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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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环[2014]538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环[2014]538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环〔2014〕538号)有关企业、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渝文审〔2014〕3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配额的相关管理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本市配额管理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效、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对年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单位)实行配额管理。

2015年前,将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配额进行统一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登记簿管理单位)对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进行管理。

第六条配额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簿管理单位申请开设登记簿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说明;(四)登记簿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簿管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为配额管理单位开设登记簿账户。

企业碳排放如何核查核算

企业碳排放如何核查核算

企业碳排放如何核查核算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碳排放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一员,其碳排放情况更是备受关注。

因此,企业碳排放的核查和核算变得尤为重要。

那么,企业碳排放如何进行核查和核算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1. 碳排放核查**首先,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碳排放核查的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核查报告编制等环节。

在数据收集阶段,企业需要收集各项能源消耗数据,包括燃料消耗、电力消耗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数据。

在数据分析阶段,企业需要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出碳排放量。

最后,在核查报告编制阶段,企业需要将核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形式,详细记录碳排放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交相关部门。

**2. 碳排放核算**除了碳排放核查外,企业还需要进行碳排放核算工作。

碳排放核算是对企业碳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在碳排放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减排措施,以降低碳排放量。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碳排放权、参与碳交易等方式来弥补碳排放不足,从而实现碳排放的管理和控制。

**3. 碳排放管理**在进行碳排放核查和核算的同时,企业还需要制定碳排放管理计划。

这包括制定碳排放减排目标、建立碳排放监测机制、推动员工节能减排意识等措施。

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4. 未来展望**随着碳排放管理的不断深入,企业在碳排放核查和核算方面也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随着碳排放权市场的逐渐完善,企业将面临更多碳排放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碳排放的减排技术也将不断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减排选择。

因此,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碳排放管理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综上所述,企业碳排放的核查和核算工作对于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环境保护都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认真对待碳排放管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的核查原则、核查过程、核查资料保存、风险分析与控制、投诉与申诉、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的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核查原则独立性核查员独立于所核查的活动,不带偏见,无利益冲突,在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以确保其发现和结论都是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

公正性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的活动、发现、结论和报告。

如实报告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核查员和受核查方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道德行为在企业碳排放核查中做到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5核查过程51概述企业碳排放核查过程包括5个部分:合同评审及受理、核查启动、现场核查实施、核查报告编制和核查报告的提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录A。

合同评审及受理5.2.1为保证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独立性,在达成核查委托之前,核查机构及受核查方应从以下方面确认并避免利益冲突:a)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不能雇佣共同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b)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设计、开发、实施、评审减排项目;c)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开发排放因子、设计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d)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提供减排方面的咨询服务;e)核查机构及其成员不能进行配额、减排量的交易;f)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具有的其他与核查结果有利害的利益关系。

5.2.2在与委托方签订碳排放核查合同之前,核查机构应进行合同评审,以确定是否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影响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足够数量的核查员及核查员具备相应行业的核查能力等。

5.2.3核查机构应安排至少2名核查员在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并根据企业规模、碳排放源的复杂程度以及特殊要求等适当增加人/日数。

5.2.4若受核查方有因法律特权或专利权关系,不能让核查组核查或获得与法律法规符合性有关的资料或信息,则不能核查;除非核查组能够获得客观证据表明法律法规符合性已得到有效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7
•【字号】渝办[20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办〔2011〕2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研究经费,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工作任务重、完成质量高的研究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注:重大课题组由重庆大学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市林科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28
•【字号】渝发改环〔2014〕544号
•【施行日期】2014.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
算和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4〕544号有关企业、有关核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公司碳排放管理的监督与评估方法及流程

公司碳排放管理的监督与评估方法及流程

公司碳排放管理的监督与评估方法及流程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管理和控制碳排放已成为各大公司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公司在碳排放管理方面取得可持续的成果,需要建立监督与评估方法及流程。

监督与评估碳排放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碳排放,并确保这些措施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流程,可用于监督和评估公司的碳排放管理。

首先,建立碳排放清单是监督和评估的第一步。

公司应该准确记录和跟踪其所有活动和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

这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能源消耗、供应链、运输等。

利用专业的碳排放计算工具,可以帮助公司准确计算和监控碳排放量。

清单应该涵盖所有关键数据,例如能源消耗、物料使用、交通运输和废物管理等。

其次,制定碳排放管理目标和指标是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

公司应该设定明确的碳排放减少目标,可以根据科学依据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来制定。

目标可以是减少碳排放的总量,也可以是某个特定部门或过程的减排目标。

与目标相匹配的指标是衡量实际进展的重要工具。

例如,每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每位员工的碳排放量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公司发现潜在的减排机会并追踪减排进展。

