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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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

三、重点布局与主要任务

四、政策与措施

“九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五年,是我省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三大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减轻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有关职能部门完成行业规划的基础上,省计委统筹协调、平衡,编制了《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作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进展与成就

“九五”期间,我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生态建设与保护步伐加快

——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果断停止了66个县和16个森工局的天然林采伐,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先后启动了35个县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和金沙江、珠江、澜沧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了以工代赈造林、农业综合开发造林、飞播造林、绿色扶贫工程造林等工程项目,森林覆盖率达44.29%,活立木蓄积量增加4.11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达到了消灭森林资源赤字的目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21个,“九五”期间新增和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50万公顷,总面积达到24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使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基本得到了保护。此外,我省还建立了一批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繁育、迁地保护场(所、中心),开展了有效的迁地保护工作,初步构架了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的迁地保护网络。目前正在进行“云南省野生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准备工作。总体看,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基本农田建设进展顺利,生态农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累计投入资金49.36亿元,建成高稳产农田167.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6.06%,治理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16.3万公顷。全省建成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农业县10个,生态乡24个,生态村50个,生态基地16个,生态户5万多户,覆盖面积218.8万公顷,受益人口784.5万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大。“九五”期间,重点抓了29个“长治”国家级重点县。66个水土保持国债县和12个省级重点治理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75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面积9000平

方公里的118%。1999年遥感调查表明,我省金沙江流域年侵蚀量减少1500万吨。

2、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就

——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00年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任务和省政府下达的1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减缓了污染加剧和资源浪费的趋势。列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7个城市制定了二氧化硫防治规划并正在组织实施。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截止2000年底,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9个,形成处理能力4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20%左右;城市气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3.9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7平方米。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劣于空气质量三级标准的城市(镇)已由“九五”初期的12个减为1个。全省16座主要城市中,7个城市实现了水、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多数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11个城市实现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污染有所好转。

——重点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滇池列为国家“三河三湖”污染治理重点之一,水质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滇池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余8个列为我省重点保护的湖泊已完成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治理工作已开始启动,杞麓湖水质已有明显改善。

3.环境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九五”期间,出台和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在金沙江流域和西双版纳禁止采伐天然林的通知》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九大高原湖泊先后出台了保护条例,做到了一湖一法,环境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环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加大了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对各级政府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坚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活动,维护了环境法律尊严,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4、环境科技、教育、宣传、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环境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在开展林业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230多项;60多项环保、生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环境标准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施工作有所进展,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滇池污染治理零点行动”等活动,全民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5、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和国际合作、交流取得新突破

——对外交流领域逐步扩大。我省与世行、亚行、联合国、欧盟、全球环境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德国、芬兰、英国、荷兰、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

——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九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了“世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全球环境基金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中荷合作云南森林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以及“中荷滇南四湖环境治理示范合作研究”等一批利用外资和国际合作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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