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运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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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运行管理程序

编号:XGGLC-NH-Ⅱ-08

版次/修订号: 1/0 主责部门:能源环保处、机动处、技术中心、计检中心(自动化公司)

1目的

为了对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管理,对能源消耗实施控制,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体系内所有单位及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是指煤、电、焦炭、煤气(包括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丙烷、蒸汽、柴油、汽油、煤焦油、粗苯、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水等一次、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

3.2 “四新”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引用文件

4.1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2 GB/T 29456-2012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4.3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4.4 GB/T 21368-200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5职责

5.1 能源环保处负责制定公司能源综合指标、能源平衡表和能源中长期规划,组织公司能源方案的制定,推广节能技术,组织能耗分析及制定对策和必要时组织能源专题会议,协调节能工作,组织项目能源设计的技术论证。

5.2 规划发展处负责组织基建技改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包括能源项目),负责技改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应包括节能专篇。

5.3 采购分公司负责煤、焦炭的采购。

5.4 技术中心负责煤、焦炭等能源采购要求和入库验收标准的制订。

5.5 采购分公司、物流公司、炼铁厂、焦化厂负责煤、焦炭的接收、存储、加工转换、运输转储的管理。

5.6 在生产计划处(管控中心)统一指挥下由能源管控中心具体负责能源的动态平衡协调。

5.7 机动处负责外部能源的购入及对内部能源的产出、供应和能源的总体平衡进行专业管理与指导。

5.8 物资供应处负责柴油、汽油、切割气体的采购。

5.9 计检中心(自动化公司)负责能源的计量管理工作。

5.10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介质的产出、储存、流转、计量、消耗、统计、转换、余热余能回收及节能改造、节能“四新”应用方面的管理及转供能源测量设备的配备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能源计划设计

6.1.1 公司年度能源工作计划、中长期节能规划由能源环保处制定。

6.1.2 能源设计

6.1.2.1基建技改项目设计文件中有“能源专篇”,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专题评估,办理节能登记。

6.1.2.2 在“能源专篇”中,应考虑涉及的能源设计要求。要求考虑能源的合理利用、降低能源消耗、余热余能资源的回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改进能源管理绩效等内容。

6.1.2.3 能源设计应考虑所采用能源种类的经济性、适用性、可获得性以及环境指标。

6.1.2.4 能源设计要合理匹配各系统的耗能设备和设施,采用节

能型设备,其能效限定值要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实现节约用能和优化用能的目的。

6.1.2.5 能源设计要借鉴、采用节能新技术和方法、最佳节能实践与经验。

6.1.2.6 能源设计要充分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6.1.2.7 能源设计要充分考虑能耗指标的先进性。

6.1.2.8 各单位在实施本部门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四新”的过程中,要从企业能源整体平衡的角度出发,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搞好能源设计。

6.2 能源的采购

6.2.1 采购能源产品及其相关物资时,采购合同中引用或规定的标准或规范,应按如下要求考虑能源供给、交付和能源使用相关要求:

●应考虑能源可获得性及经济性等因素;

●能源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

●供、用能设备、产品的能效标准或规范,并规定如能效级别、能源利用效率等;

●影响能源使用的原辅材料中与能源消耗有关的质量特性及验收标准或规范;

●节能技术的能效指标;

●外包过程与能源有关的评价准则。

6.2.2 对煤、焦炭等产品,由生产计划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需求信息,制定能源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分公司组织采购。

6.2.3 柴油、汽油、气体由物资供应处根据生产计划组织采购。

6.2.4 外购电由机动处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向供电部门申购。

6.2.5 在采购煤、焦炭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采购能源的质量要求,作为交货质量验收的依据。

6.2.6 能源采购计划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生产、库存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6.3 能源购入、产出检验、计量

6.3.1煤、焦炭到厂后,按相关规定及职责的要求,由物流公司进行质量检验、储存,计检中心(自动化公司)化验。检化验收具体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6.3.2能源购入、产出计量按《能源计量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6.4 能源的储存

6.4.1 煤、焦炭、柴油、汽油等到厂后,物流公司负责根据物资种类、品位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发放管理。

6.4.2煤焦油、粗苯等化产品由焦化厂负责保管,综合利用厂负责销售。

6.4.3煤、焦炭、柴油、汽油、煤焦油、粗苯等能源,由保管单位负责每月进行盘库。

6.5 能源的加工转换

6.5.1煤的加工转换

a) 焦化厂利用洗精煤生产焦炭采用先进的熄焦工艺;要确保焦炭质量满足高炉冶炼的需要;实施焦炉煤气全回收;焦炉煤气经过洗涤净化处理。

b) 用于高炉喷吹的原煤在制粉时,应注重磨煤系统的密封措施,减少煤粉损失。

6.5.2 动力厂及各单位在实施变配电时,应根据用电负荷合理匹配变压器容量。

6.5.3 利用煤气发电

a) 动力厂加强发电设备管理,减少热停时间,确保发电满负荷。

b) 动力厂采用发电新技术,降低发电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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