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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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____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选煤厂的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管理应遵循科学、综合、系统、常态和动态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瓦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放和防治能力。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监控第五条所有选煤厂应设置瓦斯监测系统,对煤矿的瓦斯含量、流量和温度等进行在线监测。

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数据采集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第六条每个选煤厂应设置瓦斯监测井,并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局。

瓦斯监测井应及时采集瓦斯样品,并进行分析,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选煤厂应加强瓦斯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瓦斯监测和监控能力。

瓦斯监测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章瓦斯抽放与防治第八条选煤厂应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含量。

抽放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可视化管理和在线监测等功能。

第九条选煤厂应进行瓦斯抽放的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抽放设备和布置方式。

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瓦斯抽放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选煤厂应加强瓦斯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瓦斯防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突出瓦斯防治第十二条选煤厂应建立和完善瓦斯防治制度,明确瓦斯防治的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瓦斯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治理对象包括高瓦斯矿井、煤层赋存特殊的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

第十四条选煤厂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

瓦斯防治计划应定期评估和修订,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五章突发状况与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选煤厂应建立和完善瓦斯突发状况的报警和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状况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常见危险气体,其含量高、易燃爆炸性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运行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严禁违规行为、瓦斯检测、瓦斯抽采和防治措施等方面探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的范文。

一、严禁违规行为1.所有矿工必须参加瓦斯防治培训,熟悉和掌握瓦斯的特性、危害和防治方法,严禁无培训或培训未合格人员进入矿井工作。

2.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爆炸下限的地点使用明火或进行烟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打火机、火柴等。

3.在矿井进风流道和工作面进风流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焊接、气焊、电焊等明火作业。

4.严禁违反规定进入已经封闭的空间、设备内部,如封闭井下设备、井筒、硐室等。

5.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瓦斯抽采系统、风量、工艺参数等,严禁擅自调整瓦斯抽采设备。

二、瓦斯检测1.瓦斯检测仪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瓦斯检测前,必须对检测器进行预热和零点调整,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瓦斯检测点必须选取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段,如回风巷、煤仓等,且密度小的瓦斯检测点要高于密度大的瓦斯检测点。

4.瓦斯检测器的检测结果必须显而易见地向矿工展示,以增加警觉性和避免错误判断。

5.矿井瓦斯含量超过警戒值时,矿井必须及时进行停产处理,矿工必须全体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抽采。

2.瓦斯抽采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记录必须做到详实,包括设备的运行时间、风速、抽采效果等,以便于分析和判断瓦斯抽采情况。

4.矿井必须按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瓦斯抽采方案,确保瓦斯抽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5.在进行瓦斯抽采时,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的滤网、密封件等易损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板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板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板一、前言为了保障选煤厂生产环境的安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以及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和掌控瓦斯是十分关键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选煤厂瓦斯的管理工作,确保瓦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连续性。

二、管理目标1.保障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维护选煤厂生产环境的安全性;2.提高瓦斯管理和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到早发现、早解决;3.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4.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三、瓦斯管理责任体系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订立瓦斯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选煤厂瓦斯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2.选煤厂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瓦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瓦斯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定期组织瓦斯安全培训;–负责瓦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员工责任–遵守本规章制度;–乐观参加瓦斯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搭配瓦斯管理人员执行瓦斯安全措施。

四、瓦斯检测与监测1.安全检测点的设立–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掩盖选煤厂各个紧要区域;–订立瓦斯监测点的检测频率,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监测。

2.瓦斯监测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准确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显现故障的监测设备。

3.瓦斯浓度报警–确定合理的瓦斯浓度报警阈值,并设定可视化的报警标志;–确保瓦斯浓度超出报警阈值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采取紧急措施,疏散工作人员并进行必需的修复和处理工作。

4.瓦斯浓度检测记录–对全部的瓦斯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存档瓦斯浓度检测记录,备查或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瓦斯防治措施1.瓦斯的抽采和通风–配备适合的瓦斯抽采和通风设备,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对瓦斯抽采和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明确通风风量和抽采量的监测方法和要求,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是一种有害和可燃气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瓦斯。

为了确保矿工和矿井的安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瓦斯管理规定:
1. 瓦斯监测和检测: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对煤矿各个部位进行瓦斯浓度和瓦斯压力的监测。

同时,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放和处理:瓦斯抽放是煤矿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将瓦斯抽放到矿井外,并进行适当处理,以确保瓦斯的安全排放。

3. 瓦斯灭火和控制:煤矿应配备适当的瓦斯灭火装备,确保在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此外,煤矿还应采取措施控制瓦斯的积聚和扩散,减少爆炸的风险。

4. 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工人进行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煤矿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

工人应了解瓦斯的危害性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瓦斯检测器和灭火装备。

5. 瓦斯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瓦斯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

