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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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规、稳健发展,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监督、财务会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经营:坚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投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二)投资评审: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计划。

第五条投资范围:(一)股票市场投资:包括A股、港股、美股等市场。

(二)债券市场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基金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基金产品。

(四)其他投资:经投资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六条投资决策权限:(一)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投资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并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投资情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

(二)动态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组合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三)合规性风险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投资组合管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四)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证券公司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产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产业投资领域的投资决策、项目选择、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产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加强投资风险评估,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注重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专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产业投资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产业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三)投资回报率合理,符合公司投资收益要求;(四)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第七条产业投资项目应经以下程序:(一)项目调研: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了解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等。

(二)可行性分析: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风险、投资回报等。

(三)投资决策: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可行性分析结果,对项目进行决策。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产业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产业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产业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包括:(一)投资计划管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

(二)项目跟踪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风险状况等。

(三)投资退出管理:根据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退出策略,确保投资收益。

第十条产业投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一)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证券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证券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员工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员工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原则:员工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风险控制原则:员工投资应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平公正原则:员工投资机会公平,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资范围第四条公司员工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证券产品投资;(二)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三)其他经公司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五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员工投资范围:(一)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员工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第八条员工投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九条员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投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员工投资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二)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等违法行为;(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投资行为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投资部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部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工作,提高证券投资业绩,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并对该部门的证券投资活动和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证券投资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承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审慎稳健地履行证券投资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四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团队协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保护公司信息安全,加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证券投资部门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合规办,负责监督证券投资活动的合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七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研究分析部,负责分析股市行情、行业动态和公司基本面情况,提供投资建议和决策支持。

第八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交易执行部,负责实施证券交易计划,保障证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绩效评估部,定期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评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投资策略和业绩情况。

第十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信息技术部,负责搭建和维护证券投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证券投资部门运作流程第十一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投资风险偏好,制定证券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市场研究和投资分析,把握市场机会,优化投资组合和调整持仓结构。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流程。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及时披露交易情况和投资业绩,与公司其他部门和股东保持信息沟通和透明化管理。

第四章证券投资部门考核奖惩制度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团队成员进行个人绩效考核和激励奖惩。

第十六条凡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行为,证券投资部门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对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团队成员和个人,证券投资部门应当给予合理激励和奖励。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制度汇编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制度汇编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咨询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顾问和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控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维护客户利益。

第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遵循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独立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五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综合能力,提高投资咨询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明确内部职责和权限,确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有效开展和管理运作。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控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八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和监控机制,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维护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第十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确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和落实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包括投资咨询服务协议、风险揭示书、投资风险评估表格等。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提供客观、真实、客观的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严格实施风险揭示和风险测评,不得向不适合的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行为;(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证券投资。

第五条公司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2. 风险可控:员工应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行为风险可控;3. 自愿参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4. 公开透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监督。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四条员工证券投资范围包括:1. 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2. 期货、期权等衍生品;3.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投资品种。

第五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守以下限制: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投资;2. 员工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员工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员工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员工应充分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自行做出投资决策;2. 员工应将投资决策报告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3.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证券投资额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具体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职务、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证券投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投资行为合规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投资行为违规的员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规范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投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2、独立自主:投资管理应独立于其他部门,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责任。

3、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应加强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4、安全性: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应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资金安全和长期稳健收益。

5、透明度:投资管理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对投资行为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6、谨慎性:投资管理应以谨慎为前提,避免过度投机和投机行为。

三、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1、投资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的工作部门,由投资总监负责,下设资产管理、投资研究等职能部门。

2、资产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

3、投资研究部门是证券公司的投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风险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四、投资管理的职责1、投资总监:负责制定投资策略、风控制度和内控制度,对资产管理和投资研究等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投资计划、执行投资方案,并进行业绩评估和报告。

3、投资研究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提出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建议。

五、投资管理的程序1、投资策略:制定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单只证券选择等。

2、投资决策: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买入或卖出证券、基金等。

3、风险控制:进行风险评估,设置风险预警线,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

4、业绩评估:对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向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披露业绩。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发展:注重投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三)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三级。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总体决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投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投资协议签订等。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审查:投资前,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二)风险评估: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投资组合管理: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投后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符合风险偏好。

