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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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管理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B超室管理制度
一、 B超室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其他人一律不得从事B超诊断工作。
二、B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技术操作熟练。
三、进行B超操作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必须经过参加检查的2名医务人员签字。
四、申请B超检查必须持B超检查申请单,经B超医生审验确认身份、检查目的后方可进行B超检查。
五、加强B超检查登记报告管理。B超操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地址、身份证、检查结果、并及时提交环孕情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环孕情和及时更新育龄妇女信息。
六、严禁运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爱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