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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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新闻信息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适应税收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提高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结合我局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新闻信息管理,推进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二条税收新闻信息实行考评制。我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相关科室,督促宣传工作开展。
第三条宣传内容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以统工作人员创作或与新闻单位合作直接反映XX工作的题材为内容,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反映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树立XX形象,展示XX风采。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定期及时向我局办公室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每月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其他业务科室每月不少于2篇(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日常考核方式,我局办公室设立日常考核台帐,对各单位和通讯员实行目标和累计积分制。科室及个人每上报一篇新闻信息积1分,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5分,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
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联合采写的稿件最多只限两个单位。对联合采写的稿件,核算分数时,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得80%的分数,第二作者所在单位得20%的分数;在计算个人稿酬时,第一作者得全部稿酬,第二作者不得稿酬。以上积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股室及优秀信息员重要指标。
第六条信息发稿奖励标准
⒈被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被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被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为了能及时统计各通讯员的发稿情况,每位通讯员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内所发作品的复印件或邮寄稿酬邮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一式二份)及时上报,其规格尺寸与表格规格尺寸一致。
第八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奖金。新闻信息县局根据新闻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下发考核通报。
第九条表彰奖励。年终,根据得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次税务新闻信息工作评选活动,设立“新闻信息工作先进股室”(办公室不参与评选)和“优秀信息员”奖。同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