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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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景新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广州汇景新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汇景新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合同当事人双方1.1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为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汇景管理处(以下称"物业管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汇景新城汇景北路电话:(020)38980418-8012 邮政编码:510641传真:(020)389804081.2本合同当事人乙方为物业产权人,即业主。

1.2.1 乙方(业主)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地址:电话:邮政编码:1.2.2 乙方(业主)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2.本合同依据之法律和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5《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6《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2.7《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8甲方与广州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汇景新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本合同一致性确认本合同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所指物业概况4.1小区物业概况本合同所指物业类型为:住宅;座落位置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汇景北路48号;物业名称为:◆汇景新城住宅物业4.2小区主要设备设施小区主要设备设施见乙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乙方拥有的房屋单位情况本合同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单位为小区栋号单位。

该房只能作为住宅居住用途。

5.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5.1受发展商广州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并与之签订了《汇景新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甲方管理汇景新城(包括"维伦特莱")住宅楼宇公共部位、会所、地下停车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小区(包括道路、广场、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消防治安管理等)。

5.2本合同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人为本合同所确定房屋单位业主(乙方)或该房屋单元之使用人。

业主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其责任及履行义务。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6【案件字号】(2021)粤13民终10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巍邹戈张佳誉【审理法官】沈巍邹戈张佳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个人】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汤少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郭燕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张德惠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刘冠杰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汤少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郭燕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张德惠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刘冠杰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汤少华郭燕张德惠刘冠杰【代理律所】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本院观点】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权责关键词】代理不当得利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直接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苗荔薇、魏雅杰是否应向彩生活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用;2.彩生活物业公司请求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乙方: z ZJ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 z ZJ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 z ZJ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开辟建设的 ZJAH 城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ZJAH 城号楼座房建造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暂时管理规约》规定;4、依据本合同依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 ZJAH 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相关条款;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允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赋予相应赔偿;7、转让该物业或者出租该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同时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日起自动转移至受让人/承租人;告知和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暂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伤害承担民事责任;9、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气安全负责;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排气、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甲方不配合维修或者不提供方便导致伤害或者伤害加大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1、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垂直烟道中,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

否则,造成毗连业主投诉,乙方有权按相邻业主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12、饲养宠物应自觉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及时做好宠物病患的预防、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放任宠物在公共场所游荡、便溺,防止宠物惊扰社区人员;遵守社区关于饲养宠物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提示。

解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解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 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五、业主如何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的职责
由业主共同决定”即由业主按照投票表决以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经专有 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 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依法形成业主共同意愿 进行决定。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三、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 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 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一、确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1. 由国土规划部门确定; 2. 分期开发或多个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应当划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是否需要
备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做到明码标价? 四、物业服务计费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 五、如何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争议、收费争议?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一、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如何办理手续? 收益归属于谁?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七、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人员组成(《条例》第十 三条 );
八、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什么时候召开(《条例》 第十五条 );
九、首次业主大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条例》第 十五条 );
十、管理规约及内容要求; 十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有哪些形式,如何启动 (《条例》第十八条 );

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分细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分细则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损扣0.2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2
符合2.0,未按规定设置0;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9、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2
建立并落实1.0,建立但未落实扣0.5,未建立扣1.0;及时率符合0.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访记录完整0.2,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6、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2
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0.6,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保障措施严格0.4,无措施或措施不严0;水质符合卫生标准0.5,不符合0;有处理方案0.5.无处理方案0
7、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本) - 副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本) - 副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物业交付前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物业交付后: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 4 -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附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九)。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023年广东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优秀3篇)

2023年广东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优秀3篇)

广东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的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2章之补充——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介绍

第2章之补充——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介绍

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 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 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 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 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 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 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 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 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 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 中的相关问题;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 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蓝艳莉、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蓝艳莉、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蓝艳莉、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1【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25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毅俞颖孙远风【审理法官】罗毅俞颖孙远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蓝艳莉;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蓝艳莉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蓝艳莉【当事人-公司】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米琪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曾景熙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米琪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曾景熙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米琪曾景熙【代理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蓝艳莉【被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另查明,前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记载:“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1999年8月11日。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综合各方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效力;2.康景物业公司是否具有物业服务行业资质;3.预付物业管理费的扣减标准及扣减起止日期。