预案应包括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救援流程以及矿工疏散计划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煤矿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
中,建议煤矿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和执行瓦斯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井的安全。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2017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通风管理 (3)第三章瓦斯管理 (4)第四章监测监控 (5)第五章粉尘管理 (6)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7)第七章管理制度 (8)第八章附则 (9)附录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10)第一章总则为落实×煤瓦发[2017]200号文件《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与现场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选煤厂。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一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燃通风。

第二条未排除余热余湿,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出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三条有瓦斯聚集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四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

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0015 g/m3。

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

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

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七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斯员和巡检人员,顶起巡查瓦斯区浓度。

瓦斯员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选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是指在矿井、矿山或其他地下工程中管理和控制瓦斯(主要指煤层瓦斯)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瓦斯地质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瓦斯地质调查:在矿井开发前,需要进行瓦斯地质勘探和调查,确定瓦斯的分布情况和压力等参数。

2. 矿井安全规范:制定矿井安全规范,明确瓦斯抽放、通风、排放等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矿井需要安装瓦斯检测仪器和报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提醒矿工瓦斯浓度的变化,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瓦斯抽放和处理:矿井需要进行瓦斯抽放和处理,以减少瓦斯积聚和爆炸的风险。

常用的方法包括:瓦斯抽放、利用和利用。

5. 瓦斯防治设施:矿井需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设施,包括通风系统、防瓦斯墙、瓦斯抽采系统等,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6.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需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瓦斯地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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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XX集团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瓦斯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管理制度1、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瓦斯通风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监测仪器。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书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

掘进工作面的检查结果必须经当班班组长签字确认。

4、建立巡回检查计划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制度,检查频次规定如下:(1)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工作地点每班检查____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____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瓦斯检查工对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检查线路、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检查方式制定检查计划表。

6、采掘工作面应设检查点为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

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

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查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

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7、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作业点共用一块牌板。

瓦斯牌版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____米范围内(瓦斯牌版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

8、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工将井下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审阅签字。

瓦斯管理制度(二)鲁兴煤矿抽放泵站管理制度为加强泵房工作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抽放量,经矿讨论,特制定本制度,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1)泵站司机必须按规定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____元;(2)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接班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未执行罚____元;上班交班不清,下班有权拒绝接班。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选煤厂的生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选煤厂员工,并具有规范和管理选煤厂瓦斯的要求。

2. 安全责任1.选煤厂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并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选煤厂瓦斯监测人员负责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3.选煤厂值班人员负责瓦斯报警系统的值班监控和处理,遇到瓦斯报警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选煤厂所有员工应参加相关培训,了解瓦斯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 瓦斯管理标准1.选煤厂瓦斯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2.瓦斯监测区域应全面布设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3.瓦斯浓度超过警戒线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安全。

4.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线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5.瓦斯抽放设备应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检查设备工作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6.瓦斯爆炸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严禁任何人员擅自进入。

4. 瓦斯管理考核标准1.瓦斯监测人员应每日记录瓦斯监测数据,并建立监测报告,记录监测情况和处理措施。

2.瓦斯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按时处理瓦斯报警情况。

3.瓦斯抽放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4.在瓦斯爆炸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5.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6.定期进行瓦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

5. 违规处理1.对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和辞退等。

2.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瓦斯事故发生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任何人员发现瓦斯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对于隐瞒瓦斯异常情况或不报告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受到纪律处分。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选煤厂作为煤炭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气体。

为了保障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本制度制定。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三、制度内容1. 瓦斯检测为保障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瓦斯检测是必须的。

在选煤厂的生产过程中,所有进入选煤厂的人员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 瓦斯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必须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包括瓦斯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

瓦斯集中处理需要专门的处理设备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处理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通气、排放”原则,确保处理安全有效。

瓦斯分散处理包括对生产设备的调整和优化,以最大限度降低瓦斯的产生。

3. 瓦斯防爆在瓦斯积累到一定浓度时,将形成爆炸危险。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瓦斯防爆。

选煤厂应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规划瓦斯防爆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瓦斯防爆标准设计和施工。

4. 瓦斯监控瓦斯监控是指对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复杂的工作面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预警瓦斯超标等安全问题,以保障设备、人员等安全。

选煤厂应配备瓦斯监控设备,及时获取选煤厂内瓦斯数据,同时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责任分工1. 选煤厂责任人选煤厂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瓦斯管控部门,并进行启动瓦斯应急预案。

2. 瓦斯管控部门瓦斯管控部门应对选煤厂内的瓦斯情况进行核查,制定计划和方案,对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进行管控,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3. 瓦斯处理人员瓦斯处理人员应熟悉瓦斯处理工作流程,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保证瓦斯处理的效果,避免处理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监控管理人员监控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和管理选煤厂内的瓦斯监测和数据反馈,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5. 员工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瓦斯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引言:针对近年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的安全管理,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瓦斯,是指煤矿煤层中释放出的可燃气体。

