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服务流程.1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公开办事项目及工作流程

陵川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陵川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六)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服务,协助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七)组织劳务输出和输入,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八)接受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九)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
业务范围1、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进行登记。
求职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求职者本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技能水平,求职愿望等等。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条件,工资待遇等等。
2、为求职的失业人员、需要转换职业的在职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其他人员提供需求信息,推荐用人单位。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其推荐求职者。
4、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
开展对求职者素质的测试和能力评估工作,帮助其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指导用人单位正确招聘用人和按规定招聘用人。
5、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需求信息。
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
6、为特殊群体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提供专门的职业介绍服务。
7、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举办洽谈会,以及提供劳务承包、劳务协作等活动,根据需要开展推荐临时用工、家庭服务员等服务,为求职者提供直接的就业服务。
8、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库,开展劳动力供求情况预测、预报,进行劳动力供求信息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一、总则1.1 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介绍所”)是一个以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1.2 介绍所的宗旨是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转,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专业的人才匹配和咨询服务。
1.3 介绍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介绍、人才招聘、职业培训、职业咨询等。
二、组织结构2.1 介绍所设有管理层、人力资源部、职业咨询部、培训部等部门。
2.2 管理层由介绍所的创始人或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介绍所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2.3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选拔和管理介绍所的员工,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4 职业咨询部负责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2.5 培训部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课程,提高求职者的竞争力。
三、服务内容3.1 职业介绍:介绍所将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进行人才匹配和介绍,促进双方的顺利对接。
3.2 人才招聘:介绍所将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3.3 职业培训:介绍所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课程,提高求职者的职业素质。
3.4 职业咨询:介绍所将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中的问题和困惑。
四、服务流程4.1 求职者注册:求职者需在介绍所的网站或办公地点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求职意向。
4.2 人才匹配:介绍所将根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才匹配和推荐。
4.3 面试安排:介绍所将协助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进行面试安排,确保双方的沟通顺畅。
4.4 培训推荐:介绍所将根据求职者的职业需求和能力状况,推荐适合的职业培训课程。
4.5 就业跟踪:介绍所将对求职者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了解求职者的工作状态。
五、保密条款5.1 介绍所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一、总则1.1 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介绍所”)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旨在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有效对接。
1.2 介绍所的设立、管理和运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 介绍所的章程是介绍所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介绍所的运营和服务,并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2.1 介绍所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介绍所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决策。
2.2 介绍所设立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2.3 介绍所设立职业咨询部、人才推荐部、用人单位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职业咨询、人才推荐和用人单位服务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3.1 职业咨询服务:介绍所通过提供职业规划、简历指导、面试辅导等服务,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竞争力。
3.2 人才推荐服务:介绍所通过收集和筛选求职者的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配对,推荐适合的人才。
3.3 用人单位服务:介绍所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人才储备、人才培训等服务,帮助用人单位解决人才需求问题。
四、服务流程4.1 求职者注册:求职者需到介绍所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职业咨询:求职者可预约咨询师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咨询师根据求职者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建议。
4.3 人才推荐:介绍所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人才匹配和推荐。
4.4 面试安排:介绍所协助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进行面试安排,提供面试场地和协调面试时间。
4.5 就业服务:介绍所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和职业交流等服务,帮助求职者顺利就业。
五、信息保护5.1 介绍所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5.2 介绍所采取合理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不受非法获取和滥用。
六、费用收取6.1 介绍所对求职者提供的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介绍所自行制定并向求职者公示。
6.2 介绍所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可能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介绍所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职业介绍服务方案

职业介绍服务方案1、服务目的本服务方案旨在为人才提供专业、全面、贴心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个人发挥自身优势,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实现职业发展与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2、服务内容(1)职业测评:采用科学、可靠的职业测评工具,为求职者提供精准的职业倾向评估和个性分析。