一、对于上述第1个争议焦点,案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依法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7-03-1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年1月4日以粤价〔XX〕1号发布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月4日以粤价〔2010〕1号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元交纳82008年5月至U2009年明期间的
物业服务费用及逾期交纳的滞纳金。 ●
、' o==
【案件价议焦点】
老一 :前期物 业服务期 限届满后 , 物业 服务企 业是否 有权向业 主收取 物 业服务费用’
之=: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 物业 服务企 业收取的 物业服 务费用 应 参照何种标准计算’
【法院扫J 决】
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236条规 定: “租 赁期 间届 满. 承租 人 继续使 用租赁 物.出租 人没有提 出异 议的,原租赁台同继续有效,但租赁为 不定期”。前期物业服务台同期限届满 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 服务,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 业提供的服务,双方仍然在履行前期物 业服务台同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应视为继续有效。但园合同届满 后原 签约双 方并没有 就台同 约定新 的 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应为不定期。本案 中,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 物业服务期限] 自2008年3月22日期限届 满,但签约方没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台 同。盒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然按照合 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吴海丰也 实际享受了其提供的服务,业主理应交 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业主以前期物 业服务 合同期 限届满为 由拒绝交 纳物 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中,前期物业服务台同的簦~丁 时间为2002年明.台同约定“物业管理 费以 物价局批复 的收费 标准向业 主收 取”。 按照当时 白勺规定, 政府物价 部门 对物 业管理服务 收费实 行行政许 可制 度。2003年1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物价 局发布了天价函l 2003】87号文批复金 凯雅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 95元的标准 收取物业管理费。2004年广州市国土局 发布的<广 州市 物业 服务 收费 管理 实施 细则) 明 确废 除了 由价 格行 政主 管部 门 核发的物业收费批文。对此,广州市物 价局也于2007年4月6日印发了( 关于明 确我市 物业服 务收费管理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 穗价 f 2007) 75号】,该文件明 确规定 ”从2005年1月1日 起物业 管理 企业不 得以原 价格主管部 门核发 的住 宅物业收费标准批文 和( 广东省经营服 务性收费许可证) 作为 收费 依据 。” 网 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广单位) 未 与物 业 管理 企业重新 签订物业 管理服务 合同 的,但物业管理仍然对物业进行管理, 对业 主进行7N务的,业 主也接受 其管 理和服务的,可参照<合同 法) 第236条 的规定,认定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继续 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上Af t , 高 级人民 法院的 解答也明 确了前期 物业 服务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合同仍然继 续有 效的基 本原则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9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9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9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住宅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建住房[2003]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物业管理条例》是建设部经过多年努力,提请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

各市要广泛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包括利用媒体,在小区内张贴,组织讲座,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等等。

在宣传和学习中注意引导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理解物业管理的含义,转变观念。

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下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业主不应该把合同约定以外的责任推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应在合同约定以外作出承诺。

二、各市要以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今年继续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发展较快,市场机制发育比较早的城市,要通过媒体多做正面的宣传和引导。

业主可以按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按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能建立起和接受这种市场化意识和竞争意识,形成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业主大会名称):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管理项目1.1 本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物业管理范围包括:(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房屋;(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地;(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景观;(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消防、安全等设施。

1.2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清单,向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维修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管理;(3)物业共用场地的清洁、绿化和管理;(4)物业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5)物业消防安全管理;(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7)物业档案管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2.2 乙方应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1)物业管理基础服务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物业保险费;(4)物业税金及法定费用;(5)其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如下:(1)按月收取;(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正规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据。

第四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

4.3 甲方不得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如有拖欠,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11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对物业依法享有的管理权,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督促其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广东省物业管理指南

广东省物业管理指南

广东省物业管理指南一、前言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编写了这份《广东省物业管理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操作指引,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物业管理基本概念1. 物业定义:本指南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 物业管理: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3. 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

4.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5.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物业管理流程1. 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在销售物业前,应完成物业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前期工作,并为物业的交付使用做好准备。

2. 物业交付: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移交给业主。

3. 物业入住: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4.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5. 物业退出: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四、物业管理内容1. 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对物业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清洁、绿化、垃圾分类等工作。

3. 公共秩序维护:负责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疏导等工作。

4. 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 业主关系管理:协调处理业主投诉,及时解决业主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物业管理的基本法规。

2.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3.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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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广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佛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
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虽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
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
下事项:
1、;
2、。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虽标
准(附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虽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九)。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
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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