第三,建立有效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可以确保减排措施的执行和管理的连续性。

碳排放管理体系应该包括相应的制度、政策、流程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减排目标的顺利实施。

例如,建立能源管理团队负责能源消耗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严格的供应链管理流程,确保供应商的环境友好性。

同时,公司还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和碳排放管理的知识。

第四,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是监督和评估碳排放管理的重要环节。

内部审核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团队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

审核的目的是评估公司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减排措施的有效性。

审核应该包括对碳排放清单的准确性、减排目标的实际达成情况以及管理体系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指南-精品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指南-精品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原则、核算边界、碳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核算方法、 不确定性分析、数据质量管理和报告内容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企业 industry enterprise依法成立的,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 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大气体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 都议定书》附件A 所规定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 2)、甲烷(CH 4)、氧化亚 氮(N 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 )和六氟化硫(SF 6)。

3.3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 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3.4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全球变暖潜势是指某一给定物质在一定时间积分范围内与二氧化碳相比而得到的相对辐射 影响值,用于评价各种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相对能力。

注: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值参见附录A 。

3.5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企业在特定时段内直接或间接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

3.6 碳排放量 carbon emission amount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碳排放数量,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 2e )”。

重庆 碳排放 标准

重庆 碳排放 标准

重庆碳排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重庆市是一个繁华的大都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碳排放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重庆市的碳排放量逐年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碳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环境,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碳排放标准。

重庆市对工业企业的碳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

根据国家标准,重庆市设定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的碳排放标准,规定了每吨产值的碳排放量限制。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重庆市还加大了对违反碳排放标准的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理,强化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降低碳排放量。

除了工业企业,重庆市还对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领域的碳排放进行了规范。

对于交通运输领域,重庆市提倡绿色出行,推广公共交通、鼓励骑行和步行,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降低碳排放。

对于建筑业,重庆市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设计建造低碳高效建筑,减少建筑能耗,降低碳排放。

重庆市还加强了城市绿化工作,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的碳吸收能力,减少碳排放量的增加。

在推进碳排放标准的重庆市还积极开展碳排放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

建立碳排放数据采集系统,实时监测碳排放数据,及时调整和完善碳排放标准,确保碳排放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重庆市还加强了碳排放数据公开透明工作,定期发布碳排放数据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碳排放管理工作向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重庆市在碳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严格控制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领域的碳排放,重庆市成功减少了碳排放量,改善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未来,重庆市将继续加大碳排放管理的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促进碳排放减排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打赢碳中和这场硬仗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重庆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人口众多、工业发达、交通繁忙,碳排放量也相对较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6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推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的监督管理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综合协调。

市金融办作为全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及牵头处置风险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碳排放配额管理第五条本市实行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制度。

对年碳排放量达到规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单位)实行配额管理,鼓励其他排放单位自愿纳入配额管理。

纳入配额管理的行业范围和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规模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

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

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

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已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企业碳排放报告是评估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贡献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企业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制定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并满足监管部门和社会对环保责任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企业碳排放报告的重要性、企业碳排放报告的内容要点以及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示例,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企业碳排放报告的编写过程和内容要点。

同时,本文还将探讨未来企业在碳排放报告领域的发展展望,希望能对各界对企业碳排放报告的理解和认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背景和目的;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碳排放报告的重要性、企业碳排放报告的内容要点以及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示例;结论部分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发展。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可以系统性地了解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流程模板,帮助他们更好地撰写和管理企业的碳排放报告。

1.3 目的:企业碳排放报告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量化和描述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控企业的碳排放情况,为企业的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的编写,帮助企业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碳排放报告编制流程,提高碳排放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推动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数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正文2.1 碳排放报告的重要性碳排放报告的重要性碳排放报告是一个企业对其碳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披露的文件,它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碳排放报告的重要性:1. 确定环境影响:通过碳排放报告,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企业对环境的影响。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核查报告范例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核查报告范例
CQC
1
第一部分 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1
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事业单
CQC 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 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 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 人员至少 10 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 2 名核查员。
1、掌握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2、掌握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和核算; 3、熟知核查工作程序、原则和要求;
4
4、熟知数据与信息核查的方法、风险控制、抽样要求以及内部质 量控制体系;
5、运用适当的核查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评审,并做出专业判 断的能力;
6、除满足上述 1~5 条要求外,专业核查员还应掌握所核查行业 特定的工艺、排放设施以及排放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技术能力与经验、重点排放单位的性质、规模及排放设施的数量等确 定,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核查组长,至少一名为 专业核查员。核查组长应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工 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员的专业背景和实 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制定核查计划并确定核查组成员的任务分工。 核查组长应与核查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建立联系,要求核查委托 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在商定的日期内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相关 支持文件。
2
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 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
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 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渝环〔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2017〕24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的要求,我局修订了《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25日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污权的有偿使用、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以下情形应当按照规定有偿取得排污权:(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实行排污权注册登记制度。

