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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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安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解决拒绝招标、规避招标、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全面落实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主线,推进招标投标项目的阳光决策1.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活动管理负总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重要责任。

要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招标内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代表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选派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强化对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

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严格问责。

二、以全面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为重点,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阳光监管3.强化招标文件编制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代理机构要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做到内容叙述简明,合同条款中责权明确、约定合法、要求合理,合同形式规范,明确约定风险因素、范围、解决办法以及履约责任和担保方式。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1. 招标工作中,可不能有一点马虎呀!你想想,如果负责招标的人不认真,那不是乱套了吗?就像盖房子根基没打牢一样,后果不堪设想。

咱得把每一个环节都盯紧咯,不能出任何差错。

比如对投标方的审核,得严格仔细,不能随随便便就放过去了。

2. 严禁走后门、拉关系,这还用说吗?招标是要公平公正的呀!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是有人偷偷作弊,那还有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要是有人因为有关系就中标了,那真正有实力的公司不就被埋没了嘛,这对大家都不公平。

3. 每个人都得遵守招标纪律呀!你要是不遵守,这不就是给整个工作添乱嘛。

就好像火车出轨一样,那可不得了。

比如说,有人泄露了标底,哎呀,那可完啦,一切都得重来。

4. 招标过程中要保持廉洁呀,这多重要啊!难道你不知道廉洁是招标工作的生命线吗?如果有人贪污受贿,那不就像大坝上出现了一个大漏洞吗?比如有个人收了别人好处,然后让不该中标的公司中标了,这可怎么行呢!5. 要保守招标的秘密呀,这可不能开玩笑!你想想,要是秘密泄露出去了,那不就跟打仗时泄露军情一样严重嘛。

像是有人把招标的细节到处说,这不是找麻烦嘛。

6. 对招标的资料要保管好呀,可不能随随便便乱丢!这就跟你珍惜自己的宝贝东西一样。

万一资料丢了或者被人偷了,那得多糟糕啊。

比如把重要的文件给弄丢了,那后果可不敢想。

7. 参与招标的人员不能有偏见呀!你不能因为对某个公司有好感就偏向他们,这不是乱来嘛。

这就像裁判不能偏袒一方一样。

要是有人光凭着自己的喜好来决定,那招标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8. 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一定要严格遵守呀!你总不能拖拖拉拉的吧。

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时间,你总不能老迟到呀。

比如说规定了什么时候开标,那就得按时进行,可不能随意更改。

9.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是铁律呀,绝对不能违反!这是保障一切顺利进行的基础。

大家都要认真对待,不能当儿戏。

要是有人违反了,那就要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我们的招标工作才能做好呀!我的观点结论:招标工作纪律要求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强化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建设项目概决算管理围绕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工期、超概算”等突出问题,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概决算审核及财务管理中的责任,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审核、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结算管理,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的发生。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针对当前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非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

在招投标环节,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保函要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对培育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遏制挂靠投标和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重大意义,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审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设定的审查责任,防止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不合理条件限制以及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等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根据温州的实际,不断改革创新资格审查方式。

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的责任,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立项批准条件和概算控制要求,同时要严格审查废标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工作纪律重申

工作纪律重申

关于再次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县分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各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等有关事宜重申如下:一、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

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准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因事离岗必须逐级报告,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

县分公司由办公室、人事、视察室人员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县分公司各单位不定时查岗,其中视察室负责对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不定时查岗。

二、严格遵守“岗位禁令”。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班组长以上人员不得以下乡帮扶的名义,做与帮扶无关的工作,必须深入到一线去进行帮扶开展工作。

班组长以上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请假,同时要到人事报备。

上班时间和值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牌、下棋、炒股、购物以及打球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串岗、扎堆聊天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电视监控室严禁上网、看电视;严禁说粗话、脏话。

严禁到不健康场所娱乐,严禁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切实保证优质高效的工作秩序。

三、保持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县分公司党支部的决定和领导安排、交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迅速办理,限时办结,按时反馈,不得推诿扯皮、借故推脱。

县分公司将由办公室牵头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四、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办公室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杂乱无章;所有公共区域实行全天卫生保洁,不得有烟头、纸屑等杂物。

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千方百计杜绝事故的发生。

搞好车辆运行、提前维修维护,遇到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分公司代办负责人和一把手汇报。

各单位负责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要带好本单位职工队伍,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人心齐、政令通、风气正、干劲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浙政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招标投标程序(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等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评标以及资格预审的依据。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北碚府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北碚府发〔2016〕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一)健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调整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管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主要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审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充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力量,更好地完成区监管委决策事项和交办的各项工作,牵头制订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执法职能。

(二)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完成区公管办任务。

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对区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中共三明市纪委三明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纪发〔2011〕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自《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一、招标范围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各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我局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层层负责制,科员及其他办事人员对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1、因病、因事需请假的;2、因公出差离开武陵源城区范围内的;3、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工作经费的;4、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故的;5、重要、敏感信息发布的;(三)请假1天(含)以内的,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因公出差离开武陵源城区范围内的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五)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工作经费的,由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按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股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程序后报局长审批。

