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2020122422540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监督与指导
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监理
01
治理方案设计
根据水土流失问题的具体情况, 设计合理的治理方案,包括工程
措施、生物措施等。
03
治理效果评估
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掌握治理 措施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范围,为
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0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情况监理
现场巡查和监测
01
定期巡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
监测设备
02
03
巡查记录
使用监测设备,如空气质量监测 仪、土壤湿度计等,对施工现场 的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VS
监理目标
通过实施本细则,达到以下目标:确保环 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02
环境保护监理
污染源监理
污染源监理是指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污染源监理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现场巡视 监控和检测
督促整改 协调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 题和不良行为。
采用各种监测设备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和 监控,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或不良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 跟踪整改情况。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环水保工程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它详细规定了从环境评估、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到工程验收等具体环节中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环水保工程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一、环境评估监理环境评估是环水保工程建设的第一步,它涉及到工程所在地的物理、化学、生态、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
在环境评估监理中,监理人员需要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收集必要的环境影响监测数据;对环境规划、环保技术和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保证环评工作真实、准确和可靠。
二、设计阶段监理环水保工程的设计阶段是决定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监理人员则是工程设计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设计阶段监理中,监理人员应当仔细审查和审核设计文件,包括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页和质量保证文件等;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
同时监理应当召开技术会议和技术提高培训,确保设计实施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是环水保工程建设的最重要的阶段之一,严格的监理工作可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得以保障。
在施工阶段监理中,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审核承包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控制计划等文件资料,还需检验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及时的处理意见建议。
监理人员的巡视检查、实地勘察、检测验收,是保证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坚实保障。
四、验收阶段监理工程验收成功举行是阶段性工作的标志,它也是环水保工程建设最后一个环节,许多问题的解决和工作成果的评价都要依靠结构性验收的执行结果。
监理人员在验收阶段监理中应当全面参与验收程序,如进行验收准备、现场检查、检测评估、记录处理和提交报告、审核汇总和审核验收结果等工作环节,确保验收工作的严密性与实效性。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02
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目标与原则
目标
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 政策,实现绿色施工,促进可持 续发展。
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 规划、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 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
施工前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明确 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监理细则的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实践经验
制定本细则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在制定本细则的过程中,还充分借鉴 了国内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 实践经验,以确保细则的实用性和可 操作性。
技术规范和标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细则还参考了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 准,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 土保持技术规范》等,以确保监理工 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 则
汇报人: 2023-12-13
目录
• 引言 • 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 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 监理细则的实施与监督 •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促 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
VS
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越来越 大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制定 相应的监理细则,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 持工作的有效实施。
施工过程中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 的排放,加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工作,是让我们这一代人留给子孙一片蓝天、一弯碧水和美好的植被,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环保工作是京沪高速铁路六大体系之一,是能否把京沪铁路建成世界上一流水平的高速铁路的一环。
因此,环保工作至关重要,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环保工作分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环境保护。
二是水土保持。
三是文物保护(本标段无文物)。
环保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
环保监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
监理的对策是: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防保治、以治促防。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对策特制定如下监理实施细则。
1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部门环保水保设计文件;总指挥部制定的《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高速铁路环境保护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2.环保监理工作目标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铁路。
3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二标负责标段内的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环保工作。
监理二标项目部设立环保监理室,在总监和主管副总监的领导下,执行环保监理工作,在项目部领导下的六个监理组里,都有一名环保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同时对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监督。
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图如下:4本标段的工程特点监理JHJL-2标:DK238+~DK412+062,正线全长169.483km。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一、施工阶段环保监理的原则与内容 (2)二、环保监理的重点项目控制 (3)三、工程环保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6)四、工程环保事故的处理程序 (8)永靖至东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生产必须环保,只有环保生产才具可持续性。
因此,工程环保是施工监理的又一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环保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并对重点的分项工程的环保技术要点、环保监理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环保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环保的种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环保符合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国家安全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环保控制的目标是:工程环保符合业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承包人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JTJ076-95)的等条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环保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工程环保,外表美观。
