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大棚房作为一种违规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环境,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加强对大棚房的管理,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同时稳定农村经济发展,海城区决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行动目标1. 逐步清除区内所有大棚房,并确保无新增建设;2. 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 加强城市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三、行动内容1. 建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2.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意识,引导大家配合整治工作;3. 对大棚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大棚房数据库,并分类登记;4. 依法取缔违规建设,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大棚房进行拆除,要求拆除完全清理干净;5.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大棚房进行合法登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定期检查和监督违规建设情况,维护城市环境和农民权益。
四、行动措施1. 配合行政资源,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棚房问题的管理和实施;2.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各方职责和档案记录;3. 聚焦工作重点,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排查,同时加强工作落实力和监管力;4. 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
五、行动成果1. 实现海城区内所有大棚房的清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新增大棚房建设的防控工作;2. 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六、行动安排1. 行动方案制定:2021年9月;2. 大棚房摸底调查:2021年10月-11月;3. 大棚房拆除工作:2021年11月-2022年3月;4. 大棚房登记和补偿:2022年4月-5月;5. 防范新增违规建设:2022年6月至今。
七、行动评估1. 定期对行动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2. 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行动方案和实施措施。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1/25)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大棚房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制约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为了推动大棚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力争在五年内全面清理整治农村地区的大棚房问题,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
二、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大棚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综合施策。
全面考虑大棚房所涉及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整治方案。
3. 突出重点。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重点清理整治大棚房区域。
4. 分步实施。
实施分阶段、分领域的清理整治行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5. 精准整治。
对于不同类型的大棚房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治方式和措施。
三、工作内容1. 问题梳理。
通过对农村地区大棚房的普查和调查,梳理出存在的大棚房问题以及其影响程度。
2. 制定方案。
根据问题梳理结果,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3. 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大棚房问题的认知,增强大棚房问题整治的合力。
4. 督促落实。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5.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不断完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组织体系,加强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四、工作保障1.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相关整治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领导保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的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能够得到真正的推动。
3. 法律保障。
加强对大棚房问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整治工作的法律支持。
五、工作评估1. 定期评估。
每半年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查看工作进展情况。
2. 现场考察。
不定期进行现场考察,查看清理整治效果。
3. 年度报告。
每年年底,各地报送年度清理整治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六、工作期限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计划在五年内完成,届时农村地区的大棚房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1月15日全省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新一轮排查,全面核实“大棚房”底数,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X对“大棚房”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维护土地利用秩序,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从目前排查的情况看,“大棚房”问题比较复杂,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两个依照”,即依照法规、依照政策;“两个坚决”,即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坚决不能搞一刀切。
一是属于“大棚房”一二类问题,要态度鲜明,坚决整治整改到位。
对在农业园区内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住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停车场等非农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对连栋温室改建餐厅、住宿、休闲娱乐等非农性质的,拆除温室内部经营设施,恢复温室农业生产功能。
二是备案手续不全、看护房超标等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超标,主要看其性质和用途,采取分类处置。
用于农业生产的,整改到规定标准;用于商业性经营或出租的,无论是否超标,停止经营活动,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对农业园区备案手续不全,向经营主体解读政策,明确办事流程,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三是在大棚内适当硬化地面但从事农业生产的,例如食用菌棚室、育秧育苗、立体栽培、无土栽培、盆栽等,这些都属于农业生产,不纳入这次清理整治范围。
四是对其它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由国土局牵头,依法依规坚决整治,退房还地,恢复耕地功能。
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1月25日前)。
各镇街对照整治范围,以辖区内的农业园区、废弃的看护房、养殖场、驾校、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为重点,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做到排查清理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结果真实可靠。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全国、全省会议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入位担责,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抓紧抓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对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名义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准确掌握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底数,建立“大棚房”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的查处整改台账,对“大棚房”等违法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分三类: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和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改变看护房用途,进行商住休闲类开发。
其中,第二、第三类中特别注意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发展休闲农业中,将连栋温室改建为生态餐厅;另一种是改变日光温室看护房用途,将日光温室看护房改建为休闲民宿用房。
在清理整治范围界定中,第一、第二类问题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把这两类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的,要依法全面拆除,确保退房还地;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改变性质用途、变向出租转租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恢复看护房原有使用性质。
对第三类问题,主要看用途而定,要把握好政策,对农民自建自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处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对于扩大看护房面积、改变用途的,要一律整改规范。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大棚房问题,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调查摸底1. 设立调查组,深入农村地区进行大棚房调查。
2. 对大棚房面积、用途、建设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
3. 督促相关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政策宣传1.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
2. 向农民解读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对大棚房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3. 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整治行动1. 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治计划。
2. 对违法建设的大棚房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3. 对合法使用的大棚房,予以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四、产业转型1. 鼓励农民转型发展现代农业。
2. 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
3. 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旅游等相关产业。
五、监督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