(六)有重大事项、突发事故和其他需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须向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报告。

(七)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一)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以分局名义开展的对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各类公务接待工作,主要包括:食宿安排、车辆调度、票务预订、日程安排、活动协调等内容。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以收到的公函或者电话通知进行接待为准。

(三)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原则,办公室协调配合。

由负责接待的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函。

(四) 公务接待中,原则以公务卡进行现结。

用餐一般开工作餐,工作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每人不超过60元的标准用餐。

(五)公务接待后应及时报账,负责接待的对口单位凭接待函、接待审批单及餐费发票在公务接待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报账。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铜办…2008?24号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各党委党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就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予以重申。

现通知如下:一、严格外出审批和请销假制度1、县几大班子成员、县直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报批手续,要写明外出事由、外出行程、下榻地点、往返时间,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2、办理请假手续应提前3天进行,组团外出考察需提前一周报批。

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和报批的,应按规定口头征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县委办、县政府办。

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外出。

3、经批准外出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行程中要保持与本单位工作联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杜绝人走事停现象发生。

4、假期届满和外出考察回来后应及时销假。

因故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续假。

同时,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对领导干部外出情况实行登记备案。

5、各单位职工疗休养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前报计划、等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组团外出或公费旅游。

二、严格值班和通讯联络制度6、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值班联系制度。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重要部门要有领导在岗值班。

7、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手机晚上10:30前务必开机,夜间要至少有一种通讯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确因特殊原因中断联系联络的,要及时将行踪告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要及时告知值班人员,防止因联络不畅而影响工作。

三、严格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8、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工作,严格报送制度。

紧急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在2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县直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要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严禁发生越级报事件。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各位领导干部:根据党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确保国有资金和资源的安全和有效运用,特发出以下通知: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国有资金和资源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导致公平竞争被破坏,可能产生廉政风险,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问题分析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1.违规干预: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插手项目审批、成本估算、投标报价等环节,导致招标过程不公平。

2.利益输送: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通过干预招投标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国家资源。

3.腐败行为:一些领导干部以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为渠道,实施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破坏廉洁政治生态。

三、严禁违规行为为了依法治国,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纪律,严禁违规行为,特别是严禁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1.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不得干预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投标申请审查以及评标、定标等环节。

2.不得收受礼品、回扣: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礼品、款项,不得向招标人、投标人索取回扣。

3.不得参与商业活动:领导干部不得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企业签订合同,参与商业活动,避免利益冲突。

4.不得泄露内部信息:领导干部不得泄露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内部信息,包括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督执纪为了确保领导干部严守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必须加强监督执纪,严肃违纪违法行为。

1.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意识和廉洁意识。

2.密切关注重点领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关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3篇)

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关系到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法律法规对评标工作纪律做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对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的详细阐述。

一、评标工作的定义和重要性1. 定义评标工作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工作通常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的制定、评标过程的实施等环节。

2. 重要性评标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招标投标的公正性:评标工作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防止了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

- 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评标工作,招标人可以找到最符合其需求和利益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 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评标工作有助于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从而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二、评标工作纪律的法律规定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审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等各项因素;-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对中标人进行确定。

3. 评标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评标纪律做出了以下规定:- 保密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活动中的情况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回避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公正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授意、指使。

- 责任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负责,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签字后,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一、开标会议纪律(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二)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三)与会人员应固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

(四)会场内严禁拍照和摄像。

(六)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接听电话影响会场秩序。

(七)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大喊大叫,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勒令其退出开标会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

(九)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离开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并签到后,方可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专家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到达评标现场前应自觉遵守评标专家纪律,不得打探有关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到评标通知后,应立即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不与外界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

到达评标现场后,必须上交通讯工具,统一保存。

(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监管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出入指定的评标区域;不得将投标文件带出指定的评标区域。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眼前是一片等待填充的空白纸张。

我深吸一口气,思绪开始流转,关于这份方案的构思,就像一条清澈的小溪,缓缓流淌开来。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整治范围这次整治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我们得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1.严格招投标程序。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2.规范招投标市场。

加大对虚假招标、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招投标,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提高招投标透明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实时监控、公开公示,让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四、实施步骤1.自查自纠阶段(1月-3月)。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整改落实阶段(4月-6月)。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4.强化宣传教育。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齐政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等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则和流程,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招投标会场纪律

招投标会场纪律

招投标会场纪律
为了严肃招投标秩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宣布以下纪律:
一、每个投标方只允许两名人员进入投标会场。

二、投标会场保持安静,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会场。

三、进入会场的人员一律关掉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四、投标人不得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对有疑议的事项,投标人可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提出,由招标人作出解释。

招投标结束后再提出质疑的,不作处理,由招标方和投标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评标人若对投标标书和技术标准、服务承诺有疑问的地方,评标人若提出,招标人予以答疑
七、招投标过程中,不准围标、串标、买标。