道路工程环保事故控制目标是:不因监理的责任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前积极预防,事中严格监控,将环保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一、施工阶段环保监理的原则与内容1、影响工程环保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为: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材料的因素、施工方法的因素和施工环境的因素;施工阶段环保监理是施工环保监理的关键,所以在环保监控中应坚持:(1)环保与质量并重原则;(2)环保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3)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4)确保环保、不留隐患的原则;(5)坚持环保标准的原则;(6)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2、主要监理内容:(1)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环保保证体系;(2)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环保工艺、施工环保方案;(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环保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4)及时进行各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重点工序和分项工程应坚持旁站环保监理。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引言环水保工程是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监理机制的设立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监理工作计划、监理报告和建议、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以及监理质量控制等方面。
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层、技术部门、现场监理组等。
机构内部应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环境工程、水利工程、生态学等。
此外,监理人员还应接受过相关培训,掌握行业最新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在环水保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监督和服务。
监理工作计划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工程的时间安排、任务分配,以及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通过合理的计划安排,可以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风险。
监理报告和建议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不合格环节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业主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监理费用的计算应基于机构所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和工作时间。
费用支付方式应明确,一般可以采用分期支付或按照进度支付的方式。
业主在支付监理费用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符合合同约定等原则,确保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监理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对环水保工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
质量控制应注重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管理,对不合格的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质量控制的标准应明确,一般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在处理不合格问题时,监理机构应督促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并对其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监理工作计划、监理报告和建议、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以及监理质量控制等方面。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环境保护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监理是确保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监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监理目标环水保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
3. 监理职责3.1 监理前期准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
•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明确监理要求和监理范围。
•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3.2 监理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跟踪环境监测数据,确保环境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3.3 监理报告•撰写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
•建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将监理报告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4. 监理要求4.1 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2 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现场要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4.3 监理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监理经验。
•监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监理报告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5. 监理评估和改进5.1 监理评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纳入工程验收的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应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方面。
2.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操作和各类控制措施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资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环境问题。
3.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4.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四、监理措施1.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并得到落实。
3.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督促纠正,保障施工现场环境的合法合规。
五、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监理报告,反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监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监理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八、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具体环保政策和法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和监管。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保障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维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维过程进行监控;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步骤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确定监理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工作;提交监理报告和意见;监督整改和评估。
第九条确定监理任务和目标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项目的特点、需要和风险,确保监理的重点和目的明确。
第十条监理方案应细化监理任务和目标,明确具体的监理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监理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方案和计划进行,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第十二条提交监理报告和意见应及时准确,包括监理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整改和评估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要求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白马泾路(马鞍山路-中华园路)南延工程BM-JL2标段(涉铁)监理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白马泾路南延工程BM-JL2标监理站2020年7月监理实施细则报审表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白马泾路南延工程BM-JL2标监理站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各一份、监理站一份目录第一节工程概况 (1)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二、线路走向 (1)三、工程地质及地质水文条件 (1)四、水文特征 (2)五、气侯特点 (2)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 (4)第四节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4)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组织机构 (4)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人员职责 (4)第五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5)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1、事前控制 (5)2、事中控制 (7)第六节监理工作程序 (16)一、监理工作方法 (17)1、方案的审查与批准 (17)2、日常巡视检查 (17)3、定期检查 (17)4、监理例会 (17)5、监理指令 (18)5、监理报告 (19)二、监理工作措施 (19)1、组织培训学习 (19)3、明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人员职责。