(2)职业咨询:针对求职者的职业倾向、能力水平、经验背景等情况,提供专业职业咨询,并根据招聘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为求职者指明前景较为广阔的职业领域。
(3)企业推荐:针对求职者的职业倾向和专业能力,为其推荐适合的企业和职位,并提供反馈和建议,为求职者制定职业规划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4)面试辅导:提供面试前的准备和面试后的反馈,提高求职者在面试中的表现和应对能力。
3、服务流程(1)职业测评:承办方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倾向测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收集、测试数据分析和测评报告输出等环节,为求职者提供准确的职业倾向评估和个性分析。
(2)职业咨询:承办方根据职业测评结果,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规划、行业趋势分析和职业发展建议等方面的指导。
(3)企业推荐:承办方根据求职者的职业倾向和专业能力,为其推荐适合的企业和职位,并为求职者提供反馈和建议,为求职者制定职业规划提供支持和帮助。
(4)面试辅导:承办方为求职者提供面试前的准备和面试后的反馈,帮助求职者提高在面试中的表现和应对能力。
4、服务流程图待完成5、服务方式(1)个人咨询:面对面咨询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咨询和面试辅导。
(2)在线服务:在线职业测评和职业咨询,包括在线聊天、视频咨询等多种方式,在线解答求职者的问题。
6、服务保障(1)保密:承办方认真对待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在服务过程中严格保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2)质量:承办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高于行业标准,确保求职者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3)售后:承办方提供售后服务,随时为求职者解答疑问和提供帮助。
7、服务费用(1)职业测评:200元/人。
职业介绍服务流程.1

职业介绍服务流程.1第一篇:职业介绍服务流程.1职业介绍服务流程为健全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规则和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方式,更好地帮助劳动者求职和单位用人,促进就业,制定本规程。
一、职业介绍服务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1、文明服务。
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2、公平服务。
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不歧视。
3、优先服务。
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4、高效服务。
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
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
5、灵活服务。
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
6、公开服务。
公开服务规章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二、职业介绍服务范围职业介绍机构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活动:1、信息服务。
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
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3、指导服务。
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4、介绍服务。
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5、委托服务。
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6、管理服务。
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三、职业介绍服务程序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介绍机构以后,职业介绍机构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服务:(一)接待登记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他们进行就业登记或用人登记。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公开办事项目及工作流程

D
公开办事项目及工作流程
1、(1)用工登记
(2)用工单位进入中心招工(聘)或委托中心代理招工(聘),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招工简章,家庭用工须持雇主《居民身份证》,外地用人单位须持县级或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外出招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招工简章
(3)填《用人单位用工申请表》、输入微机、刊登大屏幕
(4)即时
2、用工备案
(1) ①经劳动部门审核的《招工招聘简章》;
②招聘人员登记表
③《就业登记表》
④《劳动合同》
⑤《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等
(2)签订劳动合同、填《备案人员花名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录用)登记表》
(3)十个工作日
3、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有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领《求职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填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办证。
4、求职登记
(1)进入中心的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证明,外来人员应提供流动就业证件和《暂住 证》,填写《求职登记表》
(2)填《求职登记表》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图

昭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职业介绍工作流程图
求职登记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单位用工登记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办理招聘手续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审查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求职 者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 证书
审查《营业执照》 、经 办人身份证、 招工简章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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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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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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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流程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流程一、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流程:1.需求确认:用人单位首先确定自己的招聘需求,包括招聘岗位、人数、薪资待遇等。
同时,也需要确定职位要求和岗位描述,以便向个人提供准确的信息。
2.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
在招聘信息中,需要包含岗位名称、职责描述、任职要求、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
3.筛选简历:用人单位会收到大量的简历,需要对简历进行筛选,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这一过程通常包括初步筛选、电话面试等环节,以便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
4.面试评估:用人单位会邀请候选人参加面试,通过面试过程对候选人的能力、经验、沟通能力等进行评估。
面试可以包括一对一面试、群面或者技术测试等环节。
5.录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表现,用人单位会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录用该候选人。
如果录用,会与候选人进行薪资谈判和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
6.入职安排:用人单位需要与新员工协商入职日期和入职事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便新员工能够顺利融入工作环境。
