保存于患者病历中。
四、《输血申请单》书写与保存(一)《输血申请单》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生逐项认真、准确无误地申请填写,根据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履行上级医生审核、审批程序,并签名(急救用血可事后补办)。
(二)《输血申请单》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输血前预定24小时)(三)输血前检测结果应能真实反映患者输血申请前的病情与机体免疫学状态。
(四)输血科技术人员应按规定认真、规范填写发血交叉配血试验与发血核对原始记录。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L目的明确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要求,确保我院临床用血相关文书规范、完整、真实可追溯。
2.范围本文件的执行部门/科室为临床科室和输血科;执行人员主要为临床医护人员和输血科工作人员。
适用于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填写和保存管理。
3.术语、缩略语和定义临床用血医学文书: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医疗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发血记录单、输血治疗告知及知情同意文件、血液管理记录等文书的总称。
4.目标各类临床用血相关文书真实、规范、完整,并按要求保存。
5.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5.1临床医师负责按要求规范书写/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病程记录、临床取血通知单等医学文书并按要求保存。
5.2临床护士负责临床取血操作,临床输血操作相关记录填写。
5.3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准确、规范出具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及发血记录,按要求保存各类输血相关资料。
6.工作程序6.1患者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完整保存,可追溯临床输血全过程。
6.2全院临床科室使用统一版本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临床用血申请单》《临床取血通知单》《临床输血观察、护理记录单》,以医务部/护理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上述文件的制订应符合国家输血相关法规、标准等的要求,填写要求为:(1)所有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不允许空项,若有针对具体患者不适用的内容以表示;(2)定性试验结果以“阳性”或“阴性”形式填写;(3)选择项的填写以“标记于“口”内;(4)之后和处需填写文字说明;(5)各文件的具体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详见对应的制度或规范文件:《临床输血告知及知情同意制度》(SYSX-ZD-14).《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SYSX-ZD-15)>《取、发血工作制度》(SYSX-ZD-17),《静脉输血标准操作程序及技术规范》(SYSX-S0P-06)o6.3临床医师应在病历中详细、规范、完整记录输血治疗病程,包括输血前评估、输血过程、输血后效果评价。
临床用血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疗文书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临床用血医疗文书的管理、确保患者申请用血的相关资料保存完整,使临床输血全过程具有可溯源性。
2.使用范围:适用于各临床用血科室的输血治疗患者的输血资料归档和输血科各种相关记录的归档。
3.职责:3.1输血科人员负责整理和归档所有输血患者的血液的出入库、保存及发放记录,各种实验室检测质量记录。
3.2 临床医师负责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病程记录。
3.3 临床护士负责输血护理记录及配血输血记录单的记录。
4.内容: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计委2012年第85号令)第28条,建立和实施临床用血医疗文书管理程序。
用血医疗文书包括输血科记录和临床输血记录。
4.1 输血前临床医师及输血科规范填写4.1.1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严格签署,内容准确,不能漏项、涂改。
一次诊疗过程或一次住院过程中进行多次输血治疗的,可以只签署一份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1.2 输血申请单: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输血前检查严格按最近一次检验结果填写,严格执行三级批、签字制度,按照医师用血权限提交输血申请。
4.1.3 输血医嘱:输血治疗必须有对应的医嘱,护士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完成相应输血治疗。
4.1.4 取血单:经治医师下达输血医嘱后,通过医生工作站(或手工)开出取血单并签名、医护人员持取单到输血科取血。
输血科工作人员审核取血单后,按照取血单约定的内容进行发血,发、取双方核对签名。
血完成后取血单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4.1.5 配血输血记录单:应包含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有检验者和发血核对者签名,且应按照化验单标准记录单粘贴到病历中。
4.2 输血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记录4.2.1 输血护理记录:包括明确的输血时间、输血量、输注过程监测描述,有核对者、执行者签名。
4.2.2 手术输血记录:患者术中输血,手术记录中必须有准确的输血相关记录。
4.2.3 麻醉输血记录:患者术中输血,麻醉记录中必须有准确的输血相关记录4.2.4 手术输血护理记录:患者术中输血,手术护理记录中必须有准确的输血相关记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临床用血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四、本院无偿献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献血站负责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临床用血。
五、本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
六、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认真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七、临床科室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如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立即通知输血科负责人和献血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时调查处理。
八、临床科室应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的客观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医师应当将患者的输血适应症、输血过程和输血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与患者亲属的沟通情况等,记入病例;临床科室应将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在医疗领域,临床用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然而,由于血液的短缺和复杂性质,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有效的临床用血管理,以确保有限的血液资源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利用。
一、临床用血的重要性临床用血是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治疗严重疾病的患者。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输血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缓解病情,提高治疗效果。
然而,血液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挑战1、血液短缺:全球范围内,血液供应都面临着短缺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献血的认识不足,献血积极性不高,以及血液采集和分发的复杂过程导致的。
2、血液质量:确保血液质量是临床用血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流程,并确保用血安全有效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规定医院临床用血需经过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确保用血合理、必要。
