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流程及要件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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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目录
商品房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登记调查科(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维修资金——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商品房转移登记:
房产中心:交易(备案合同)——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出具权籍调查报告或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存量(二手)房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需开发商或房管局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签买卖协议)——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商品房现房抵押:
房产中心:评估(房屋评估,预评估报告)——银行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房产备案, 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自建房现房抵押:
房产中心:评估(房屋、土地评估)——银行签合同——地产中心(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评估费(符合条件交评估费)——交易(房产抵押,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出具告知单,预售卡上加盖“县房屋产权监理办公室”)——维修资金——测绘(配图)——评估
——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注:以上业务办理需本人必须到场。
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商品房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7. 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原件);
8. 规划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9. 维修资金;
10.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自建房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6. 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7.实地查看表;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
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1份);
5.商品房销售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各1份);
6.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8.房产交易告知单
存量(二手)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各1份);
5.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7. 房产交易告知单(原件1份);
8.房屋买卖协议或买卖契约(原件1份)
自建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涉及到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卖方应提供(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