第三条煤矿瓦斯管理应遵循“预测、发现、控制、消除”的原则,采取综合手段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管理。

第四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瓦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矿井瓦斯安全。

第二章瓦斯的预测和监测第五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历史,合理预测矿井瓦斯的产生和分布情况。

第六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给予矿工科学的培训,使其能够准确判断矿井瓦斯的存在和危险程度。

第七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设立监测系统,对矿井瓦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第三章瓦斯的控制和消除第八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瓦斯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矿井瓦斯进行控制。

第九条矿井瓦斯超标时,应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排空瓦斯。

第十条采取措施消除了矿井瓦斯,煤矿生产可以继续进行,但瓦斯浓度依然要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瓦斯防护设备与装备第十一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在矿井设立瓦斯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防护设备和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工人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五章瓦斯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四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制定瓦斯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瓦斯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险。

第十六条煤矿瓦斯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导致矿井瓦斯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和管理瓦斯的使用, 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瓦斯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 并经过合格的资质审核。

第四条: 瓦斯的存储应当采取专用储存设施, 禁止将瓦斯存放在非设计特定的地方。

第五条: 瓦斯的使用必须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 禁止私自改变和擅自使用瓦斯设备。

第六条: 瓦斯设备必须定期维修和检查,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维修和检查记录必须保存备查。

第七条: 瓦斯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持有相应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 瓦斯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 发生瓦斯泄漏、着火、爆炸等紧急情况时, 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瓦斯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造成事故的, 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瓦斯使用部门负责执行, 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 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

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上为瓦斯管理制度的范文, 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选煤厂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瓦斯整治工作,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瓦斯整治责任1.瓦斯整治责任人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定的要求。

2.每个瓦斯整治责任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瓦斯整治责任人应按规定加强对瓦斯的监测和管理工作,适时发觉和处理瓦斯超标事件。

三、瓦斯监测和管理1.选煤厂应依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瓦斯监测点,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瓦斯监测设备。

2.瓦斯监测工作应按标准程序进行,并应定期对瓦斯超标情况进行处理,确保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3.选煤厂应加强对瓦斯祸害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总结阅历和教训,为瓦斯整治工作供给科学依据。

四、瓦斯安全防护设施1.选煤厂应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预警和报警设施。

2.选煤厂应针对各类瓦斯爆炸不安全点,安装相应的瓦斯排放设备和灭火装置。

3.选煤厂应加强对瓦斯防爆盘的定期更换、维护和管理。

五、瓦斯作业管理1.瓦斯作业前,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订立认真的瓦斯作业方案,在监测设备的支持下,检测瓦斯浓度。

2.瓦斯作业时,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防止火源产生和瓦斯泄漏。

3.瓦斯作业后,必需做好工具设备、场地和通风清理工作,并将可能引发瓦斯祸害的隐患适时报告至瓦斯整治责任人。

六、瓦斯安全监察1.选煤厂应定期对瓦斯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整治责任人和从事瓦斯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选煤厂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瓦斯监测、预警和报警设备,加强对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七、瓦斯安全应急预案1.选煤厂应订立完善的瓦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瓦斯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实在措施,保障关键时刻的有效应对。

2.选煤厂应加强对瓦斯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响应的本领和水平。

八、瓦斯整治安全纪律1.选煤厂应加强对从事瓦斯整治工作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杜绝违规作业和行为。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范本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选煤厂瓦斯区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瓦斯区内的所有作业场所和设备。

三、管理职责1. 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瓦斯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 瓦斯区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瓦斯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瓦斯安全。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瓦斯区管理制度,配合瓦斯区负责人做好瓦斯管理工作。

四、瓦斯检查与监测1. 瓦斯检查(1)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应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制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3)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通风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等。

2. 瓦斯监测(1)选煤厂应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定期分析。

(3)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

五、通风管理1. 通风系统(1)选煤厂应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满足瓦斯排放要求。

(2)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通风设施(1)瓦斯区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如风筒、风门、通风巷等。

(2)通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安全防护措施1. 瓦斯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作业人员进入瓦斯区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

3. 严禁在瓦斯区吸烟、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严禁在瓦斯区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选煤厂瓦斯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各相关部门和作业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选煤厂安全生产大局。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通风管理 (2)第三章瓦斯管理 (3)第四章监测监控 (4)第五章粉尘管理 (5)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6)第七章管理制度 (7)第八章附则 (8)附录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9)第一章总则为落实×煤瓦发[2014]200号文件《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华晋公司通风处结合华晋公司实际情况与现场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选煤厂。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一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燃通风。

