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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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3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4053.4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通风净化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J4工业企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喷漆室 spray booth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入排风系统。

3.2 控制风速 control speed of flow

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上与主气流垂直的断面平均风速。

3.3 干扰气流 irregular flow

影响控制风速的一切气流,如工件和操作人员移动时产生的气流、车间穿堂风和门窗隙缝形成的气流等。

4 通风排毒

4.1 控制风速

4.1.1 喷漆室内部为涂漆区,必须设置通风系统,其控制风速应按下表规定采用。

喷漆室的控制风速

操作条件

(工件完全在室内) 干扰气流

(m/s)

类型控制风速,m/s

设计值范围

静电喷漆或自动无空气喷漆大型喷漆室

忽略不计

中小型喷漆室0.25 0.25-0.38

大型喷漆室0.5 0.38-0.67

手动喷漆≤0.25中小型喷漆室0.5 0.38-0.67

大型喷漆室0.75 0.67--0.89 手动喷漆≤0.25中小型喷漆室0.75 0.67--0.89

大型喷漆室 1.0 0.77-1.33

注:大型喷漆室一般为完全闭的围护结构体,作业人员在室体内操作,同时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中小型喷漆室一般为半封闭的围护结构体,作业人员面对敞开面在室体外操作,仅设置排风系统。

4.1.2 专门喷涂含铅或铬等涂料的喷漆室,控制风速应适当增大。

4.2 冬季送风温度

大型喷漆室除必须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统,冬季送风温度不得低于12℃。

4.3 最高容许浓度

喷漆室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作业人员呼吸带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

GB6514表2的规定。

4.4 大气排放

喷漆室排出空气中的漆雾和溶剂蒸气,当影响四周环境空气质量时,应经净化处理,使其符合TJ36第12条的规定,再排放大气。人口密集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应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

4.5 排毒介质的处理

4.5.1 在水为排毒介质的喷漆室应设置气水分离器和集水池,气水分离器宜设置检修门,集水池宜设置稳定水位装置。

4.5.2 集水池内宜加入弱碱性漆雾凝聚剂,并设置供集块状漆渣排出的排渣口。

4.5.3 喷漆室用水为排毒介质,使用后排放必须符合GBJ4第3章的规定。

4.6 送排风系统

4.6.1 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采用静压室控制气流分布时,静压室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同时其维护、清理应方便。

4.6.2 喷漆室的排风管道不得与其他工艺用通风管道连接。

4.6.3 喷漆室排出的空气不宜进入喷漆室再循环使用,当喷漆室内无人操作时,允许部分排出的空气循环使用,但其防火防爆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4.6.4 喷漆室的排风管道和送风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GB6515第7章的规定。

5 防火防爆

5.1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符合第4章通风排毒的喷漆室的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1区爆炸危险场所;与喷漆室开敞面以外垂直和水平距离3m以内的空间为2区爆炸危险场所。凡属布置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电器和其他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其相应的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的规定。

5.2 室体围护结构

5.2.1 喷漆室室体及与其相联接的送风、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备。室体内表面应平滑、连续而无棱角。

5.2.2 喷漆室的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备,或辅覆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5.3 作业人员和工件出入口

大型喷漆室的内部高度不低于2m。室内任何操作位置至作业人员出口应畅通无阻,如仅有一个出口,其宽度应不小于0.9m,门应向外开。当工件出入口采用甲级防火卷帘门时,应具有断电时手动开启的装置。

5.4 配套部件

5.4.1 干式漆雾去除装置、导流板、分布板、撞击板均应选用不燃材料制备,并应方便取出,经常清理。

5.4.2 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所配置的加热器,无论何种类型,均不得布置在室体内。

5.4.3 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排风管道、送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必须具有可靠的电气接地。

5.5 照明灯具

5.5.1 喷漆室内应采用固定灯具照明,并用透光板将固定灯具与外界隔开。透光板应采用难燃材料制备。

5.5.2 喷漆室内严禁使用行灯。

5.6 监测

5.6.1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性气体爆炸下限的25%。

5.6.2 静电喷漆室的防火应符合GB6514第5章和GB12367第4.5条的规定。

5.6.3 喷漆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在室体附近配置自动或手动灭火装置或灭火器。

6 防噪声

6.1 配套部件

与喷漆室配套的风机、泵、电动机、阀件的噪声级应符合该产品出厂时容许噪声级的测定,并符合GBJ87的规定。

6.2 容许噪声级

喷漆室的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减振、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使其噪声级对操作位置的影响不得大于85dB(A)。对四周环境及居民区有影响时,应采取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并符合GB3096的规定。

7 防静电

7.1 防止室体静电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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