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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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商和西周实行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不能随意买卖实行井田制,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集体耕种的经营方式二、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①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③废井田,开阡陌,授田给百姓④确立土地私有制,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三、秦朝田租: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四、汉代汉初: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

(汉初统治集团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还征收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五、魏晋南北朝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与租调制相互配合)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六、隋朝租调役,废除许多苛捐杂税,向民众征收租调役七、唐朝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则可交一定数额绢或布以代役,称为庸影响: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唐中期的两税法: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3.内容: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两税法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八、宋朝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井田制: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
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实行的按
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3.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4.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是唐时实行的
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

5.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6.一条鞭法:明朝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 年)在全国推行的税费
改革,简化了税制,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银两。

这些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对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王朝统治 国家赋税 中央集权
6、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
北魏:均田令 隋唐:均田制 明清:减免赋役,鼓励小农垦荒。
学思之窗
春秋末期,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 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以及战 国时期秦 国实行“初租禾”、商鞅“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民得卖买”各是什么意思?
“相地而衰征”——相,视也;衰,差等也;
3. 中原人口南迁的影响
(1).为南方地区补充了大量的劳动力,带来了 较为先进的生产力和技术,从而促进了南方经济 的发展。 (2).使人口资源的分布趋向合理,有利于江南 的开发,推动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3).人口南迁,带去了新的风俗习惯,促进了 南北文化及民族融合,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的发展
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 买卖制度的存在,而封建国家政权是建立 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国家只能 在不根本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 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是无法从根 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
同步例题:
古代许多开明的政治家都试图改革土 地制度,以缓和土地兼并带来的社会矛盾, 但他们最终都没有成功,主要原因有( )
原因
地位
地域范围
暖温带半干旱季 今河南、山东、 宋以前全 风气候,自然条 河北三省及晋南、 国的经济 件优越; 苏北、皖北等地。 重心 关中、河西、巴 开发较早;人口 蜀。 稠密
地势复杂;人 口稀少;生产 技术落后 气候寒冷; 土地贫瘠 南宋以后 今湖北的江南部 全国的经 分和湖南、江西 一带。 济重心 经济实力 有限 龙门—碣石以 北的塞内、塞 外地区。
中唐以后-------- 南逐渐超过北-------经济重心 开始南移
南宋----------南大大超过北--------南移最终完成 南方正式成为中国古代经济重心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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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灿烂的中华文化
•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用自己的智慧,共同创造 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 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仅对今天中 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发展道路 具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对推动世界文化的发展 产生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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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国成立后所形成的大庆精神、“两弹一星” 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都是中华民 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2. 民族精神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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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在农村采取的 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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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从法律上保障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
• 5.马克思认为英国的圈地运动是一场“农 业革命”,这是因为圈地运动①在农村出 现了手工工场②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③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④引起了农村阶 级关系的变化
奋不顾身,舍生取义的英雄气概。请你 帮助小雅作出正确的选择( )B
•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 小强所在的初三(1)班开展了一次以 “中华文化 我来传承”为主题的探究活 动,同学们对当前社会上一些人越来越 热衷于过愚人节、圣诞节等洋节日,而 中华民族的一些传统节日,如端午节、 中秋节等,却被逐渐淡忘的现象发表了 如下看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C )
到的启示是( CD)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中国历代土地政策奴隶社会: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秦,土地私有制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今。

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土地非农用交易制度。

其一,农地农用的主要意思是,台湾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作为非农用。

请允许套用一下我们这里的口吻来解释,农地可以流转,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但只能用作农业。

其二,农转非的主要意思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农地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10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其三,非农地交易的主要意思是,土地增值,增值收益相当部分“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

土地交易的所得税归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

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

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

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

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

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

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

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

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

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

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

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均田制也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从井田制到初税亩:国有向私有的转变1、井田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时间:盛行于西周(2)内容:土地国有制度,土地归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并交纳贡赋,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

