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在反违章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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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在反习惯性违章中的作用

摘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关键词:习惯违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工作在钻井一线的作业人员,在当前现代化建设中承担了相当重的生产任务,由于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凭经验工作现象严重,安全生产重点在于预防,而习惯性违章又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大敌,是一种危害性甚大的行为,习惯性违章作业使人有章不循,对事故失去警惕性,最终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直接危害员工生命及钻井施工的安全平稳运行,我们必须要查找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习惯性违章大声说"不",对存在的问题,要痛下决心,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安全生产的“天敌”——习惯性违章。

所谓的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在人们身边经常发生、习以为常、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或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沿袭下的违章行为,不是在单个个体身上的偶尔出现,而是在一个或多个个体身上经常出现的难以根除的隐患。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很多。我们从客观上分析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主要有:

一、岗位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第三条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接受岗位HSE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是企业HSE工作的重要责任。企业应持续对员工进行HSE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HSE指示和技能,培养员工良好的HSE意识和行为。所有员工都应主动接受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作资质后方可上岗。那么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主要表现为:新员工无证上岗或设备结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后,员工对新工艺操作规程不了解,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违章。另外,企业虽然开展了许多与安全相关的理论培训、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但由于培训过于程式化,效果产不理想。员工只是被动接受,往往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工作中,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单纯认识,因而也不能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二、作业环境不安全。石油钻井行业属于野外作业,生产战线长、设备工艺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并受多种自然条件及生产设施老化腐蚀影响,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灾害。有的设备结构、工艺技术设计时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按正规的操作非常不方便或容易损坏零部件,从而引起习惯性违章操作。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部分工艺、设备、流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为了保持正常生产仍在“带病上阵”或“超龄服役”,一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迫使员工违章操作。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对员工采了以高压强管,挫伤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在现场强行要求员工冒险违章蛮干;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经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个别单位、班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职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社会环境不理想。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与高收入人群攀比造成的心理失落,容易导致思想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此外,在与同事、朋友、亲属发生一些矛盾及生活中遇到重大变故,也会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

另外:习惯性违章产生还有以下几个情况:一是违章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章。这主要有专业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几种情况。专业安全知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危险的识别能力、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相关知识的欠缺。现有安全教育培训,大多限于安全意识、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分析方面的教育,对员工的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有待加强。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有几种原因:责任心不强,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没有充分估计,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一个员工的辨别能力不够,必然会产生跟随性的习惯性违章。而且,习惯性违章本身具有传承性和感染性。如果一个员工在一次习惯性违章后没有被制止也没有引发事故,不仅对他本人下一次的违章是一种“鼓励”,他身边的员工也很容易效仿。二是嫌麻烦、图省事、得过且过。“安全第一”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知道安全的重要性。但安全不会自己凭空产生,它是我们落实各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的结果。要落实这些措施,就必然会产生很多“额外工作”,虽然它们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劳动,但还是有人嫌麻烦。在安全与效率不冲突的时候,安全大多能得到重视和保障。但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就有人认为实施各种安全措施带来的效率降低是无法忍受的。正如认为等红灯浪费时间而把自己置身于滚滚车流一样。从高处随意丢弃工具,随意拉电线等就是典型例子。三是“安全第一”错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一个妇孺皆知的方针,但由于“安全第一”没有得到确立和强调,致使安全多数情况下与进度、效益、成本等发生冲突的时候,“安全第一”往往就变成了“安全第二”从而徒有第一的虚名。任何一起违章背后都不可能只是单一原因,大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习惯性违章还具有方便性、隐蔽性、传染性、误导性、顽固性等这些特点。

违章虽然不等于事故,但大多数事故却是因为违章引起的,如果这些违章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处理,将不仅腐蚀违章者本人,还会腐蚀其它员工。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和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但不管怎样,只要我们找到了原因,就有了标本兼治的可能和“斩草除根”的机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杜绝:

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人人要做到懂得要安全。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反复发作的顽固性违章作业行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习惯生违章行为,首先应加强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工的操作技能水平,使按规定操作成为我们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为。中国有一句俗话"初生牛犊不怕虎",一般来说,这是一句夸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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