(二)合规管理: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合规审查,防范合规风险。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四)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证券投资活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重大投资决策。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风险的评估、监控和管理。

3.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报告。

4. 投资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

三、投资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投资活动。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安全,避免高风险投资。

3. 收益性原则: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资产增值。

4. 流动性原则:保持一定的资金流动性,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

四、投资范围与限制1. 投资范围: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

2. 投资限制:不得投资于未经批准的金融产品,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

五、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提议:由投资执行部门提出投资建议。

2. 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提议进行风险评估。

3. 决策审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提议进行审批。

4. 执行与监控:投资执行部门负责投资操作,并对投资过程进行监控。

六、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3. 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2. 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相关的投资信息。

八、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安全、规范投资行为,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投资决策1.投资决策应基于全面、准确的信息分析和评估,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2.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3.投资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

(二)投资组合管理1.建立投资组合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配置策略,确保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和分散化。

2.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仓位控制。

3.严格执行投资限制和禁止投资名单等管理措施,禁止违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合规性。

(三)风险控制1.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进行预警和应对,确保投资安全。

3.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信息披露1.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与投资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2.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监督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3.对内部人员和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加强信息保密和内幕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三、安全检查(一)投资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检查,包括投资文件的完整性、手续的规范性和决策过程的合法性等方面。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检查。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合规性检查,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及时性等方面。

四、附则本制度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员工及与公司合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具有最终权威。

第四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等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第八条公司设立合规督察部,监督公司经营行为合规性。

第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稳健、谨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应当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自身情况和投资风险等因素,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及时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制定风险管理规划和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分析市场风险,提出预警意见和应对措施。

第五章合规监督第十七条合规督察部门应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合规督察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做好公司内部合规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内部审计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改进建议。

券商与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券商与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券商与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券商的证券投资活动合规、安全、有效进行,维护券商和客户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券商与证券投资活动。

二、基本原则2.1 合规原则:券商与证券投资活动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合规要求。

2.2 风险掌控原则:券商需依据市场情况,合理评估风险,订立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3 透亮度原则:券商对证券投资活动的收入、费用、风险和绩效等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2.4 公平原则:券商应坚持公平原则,不得借助不正当手段谋求投资利益,不得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或欺诈。

2.5 保密原则:券商应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三、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3.1 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立特地的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负责订立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交易决策等事务。

3.2 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应有充分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进行投资研究、评估和决策,确保投资行为合规、风险可控。

3.3 证券投资管理人员应依照公司授权的范围和程序,履行职责并保证独立性,不得以非法手段牟取私利。

四、证券投资活动的管理流程4.1 投资决策:证券投资管理人员应依据市场情况、投资机会和企业需求等因素,订立投资策略和方案,并经内部审批后执行。

4.2 风险评估: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应对投资标的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投资活动风险可控。

4.3 投资组合管理:依据公司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包含资产配置、交易执行和风险掌控等方面。

4.4 交易执行:证券投资管理人员应依照内部授权和制度要求,执行投资交易,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4.5 绩效评估: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包含收益率、风险指标等,以供应依据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风险管理措施5.1 风险分析和预警: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应建立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一、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规范和管理证券投资业务而制定的一整套行为准则和规定。

它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信用风险,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而建立的。

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各项工作,提高公司内部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内部非法操作和违规行为,减少公司经营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实行有效的分权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职责分工、权责划分和内部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和权利,避免内部管理混乱和权力寻租。

3. 风险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措施,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4. 内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 外部监管合规制度:证券公司应遵循外部监管合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管合规制度,包括证券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6. 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透明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各类信息。

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员工流动等,建立员工奖惩机制,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三、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公司内部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基金投资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基金投资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买入返售协议、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等,制度需要规定各类标的资产投资的比例限制,并对投资范围进行具体的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资限制投资限制是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投资限制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持仓比例、单个标的资产的持仓限制、行业限制、地域限制等,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投资的具体比例限制,以及超过限制后的处置方式等。

三、投资决策流程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流程是保证基金投资决策公平、公正的基础。

投资决策流程包括基金经理的研究分析、决策讨论与决策执行等环节,制度需要明确定义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参与决策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是基金投资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基金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限额的设定、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的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规定等。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制定投资组合的分散度规定,以降低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

