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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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绩效,应是对隐患排查的情况及治理成效的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理解为或等同于企业或各部门每年所发生的伤亡情况。一个企业、一个部门连续几年未发生过任何伤亡事故,不代表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绩效就肯定好。将伤亡情况当作唯一的绩效,是中国多年来许多企业的恶习,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须加以彻底改进。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

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了《基本规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确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有效性:能否保证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指标;是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治理与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能否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措施的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企业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员工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等。

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绩效评定工作,把握好评定依据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分析,得出客观评定结论,并把评定结果向所有部门、全体员工通报,让他们清楚本企业一段时期内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本企业推行的主要作用、亮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利于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同时作为考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一定时期内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依据。

【主要要求】

1、企业领导: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创建初期,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后,即可组织进行评定。在通过标准化评定后,每年实施落实至少一次的企业标准化自主评定工作;

3、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

4、完成评定工作后,要形成详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通常,评定报告应按照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中的要素,逐条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述;

5、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参考示例】

1、设备管理部门评定内容:作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维修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是否全过程关注了针对性的相应安全管理。从检维修前各种审批手续的把关、停机环节、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维修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环节的危险源及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管理。典型的反面范例是:检修作业票中的“危险因素”一栏仅仅填写着“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常识性的几个方面,忽略了最值得关注的该检修作业中有哪些特殊危险;对应的“现场控制措施”也仅仅写着“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配上两只灭火器”,顶多加上“派专人现场监管”,这是典型的对临时作业的走过场,应付了事。与之相关的各种“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千篇一律、无任何针对性,也是许多企业常见问题。殊不知,大量的伤害事故是在这种临时作业中发生的,对这个环节具体安全管理的忽视,是许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欠缺,值得严重关注。

2、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评定内容:员工意识是否真正提高,员工的培训是否到位,关系到企业安全管理的成败,许多企业也意识到了培训的重要性。但,恰恰值得深思的是,许多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一级做得相对好,二级次之,三级更弱,安全培训出现了三级倒置现象。基层一线操作工人,是否真正掌握了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悉了临时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要求,这是培训内容及培训结果考核的重点。对于这些针对性培训工作,作为企业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到位了,这必须成为评定的重点内容。

3、各生产单位: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是否还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否针对本岗位的具体情况,检查的方式、频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组建设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等等,都必须在评定中加以关注和分析。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日常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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