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公示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兖州市第十一中学
教职工考核方案暨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精神,按照鲁政办发【2009】63号文件、济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落实市教体局要求,我校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为确保教师队伍的安定稳定,确保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暨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三个体现、促进教育改革”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及发放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公办教职工,至2011年8月31日前,经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离岗、提前休息的教职工不实施绩效考核,按原渠道发放。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来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个月/年,每月发放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每学期集中发放一次。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出现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①本月累计旷工2天、病假累计超过15天、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病事假不含节假日);
②解除聘用合同的;
③停发工资的。
④未承担任何工作任务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比例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①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经查实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②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20%;
③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20%;
④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的10-20%。
⑤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30%,记过扣40%,记大过扣50%,降级扣60%,撤销行政职务扣70%。
⑥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按原额发放绩效工资,产假超期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3)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从事相关学科教学能力、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教学岗位聘任、没有承担相应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扣发全部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项目按比例分配,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基本素质与工作表现考核)10%、工作量考核(教学过程)40%、出勤考核10%分、工作业绩考核40%和班主任(专项列资)考核共五块进行考核评定。
全校分项奖励性绩效额
个人分项绩效工资=------------------ ×个人分项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分项绩效考核得分和
个人绩效总额为各分项考核相加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加强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三、考核方式与原则
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必须民主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注重实绩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四、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郭灏(校长)
副组长:赵海涛(副校长)杨宗桥(副校长)
彭德亮(副校长)桑承俊(工会主席)
成员:王锐(校长办主任)朱宁伟(教导处、教科室主任)
张宪辉(德育处主任)朱宣东(总务处主任)
徐安雨(保卫、安监科长)刘士敏(团委书记)
五、考核具体措施
(一)师德活动(10分):,a.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师德反思文章(3分)b.完成职业道德考试试题(4分)c.按要求参加师德活动(2分),表现积极(1分)。
(二)师德评议:对每位教职工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评议(90分)
1.教师自评、互评(40%);
2.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教职工代表评议(60%);
3、考核办法:每学期考核一次,有扣分项的从得分中扣除。
被考核教师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教师自评、互评总分÷教师人数×40%++ 学校考核工作组考核总分÷考核组人数×60%)×90%+教师师德活动得分
六、考核要素:
①思想觉悟②遵纪守法③事业心④道德表现⑤为人师表⑥工作态度⑦工作能力⑧管理能力:
有如下表现者,另行扣分:
a、无故不参加校内、校外会议或其他业务活动迟到、早退。
b、无故缺席一次升旗仪式和集会(以学校的记录为准)。
c、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治安处罚者。
d、经常违反学校纪律,无视校纪校规的。
e、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如调课、代课出现空堂、学校临时性工作缺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