二、个人获取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流程:1.职位搜索:个人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求职方向和目标,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职位搜索,如招聘网站、招聘会等。
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筛选出适合的职位。
2.简历准备:个人需要准备一份完整、清晰且能突出自己优势的简历。
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专长、自我评价等内容。
3.投递简历:根据招聘信息要求,个人可以将自己的简历发送给用人单位。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申请或邮寄等方式进行简历投递。
4.面试准备:如果个人的简历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会通知个人参加面试。
个人需要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背景和岗位要求,并做好面试准备,包括自我介绍、常见面试问题的回答等。
5.面试参与:个人参加面试时,需要展示自己的能力和适应能力,并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劳部发[1998]1 号劳动部办公厅1998年1月8日印发为健全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规则和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方式,更好地帮助劳动者求职和单位用人,促进就业,制定本规程。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职业介绍服务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1.文明服务。
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2.公平服务。
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不歧视。
3.优先服务。
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4.高效服务。
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
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5.灵活服务。
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6.公开服务。
公开股务规章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二、职业介绍服务范围职业介绍机构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活动:1.信息服务。
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
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3.指导服务。
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4.介绍服务。
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5.委托服务。
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6。
管理服务。
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十四、职业介绍工作流程1 / 10十五、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2 / 103 / 10十六、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出基地认定申报流程培训机构、劳务输出单位申请报告领取再就业培训基地劳务输出基地认定表 劳动就业部门实地评估 劳动就业部门研究 上报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十七、培训受理工作流程十八、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资格认定审批流程4 / 10(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条件:1、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形式组织起来,自己寻找经营服务项目,经营活动进入社区就业服务载体并接受其管理,从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组织。
2、由政府根据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帮助建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劳动组织,包括公益性劳动组织、培训实习和劳务输出的基地等。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劳动组织书面申请书并填写《江西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表》。
2、劳动组织章程。
内容包括:劳动组织的宗旨、从业项目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措方式及金额、收入分配方法等条款。
3、劳动组织与所进入的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的内容包括:劳动组织与载体机构双方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和再就业优惠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通过开展市政市容保洁、保绿、保安、保养服务,家政、配送和各类代办服务,家电维修、车辆管理和为企事业单位临时性、突击性用工提供的劳务等服务经营项目,帮助其获得一定的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
(二)再就业基地认定条件:1、新办服务型企业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的,并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程序

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程序用人单位求职者咨询指导职业指导招聘登记求职登记查询推荐见面洽谈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发布信息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业报酬代理招聘推荐选择单位人才提供洽谈服务一、证件办理程序(一)《失业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申领表一式二份,填写后,由原单位或居委会审核盖章,持本人户口本、二张一寸照片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厅办理,并参加有关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班。
(二)《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对象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申领程序1、申请人持原身份证明材料或下岗失业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等证明,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
2、所在地居委会检核相关材料后,指导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并签署意见。
3、申请人持《申领表》、相关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经审核后,报经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验印。
4、经受理机构张榜公示核实后,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二、职业介绍程序(一)求职登记:1、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下岗证、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技术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等到职介中心求职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求职者《求职登记卡》。
3、工作人员将求职者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等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4、求职者可持《求职登记卡》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招聘洽谈会,或者可委托职介中心应聘。
(二)招聘登记:1、用人单位持介绍信、营业执照或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的身份证、用工简章等到职介中心招聘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
2、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无误后,在《用工单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可发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用劳动者广告。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劳部发[1998]1号劳动部办公厅1998年1月8日印发为健全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规则和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方式,更好地帮助劳动者求职和单位用人,促进就业,制定本规程。