因道路渠道纵横交错将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故称“井田”2、初税亩:对私有的默许(1)时间:春秋时期鲁国(2)原因:牛耕和铁农具普及并应用,生产力提高,大量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产,依然按井田征收田赋使得财政收入占农业产量的比重下降(3)内容: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4)意义:肯定了土地私有制,为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奠定基础,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关键一步;我国征收农业税的起点二、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的合法化(1)时间:战国时期商鞅变法(2)背景: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纷争不断,各国为了争夺土地和人民纷纷采取变法以富国强兵(3)内容: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按各人所占土地多少平均赋税(4)意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三、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年年岁岁花相似1、均田制(1)时间:北魏孝文帝改革开始实行,直至唐末(2)内容:国家将自己掌握的无主地按人口分配给农民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农民所有(3)意义:租庸调制实施的基础,推动了北方民族大融合2、租(庸)调制(1)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实行,农民要向国家交租(粮食)和调(布帛)以纳税(2)租庸调制①隋朝:沿用租调制,并规定年满五十可以免征徭役,以庸(绢或布)代替②唐朝: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四、两税法:无奈的变革1、时间:唐德宗时代创立2、背景:土地兼并发展,农民失去土地逃亡,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加以急需军费,杂税林立,阶级矛盾尖锐,赋税改革势在必行。

3、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依财产多寡划分户等,依户等高地征收户税(3)地税按亩征收谷物(4)户税和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4、意义:(1)将极度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2)封建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五、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千古文人改革梦1、时间: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2、背景:北宋建国之后阶级矛盾尖锐、民族对立严重,政权内部官僚机构臃肿、军事体系庞大,财政支出极大,造成财政入不敷出、军队战斗力降低的“积贫、积弱”现象3、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由州县官府自行雇人应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4、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土地的多少肥瘠征税5、评价: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变法失败六、一条鞭法:平庸朝代的伟大变革1、时间: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万历新政”2、背景:明中叶后地权高度集中,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商品经济发展,货币的作用日益显著3、内容:重新丈量土地,将力役改为雇役,政府雇人代役,费用由人民承担,将这部分款项归于地,同田赋一道按亩征收现银4、意义:削弱了农民的人身奴役关系,对商品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七、更名田和摊丁入亩:最后的封建盛世1、更名田(1)时间:康熙年间(2)内容: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的耕种人所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3)影响: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2、摊丁入亩(1)时间:雍正年间(2)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丁银并入田赋统一征收(3)影响:人头税的废除有利于人口的迅速整张,对农民人身控制进一步放松;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有利于调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封建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制度,也是基于封建制度建立的。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贵族阶层的私有财产,农民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但不能拥有土地。

2. 秦汉土地制度:在秦汉时期,开始实行郡县制度,土地变成了国家的所有制。

但是,由于农民地位低下,仍然享有的仅仅是耕种土地的权利,而不能真正拥有土地。

3. 唐宋土地制度:唐宋时期,农民逐渐开始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全自由,仍然受到官府和土地贵族的控制。

4. 中国近现代土地制度:19世纪末,中国逐渐进入了近代社会,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清朝末年,土地开始被私人占有,但是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仍然很不完善。

随着民国的建立,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转移,但是土地的分配仍然不平均,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5. 现代土地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被国家所有化,成为了公有制财产。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逐渐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合理和稳定。

总之,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磨难,但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井田制主要内容: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交贡赋。

农民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私田出现。

早在西周中期,诸侯王瞒着周王室开垦的田地。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奴隶的逃亡,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公元前660年左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标志着劳役地租已转化为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个历史性的进步,在当时各诸侯国的影响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

标志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

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

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二)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

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兴起于三国时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1、古代土地制度2、井田制(1)西周实行。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2)春秋瓦解。

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行,出现了许多井田以外的私田;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实质都是逐步承认土地私有。

井田制瓦解。

(3)战国被废除。

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度。

3、屯田制(4)魏、蜀、吴三国在边境、军镇和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也都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4、均田制(1)背景:485年,北魏统治者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利益的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2)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

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④受田农民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5、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非常普遍的现象。

它的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

土地兼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上,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使一些王朝走向灭亡。

经济上,对农民来讲,造成农民的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对地主来讲,封建地租较重,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当时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对土地兼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由于国家占有小农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国力的强弱,而土地兼并与封建政府的矛盾恰恰在于同国家争夺财源。

因此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长久统治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