2. 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通过定期抽查和突击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方案旨在通过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整治行动、产业转型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全面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为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和协调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
二、调查摸底1. 拟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时间和地点。
2. 成立调查小组,具体实施调查任务。
3. 梳理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
三、政策宣传1. 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
2. 制作宣传材料,广泛发放。
3. 开展宣讲会,提供政策解读。
四、整治行动1. 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2. 成立整治行动小组,指导和协调整治工作。
全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全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大棚房”问题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因土地资源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一些农民违规建设了大量违章大棚房,并随意占用国有耕地。
这些大棚房不仅扰乱了农村地区正常的土地用途和生活秩序,而且由于大量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存在着安全隐患。
此外,这些大棚房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引发新的环境问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全旗范围存在的“大棚房”问题,我们将实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1. 明确清理整治范围,对全旗范围内存在的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普查涉及大棚房数量、面积、用途、建造时间等情况。
2. 落实整治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大棚房进行核查,落实其合法性和符合性,确保其安全、环保、规范。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社区讲座等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4. 制定详细规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部门职责,统一行动,协调推进,使整治行动能够有序、有力地进行。
三、实施步骤1. 组织人员编制清理整治方案。
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本次行动的组织者和协调人员,负责宣传、排查、整治等各项具体工作。
在编制清理整治方案时,列明明确的任务目标、时间表、责任人和清理重点。
2. 开展普查调查,明确问题规模。
组织人员对全旗范围内存在的大棚房进行普查,明确其数量、面积、用途、建造时间等情况。
对于存在较严重的情况,要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初步分类整理。
3. 制定分类整治策略,针对性解决问题。
针对普查发现的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整治策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制订完善整治措施和方案,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大棚房,拟定详细整治方案,逐级报批。
4. 进行整治措施,落实清理方案。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农地非农化是指将本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非农用途,如建设“大棚房”等。
不仅会浪费农业资源,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还带来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着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保护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各地政府积极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现象。
一、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意义1.保护农业生产资源。
农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其资源十分珍贵,不可轻易浪费。
农地非农化会破坏农业的基础,不仅减少了农业资源,也将导致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化,影响到未来的农业可持续发展。
2.维护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基础之一,是保持自然资源平衡的重要因素。
农地非农化会扰乱农村的生态平衡,破坏农田、水源、草原等生态环境,导致自然灾害频发,影响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全民的生态福祉。
3.维护城乡和谐稳定。
农村是城市的重要后勤保障区,农民是城市的劳动力来源。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避免非法“大棚房”建设引发的肇事事件等。
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1.明确目标和任务。
各地政府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整治的非法“大棚房”建设数量、面积、范围和时限等。
要强化监督和督查,确保任务的完成。
2.统一标准和程序。
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标准和程序,如严格区分非法建设和合法建设,统一解读和适用法规法律,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加强各级协同配合,摒弃“症结查处、临时整治”的方式,避免重复建设。
3.强化宣传教育。
在广大农民中提高对农地非农化的认识和意识,倡导合理的生产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4.建立长效机制。
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后,应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对农地非农化现象进行监管和管理。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城市周边地区“大棚房”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房屋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环境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周边地区的城乡规划和建设。
为了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并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漯河市政府决定推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该行动旨在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推进土地规划和房屋拆迁工作,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有序发展,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助推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1.全面深入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出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半合法房屋,清退占用公共资源的非法经营设施,以及破坏环境的违法建设;2.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完善土地使用计划和承包关系,杜绝盲目、随意征地和耕地占用;3.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共同发展;4.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提高其他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5.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完善政府管理机制,加强与社区居民、企业和农民的沟通和合作。
三、工作措施1.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通过地毯式排查和挨户串户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清理非法、半合法房屋,拆除占用公共资源的非法经营设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建设。
2.加强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工作。
完善土地使用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重新认定,杜绝盲目、随意征地和耕地占用。
同时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关系,严禁借口“大棚房”等非法手段盲目拆迁,确保居民合法权益。
3.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优化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共同发展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4.合理安置拆迁群众。
针对清理拆除出的“大棚房”问题,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和建议,确保拆迁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岳阳市大棚房整治工作计划(精选8篇)
岳阳市大棚房整治工作计划(精选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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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农农发〔X〕3号)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X政办电〔X〕2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镇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村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镇国土海洋建规环保安监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送制度。各乡(镇)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从6月23日开始,每周二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和调度表,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乡(镇)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问题不移交,推托绕甚至暗中提供保护的,一并严肃查处。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电〔20xx〕15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资耕发〔20xx〕2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章华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章华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华章镇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小镇,其社会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较好的状态。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该镇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棚房问题,给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华章镇政府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现在制定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大棚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1、问题的具体确认首先,针对华章镇已经存在的“大棚房”问题进行具体的确认,包括了大棚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建造时间、土地性质等相关情况,为下一步的整治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和依据。