一、职业介绍服务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1.文明服务。
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2.公平服务。
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不歧视。
3.优先服务。
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4.高效服务。
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
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
5.灵活服务。
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
6.公开服务。
公开股务规章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二、职业介绍服务范围职业介绍机构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活动:1.信息服务。
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
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3.指导服务。
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4.介绍服务。
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5.委托服务。
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6。
管理服务。
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三、职业介绍服务程序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介绍机构以后,职业介绍机构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服务:(一)接待登记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他们进行就业登记或用人登记。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流程图求职、登记、咨询持身份证、技术等级证及学历等证明基本信息录入网络将求职人员的求职登记录入计算机在系统中通过电子屏、触摸屏等方式查询岗位开据介绍信推荐上岗职业指导:对要求接受指导或需要指导的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指导参加技能培训跟踪服务二、程序说明(1)求职登记、咨询。
求职人员持身份证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及其他证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求职登记,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
(2)将求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
工作人员审阅求职登记后将求职人员的求职信息准确的录入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系统,储存在人力资源库,随时推荐介绍就业。
(3)岗位查找、职业指导。
求职人员可以在劳动力市场系统中查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求职人员中技能低、求职要求高及有其他就业障碍的,要对其进行职业指导,转变其就业观念,使其尽快上岗或参加技能培训。
(4)技能培训。
对有意学习一技之长的求职人员结合市场的需求指导其参加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术,方便就业。
(5)推荐上岗。
组织求职人员与用工单位见面,对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推荐上岗。
(6)跟踪服务。
求职人员上岗后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了解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并指导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文件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文[1999]36号四、存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流程一、流程图填写代理申请办理提档手续办理新参保手续档案接收实施代理业务代缴社会保险退休办理档案调出二、流程说明1、填写代理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填写劳动事务代理申请书,经审核个人身份(或用人单位资格)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工人商调表》和《社会保险异动表》。
2、办理提档手续。
失业人员或单位辞退人员持《工人商调表》和《社会保险异动表》,到单位提取档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3、办理新参保手续。
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3张一寸照片,填写新参保人员表格,办理参保手续,4、档案接收。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大全五篇]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大全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a5a19b27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dc.png)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大全五篇]第一篇:职业介绍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作者:发布时间:2010-01-041、职业介绍服务范围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⑪、信息服务。
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⑫、咨询服务。
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⑬、指导服务。
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⑭、介绍服务。
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⑮、委托服务。
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⑯、管理服务。
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2、职业介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⑪、文明服务。
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⑫、公平服务。
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不歧视。
⑬、优先服务。
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⑭、高效服务。
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
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
⑮、灵活服务。
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
⑯、公开服务。
公开服务规章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3、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守则⑪、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职业介绍工作办事程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⑫、挂牌上岗,微笑服务。
热情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坚持“人本服务”的宗旨,讲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尽量使供求双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⑬、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供求双方的情况应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各种登记表、资料录入应及时、准确、完整;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目标。
职业中介服务流程-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职业中介服务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职业中介服务是指为求职者和雇主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对求职者进行职业规划指导、求职技能培训以及对雇主进行招聘服务,实现求职者和雇主之间的匹配。
