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引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1.辅修专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3.修读时间和安排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
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二、双学位方案1.双学位的选择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
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2.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共同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一部分共同的课程,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共同课程可以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3.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教学学院应当为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相关的实践教学机会,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
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如果主、辅修有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即转为双专业。
在修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设立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个专业所规定的主干课程。
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非相近专业。
双学位是指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大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第三条学院将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列入学院发展规划论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设方案,并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
辅修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辅修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
辅修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德育合格、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一)第一学年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辅修非相近专业作为双专业。
(二)申请辅修不同学科大类的另一专业,且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三)每位本科学生只能辅修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在第二学期期中以后,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及报名条件报名。
开设学院根据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成绩及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并确定录取名单,学生人数达40人及以上的予以开班。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从第三学期开始。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78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2002级以后(包括2002级)的在册学生中实施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度(以下统称第二专业)。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第一条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作为第二学位。
修满双学位要求的学分数、达到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应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双专业、辅修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但一般不得属于同一“二级类”(详见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四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四)修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在第五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推荐,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学年交费单,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收据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办理听课证、领取课程表。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 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者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两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查询应缴的学费,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卡,持“存款业务回单”到辅修专业学院确认最终修读资格。
第十条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辅修专业学生修读资格,保证培养质量。
招收辅修专业学生不得影响对主修学生的正常教学。
辅修专业人数最少不得少于20人。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意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
第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按照课程学分缴费修读。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四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第五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收费第六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按照本办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订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生在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
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开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篇1: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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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
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辅修学生需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辅修计划。
辅修课程考试未通过者可以申请缴费重修。
第五章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辅修学习,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在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辅修开设学院应对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
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前学期所学课程学分缴纳学习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手续及缴费的,终止其辅修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因休学等原因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
复学后,要及时申请恢复辅修学习。
第十七条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由辅修开设学院报教务处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中止辅修、退出辅修,已经取得的辅修学分由辅修开设学院出具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符合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向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申请学士学位,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确认主修专业已获得第一学位后,将其申请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批;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应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学习费用。
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