2、制定整治方案在了解完问题情况之后,制定整治方案,其中包括了整治的主要目标、整治的时间表、整治的措施等,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广大群众展开整治在制定好整治方案之后,华章镇政府积极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借助社会力量来推进整治进展。
4、强化执法力度华章镇政府同时加强对“大棚房”问题的执法力度,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违法建造的大棚房进行强制拆迁,并对涉及到的人员予以惩处。
5、推进土地收回工作除了强制拆迁外,华章镇政府还加强土地收回工作,通过合法手段回收违规占用土地,从源头上解决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6、加强监管工作同时,华章镇政府还将加强对土地利用违规的监管工作,控制新增违规占地现象的发生,切实遏制“大棚房”问题的再次出现。
7、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华章镇政府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全社会参与环保行动,推动社会大众形成环保共识和环保文化。
总之,华章镇政府将采取以上措施,全面推进“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推动该镇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为打造一个美丽、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做出贡献。
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经济的转型,我国农村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地非农化,尤其是“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作为一个新兴的农业生产方式,虽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定陶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下面就行动方案进行说明。
一、行动背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我区先后推行了蔬菜大棚房、花卉大棚房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
但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农民采取不正当手段,占用耕地、破坏环境和土地质量,形成了“大棚房”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的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二、行动目标1、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逐步恢复耕地和草地2、恢复生态环境,达到清新舒适的农村景观3、保障农民的利益,提升其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三、行动措施1、建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案。
2、全面摸清“大棚房”问题底数,开展全面的入户调查。
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逐步建立数据信息库,方便实时监测。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保护和法制意识。
通过政策法规宣传和技能培训等方式,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4、扎实推进召回耕地,补回非农化用地。
按照“一处召回、一处清理”的原则,将占用农用地的大棚房及其他非法违建清退、拆除,迅速恢复原貌,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
5、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加强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诉讼手段,使其依法接受惩罚。
四、行动成效与后续工作1、今年我们计划完成50%以上的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其中优先清理占用耕地的大棚房,占用非耕地的次要清理。
2、近年来,我们定陶区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振安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振安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振安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大棚房”这一房屋形式,在中国南方的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种植业方面,因其快速、经济、简便、效益高的特点,受到了众多农民的喜欢。
但是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由于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大量的“大棚房”被违规地搭建。
如今,这些“大棚房”已经扰乱了周边社会的秩序,并对未来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动,依法清理和整治这些大棚房,把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好。
二、工作目标1. 清理和整治目前侵占城市周边公共资源的违法“大棚房”,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2. 推进大棚房违法违规现象专项整治,消除农村地区的隐患。
3. 逐步恢复规划用途,建设安居乐业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4. 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益,提高农民收益。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清理和整治行动工作人员,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 对于已经封存的“大棚房”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制作相应的整治方案。
3. 针对目前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培训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方式,并推进科学区划。
4. 联合有关部门,对大棚区域的农业物资供应和服务进行规范,引导农民规范种植,提高大棚农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益,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与经济效益。
5. 探索新的城乡产业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土地向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多样化方面发展,挖掘当地农村资源,使农业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工作要求1. 确定任务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责任。
各责任人员应该守法,遵循规定,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2. 坚官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要求环保、水利、土地等部门持续对农村环境进行监督与检查。
3. 多渠道加强信息宣传,提醒农民注意环保与资源的保护,提高法律意识。
同时,围绕本次整治行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以便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山西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山西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稠密程度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出现了“土地荒”的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大棚房”问题便一步步被人们所关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棚房的非农化程度更是高得令人眼花缭乱。
为了坚决遏制农地的非农化率,山西省积极开展了“大棚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下面,我将对该行动的相关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动目标本次清理整治行动旨在坚决打击“大棚房”违法用地行为,彻底清理农村地区的非法占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平衡发展,确保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行动范围本次行动涉及到山西省各个地市、县区,主要集中在北部、中部以及南部的平原地区。
在东、西部等山区地带,涉及面较小。
三、行动内容1.全面摸底排查首先,对所有存在“大棚房”问题的村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违法用地的情况、面积、涉及范围等。
同时,也要了解到每个地区的治理难点、治理方案以及难点解决方案等。
2.规划调整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于违法用地占用的农地,必须严格规划调整,将这些地区重新归入耕地,保证农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3.打击非法建设针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在依法拆除的同时,严格处罚违法建设者,对违法占地、非法建设的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理,同时加大违法用地追究的力度。
如果需要进行环境修复,必须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确保环境能够恢复到最初的状态。
4.培训与宣传本次行动的核心目标是减少山西省农地的非农化率,而不是对农村居民进行打击,因此行动的过程中必须培训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居民了解到合法占地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违法占地带来的巨大影响。
四、行动举措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在整个行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紧密的工作联合体,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违法用地和非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普查,确保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需求多样化,要求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保障。
同时,大量建设并非合法的“大棚房”已经占据大量的农用地,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安全,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发挥农用地的基本功能和资源价值,各级政府开始启动了大规模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源头杜绝农地非农化。
二、清理整治范围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建设在农村地区的非法“大棚房”,其主要业态如下:1.不符合国家农业政策、规划、标准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大棚房。
2.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或居住的大棚房。
3.重视城市化、轻视农业和生态保护的大棚房。
4.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超范围、超面积搭建的大棚房。
5.超标准、超规模、无证件、无手续的大棚房。
6.擅自占用耕地或未批先建的大棚房。
7.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