本文将介绍职业中介服务的流程和核心环节,探讨其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将对职业中介服务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更好地利用职业中介服务,实现自身职业发展的目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介绍职业中介服务的概述、本文结构和写作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职业中介服务流程的概述、核心环节和重要性。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文章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职业中介服务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建议。
整个文章结构将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职业中介服务的流程和意义。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职业中介服务流程的重要性和核心环节,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职业中介服务的运作方式和流程。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职业中介服务在整个就业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了什么样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本文也旨在指导求职者和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职业中介服务,更加高效地实现求职和招聘的目标。
通过对职业中介服务流程的深入剖析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为职场人士和企业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从而更好地应对职业发展和人才招聘的挑战。
2.正文2.1 职业中介服务流程概述职业中介服务是指为求职者和雇主提供介绍和咨询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职业中介服务流程是指整个服务的操作流程,包括招聘需求的收集、候选人的筛选和推荐、面试安排、劳务派遣等环节。
职业中介服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聘需求的收集:企业或雇主将招聘岗位的具体需求和要求告知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岗位职责、薪资待遇、任职资格等。
2. 候选人的筛选和推荐:职业中介机构根据招聘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数据库、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筛选合适的候选人,然后向雇主推荐。
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职业介绍程序:
①求职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工种证书),填写求职登记表。
②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培训。
③对职业介绍成功者办理录用手续及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④对职业介绍成功者进行跟踪服务及相关法律服务。
、用工单位招工程序:
①对用工单位进行招工登记,查验招工单位工商执照及相关资质手续。
②确定招聘及宣传方式。
③对招聘成功者办理录用手续。
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档案托管工作。
⑤对招用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法律服务。
宜君县职业介绍所求职登记表。
职业介绍工作业务流程图

就业部门:具体业务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管理、档案管理。
职业介绍工作业务流程一一个人求职职业介绍工作业务流程一一单位用工新《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流程图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具体包括: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符合条件的其他劳动者。
提交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4、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红底照片2 寸1张,1寸6张;6、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应提供原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所)造册备案并发放。
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台账。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1.城镇(团场)零就业家庭”以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团场)登记失业人员的大中专毕业生;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团场职工。
7.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至今尚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提供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4、《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有效证明。
一、失业人员托管档案管理1、用人单位及托管人员借阅职工档案,要求带身份证并记录查阅原因。
对查询情况及时登记,查询后的资料及时放回原处,严格查询手续;2、工作人员要遵守保管制度,履行借阅手续,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不泄露机密,严格职业道德,做好优质服务;3、对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
如确实需要使用,经过领导同意,可以提供复印件;4、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关系按有关职工调动(转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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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介绍服务流程为健全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规则和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方式,更好地帮助劳动者求职和单位用人,促进就业,制定本规程。
一、职业介绍服务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1、文明服务。
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2、公平服务。
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不歧视。
3、优先服务。
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4、高效服务。
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
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
5、灵活服务。
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
6、公开服务。
公开服务规章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二、职业介绍服务范围职业介绍机构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活动:1、信息服务。
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
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3、指导服务。
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4、介绍服务。
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5、委托服务。
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6、管理服务。
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三、职业介绍服务程序2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介绍机构以后,职业介绍机构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服务:(一)接待登记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他们进行就业登记或用人登记。
随后,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确定服务形式,并引导他们进入相应服务程序。
(二)提供信息通过电视屏幕、计算机或广播等设备,以及广告、报纸、手册或卡片等书面材料,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提供的信息主要应包括:--岗位空缺信息;--劳动力供给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供求分析预测信息;--相关就业服务项目;--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三)求职和用人面谈分为初次面谈和再次面谈。
