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司法的特点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司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性。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
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
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因为法的适用总是与法律争端、违法的出现相联系,总是伴随着国家的干预、争端的解决和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没有国家强制性,就无法实行上述活动。
司法机关依法所作的决定,所有当事者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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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使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据相对应的程序法规定。
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准确、合法、即时地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同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理应有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否则无效。
枉法裁判,理应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它们也能够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如果对它们的内容不服,能够依据法定程序上诉或申诉,但是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的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6.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7、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2019法考刑诉法知识点大全
第四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诉法》内容结构?答:第一编总则。
①任务和基本原则;②管辖;③回避;④辩护和代理;⑤证据;⑥强制措施;⑦附带民事诉讼;⑧期间和送达;⑨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①立案;②侦查;③起诉。
第三编审判。
①审判组织;②一审程序(包括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③二审程序;④死刑复核程序;⑤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②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③缺席审判程序;④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六编附则。
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区别和联系?答:区别在于,前者是程序法,重在实现程序正义,从动态角度为国家刑罚权加以程序限制;后者是实体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加以限制。
联系在于,刑事诉讼法在对刑法具有工具价值,为刑法实施提供“三大保障”(组织保障、程序保障、证据保障),起到明确标准、规范秩序、减少误差、保障效率的作用;也有其本身的独立价值,①体现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②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实体法的功能,③具有影响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3.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答: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权力得到充分保障。
4.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答: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上。
①刑事诉讼法中很多内容直接规定在宪法中,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
②宪法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来维护。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其关系是?答: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他们之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公正优先。
(吐槽:既然是对立统一,哪来什么优先?)6.司法公正包括?答: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019年法考必背之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2019年法考必背之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的本质在于解决民事纠纷,所以要准确理解民事诉讼,
应先理解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实践中我国民事纠纷通常有四种解决途径,即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一)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实行协商并达成
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实行
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
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对法院和调解
组织都有权处理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组织调解的,由调解
组织调解;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能够选择自行和解、向其他
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
一方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管。
(三)民商事仲裁
民商事仲裁是指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民商事纠纷
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对
民商事纠纷予以裁断的行为。
(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以下是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的详细讨论和解释: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公布和实施的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
3. 法律的适用原则: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平等性、合理性等原则。
4.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相一致。
5.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假定无罪原则等。
6.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公平原则等。
7.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8. 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婚姻家庭合同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9. 合同的效力: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应当依法履行。
10.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可以在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下解除或变更。
1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原则、劳动关系自由原则、工作条件合理合法原则等。
1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条款。
13.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和解除等方式终止。
14. 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同类型。
15.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者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16. 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行政法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和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17. 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18. 行政法的程序保障:行政法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在行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019国考备考-行测高频考点法律常识汇总
2019国考备考-行测高频考点法律常识汇总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每年都有有不同程度上的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
本文整理了行测高频考点法律常识汇总,一起来看下吧。
行测高频考点法律常识汇总民法1民事主体一、自然人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人1.概念和特征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考点汇总打印版新版
司法考试知识点辅导
司法考试知识点辅导司法考试知识点辅导(精选篇1)执行回转(一)概念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原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因确有错误而被依法撤销,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二)执行回转的前提原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执行回转的条件(1)必须具有对原已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否定的新的法律文书。
(2)必须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原执行程序已终结。
(3)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不存在取得财产权利的根据,而又拒不返还其所得财产的。
司法考试知识点辅导(精选篇2)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
1.异议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注意】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外认为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存在违法性,且损害其利益的人。
2.异议对象应当以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由提出异议。
主要包括:(1)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
(2)执行的期间、顺序等未遵守法定程序。
(3)法院作出的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异议的管辖法院执行法院4.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救济方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考试知识点辅导(精选篇3)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一)对人的拘束力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判决的拘束力包括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二)对事的确定力(又称既判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
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必考知识点)注意纯手工打字仅供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用,非经允许不得上传互联网专题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1.定义:依法拥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行政人管理的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权名责)2.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3.被告:委托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中院管。
幅度越权高机关,种类越权告机构。
4授权四个考点:法律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一般性授权授权行政处罚只能是法律法规排除了规章。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排除了规章行政强制执行只能是法律规定5委托授权和委托的区别授权通过相应的立法文件授予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
委托: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通过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来替他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并且由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别:权力来源不同授权来源立法文件长期稳定。
委托是机关临时不稳定;是否有主体资格,授权具有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自己承担责任,受委托机关只是行为的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是责任的主体。
组建机关:假授权真委托,组建机关为被告。