投标人领到投标书后,须单独写标,不得相互议论。

若发现围标、串标、买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一、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不得运用职权或职务上旳影响, 采用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旳项目同意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旳项目化整为零, 或假借时间紧迫和安全播出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机构旳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确实定或中标成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 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同步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旳执行状况负全责。

违者, 不管有无谋取私利, 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二、监督部门工作纪律企业审计监察部门作为企业招投标监督部门, 应当保证招投标活动旳公开、公平和公正。

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旳文献或政策规定;不得拒绝受理波及招投标旳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负责人;不得泄露波及招投标工作旳多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违者, 不管有无谋取私利, 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三、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反核准旳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与投标旳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减少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献约定旳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不得在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中设置有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旳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旳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将当地区、本行业颁发旳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 徇私舞弊, 操纵招标成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旳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也许影响公正招标旳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波及招标投标工作旳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组员作任何带倾向性旳提醒;违者, 不管有无谋取私利, 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人工作纪律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容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旳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减少报价、行贿等任何不合法手段获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反投标文献承诺旳内容实行工程和提供设备。

招投标领域集体廉政谈话

招投标领域集体廉政谈话

招投标领域集体廉政谈话在招投标领域,廉政建设是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领域的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管理,我们组织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招投标领域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任何参与者都必须恪守廉洁自律的原则。

作为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越权行事,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其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领域的内部监督机制是确保廉政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竞争,不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和非公开竞标的现象。

另外,廉政教育也是维护招投标领域廉政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诚信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招投标领域的廉政建设。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意识到招投标领域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做到内外有法、严以律己。

只有坚持廉洁自律,才能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并为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招投标领域集体廉政谈话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首先,我要再次重申,招投标领域的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从业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廉政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招投标领域作为公共资源的配置和管理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必须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能力。

同时,作为招投标工作人员,我们还要杜绝违规操作、越权行事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我们要以身作则,确保自身的廉洁,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关于加强招标管理和风险防控提示函

关于加强招标管理和风险防控提示函

关于加强招标管理和风险防控提示函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操作,避免招标风险,保障招标公平公正,特发此提示函,希望各位认真阅读并遵守。

一、加强招标管理
1. 招标人应遵守招标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 招标人应认真审核投标人的资格、信誉、经验、技术等条件,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实力符合招标要求,避免因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引起招标纠纷。

3.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4.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审批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标准和退还条件等,避免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二、防范招标风险
1. 招标人应注意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避免招标文件泄密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2. 投标人应认真核实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避免因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资格。

3.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的背景、需求、规模、技术要求等,避免因投标不了解项目情况而带
来不必要的风险。

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避免因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资格。

5. 投标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避免因泄密等问题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以上提示函仅供参考,希望招标人和投标人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加强招标管理,防范招标风险,确保招标公平公正、透明。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招标廉洁纪律要求

招标廉洁纪律要求

招标廉洁纪律要求招标廉洁纪律要求一、公正公平原则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偏袒和歧视。

所有投标者应平等对待,不得因个人偏好或特定利益而影响招标公正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关键信息应公开发布,以便所有投标者平等获取信息。

同时,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也应公开进行,接受监督。

三、诚实守信原则招标人应始终保持诚实守信,如实披露招标信息和自身情况,不伪造、不隐瞒。

投标者也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报资质、业绩等关键信息,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遵守法律原则招标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招标人、投标者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进行招标或投标活动。

五、保密原则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招标人、投标者均不得泄露任何与招标相关的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六、不得接受贿赂招标人、投标者在招标过程中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现金、实物、礼品等。

一旦发现有贿赂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不得泄露秘密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到投标者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必须予以保护。

招标人不得泄露任何与投标者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保密性。

八、不得有利益输送招标人不得向投标者输送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其他好处。

投标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输送利益,确保公平竞争。

九、不得损害招标公正性招标过程中,任何损害招标公正性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包括但不限于对投标者的歧视、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行为。

一旦发现有损害招标公正性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十、不得进行欺诈行为在招标过程中,任何欺诈行为都是禁止的。

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伪造文件和资料、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

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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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
5、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7、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8、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5、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6、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五、其它要求
1、严格实行廉政承诺制度。要按照《关于实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明惩防[2010]5号)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工程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要按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廉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发包、承包单位必须履行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0、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11、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12、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
13、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14、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二、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标范围
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三、监管工作纪律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
2、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
3、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诱扯皮;
4、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
2、严格实行预算评审制度。要强化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能,政府投资项目要按规定纳入投资评审范围,投资评审要以预算评审作为切入点,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纳入预算评审内容,拓展项目预算评审内涵,将评审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招标价(控制价),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前期监督和控制,
2、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
3、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
4、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
5、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5、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
6、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7、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
8、不得泄露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
四、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2、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三明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
明纪发〔2011〕4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自《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3、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格按照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三明市监察局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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