初次面谈主要任务是:了解基本需求,确定服务形式,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或推荐相关服务项目;再次面谈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并研究服务需求,调整服务形式,再次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或推荐相关服务项目。
1、求职面谈的基本程序--收集信息。
了解求职人员求职意愿和其他相关情况。
--确定需求。
根据了解和基本情况,确定求职人员的服务需求,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求职人员应开展的活动,向求职人员提出迅速和有效实现就业的--介绍就业。
如有适当的空缺岗位,要安排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联系,迅速介绍就业;若本辖区内没有适合的空缺岗位,应与求职人员协商,向其他地区的职业介绍机构推荐。
--推荐相关服务。
在求职人员不能直接通过配置实现就业,或本地和其他地区没有合适的空缺岗位时,应根据该求职人员和具体情况和要求,向其他建议接受求职指导,参加就业训练、生产自救或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再次面谈。
对接受相关就业服务,或经三次介绍就业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在要求其确认登记后,应与他们进行再次面谈,并重新开展相应的服务。
2、用人面谈的基本程序--了解情况。
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及相关情况。
3--确定需求。
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和实现用人所必要的服务,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需要开展的活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用人建议。
--推荐用人。
若有合适的求职人员,要迅速向用人单位推荐;否则,应积极寻找适合的求职人员;若在本辖区未能找到合适的求职人员,应与其他地区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选择人员,推荐用人。
--推荐相关服务。
对于一时难以招聘到人员的空缺岗位,应根据该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建议其接受用人指导或相关服务。
--再次面谈。
对接受相关服务,或经三次推荐用人仍不能填补的岗位空缺,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再次面谈,重新开展相应的服务。
(四)职业指导分为求职指导和用人指导。
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指导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技巧。
1、求职指导的基本程序--能力评估。
根据求职人员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职业性向测试结果,对求职人员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职业分析。
进行职业分析预测,并结合对求职人员的能力评估,帮助他们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指导其确定新的职业目标,提出职业培训建议。
--就业计划。
在能力评估和职业分析后,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应根据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能力,在协商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定为期三个月的就业计划,确定职业介绍机构可提供的服务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安排。
对于其他求职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制定就业计划。
--约见服务。
根据就业计划,每隔三至四周约见一次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进行相应调整。
再指导。
对于就业计划期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要帮助其研究求职过程,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对于未制定就业计划、经初次指导三十日后仍未实现就业、并继续寻找工作的其他求职人员,也应提供相应的再指导服务。
2、用人指导的基本程序空岗分析。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用人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难以填补的空缺岗位及其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分析,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该职业在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中的状况。
服务约定。
根据空岗分析情况,向用人单位建议确保空缺岗位填补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
4调整用人。
对于不能通过现有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填补的空缺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建议其调整工作要求和用人条件。
人事咨询。
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主动帮助用人单位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方式。
提出培训单位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并向用人单位适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促其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规范用人行为。
对于接受相应职业介绍服务后未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和未满足需求的用人单位,要根据他们的不同要求,指导其再进入其他服务程序。
四、对就业困难求职人员的服务程序对于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还需按以下内容和程序提供服务。
1、求职登记一个月内在求职人员登记求职一个月内,应向他们提供以下服务:--登记和咨询;--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求职面谈;--介绍与推荐;--职业指导;--其他就业服务建议;--其他服务。
2、求职登记一个月以后对登记求职一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应要求其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每隔三十日到职业介绍机构确认登记一次。
职业介绍机构可与求职人员一起研究改进求职方法。
对制定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员,应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求职登记三个月以后对登记求职三个月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求职人员,应与他们共同研究求职经过,并提供进一步的职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制定就业计划。
对已经制定就业计划的人员,要帮助其修改或求职重新制定就业计划,寻求最佳求职效果。
在此期间,应要求求职人员参加以下两项活动:求职培训班:讲授各类求职方法和技巧,帮助求职人员分析问题,提高求职成功率;就业讨论会:主要是针对求职人员就业难的状况,研究求职经过、就业计划,帮助求职人员确定新的职业方法,选择适当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形式。
4、求职登记六个月以后对求职登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提供以下专项服务,帮助其进一步修改并实施就业计划:5再就业培训班:帮助求职人员制定再就业计划,提供求职方法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提高其就业自信心和求职能力。
这是要求求职人员必须参加的服务项目。
求职交流:开展求职人员之间求职和就业经验交流,并进一步提供各类求职指导,提高求职人员自主就业能力。
--职业设计培训班:帮助想从事新职业的求职人员,进行职业分析和评估,测试职业能力,并进行职业设计,与求职人员共同研究确立新的职业方向。
--社区服务:组织求职人员开展社区服务,从事一些临时性、自愿性的工作,从事非正规就业。
自谋职业服务:对开办小企业,从事自谋职业的求职人员,提供规划、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其他相应的服务。
生产自救: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一部份失业人员到劳动部门指定的生产自救基地安置就业,或接受在岗技能培训、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新的再就业计划:对于求职登记一年以上的人员,需利用一周的时间,帮助其开发新的再就业计划,重新安排服务项目和求职活动,并逐步实施。
这是要求求职人员必须参加的服务项目。
对于接受相应职业介绍服务后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指导他们再进入相应的服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