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建立全市排污权注册登记系统,工业企业排污权的取得、转让、清缴、变更、抵押等行为通过排污权管理系统进行记载和统一管理。

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

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

企业碳排放报告流程模板摘要本文介绍了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流程模板,包括报告的准备、数据收集、计算和分析、报告撰写以及报告的发布和沟通等环节。

通过遵循该流程模板,企业可以全面、准确地进行碳排放报告,为低碳发展和可持续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1. 引言企业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和管理自身的碳排放情况。

碳排放报告是企业对其碳足迹的量化分析,为企业制定减排战略和目标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对外界透明度的展示。

本文旨在提供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流程模板,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其碳排放报告流程。

2. 报告准备报告准备是企业进行碳排放报告的第一步,包括明确报告目标、确定报告范围和时间周期,以及设定报告的参考框架和指南。

2.1 报告目标明确报告的目标,确定企业在碳排放报告中想要达到的效果,例如向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展示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并提供减排策略和目标。

2.2 报告范围与时间周期确定报告的范围,包括涉及的业务范围、地理范围等,并确定报告的时间周期,例如年度报告或其他特定期间。

2.3 参考框架与指南选择适合的参考框架和指南,例如碳足迹计算和报告准则(GHG Protocol)等,用于指导企业的报告工作。

3. 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是进行碳排放报告的核心环节,需要收集涉及到碳排放的各类数据,包括能源使用、物料消耗、废弃物处理等。

3.1 确定数据来源确定报告所需数据的来源,包括企业内部的财务报告、能源消耗记录、物料使用记录等,以及外部的行业数据、政府报告等。

3.2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可以利用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提高工作效率。

4. 计算与分析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出各项指标和趋势,为企业的减排工作提供依据。

4.1 碳排放计算根据碳排放计算方法和公式,对数据进行计算,得出企业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4.2 指标分析与趋势预测根据计算结果,分析碳排放的各项指标,例如碳强度、碳排放分布等,并预测未来的碳排放趋势,为企业的减排策略提供参考。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1)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1)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T B店:小泽智库目 录1.适用范围 (4)2.术语和定义 (4)3.核查原则和依据 (5)4.核查程序和要点 (5)5.核查复核 (20)6.信息公开 (20)附件1 .................................................. 21 附件2 .................................................. 22 附件3 .................................................. 23 附件4 .. (24)附件5 (25)附件6 (27)T B店:小泽智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 行)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2.1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载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设施、排放源、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记录和台账等内容的报告。

2.3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重点排放单位为确保数据质量,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T B 店:小泽智库的核算与报告作出的具体安排与规划,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排放设施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确定和获取方式,以及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

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

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

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碳排放的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查(verification)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对企业碳排放进行系统独立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 核查员(verifier)实施核查活动并报告其过程的独立人员。

3.3 核查准则(verification criteria)在对核查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照的方针、程序或要求。

3.4 核查报告(verification report)向委托方出具的为受核查方碳排放报告提供保证的正式书面声明。

3.5 委托方(client)委托进行碳排放核查的组织。

3.6 受核查方(verified organization)委托方指定接受核查的组织。

3.7 实质性偏差(material discrepancy)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可能影响委托方决策的一个或若干个累积的实际误差、遗漏和错误解释。

注1:可能对碳排放报告做出错误解释,影响委托方得出正确结论的被遗漏或陈述不当的信息被认为具有“实质性”。

注2:在设计核查计划或抽样计划时,实质性的概念用于确定采用何种类型的核查方法,将核查员无法发现实质性偏差的风险降到最低。

4 核查原则4.1 客观独立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活动中保持独立,避免偏见以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过程中保持客观。

4.2 公正公平核查机构应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活动中的发现、结论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各配额管理单位:为核定各配额管理单位2013年度碳排放水平,为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做好准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请各配额管理单位在2014年8月8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2013年度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逾期未报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迟报告的,我委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请各配额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2013年度碳排放核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企业碳排放报告平台”(登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报送碳排放报告电子文档,并导出书面文档(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委(资环气候处)。

三、工作要求鉴于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下阶段企业履约工作至关重要,请各配额管理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按时保质做好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对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赵菊、梁波,联系电话:67575863/61,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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