2. 用血指征和禁忌症的明确:明确不同病情需要用血的指征和禁忌症,防止不必要的临床用血,减少用血风险。
3. 用血的分级管理: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用血的紧急程度等,将临床用血分为不同级别,确保高危患者可优先获得血源。
4. 用血前的血液检验和交叉配血:规定临床用血前必须进行血液检验,包括血型鉴定、抗体筛查等,确保血液品质和血型适配性。
5. 用血品种和用量的严控:规定不同病情需要用血的品种和用量,防止不合理的浪费或供不应求。
6. 用血过程记录和追踪:规定医院要对每一例临床用血进行记录和追踪,包括血液来源、血液使用情况等,便于事后评估和血液质量管理。
7. 用血教育和培训:医院要进行相关用血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和护士对用血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8. 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和规定医院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分析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血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用血安全。
通过制定和贯彻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用血质量,减少用血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是指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地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过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患者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率,确保医疗质量。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临床用血指征的制定:制定详细的用血指征,明确哪些患者需要输血,根据不同病情和临床需要确定输血的种类和数量。
2. 用血审批程序:规定临床用血的审批程序,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
3. 血液管理委员会:成立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指征的更新和审核、用血指导方针的制定和宣传等工作。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2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伿低于____%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____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
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
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液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全体医护人员Ⅰ 制度一、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组织管理,院长作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的临床用血总决策,委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对院长负责。
二、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三、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慎重选择异体输血。
(一)外科输血指征1.血液输注符合原则:血容量损失在20%以内,使用晶体及胶体液;失血量达血容量20%~50%时,要加输一定量的红细胞;超过50%时还需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超过总血容量80%以上时再加输血小板和冷沉淀。
2.红细胞制品使用符合适应证。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注;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注;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烧伤患者Hct小于0.30时,可输注悬浮红细胞,使Hct到达0.35以上为宜。
妊娠<36周,Hb≤50g/L,或Hb在50~70g/L,伴有心力衰竭或缺氧的临床症状时;妊娠≥36周,Hb≤60g/L,或血红蛋白在60~80g/L,伴有心力衰竭或缺氧的临床症状时均可输注悬浮红细胞。
1.血小板使用符合适应证。
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4.冷沉淀使用符合适应证。
外伤患者有第Ⅰ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第ⅠⅠ因子、纤维蛋白原及纤维结合蛋白缺乏时可使用冷沉淀。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重要的生命物质,对于临床医疗过程中的一些疾病和手术治疗来说,输血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然而,血液资源有限,同时输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
为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科室特制定了以下用血管理规定。
二、临床用血适应症1. 出血及术后失血:如有出血或术后失血导致血容量减少,造成血液循环障碍,经评估确实需要输血者。
2. 休克:失血性休克或难以纠正的休克情况下,经过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有效纠正者。
3. 缺血性心脏病及心绞痛:经过评估存在缺血性心脏病,且存在严重的心肌缺血或心绞痛症状者,需进行输血治疗。
4. 血液病及造血系统疾病:如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需进行输血治疗者。
5. 大手术:对于手术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输血的患者。
6. 其他需要输血的特殊情况:如创伤性颅脑损伤、骨折等严重创伤患者。
三、血制品选择原则1. 选择血液成分合理:按照患者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成分进行输血,如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2. 尽量减少血制品的使用量:在满足患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输血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3. 优先采用洗涤或去细胞血浆:如果患者需要输血,尽量选择经过洗涤或去除细胞的血浆,以减少输血时的不良反应。
四、用血审批流程1. 临床医生提交用血申请: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输血,并填写用血申请表。
2. 医务部或血站审核审批:医务部或血站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合理且必要的,并根据血液库存情况进行审批。
3. 输血前评估:在输血前,护士根据患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和临床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患者是否适合进行输血。
4. 输血操作:经过评估合格的患者,由专业的输液护士进行输血操作,并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无菌性。
5. 输血后观察:输血结束后,需要对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观察是否出现输血反应以及其他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并记录。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管理,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过程中涉及的医学文书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内容与要求第五条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包括《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
第六条《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住址、联系方式;(二)患者的病情及输血治疗的适应症;(三)输血治疗的风险、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四)患者的签名或者患者法定代理人的签名;(五)医师的签名及医疗机构的盖章。