在对以上业态范围的清理整治中,各级政府积极推行多项政策措施,从源头入手,合法规范、硬性管理,视情况处罚。
三、实施方案1.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范围、目标、方法、方式、时限等问题。
同时,形成一整套清理机制,为其提供有效的运作保障。
2.制订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落实科学合理的农业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清理非法拆迁、征收和利益输送等行为。
同时,建立农业用地专项监管制度,加强农业用地的整体规划和调整,保护耕地和农村生态环境。
3.对“大棚房”问题的清理和整治,从源头入手,首先要取缔未经批准、未备案、未登记等现象,并依法取缔非农化倾向大、建设面积大的地块;对于向非法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水源、电力、施工等物资设备的,一律认定为非法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全面实施农业规划,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统筹规划与管理,采用可持续农业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生态价值。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棚房问题的治理,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我国决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问题清单针对当前大棚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大棚房的范围、类型和数量。
二、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明确大棚房的设立、运营、拆除等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采取严格的执法手段加以执行,保障政策法规的有效性。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大棚房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对符合规定的大棚房进行规范管理,实现对大棚房的全面监管。
四、实施清理整治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排查出不符合规定的大棚房并予以拆除,开展大棚房合法化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建立合法化清单,促进大棚房向合法化发展,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不配合拆除的大棚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法律处罚。
五、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推进“减量增质”理念,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消除耕地质量差、利用效益低的问题,促进耕地保持原有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利用,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土地保障。
六、总结经验,深化改革总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经验,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改革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在实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合法化发展、保护耕地等方面的平衡,确保较好地解决县域内大棚房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乡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乡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农民对于城镇生活的渴望,乡镇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大棚房建设与使用成为了一种现象,它的存在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方面,大棚房建设与使用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却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棚房的建设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安全,乡镇需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1. 对乡镇范围内存在的大棚房,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2.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大棚房的建设和使用标准;3. 建立健全大棚房建设和使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大棚房的建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内容1. 形成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大棚房建设和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协作合力,推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平稳进行。
2. 进行全面清理。
对乡镇范围内的大棚房进行全面清理,划定大棚房的存量和新增范围,确定可保留的大棚房,明确不予保留的大棚房,并逐一核查,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档案备案。
3.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在市、县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有关大棚房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把大棚房建设和使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从长效机制上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环境安全和经济效益。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大棚房建设和使用的管理、维护和治理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棚房建设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乡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5. 落实扶持政策。
针对存在困难的大棚房经营户,制定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他们规范经营,推陈出新,保证施肥、灌溉等环节的环保安全,切实做好民生工作。
6. 加强监管检查。
对所有的大棚房建设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和检查,对已规范的大棚房给予及时激励或支持,对不合格的废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肃查处,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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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县决定从9月底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
- 1 -
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 2 -
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
10月12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前)。
12月25日前,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全县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协调推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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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隆德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潘建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国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党锁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柳钰明县农牧局局长
王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仇旭春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忠宁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小兵联财镇人民政府镇长
卜小强神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珅观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温仲乐好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健祯杨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铎张程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金福陈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莉山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耀军奠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科温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平安凤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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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责任分工
1. 县农牧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乡(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我县清理整治情况;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县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县农牧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
县人民政府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村、组;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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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督导问责。
对专项行动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将专项行动纳入各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县人民政府于每周二定期向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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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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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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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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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大棚内违法违
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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