(20)4、实行例会制度 (20)5、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人员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 (20)6、对现场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进行定期检查 (20)7、及时记录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资料 (20)第一节工程概况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白马泾路(马鞍山路-中华园路)南延工程,道路全长约2.85千米、宽32-44米,按照城市主干道兼一级公路等级设计。
工程主要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新建(8+9+10+9+8)m框架桥、现浇箱身、现浇U槽、地面道路、泵房排水设施及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但不含铁路设备管理施工配合工作)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二、线路走向本项目下穿京沪铁路立交工程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与既有京沪铁路下行线交点处为南北引道分界点,交点处铁路里程为K1401+276.5,道路里程为BK1+800.667(原NK0+401.786),南侧设计终点为BK1+998.881(原NK0+600),北侧设计终点为BK1+438.881(原NK0+040),设计道路全长560m,由南往北依次穿过规划合兴西路,既有京沪铁路。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开展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水库建设、植被恢复等。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水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知识,且持有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第五条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确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整体设计评审,确保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第六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第七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八条如果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监理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第九条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确保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的质量和环保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方面。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审核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其准确完整。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第十三条监理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情况、验收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并提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理执行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
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和水保工程监理资质,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监理任务。
三、环保工程监理细则:1.监理单位应对环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法规的要求。
2.监理单位应根据环保法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
4.监理单位应对环保设施的施工、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到环保要求。
5.监理单位应对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水保工程监理细则:1.监理单位应对水保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应的水保要求。
2.监理单位应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水保手续。
4.监理单位应对水保设施的施工、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水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水保要求。
5.监理单位应对水保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水保设施能够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并达到预期效果。
五、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施工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对环保和水保工程的检查记录、监理意见和建议等。
六、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环保和水保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七、如发现环保和水保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并影响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向建设单位追索应得的监理费用。
以上为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以确保环保和水保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保障水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环水保监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开展环水保监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建立监理团队。
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六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二章:环保监理项目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水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理项目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
第九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确定监理任务,并编制监理方案。
第十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当根据监理任务和监理方案,进行现场勘察、数据分析、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查,确保监理责任和权益。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确保监理报告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权益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作保密,不得将监理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四章:监理流程第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与项目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并组织监理人员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并撰写监理报告。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的实施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环境和水土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意见和建议以确保项目合法、有效、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合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前期,委托监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水土资源状况,并编制环境及水土资源保护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并将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方案要求为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和监理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组建监理团队,并根据监理需求聘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监理实施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2.检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3.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和设备,确保其符合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4.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和水土保持标准;5.对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监测。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发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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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庭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1.1 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 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2.1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3.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5.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5.2 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5.3 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 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6.1 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 工程设施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 环保措施设施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 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7.1施工准备阶段7.1.1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7.1.2 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就环保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7.1.3 参加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平面布置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审查重点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以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7.2施工期7.2.1 在自然环保区内的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2 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3 施工营地、场所的污水、垃圾的处置情况。