第二条未排除余热余湿,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出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三条有瓦斯聚集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四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

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0015 g/m3。

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

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

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七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斯员和巡检人员,顶起巡查瓦斯区浓度。

瓦斯员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选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落实瓦斯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瓦斯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管辖范围所有责任区域。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三条选煤厂瓦斯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为XXX矿,xxx矿负责对选煤厂进行通风瓦斯业务监管和管理。

Xxxk矿通风科为选煤厂的通风瓦斯管理业务部门;机电科为选煤厂的监测监控业务管理部门;xxx矿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选煤厂通风瓦斯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通风瓦斯管理第四条选煤厂厂区内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应留有自然通风的通道,实现自然通风。

第五条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采用自然通风无法排除余热余湿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以增强通风效果。

— 1 —第六条选煤厂煤仓顶(底)部有瓦斯积聚时,必须对煤仓顶(底)部通风不畅区域采取充填、加设抽风机等措施保证通风瓦斯安全;通风状况良好、无瓦斯积聚时,可以不采用任何措施。

第七条煤仓仓壁上部必须留设通风口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和瓦斯释放量确定,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防爆型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开启抽排风机处理仓内瓦斯。

风机一备一用,瓦斯直接排入大气中,自然通风的瓦斯排放管高出屋顶,且必须采取避雷、防雷、防雨措施。

第八条选煤厂厂区内煤仓与其相连通的房间、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设置通风孔、辅助通风机等通风措施,保证通风畅通,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九条选煤厂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通风队每月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 2 —氧化碳检查点。

其他需设置检查瓦斯牌板的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条选煤厂瓦斯检查工作由专职瓦检工和选煤厂巡检人员共同完成。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瓦斯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首,瓦斯管理是我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的思想”,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可能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以实现系统设置、装备与设施、职工素质及管理四个方面的高标准管理。

一、系统设置1、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通风机电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2、矿井必须安装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功能。

3、加强设计、施工管理。

根据设计进行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考虑及时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压通风系统,杜绝因设计缺陷造成盲巷。

4、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

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

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

6、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7、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二、装备及设施1、矿井必须实现主通风机的风压、风量、电流、电压、风流中瓦斯浓度的在线监测和局部通风机的开停以及风筒状态的监测,及时掌握主、局部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2、主通风机必须具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线的供电线路,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接任何负荷。

主通风机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也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的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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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
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
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
(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三)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般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车间兼职瓦检员负责。

(四)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及时汇报并协助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同时作好瓦斯超限及设备设施故障记录。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第九条矿相关部门负责选煤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的管理,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规程,按设备检修要求,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选煤厂负责按照操作技术规程使用,同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矿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中界定的重点瓦斯区域必须配置瓦斯传感器、现场显示仪表和通风设施,同时数据能够实时传输至选煤厂调度室。

第十二条选煤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与监测系统实现闭锁关系,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报警临界值时,能够自动开启风机强制排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四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
时,系统必须立即停止20米范围内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设备、设施、管路系统防雷、接地良好。

第十六条所有用于瓦斯抽排的通风口、通风设施,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封堵、停运和毁坏。

瓦斯、风机自动监控系统的电缆、元件及专用电源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停运和毁坏。

第十七条瓦检仪由矿负责按规定进行充电、发放、收回、保养、维修、校验、报废等管理,选煤厂专、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按矿、厂有关规定,按时到矿瓦检室领换瓦检仪,以保证瓦斯检测的质量,并负责领用后的正确使用和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八条对现场安装的瓦斯探头、风机传感器、电源、电缆以及通风设施,严禁用水冲洗,出现故障
要及时进行抢修处理,保证监控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瓦斯区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等。

第四章通风管理
第二十条所有煤仓上、下除自然通风外,必须有抽出式机械通风设施和系统。

并能够实现各仓独立控制风量,风门要有明显的开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仓内瓦斯排放所使用的风机必须安装在仓外,严禁安装在仓内、仓口或走廊内。

第二十二条产品仓上下、原煤仓上下、及缓冲仓(受煤坑)上要配备必要的移动风机,用于局部瓦斯积聚、检修等特殊情况时的通风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禁任何人随意封堵排风口、进风口;严禁任何人破坏瓦斯排放管道及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停止仓上风机运行,当排风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岗位人员或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厂调度室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生产或装车时,原煤仓下、产品仓下放煤口的通风闸板应全开,不放煤仓口的通风闸门应
全关闭。

缓冲仓(受煤坑)下、原煤仓下、产品仓下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严禁放煤。

第五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十五条矿负责制定完善可行的瓦斯管理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选煤厂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和配合矿参与应急演练以及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洗煤厂必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疏散现场人员,同时上报矿相关部门,由矿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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