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考核操作细则》(解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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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级定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

(解读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以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8〕33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有关要求,10月16日,省扶贫办印发了《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粤扶办〔2018〕1号)和《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粤扶办〔2018〕2号)。

考核工作总体要求:一是以《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办发〔2018〕33号)为总纲。二是参照国扶办的做法,按问题数量和严重性,通过综合评价予以定性区分各市的考核结果。三是设计考核指标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工作的稳定性。

现就两个《考核操作》简要解读如下:

一、考核步骤细化(布置考核工作)

《考核方案》明确,按省考核到地市,抽查到县、镇、贫困村、贫困户的步骤组织实施。各地市对辖下县、镇、村的核查需在省考核前完成。

(一)被帮扶镇、相对贫困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主要是①②③点。

被帮扶镇政府、贫困村村委会、驻村工作组密切配合,及早①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帮扶数据信息。尤其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填录《**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见附件7)《**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后,交由帮扶单位驻镇或驻村工作组②归入贫困户档案。要以镇为单位,将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从省扶贫信息系统中③导出形成花名册,以备抽查。

(二)被帮扶县组织本级全面核查工作(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主要是①②③④点。

被帮扶县扶贫办牵头组织,会同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①对本县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同时,②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所属镇进行核查;③对贫困村开展全面核查。④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以镇为单位,依据《**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内容和要求进行抽查核实。其中,对全镇本年度预脱贫户少于100

户的全部核查(含分散贫困户,下同);在100户至5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100户;在500户至10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200户;在1000户以上的,抽查不少于300户。在抽查户中,对残疾人预脱贫户要有一定比例。注:的本年度预脱贫户应包括2016年、2017年的预脱贫户,下同。

(三)各地市组织本级核查工作(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主要是①②③点。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肇庆等14个地市,依据《被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①对本市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同时,②对所属县开展全面核查,③对有减贫任务的镇、贫困村、年度预脱贫户开展抽查核实。其中,每县至少抽查4个镇,每镇至少抽查2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每镇至少抽查列入年度的预脱贫户20户(含分散贫困户10户)。

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依据《对口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①对本市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同时会同被帮扶市,②对本市帮扶的贫困村进行核查。

各地市按以上考核步骤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扶贫办(即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同时,要积极配合省考核组和第三方评估

机构做好县、镇、村、户的抽查核实工作,确保本年度扶贫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四)省组织考核抽查工作(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

1.对地级市党委和政府的考核。由省扶贫考核办牵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肇庆等14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会同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14个交叉考核组,依据《被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对口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分别对被帮扶市、自身帮扶市和对口帮扶市进行考核。

【释注】省将考核培训时采取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每组考核的地市和每组成员(今年各组成员的组成,也与去年抽取考核地市的做法一样采取现场抽签组成)。

省对有脱贫攻坚任务地市,原则上每市随机抽查至少2个县、每县至少抽查2个镇、每镇至少抽查2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每村至少抽查10户列入年度的预脱贫户,其中至少有1户为残疾人户。核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

【释注】省将重点抽查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市、区)、镇、行政村(含贫困村)。其中,每市随机抽查的县由省考核组在培训时采取现场抽取的办法确定。

2.对省级定点扶贫的考评。由省直机关工委、扶贫办、

民政厅、教育厅、国资委、金融办和人行广州分行牵头,分别对省委机关、中直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和中直驻粤企业、金融机构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牵头部门将负责考核各定点扶贫单位的核查结果汇总并分别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后送省扶贫考核办(具体操作另文通知)。主要核查方法如下:

一是听取汇报。考核组与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定点扶贫单位2016年以来开展扶贫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包括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是查阅资料。座谈结束后,考核组现场查阅扶贫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或调研的记录档案、驻村干部考勤制度、配套政策措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三是随机抽查。考核组按照定点扶贫单位提供的贫困户名册,随机抽取列入度预脱贫户,每个定点扶贫村至少抽查10户预脱贫户,重点核查其脱贫的真实情况和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实现长效稳定增收脱贫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是干部访谈。为便于掌握实际情况,在实地核查期间,考核组可与当地县镇村的干部作调查,实地了解扶贫单位在贫困学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饮水安全、产业帮扶、就业扶贫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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