五、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的组成、基金经理的费用、风险水平等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可以包括基金公告、季度报告、年报、投资者通讯等方式,制度需要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披露的频率。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中,需要明确基金投资的范围,制定投资限制,规范投资决策流程,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透明的信息披露,以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稳健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制度范本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制度范本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咨询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咨询,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提供证券市场分析、预测、建议等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投资者自主决策,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管理第五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第六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合法。

第八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整或者清退。

第三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第九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应当依据充分、可靠的信息,进行合理分析,不得误导客户。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业务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业务资料、从业人员资料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第十五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类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风险可控:科学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分散投资,确保投资安全。

(三)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理念,追求长期稳定回报。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专家、合规风控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额度;(二)审批重大证券投资项目;(三)监督投资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策略实施;(四)评估投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建议:投资经理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投资建议;(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风险评估;(三)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投资;(四)投资执行:投资经理执行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操作。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日常管理。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二)制定投资策略,管理投资组合;(三)监控投资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四)进行投资研究和分析,提供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组合管理:(一)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二)定期评估投资组合,调整投资策略;(三)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二)评估投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三)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四)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控制策略。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控制证券投资风险,应制定规范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证券投资的原则:(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金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证券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券投资活动,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证券投资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二)稳健性原则: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注重风险控制;(三)效益性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四)透明性原则:投资决策、投资过程和投资结果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证券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证券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三)审核证券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四)监督证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五)定期分析证券投资业绩,提出改进措施;(六)协助公司其他部门进行证券投资相关工作。

第六条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七条证券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包括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公司基本面等;(二)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三)提交投资计划,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四)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收益分配等事项;(五)执行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操作。

第八条证券投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投资协议执行;(二)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三)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的业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四)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投资业绩评价与考核第九条证券投资业绩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客观、真实、全面;(三)定期、动态、持续。

第十条证券投资业绩评价内容包括:(一)投资收益;(二)投资风险;(三)投资合规性;(四)投资效率。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证券投资业绩评价结果,对证券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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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帐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对接。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帐户,每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

因证券投资所得收益必要
时应及时转回公司银行账户,以确保证券账户中的资金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5000万元金额。

第九条公司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公司开户、转户、销户时需由董事长批准。

公司开户券商原则上应选择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的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证券投资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后加入。

第十三条公司证委会负责制定证券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股权、证券的基本情况、投资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计划等,报证委会主席审批后,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证委会每月应以书面纪要形式向证委会主席报告本月证券投资情况。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证委会应编制公司证券投资季度报告,并向证委会主席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五条证委会须树立中长线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研讨会,分析市场走势,对已投资的有关情况做出跟踪,对拟选定的投资行业、项目做出投资方案,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证委会主席决策。

第十六条证委会应在出现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重大投资风险时立即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证委会主席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证委会主席在收到证委会报告的证券交易信息后,应及时研判并给出具体操作的批示,证委会在接到指令后应及时按照证委会主席的批示意见及时操作,以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单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会签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融资部每季度末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证券投资资金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

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帐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程序审批签字。

投资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融资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遵循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六条由于证券投资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为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并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

必要时聘请外部具
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部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二)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证委会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公司董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四)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七条证委会负责编制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公司投资的证券应在证委会事先确定的拟投资证券名单内选择,该名单应向董事会备案。

原则上该名单应包含不超过20只证券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该名单进行调整,但需事先向证委会主席汇报并取得其认可,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报告谨慎实施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和选择投资品种。

第二十八条单只股票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5%时,证委会必须立即报告证委会主席,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司账面股票投资亏损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总额的15%时,证委会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由审计部门负责
人签字确认。

董事长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董事长在公司内部监督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其委派的审计人员核查为主,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长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第六章证券投资的相关部门及信息隔离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应当进行岗位分离:从事证券投资可行性研究、证券投资资金入账及划出、证券买卖业务的,应当由不同岗位人员组成。

证券投资资金密码和证券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由公司财务融资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财务融资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帐务核算工作,并向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证委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将证券投资情况向董事长汇报,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融资部、投资部工作成员等参与公司证券投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长通报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证委会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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