7.2.4 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
(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7.2.5 临时用地植被处理,恢复及水保措施。
7.2.6 其它(施工、监理单位日志等)7.3竣工收尾阶段7.3.1 施工营地或场地移交和恢复情况。
7.3.2 取、弃土场的表土回填、平整恢复情况。
7.3.3 施工便道、砂石料场的平整、恢复情况。
8. 环境监理的方法和手段采取文件核对与巡视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辅以工程监理单位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以及施工单位对环保的自检,环境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提出环境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监理的平价依据9. 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9.1 巡视与指令9.1.1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
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9.1.2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9.2 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9.2.1 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9.2.2 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
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9.2.3 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9.3 主要措施9.3.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9.3.2 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9.3.3 报告: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10. 监理工作流程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落实状况10.1施工准备阶段10.1.1记录施工范围原地貌及环境现状(影象资料)10.1.2选择或确定取、弃土场和弃土(碴)的综合利用及处置途径(开发、建房)及合理施工组织。
10.1.3取土场设置原则10.1.3.1集中设置取土场;10.1.3.2取土场应选择植被稀疏的丘陵山包等荒地;10.1.3.3不得在基本农田、林地、塌方或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场;10.3.1.4远离民房、电线杆等工农业生产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10.3.1.5 施工便道边界应加强防护,禁止顺坡溜放弃土。
10.3.1.6 施工营地的选择及简易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
10.2 宣传牌10.2.1 各标段指挥部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10.2.2 在重要工点及施工营地建立环境保护宣传牌内容:工程名称、内容、标段行政负责人环保专职人员姓名、投诉电话。
10.3 建设前期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评价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应在建设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报立项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终审,以便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的终审批复同时申报立项,并由设计单位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和水保措施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10.4 施工期10.4.1 本阶段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包含的内容:10.4.1.1 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所提环保措施与建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文件中落实。
10.4.1.2 把各项环保措施分解、落实至各施工单位。
10.4.1.3 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重点工程、取弃土场、砂石料场等编写环保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减缓对环境影响的施工工艺、工序、环保措施和恢复措施。
10.4.1.4 提前组织对文物古迹的勘探和合理保护。
10.4.1.5 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施工机械的合理布设和恢复,施工运输扬尘的控制。
10.4.1.6 妥善处理工程临近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防护和协调。
10.4.1.7 跨河桥梁施工对水流的扰动,以及泥浆对河流水质浊度的影响和防护.10.5 施工阶段取、弃土场的防护、绿化、复垦.10.5.1 弃方水土保持防护原则10.5.1.1 碴场位置选择:弃土(碴)场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并进行优化比选:1)选择储碴量大的地形低洼地,分层堆置;2)尽量选择不易受水流冲刷的荒沟、荒地或低产田地;3)弃土(碴)场不得影响河流、沟谷、排灌沟渠的行洪与灌溉功能,并必须保证下游农田、民居等建筑物的安全。
10.5.1.2 防护工程方案:根据地形、地质、沟谷、河床形状、弃碴场是否受冲刷,以及碴场下部是否有公路、住宅等条件,分别采用浆砌片石挡碴墙、片石混凝土挡碴墙、钢筋混凝土挡碴墙。
10.5.1.3 取土场水土保持1)取土前将表层熟土推至一旁堆置, 根据地形条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取土时应分层取土并尽量保持地面平整;2)山坡取土场地应根据地形条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取土应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并根据岩土条件, 分别采取撒播草籽、喷播植草护坡等措施,当取土为m、w、V 类土(石)时,取土场边坡采用喷播植草护坡措施,当取土为U类土(石)时,取土场边坡采用撒播草籽植草护坡措施。
3)取土完毕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对取土场地植树种草绿化或寻求其它综合利用。
10.5.1.4 流出的泥浆水不能直接排入河流及附近农田,须设置能使泥浆水澄清的沉淀池,沉淀池的容量应能满足澄清要求,水经澄清后才能排放。
10.5.3 桥涵10.5.3.1 施工过程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不准向沟(河)倾倒生活,工程垃圾,施工完成后,对被破坏的植被应予修复,特别是弃土的堆放问题应妥善处理,以免对水土造成不良的影响。
10.5.3.2 桥梁施工挖出的泥碴严禁弃入河道,泥浆水严禁弃入河中,应设沉淀池,沉淀后自然干化,施工结束后用土填平泥浆坑及沉淀池,恢复地表植被。
10.5.3.3 桩基开挖泥浆水需经沉淀后排放。
10.6 临时工程10.6.1 施工便道、边坡有条件时就作适当防护10.6.2 施工营地应布置有序、设置医疗点、文化设施,施工人员宿舍应清洁卫生,垃圾有专门的堆放点,生活污水需经适当处理后排放10.6.3 材料场物资要码放整齐,油料发放点要有收集漏油的底托。
环保、水保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和控制措施1 环保、水保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人类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项目开发和环境保护兼顾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
对水利工程建设而言,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是所有建设者和管理者必须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环保监理是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环保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以环保法律为准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治理为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进行监控,以实现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1)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中安排一名环保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监理项目部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1)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2)环保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流程;(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目标、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5)工作方法及措施。
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应熟悉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
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控制工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
5)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当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6)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7)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