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原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十、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如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精选)
《劳动合同法全文(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方面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遵守新实施的《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的订立1.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
2. 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1.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试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结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岗位上履行工作职责。
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岗位。
3.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等休假制度。
五、劳动报酬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津贴和补贴。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关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订立。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限制劳动者携带劳动合同,罚款,处驳回聘任或者解雇;更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或者解雇劳动者,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书面确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其工作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等;(三)法律、法规和罢工的规定;(四)用人单位的工作规章制度;(五)劳动纪律;(六)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一)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资料造假的方式取得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届满或者按期解除;(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第九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届满,劳动合同不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劳动者为了生育、哺乳、看护生病的子女等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加重劳动者的责任和用人单位减轻责任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替代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2.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和福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0. 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试用期、服务期等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3.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特殊工种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读及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精选多篇)第一篇:解读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
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该项的适用不能违背情势变更原则。
同时该项所述的“客观情况”,除不包括40条1、2项所举情况外,也不包括劳动合同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几种情况,以及合同法第33、34条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者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2024版法律劳动合同法
2024版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改正错误、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1.3 试用期规定1.4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2.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1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2.2 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2.3 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2.4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和履行方式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3.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4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3.5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计算4.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4.1 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效力4.2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4.3 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后果5. 工资和福利5.1 基本工资制度5.2 加班工资计算5.3 奖金和提成制度5.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5.5 带薪年假和节假日待遇6. 劳动争议的解决6.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6.2 劳动仲裁程序和时效6.3 诉讼程序和法院管辖6.4 劳动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7.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7.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3 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8. 国际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8.1 国际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8.2 跨国劳动争议的解决8.3 外派员工的特殊待遇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形9.1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9.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9.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对社会保险的影响10.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延长10.1 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10.2 劳动合同的延长情形10.3 续签和延长劳动合同的程序11. 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11.1 附件的效力11.2 补充协议的订立和生效11.3 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协议12.1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内容和形式12.2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效力12.3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备案和报告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证明13.1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出具和交付13.2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内容和要求13.3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效力1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4.1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14.2 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措施14.3 权益保障的监督和检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由纳德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护理人员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免试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诱发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弊端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解除保险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控诉、刑事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被三种情况均纳入惩处追究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情节严重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解除保险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缓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尔后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以下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以下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情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本全文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本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
第十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可以与其监护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内的其他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新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民主协商原则;(四)诚信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官方发布: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
官方发布: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但是,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口头形式。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工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等有关情况,并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不超过十年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章其他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2024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内容,该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根据该法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采取合法的方式,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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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假《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
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河北婚假规定 2014: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十、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第二篇:劳动合同法解聘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一、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5)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