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职权性、授权性、组建机关八小类:职权性(政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性(被授权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所、非授权组织。
)组建机关。
专题三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定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建立变更消灭行政法意义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单方性一次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事实行为包含:重复说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程序行为暴力侵权、重复处理。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为了达到一种执法的目的,通过宣传提供信息对当事人提出建议鼓励使得配合行政机关实施一种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损财务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通过调节的形式来处理案件。
非强制性程序行为:告知书(有权陈述申辩,事实行为不可诉)决定书(有权申请复议诉讼,可以诉)限期通知书(催告,事实行为不可诉)导致行政许可行为终止的过程行为可诉。
2019法考主观题民法押题知识点,附涉及法条
2019法考主观题民法押题知识点,附涉及法条2019法考主观题民法押题知识点,附涉及法条(一)每年必考合同效力1、合同有效,答题要点和法条:(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注意】没见过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要答出: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并未对此有禁止性规定,没有无效的事由,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其他人权益,所以应该是有效的。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需要答出:当事人对标的物的物权和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合同责任。
法条依据: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主要需要对照小前提答出因为哪一种事由无效,然后写明法条。
【注意】要答出责任,不要遗漏:合同无效可以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要对照小前提分析是因为哪一种事由可撤销,谁可以撤销,然后注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没有超过,最后要答出责任:撤销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不撤销,合同有效,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法考是指司法考试,也称律师资格考试。
通常包括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等内容。
考试范围广泛,难度较大,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重要考试之一。
下面将结合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司法制度1. 法治概念:法治是指国家、社会和公民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循和尊重法律。
2. 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以及法律的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3.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4. 法官制度:法官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工作者,独立审判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法官包括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的审判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
5.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必须依法严格执行。
6. 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认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法律程序。
执行法律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8.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理。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9. 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建设。
二、法律基础1. 法律理论: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而制定和实施的规定,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
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24页
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民法总论部分一、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第四,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发生的。
二、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一)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人身权和物权等权利。
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典型代表是债权。
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例如撤销权和抵销权。
三、自然人(一) 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3、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二) 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8岁以上,精神正常(2)限制行为能力(3)无行为能力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救济(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四、法人(一)法人的独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5、宣告破产的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五、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表达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以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为前提,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法考打卡知识点总结
法考打卡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民法是法考必考的科目之一,也是考试重点之一。
民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为目的的一部法律。
在法考中,民法所涉及的知识点主要包括:1.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本法律规范,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确立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考生需要掌握民法总则中的各种基本概念、法律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人们对于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能够灵活运用在实际案例中。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对合同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条文进行深入理解,能够进行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和适用。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规定了侵权行为的适用条件、民事责任、救济和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概念、原则和条文,能够进行侵权责任法的案例分析和适用。
二、刑法刑法是法考的另一个重要科目,也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以刑罚威慑和社会保护为目的的一部法律。
在法考中,刑法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包括:1. 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刑法的基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考生需要掌握刑法总则中的各种基本概念、法律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2. 犯罪学犯罪学是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种类、危害程度以及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犯罪学的相关概念、原则和条文,能够进行犯罪学的案例分析和适用。
3.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证据收集、审判程序和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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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
(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
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
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
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
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
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6.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
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
(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
(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7、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8、简述民法中的自愿原则。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基
本内容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9、简述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基本法律要求是:
(1)不论何种民事主体,均有权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2)民事主体在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均适用同一法律;
(3)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10、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
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
(2)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
(3)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
11、简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答:公平原则也是由商业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
(1)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
事义务;
(2)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3)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
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1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
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14.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15.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
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2).行为的违法性。
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
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
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16.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标的物与货币互为对价。
买卖合同这一特征,区别于没有对价的赠与合同。
的规定。
(2)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双务合同。
此特征实际上是有偿合同在特定角度上的表述方法。
买卖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双方都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才能完成交换。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
除非特约,买卖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货币为合同的生效条件。
(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因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方式,为方便商品流转,法律原则上对买卖合同的格式和内容不作硬性要求,因此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7.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