第七条《输血记录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住址、联系方式;(二)输血制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应商;(三)输血的时间、地点、操作人员;(四)输血前的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五)输血过程中的观察及处理情况;(六)输血后的疗效评价及不良反应的观察和处理;(七)医师的签名及医疗机构的盖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篡改。
第三章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填写与保存第九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输血治疗的适应症,认真填写《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记录单》。
第十条《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记录单》应当随患者病历一起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3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血液使用行为,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制度的目标是达到合理用血、节约用血、保证供需平衡,并提高血液产品的使用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传染病的发生率。
具体要求如下:1.医院应设置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各科室要建立临床用血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的用血指南和规范,履行好临床用血的管理职责。
3.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血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用血操作,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4.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血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血水平。
二、血液使用的标准和途径1.血液使用的标准:临床上需要输血治疗的适应症应明确,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血液检查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一般情况下,血红蛋白小于70-80g/L、血红蛋白下降快于10g/L/d,或出现休克、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等情况,都是输血的适应证。
但是,对特殊患者如儿童、孕妇、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血液使用的判断。
2.血液使用的途径:血液使用途径包括定点献血和购买血液产品,医院要与当地血液中心建立血液供应管理机制,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
三、用血操作流程1.临床医生在确定需要输血治疗后,提出申请,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输血的原因和目的。
2.医院血库根据申请单和血液库存状况,审核申请单,并选择合适的血液产品。
3.临床医生核对血液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4.临床医生填写血液用法,包括输血速度、输血量和输血时间等,并通知护士负责输血过程管理。
5.护士在输血过程中,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血型和血液品种。
6.护士监测输血过程中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血压、心率和呼吸等,并记录在输血观察表中。
7.输血结束后,护士做好输血过程记录,并填写输血后观察表。
8.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效果,进行疗效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四、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1.血液采集和储存:医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血液采集的安全性和质量,储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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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1.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结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等要求,制定此制度。
2.目的
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3.范围
适用于我院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的管理。
4.内容
医院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制定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并纳入电子病历模版中,必要时,统一印制纸质版。
定期对新入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3.1《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适应证、输血方式、拟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4.3.2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临床用血管理负责人或医院医疗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3.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4.3.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4.4.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条:《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4.4.2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时,根据紧急程度,临床医师应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输血类型”处选填“紧急”、“火急”,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
请,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补填各级审批签字。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4.5.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将准备输血患者的输血前检查结果及适应证的评估情况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血红蛋白等。
4.5.2在输血当天,患者输血完成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当将输血过程以“输血记录”的形式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输血完成时间、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4.5.3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师需将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入病历《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单》中,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回报输血科。
4.5.4输血结束后24~48小时,经治医师应当对患者输血效果进行评价,可根据血液学检查指标变化和/或结合临床症状改善情况进行评价;为避免过度检查,可对一次治疗计划内的多次输血疗效同时评价。
经治医师应当将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包括症状、体征、血红蛋白是否有改善,评估有无继续输血适应证等。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版)》第二十八条: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版)》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颁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4.8.1有关资料包括《临床输血申请单》、《取血单》、《配发血报告单》、《血型血清学检验报告单》、《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