例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王田制、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等,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土地兼并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王莽的王田制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荒田的基础上的,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损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最后也走向失败。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下面是一些主要的朝代和其土地制度:
1. 夏商周时期:在这个时期,土地是由贵族和王室掌控的,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并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汉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并且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

3.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的土地制度比较混乱,土地多由豪门世族掌控,而普通百姓只能依靠租佃土地维持生计。

4. 隋唐时期:唐朝实行“均田制”,并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唐朝还实行了“租庸调制”,规定农民要向国家交纳租税,同时也要服劳役。

宋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并且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50亩。

5. 明清时期:明朝实行“民田制”,规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仍然非常严格。

清朝继续实行“民田制”,但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更加严格,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土地兼并和高利贷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的转变,同时也经历了从土地均
田制到土地自由买卖的转变。

这些变化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也是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开端。

封建土地制度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皇帝和诸侯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官僚和武将作为封地,并由封地所有者向农民征收租税。

这种制度促进了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但也加剧了社会的分化和不平等。

均田制度是中国北宋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政府按照每户人家的人口和耕地面积不同,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均田制度的出现改变了以贫富差距为基础的封建土地制度,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永乐新农科是明朝永乐年间实行的一项土地制度。

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的农田管理政策,包括改定土地实收、土地赋税等。

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农田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太平天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农民起义组织,他们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进行了土地革命。

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提出了"太平天国天下公"的口号,实行了分田地、废除收租租购制度等一系列土地措施。

太平天国的土地革命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冲击,但最终失败了。

清朝土地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一次重要尝试。

在清朝末年,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的土地措施,包括废除租购制度、直接征收地租等。

这些尽管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官僚主义和封建思想的存在,效果有限。

近现代土地是中国在近代以来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

自19世纪末以来,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土地运动,如辛亥革命、土地法大革命等。

这些运动以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所有制为目标,推动了中国农民阶级的崛起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结起来,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背景。

这些制度的更替和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也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近代以来,土地制度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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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正文: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土地改革被消灭。

(2)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而不断的发展壮大,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完成,达到高潮,至1953年—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经济成分转化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3)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

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

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

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均田制的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演变的规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有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北魏和隋唐实行过的均田制。

由于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动就较为剧烈,其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是国有土地,控制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出现了一大批一无所有、无以为生的农民;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统治力量严重削弱。

在这种情况下,封建统治的危机不可避免地要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而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大起义的风暴扫荡下,往往迅速溃灭。

鉴于这种历史教训,新建立的封建政权中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的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的基本点在于:①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财政收入;②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

但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在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条件下,要他们按实际占有土地状况缴纳赋税都难以做到。

越到封建社会后期,国家政权对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整与也就越小,封建制度的腐朽性也就日益加重。

三、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兼并及其后果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其最大特征。

当一个新朝代建立之初,统治者调整土地政策,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不断增强,土地兼并也就愈演愈烈。

显然,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自身克服的经济现象。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阶级的矛盾。

这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土地兼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上,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使一些王朝走向灭亡。

经济上,对农民来讲,造成农民的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对地主来讲,封建地租较重,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四、封建统治者为什么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其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

当时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对土地兼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由于国家占有小农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国力的强弱,而土地兼并与封建政府的矛盾恰恰在于同国家争夺财源。

因此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长久统治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但结果往往失败。

如王莽实行王田制(违背历史发展规律而失败)、北魏隋唐的均田制(随着国家掌握荒地数量减少和土地兼并而解体)、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因大地主和大官僚的反对而失败)。

土地兼并之所以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国家的任何抵抗政策都不能使之逆转,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有买卖制度的存在。

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可以自有买卖土地,而人们之所以热衷于购买土地,又是封建时代只有土地才使“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财富之本,只有土地才是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

而封建国家往往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因此它只能缓和这种形势,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被统治阶级农民阶级在起义过程中提出过“均田免粮”,触及地主土地所有制,近代天平天国运动更是提出《天朝田亩制度》,但农民阶级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这种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们也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不能完成废除封建制度的任务。

因此,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得到根本变革,那么土地兼并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篇二: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篇三: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

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

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

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

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

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

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

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

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

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

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

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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